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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恩的法律思想探析

2022-01-25 来源:年旅网


中图分类号: UDC:

密 级: 本校编号:

10652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论文题目:潘恩的法律思想探析

研究生姓名:杨洋

学号:**************

校内指导教师姓名:杨丽英

职称: 副教授 职务职称: 法学

校外指导教师姓名:

申请学位等级: 硕 士 学科:

专业: 法律史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潘恩的法律思想探析

An Analysis of Thomas·Paine's Legal Thoughts

作 者 姓 名: 杨洋

指 导 教 师: 杨丽英 副教授

西 南 政 法 大 学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论文独创性的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 究成果。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 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 西南政法大学 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 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对于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 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谢意。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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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 西南政法大学 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 学校有权保留所送交的论文,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可以公布论文内容,可以采用影 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可以向有关部门和机构送交论文的纸质复印件和 电子版本。

(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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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签名: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内容摘要

18 世纪的最后 30 年爆发了两场举世瞩目的革命:北美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一 位英国人托马斯·潘恩(Thomas Paine,1737—1809)在不同程度上都参与了这两场革 命。潘恩因他的小册子《常识》对北美独立的巨大贡献而闻名于世,长期以来对潘恩的 研究集中在他的政治思想方面,实际上潘恩在《常识》以及《人权论》中有大量的关于 法律的论述,尤其是在《人权论》中潘恩较为系统地提出了他的宪法思想,他对法律的 看法很多是在与他人论战或者对比具体法律制度时阐述的,他关注的内容主要是 18 世 纪英法美三国的宪法或法律制度。本文着力结合时代背景,从法律史角度出发,选取潘 恩的法律思想作为研究对象,采用文本分析的方法,通过对潘恩两本著作《常识》和《人 权论》的研究,对潘恩法律思想的内容、特点、影响等进行探析。

在对潘恩的著作以及相关通史资料进行系统分析的前提下,本文着力从以下几个部 分展开论述:

引言部分介绍了潘恩的历史地位和成就、相关领域研究现状、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创 新之处。

论文正文的第一部分介绍了潘恩的生平情况,以及他的思想可能的来源。潘恩的一 生活跃于英国、美国、法国三个国家,他出身于英国的一个普通裁缝家庭,因在北美写 下鼓舞北美独立的《常识》而名声大噪。法国大革命爆发后潘恩为回应柏克的《法国革 命论》而写下《人权论》,并在法国当选为国民议会议员,参与起草 1793 年宪法。潘恩 思想的来源很难捉摸,他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他的著作中也很少提到其他思想家 的名字,本文推测他的思想来源于牛顿的宇宙观、教友派理念、潘恩本人的出身和丰富 的人生经历。

第二部分介绍潘恩法律思想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潘恩为北美独立作法理上的论 证、潘恩的法律权利观以及潘恩的宪法观。首先,潘恩在《常识》中为北美独立作法理 上的论证,北美独立的核心在于立法权的独立,一个社会以及它的人民应该拥有为自己 立法的权利;其次,潘恩在《人权论》中驳斥了人民应当无条件遵循前代人法律的观点, 再次强调人民有为自己立法的权利,并且论证人的法律权利的平等性;最后,潘恩着重 论述了自己的宪法思想,他对宪法作出了定义并且对比了英美法三国的“宪法”,揭露

英国“宪政”的不合理性。 第三部分是潘恩法律思想的评析,主要包括潘恩法律思想

的特点、影响和局限性。

首先,潘恩法律思想的特点,可以概括为鲜明的民主性、法律的至上性、强烈的时代性 和思想的通俗性;其次是潘恩法律思想的影响,主要是《常识》的法律思想对北美独立 战争的影响,《人权论》宪法思想对美国、法国和英国的影响,以及潘恩宪法思想可能 的现实意义;最后,潘恩法律思想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潘恩没有解答“违法与守法的 界限”以及对英国宪政的片面分析。

关键词:托马斯·潘恩;《常识》;《人权论》;美国独立战争;宪法思想

Abstract

During the last 30 years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 two remarkable revolutions broke out: American Revolution and French Revolution, Thomas Paine, a British citizen, was involved in these two revolutions in different extent. Thomas Paine is famous for his great pamphlet Common Sense, which presented arguments for North America’s independence from England. For a long time the research on Thomas Paine focuses on his political thoughts, in fact, there are a lot of discussion about law in his works Common Sense and Right of man, especially in Right of man Thomas Paine systematically presented his Constitution thought, and his view of law often came out with the debate against other people or make a comparison between English Constitution and French Constitution or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The subject of my research is Thomas Paine’s legal thoughts; the thesis will mainly focus on Paine’s works Common Sense and Right of man.

On the basic of researching on the relevant information of Thomas Paine, the thesis makes great efforts to state as follows:

In the introduction, it will describe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research on Thomas Paine and the relevant theories, and it will describe the research methods and the innovations of this thesis.

The first part, we will introduce Thomas Paine’s lifetime, and the possible source of his thoughts. Paine was born in a common family and his father was a maker of corset, in 1774, just the eve of American Revolution, Paine came to American colonies for a better life, where he astonishingly wrote the famous pamphlet Common Sense. After the outbreak of French Revolution, Paine wrote Right of man to refute Edmund Burke’s counterrevolutionary work Reflections on the Revolution in France and he was elected to the French National Convention, participating in the Constitution Committee that drafted the Girondin constitutional project. But Paine was put into prison by Jacobins because he was considered the Girondin.In 1802,Paine came back to United States, but a lot of Americans disliked him because his work The Age of Reason, which doubt the Bible and Christian Church. In 1809.Paine died in New York. It's difficult to figure out the real sources of Paine’s thoughts, as he rarely mention other scholars or thinkers in his works, and this thesis will suggest that the possible source will be the Isaac Newton’s cosmology, Quakerism and his life experience.

In the second part, we will introduce the specific content of Paine’s legal thoughts. Firstly, Common Sense provide legal argumentation for the independence of America: the independence of legislative power is the key point, the legislative power should just belong to the people; Secondly, in Right of man, Paine refute the saying that “people should obey the former generation’s law forever\", and claim that people should have the legislative power for themselves again,besides,Paine demonstrated the equality of people’s legal rights; Lastly, Paine put forward his constitution thought, as he define the constitution and make a comparation between British Constitution and French Constitution or Constitution of United States, and Paine made a conclusion that Britain did not have constitution.

The third part is the analysis of Paine’s legal thoughts.Firstly,the characteristics of his legal thoughts could be described as law is democratic and supreme ,and his thoughts was always reflecting the changing times and very popular;Secondly,the influences of Paine’s legal thoughts, including American Revolution, French Revolution and British radicalism;Lastly,the limitations of Paine’s legal thoughts, as he did not exactly distinguish “law observance” and “law violation\ little bit single-faceted.

Keywords: Thomas Paine; Common sense ; Right of man; American Revolution; Constitution thought

言 .................................................................................................................................... 1

一、潘恩生平及其法律思想来源............................................................................................ 4

(一)潘恩生平 ................................................................................................................. 4 (二)潘恩法律思想的可能来源 ..................................................................................... 9 二、潘恩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12

(一)《常识》——为北美独立所作的法理论证 ....................................................... 12 (二)《人权论》——潘恩的法律权利观 ................................................................... 15 (三)《人权论》——潘恩的宪法观 ........................................................................... 18 三、潘恩法律思想的评析...................................................................................................... 25

(一)潘恩法律思想的特点 ........................................................................................... 25 (二)潘恩法律思想的影响 ........................................................................................... 28 (三)潘恩法律思想的局限性 ....................................................................................... 33 四、结语 .................................................................................................................................. 35 参考文献 .................................................................................................................................. 36 致

谢 .................................................................................................................................. 39

引 言

谈到美国建国史,人们更多想到的是华盛顿、富兰克林、杰斐逊、亚当斯、汉密尔 顿等美国国父们,以及五月花号公约、独立战争、费城制宪会议等标志性事件。潘恩为 人们所熟知是因为他的著作《常识》,这本小册子对北美人民坚定“独立”的信念起到 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历史著作讲到美国独立战争时总是对此有所介绍。但是,潘恩不是 仅有《常识》,也没有在独立战争胜利之后功成身退,他还写了回应埃蒙德·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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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国革命论》2的《人权论》,并且在法国大革命期间当选为法国国民议会议员,参与了法 国 1793 年宪法的制定工作。能够同时参与 18 世纪两场影响深远的革命的人,除了曾经 援助美国抗英的法国士兵外,恐怕就是潘恩和他的好友法国人拉法叶特3等吉伦特派成员 了,所以研究潘恩这个人物还是非常有意义的。

国内关于潘恩的研究并不算太多。潘恩本人的著作被翻译成中文的有商务印书馆的 《潘恩选集》和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的《美国危机》,其中《潘恩选集》收录了潘恩的四 部著作:《常识》、《林中居民的信札》、《人权论》和《理性时代》,而中国政府大学出版 社出版的剑桥政治思想史原著系列(影印本)收录了《潘恩政治著作选》(英文),里面 收录的潘恩著作与《潘恩选集》相比多了一部《土地正义论》。在这些著作中,潘恩对 法律的论述主要集中在《常识》和《人权论》中,其中关于宪法的论述主要在《人权论》 里面,而《林中居民的信札》和《美国危机》主要是潘恩在独立战争期间的时政分析作 品合集,《理性时代》是潘恩的宗教思想作品,主要讲述他对《圣经》和基督教会的质 疑。

关于潘恩的国内期刊论文约有 31 篇,其中只有 1 篇是从法律思想的角度写的,这 篇文章是辽宁大学张锐智教授的《潘恩法思想研究》,该文将潘恩的法思想内容总结为 “天赋权利理论”和“宪法理论”,其中天赋权利理论是潘恩法思想的基石,而宪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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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蒙德·柏克(Edmund Burke,1729—1797),又译作伯克,爱尔兰政治家,曾在英国下议院担任多年辉格党议员, 曾经力主与美洲和解,但在法国大革命爆发后写下《法国革命论》,强烈谴责革命。 2

又译作“法国革命随想录”、“法国大革命感想录”、“对法国大革命的反思”等,商务印书馆中译本采用的是“法国 革命论”。 3

拉法叶特(Marie Joseph La Fayette,1757—1834),又译作拉法耶特,法国贵族,曾自愿参加美国革命,1789 年法国 大革命爆发后担任国民自卫军司令,参与起草了《人权宣言》,设计了后来成为法国国旗的三色旗。 4

《美国危机》是潘恩在独立战争期间所作战时系列政论的合集(又称《危机》),这一系列政论完整记录了独立战争 的进程,继承了潘恩在《常识》中的写作风格和思想内容,鼓舞了北美军民的战斗士气。

论则包括了潘恩对宪法的定义以及政体理论,文章认为潘恩法思想的特点是“具有更大 全民性的民主精神和直接为现实斗争服务的较强实践性”,并且对美英法三国的革命或 改革运动产生了深远影响,潘恩的成就成为“西方资产阶级法思想史上横跨大西洋、震 撼欧美两大陆的空前现象”。

而其他关于潘恩的论文主要以研究政治思想、人权思想、启蒙思想、社会经济思想 为主,还有就是传记性的文章,如上海大学朱学勤教授的《两个世界的英雄——托马 斯·潘恩》;写潘恩的硕士学位论文一共有 8 篇,分别论述潘恩的政治民主思想、政治 思想、人权思想、启蒙思想、市民社会思想、权利观、潘恩思想对 18 世纪末英国工人 运动的影响、潘恩与柏克的人权论战,没有一篇论文专门论述其法律思想;国外关于潘 恩的研究著作被翻译成中文的有利奥·顾尔科的《潘恩:自由的使者》,是一部传记性 的作品。除此之外,在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的《美国危机》附录里面收录了几篇国外学者 关于潘恩的论文,其中一篇是美国乔治城大学罗宾·韦斯特教授的《汤姆·潘恩的宪法》, 该文将潘恩的宪法思想与美国实际奉行的宪政主义作了大量的对比,韦斯特教授认为潘 恩设想的宪法具有鲜明的民主性和政治性,而美国宪政制度在法院主导下的“去政治化” 和精英主义使得人民对宪法的影响力越来越小,人民很难去通过改变宪法来维护自己的 权利,“潘恩宪法”逐渐被丢弃和遗忘,使得美国现行宪政制度出现的弊端难以根除, 并且使宪法更加远离人民而成为法院或者精英集团的专属之物。

研究潘恩法律思想的文章很少,那么潘恩是否真的有法律思想?的确,潘恩没有接 受过正规的法学教育,他的作品中也充满了在人的本能和激情激荡之下的通俗语言,甚 少法言法语。但是,潘恩在《人权论》里面确实是较为系统的提出了他自己的宪法思想, 并且对英美法三国的宪法或法律作了大量的比较分析,他撰写《人权论》的目的之一就 是反驳柏克对 1689 年《权利法案》的理解和看法;他在《常识》中为北美独立论证时 指出拥有独立自主的立法权才是北美人民进行独立战争的意义所在,并且提出一个响亮 的口号:“在自由的国度法律就是国王”;除了在著作中大量提到法律以外,潘恩还参与 过很多立法实践工作,如 1776 年宾夕法尼亚宪法、《独立宣言》、法国的《人权宣言》 和 1793 年宪法都有潘恩的参与或受到潘恩思想的影响。所以本文的目的就是试图从这 些稍微零散的材料里面提取出比较系统的法律思想体系。

本文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对潘恩的两 部著作《常识》和《人权论》里面所有有关法律的论述进行系统研究和分析,试图将这

些论述归纳成体系化、理论化的法律思想,并参考思想史等通史著作中关于潘恩思想的 论述,进一步分析潘恩法律思想的特点、影响以及局限性。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对潘恩的法律思想进行专门的研究,希望能把他的法律思想 从政治思想或启蒙思想中适当地剥离开来,并且将更加关注潘恩关于宪法以及其他实体 法方面的论述,而在潘恩法律思想的影响和局限性方面,本文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进 行研究和分析,不作任何的人为夸大或者贬低。此外本文试图用法理的视角来研究《常 识》与美国独立战争的联系。

一、潘恩生平及其思想理论来源

(一)潘恩生平

1.早年在英国

托马斯·潘恩于 1737 年 1 月 29 日出生于英国诺福克郡塞特福德一个普通的裁缝家 庭,他的父亲是教友派的信徒,而母亲则信奉英国国教。潘恩从小受父亲的影响可能要 多一些:童年的潘恩和那个时代的英国年轻人一样希望能够出海探险,那种探险就相当 于现代的海盗行为,而作为教友派信徒的父亲对暴力行为深恶痛绝,不允许潘恩去当海 盗;其次,教友派认为异教的作家不可信赖,所以潘恩的父亲禁止儿子学习拉丁语,而 拉丁语几乎是当时小学生必须掌握的科目,所以潘恩只好努力专攻英语;最后,教友派 使潘恩不相信感觉和想象,所以他抛弃了他原本喜爱的写作诗歌,而转而喜欢科学和哲 学,后来潘恩在独立战争结束后还曾经一度醉心于科技发明。

此时的英国处于汉诺威王朝统治时期,同样出生于诺福克郡的英国首相沃波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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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反对派的压力下于 1739 年被迫向西班牙宣战,战事的失利导致他下台,而正是这次英 西战争使英国开始卷入 18 世纪一系列的欧洲战争之中:1740 年的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8 和 1756 年的七年战争9。连年的征战最终把负担转嫁给普通平民,在经历了 20 年和平后

的 1739 年英国国债仍有 4700 万磅,七年战争费用 8200 万磅,其中 6000 万磅是用借款 筹措的,这些负担促使政府急剧加税。受贫困所迫,20 岁时潘恩几乎身无分文地来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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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恩在《人权论》里谈到过这段经历,详见【美】托马斯·潘恩:《潘恩选集》,马清槐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1 年版,第 285 页。 6

1714 年至 1901 年间统治英国的王朝,以 1714 年汉诺威选帝侯乔治一世·路易登上英国王位为起点。 7

罗伯特·沃波尔(Robert Walpole,1676—1745),英国政治家,1721 年起担任第一财政大臣,后逐渐控制议会和内 阁,被称为英国第一位首相。 8

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1740—1748),起因是 1740 年奥地利皇帝查理六世去世后,由其长女玛利亚·特蕾莎继承王 位,普鲁士、法国、西班牙等国对此拒绝承认,英国、俄国、荷兰等国从自身利益出发则全力支持特蕾莎的登基, 由此爆发战争,英国议会先后两次拨款给特蕾莎,1743 年国王乔治二世亲率大军在哥廷根战役中击败法军,这是迄 今为止最后一次英国国王亲自领兵的战役,英国皇家海军控制了地中海制海权使特蕾莎得以向意大利进军,但到了 1745 年战线的吃紧让英国感到无财力继续支持战争,不顾特蕾莎的反对单独而与普鲁士国王腓特烈媾和,逐步退出 了战争。 9

七年战争(1756—1763)。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未能解决欧洲列强之间的任何纠纷,反而加深了彼此矛盾,战争直 接起因是普鲁士断定奥地利迟早会用武力讨要上次战争丢失的西里西亚,决定先下手为强,结果导致奥地利、法国、 俄国等大多数欧洲国家全部与普鲁士开战,而英国的目标是打击法国并保住国王的老家汉诺威,一番犹豫之后决定 站在普鲁士一边,英法之间更重要的战斗发生在大西洋、北美和印度,英国趁法国忙于欧陆对抗普鲁士的战争之际, 积极夺取法国的海外殖民地:加拿大、路易斯安那的一部分、佛罗里达等等。长达七年的战争使欧陆各国精疲力竭, 而英国成为获益最多的赢家,但是英国却把战争的费用转嫁到殖民地头上,引发了殖民地居民的不满,七年战争结 束仅仅 12 年后北美独立战争爆发。

伦敦,靠做紧身胸衣谋生的同时,经常上图书馆和博物馆自学哲学、数学和天文学,他 尤其认同牛顿的宇宙观,即世界是按一整套秩序井然、逻辑严谨的规则在运行,这些规 则不仅客观存在而且能为人所理解。传记《潘恩:自由的使者》的作者利奥·顾尔科认 为,牛顿的这些理念成为潘恩日后的思想基础,并且引起他思考现有制度的合理性问题, 他开始发现君主制是一个不合理、不符合自然法则的制度。10

后来潘恩在伦敦找到一份税务员的工作,但是他出于对平民的同情而经常放纵酒店 老板的走私行为,于是被当局解雇。被解雇后的潘恩曾各处当教员,甚至重拾裁缝的老 本行。因贫困所迫,潘恩在 1767 年重新申请成功了税务员的工作,并且在工作地加入 了一家社交俱乐部,开始锻炼和发掘自己政治辩论的才能。1771 年潘恩代表底层税务员 向议会呈递了请愿书,请求改善税务员的待遇。

但是不仅议会拒绝了他的请求,而且税务当局也对潘恩的行为感到恼火,终于在 1774 年他们抓到了潘恩未能完成法定税额任务的证据,将潘恩第二次扫地出门,就在这 一年英国通过了针对北美马萨诸塞殖民地的一系列“强制法案”,11被北美居民称为“不 可容忍的法案”,独立战争已经一触即发。而此时的潘恩穷困潦倒,在书店和印刷厂打 杂,同时为了生计也参与写作,与众多同样穷困的文人竞争,他的文字能力在生存的压 力下得到了很好的锻炼。潘恩也没有丧失对科学的兴趣,他结识了本杰明·富兰克林, 他们都对电学很感兴趣。但是潘恩的生活并没有什么改善,这时的他终于萌生了到北美 去闯荡的念头,小时候的他读过一本关于弗吉尼亚的书。于是潘恩拿着富兰克林的介绍 信,在 1774 年 9 月登上了开往新大陆的轮船。

2.成名在美国

1774 年,来到美国的潘恩在费城担任《宾夕法尼亚杂志》的编辑,年底写出《美洲 的非洲奴隶》一文,主张废除奴隶制,这有可能是北美大陆反对奴隶制的第一声呐喊12。 1775 年初,潘恩所在的杂志开始反映北美反抗英国殖民政策的呼声并讨论社会最关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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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奥·顾尔科:《潘恩:自由的使者》,彭金瑞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年版,第 41 页。

一系列强制法案是英国议会针对波士顿倾茶事件而通过的,包括波士顿港口法、马萨诸塞政府法、司法法、驻营 法和魁北克法。波士顿港口法下令关闭波士顿港直至被销毁的茶叶得到补偿;马萨诸塞政府法将马萨诸塞政府直接 置于英国政府掌控之下,并把镇民大会限制为一年一次;司法法允许总督若认为皇家官员在马萨诸塞得不到公正的 审判,他可以将对被指控的官员的审判移交到其他殖民地甚至是移交到大不列颠,华盛顿认为此法允许英国官员侵 害北美人后可以逃脱法律制裁;驻营法要求殖民地务必为驻美英军提供住房;魁北克法允许英属魁北克省向南和向 西延伸,并支持该省居民的天主教信仰和教会的什一税,这个方案被认为限制了北美殖民地的向西扩张,并引发了 普遍信仰新教的殖民地居民对天主教的疑心。 12

朱学勤:《风声·雨声·读书声》,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4 年版,第 13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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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战争问题,4 月潘恩参加了约翰·彭伯顿等人创办的反对奴隶制度的社会团体,独 立战争爆发后结识了华盛顿、杰斐逊等人。1775 年 12 月,潘恩写出了让他享誉世界的 《常识》,这时候的他还是一名北美大陆军士兵,1776 年他开始撰写政论性和军事性的 系列文章《危机》的第 1 篇,1777 年被任命为纳撒尼尔·格林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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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联络官,还通

过 亚当斯的推荐被任命为大陆会议外交委员会秘书。就这样,来到北美不到三年的潘恩, 就身兼士兵、宣传家、外交人员三职,他写的小册子鼓舞着士兵和平民,自己作为一个 普通战士也直接参与战斗。

潘恩的《危机》一直写到了 1783 年,可以说这个系列文集见证了美国独立的全过 程。潘恩的作品,包括《常识》在内的小册子为美国革命的胜利作出了巨大贡献。而潘 恩在外交上的活动也不少,虽然在 1781 年随约翰·劳伦斯赴法国商讨借款事宜获得成 功,但是在西拉斯·迪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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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表现暴露了他缺乏外交家的那种圆滑且太过坚持

自 己的原则。在法国期间潘恩多次会见法国外长韦尔热纳15,还遏见了路易十六。潘恩在 法期间正值富兰克林担任北美驻法公使,富兰克林住处所在的帕西是当时法国很多哲学 家和科学家聚会的地方,其中很多是富兰克林的好朋友,比如狄德罗和孔多塞16,来到 法国的潘恩因为独立战争已经有些名声,加上富兰克林的关系,所以潘恩认识了很多有 学问的人,主要是百科全书派的人物。

1783 年 9 月 3 日,英美签订《巴黎和约》,英国正式承认美国独立,潘恩和很多美 国人一样终于等到了胜利的一天。从那以后潘恩似乎也远离了政治,埋头于他的科学研 究和制造,他制作了铁桥模型,希望将它推荐给欧洲国家,未曾想到竟会卷入到另外一 场更加动荡和血腥的革命之中。

3.卷入法国大革命

1789 年法国大革命的爆发非常突然,也出乎潘恩的预料,他在革命爆发前 2 年到过 法国,整个国家似乎与他 1781 年来的时候没什么两样。革命爆发后潘恩的好友拉法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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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撒尼尔·格林(Nathanael Greene,1742—1786),独立战争期间大陆军将领,南方战场后期大陆军的指挥官。 西拉斯·迪安是当时美国驻法国的商务代表,1778 年潘恩在报纸上公开揭露他利用法国援助假公济私、收受贿赂, 但潘恩的举报却引来大陆会议中保守派以及法国方面的不满,一年后潘恩被迫辞职,这个事件成为潘恩在美国境遇 的转折点。 15

韦尔热纳伯爵夏尔·格拉维耶(Charles Gravier, comte de Vergennes,1717 —1787),1774 年起担任法国外交大臣, 独立战争爆发后积极策划与北美结盟以打击英国。 16

孔多塞(Condorcet,Marie-Jean-Antoine-Nicolas-Caritat,Marquis de,1743—1794),法国哲学家、数学家,启蒙运动的 杰出代表人物,政治上属于吉伦特派,在雅各宾派当权后被杀害。

特把巴士底狱的一把钥匙交给潘恩,要他转交给华盛顿,似乎喻意着法国革命是对美国 革命的致敬和传承。而潘恩本人真正卷入这场革命的标志是发表作为反驳柏克《法国革 命论》的大作《人权论》。

辉格党人柏克曾经支持北美独立战争,1775 年在下院发表过《论与美洲和解》的演 讲,1787 年潘恩回到英国时还受到柏克等辉格党人的热情接待。但是在柏克旗帜鲜明反 对法国革命后,本来已经远离政治的潘恩毅然重新拿起他充满战斗性的笔,开始撰写《人 权论》。但《人权论》不仅仅只有潘恩对柏克关于法国革命言论的反驳,而且还有他对 国家与社会关系、政体、法律、国民经济等问题的一系列看法。1791 年潘恩到巴黎处理 《人权论》的法文翻译事宜,他与孔多塞、布里索君 主立宪的时候就喊出了建立共和国的口号。

《人权论》在英国的畅销引起了当时的英国首相小威廉·皮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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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人创立共和社,在众人还期盼

的不安,英国政

府 本来就对这个为北美独立做出巨大贡献的人深恶痛绝,而且他们认为潘恩又要在英国掀 起一场革命,小威廉·皮特命人写潘恩的传记进行诽谤,后来又通过阻挠出版商来限制

《人权论》第二部分的出版,收效甚微之下又通过政府在新闻和公众舆论上的影响来丑 化潘恩,就这样,潘恩在 1792 年几乎成为全英国最受憎恨的人,几乎与著名的盖伊·福 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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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名。即便如此,《人权论》的影响还是如此之广,英国政府只好以煽动叛乱为

罪 名对潘恩进行逮捕和起诉,在警察的追捕中潘恩紧急逃到了法国。

抵达法国的潘恩受到了热烈欢迎,他被法国国民议会授予公民权,还当选为议员。 潘恩上任时,国民议会正在商讨着如何处置国王路易十六,潘恩和吉伦特派一样反对处 死国王,因为这可能导致外国势力更多的干涉,而潘恩作为美国公民还感激路易十六对 美国独立战争慷慨相助。1793 年 1 月国民议会进行了投票,潘恩投了反对处死的一票, 但也没能挽救路易十六的性命。随着国王的处死,吉伦特派的处境愈加艰难,最终被雅 各宾派夺走大权,开启了法国革命的恐怖时期。此时潘恩在国民议会中也无法有更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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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克·皮埃尔·布里索(Jacques Pierre Brissot,1754—1793),法国政治家和记者,革命时期吉伦特派领袖。 英国第 9 任首相、第一代查塔姆伯爵老威廉·皮特的儿子,1784 年年仅 24 岁的小威廉·皮特出任英国第 14 任首 相,成为英国历史上最年轻的首相,他在任期间推行财政改革,打压国内的激进派,对外则积极参与对抗拿破仑的 战争。据皮特的侄女赫斯特·斯坦诺普夫人回忆,在《人权论》在英国兴风作浪之际,皮特常说“汤姆·潘恩是正 确的”,但接下来他会补充说:“我该怎么办?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要是支持汤姆·潘恩的看法,我们就会有一场 血淋淋的革命”。详见【英】罗素:《为什么我不是基督徒》,徐奕春、胡溪、渔仁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 年版, 第 97 页。 19

盖伊·福克斯(Guy Fawkes,1570—1606),英国军人和天主教徒,为报复英国对天主教的迫害而阴谋用火药炸死 詹姆士一世和上下两院议员,但行动前被当局抓获并处死,英国人至今仍然保留了庆祝成功挫败阴谋的“福克斯之 夜”传统节日。

为,于是他开始参与营救一些在法的英国人和美国人,但是这种人道主义行为却受到了 当时的美国驻法大使古维纳·莫里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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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刁难,莫里斯属于保守派,更加亲英且痛恨

法 国革命。终于,潘恩自己也被雅各宾派投进了卢森堡监狱,入狱之前潘恩完成了《理想 时代》的写作,这本宗教著作将导致他受到更多人的攻击,尤其是来自他的精神故乡—

—美国,因为潘恩信奉自然神论,质疑《圣经》和教会,而后两者可是美国人精神生活 的重要支柱。

潘恩在监狱呆了 10 个月,而莫里斯巴不得雅各宾派早日处死潘恩,21拒绝了美国侨 民要求营救潘恩的请求,而潘恩最忠实的朋友杰斐逊也担心美国政府出面的话可能会引 起雅各宾派的反感,竟然也认为潘恩写《理性时代》显得“不安份”,也无动于衷。潘 恩真正的救星是接替莫里斯的新任驻法大使詹姆斯·门罗,就是日后的第五任总统和“门 罗主义”的创始人。

出狱后的潘恩恢复了国民议会的席位,法国开始进入督政府时期,潘恩的宪法主张 没有什么人响应,而健康状况也不允许他再坚持了。潘恩希望能够回美国,但是 1795 年《杰伊条约》公布,美国外交政策彻底倒向了英国一边,英国开始封锁和检查来往 大西洋的法国船只,作为英国通缉犯的潘恩无法乘船出海,只好滞留在法国。滞留期间, 已经崭露头角的拿破仑·波拿巴也拜访了潘恩,他对潘恩非常崇敬,3 年后还邀请潘恩 一起制定进攻英国的计划23,虽然英国是自己的祖国,但潘恩非常痛恨英国政府,希望 借助拿破仑的力量来建立英国的共和体制。不过,潘恩知道英国人民一定会奋起反抗法 国的入侵,而不是像拿破仑以为的会反抗他们的统治者而欢迎法国人的到来。在这个问 题上的分歧导致拿破仑开始疏远潘恩,而他后来的独裁和称帝道路也为潘恩所不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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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晚年回到美国

1802 年,英法签订《亚眠和约》,英国解除了对法国海岸的封锁,潘恩终于可以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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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里斯是西拉斯·迪安的好友,就西拉斯·迪安事件曾经在大陆会议中攻击潘恩:“外交委员会秘书一职根本不应 掌握在从英国来的一个纯粹的冒险家、一个既没有财产、又没有家庭和亲戚、甚至连语法都不懂的人手里”。引自朱 学勤:《风声·雨声·读书声》,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4 年版,第 143 页。 21

莫里斯在给杰斐逊信中说:“托马斯·潘恩现在监禁中,他在那里成天以想出版一本反对耶稣基督的小册子而自 娱„„我相信他认为我应该(向法国政府)确认他是美国公民,但是考虑到他的原籍、后来加入美国国籍以及担任 的职务等情况,我非常怀疑他具有这种权利„„这种要求至少在目前是不明智和徒劳的”。引自【美】利奥·顾尔科: 《潘恩:自由的使者》,彭金瑞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年版,第 102 页、103 页。 22

《杰伊条约》于 1794 年签订,因美方代表、首席大法官约翰·杰伊而得名,条约和平解决了英美双方的争端,但 是美国因此丧失了部分领土主权和贸易利益,并引发本为美国盟友的法国强烈不满。 23

潘恩在 1898 年写出《论海军建设和作战及入侵英国最后推翻英政府的计划》,由布瓦西·丹格拉斯转交给法国政 府官员卡诺。

上返回美国的旅程。此时距离上次潘恩离开美国已经整整 15 年,在这个期间美国已经 通过了宪法,整个国家忙于扩展土地和贸易,战争的岁月已经远去,潘恩在美国的形象 也从独立战争的英雄变成“危险的激进分子”、“无神论者”:因为他在《理性时代》一 书中的反《圣经》观点,潘恩受到了保守派精英、民众、牧师甚至是自由派的敌视。而 潘恩的性格使他不会对这些敌视采取任何的让步,就在这种郁郁寡欢的状态下潘恩度过 了他人生中的最后几年,于 1809 年 6 月 8 日在纽约新罗歇尔去世,他墓碑上的题词是: “托马斯·潘恩——《常识》的作者,卒于 1809 年 6 月 8 日,终年七十二岁”。

(二)潘恩法律思想的可能来源

要确定潘恩法律思想的来源是非常困难的,因为他在著作中几乎没有提到过像洛克 等启蒙思想家的名字,他甚至否认曾经读过洛克的著作,但是潘恩的自然状态、自然权 利、社会契约等概念明显带有洛克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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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论》倒是简要提到了孟德斯鸠、伏

尔 泰、卢梭等人的思想特点,但其目的是说明“法国革命爆发前自由的精神如何在专制环 境下悄悄地传播和影响”,潘恩没有明确表达对这些思想家的赞同,但是起码能证明潘 恩是认真读过这些人的著作的,而他的人民主权和权利不可分割的学说与卢梭的思想也 非常接近。所以,想要准确了解谁的思想影响了潘恩是很困难的,本文只能试着作一些 推测。

1.牛顿的宇宙观

利奥·顾尔科的《潘恩:自由的使者》以及中国社科院涂纪亮教授的《美国哲学史》 中都谈到了牛顿的宇宙观对潘恩的重大影响,顾尔科在书中描述道:“伊萨克·牛顿爵 士当时最负盛名,这个伟大的科学家发现了一个秩序井然、逻辑严谨和精确无比的世界, 其中各个部分相互配合„„(这个世界)按一整套的规则运动着,这些规则不仅客观存 在,而且完全可以为人所理解。这个宇宙观给这位青年学生(即潘恩)留下了深刻的印 象,成为他日后的思想基础,并向他提供了两个为他的政治学说奠定基础的问题。这两 个问题是:这个制度是合理的吗?它与自然法则和谐一致吗?例如,既然君主专制制度 不能回答这两个问题中的任何一个问题,因此潘恩认为君主制是一个不合理、不自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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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涂纪亮教授在其著作《美国哲学史》谈到过这个问题,他认为潘恩即便没有读过洛 克的著作,可能也会从其他受洛克影响的人的思想中间接地受到洛克影响,比如潘恩在《人权论》里面提到的理查 德·普赖斯博士,此外涂纪亮教授也认为牛顿对潘恩的影响是最大的。

怪物„„潘恩是按牛顿的路线思考问题的,因此,他是牛顿时代的人物”。25 而涂纪亮教

授认为,潘恩虽然接受了 17 至 18 世纪某些启蒙思想家的影响,但他很

少在其论著中提到他们,因而很难追溯他的思想渊源。涂教授认为在英国的先驱者中间, 牛顿对潘恩的影响最为明显:早在青年时期,潘恩(涂教授在《美国哲学史》中把潘恩 翻译成佩因)就听过牛顿的天文学的讲演,后来潘恩在自己的著作中多次提到牛顿学说 尤其是宇宙观,牛顿关于宇宙是一个有秩序、有规律的系统的观点,给予潘恩的自然神 论以深刻的影响,潘恩正是从宇宙的系统性、规律性与和谐性等方面来论证上帝存在的, 牛顿的宇宙观也对潘恩的政治哲学思想有一定影响,例如他认为社会也像宇宙一样有秩 序、有规律,专制政体之所以不应该继续存在,就是因为它破坏了社会的自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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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友派的理念

1793 年,潘恩在法国国民议会上发表反对处死路易十六的看法,受到雅各宾派马拉 的攻击,马拉认为潘恩是教友派信徒,教友派素来反对死刑,所以潘恩没有资格在这个 问题上发表看法,潘恩当即反驳说,自己曾经攻击过费城的教友派,自己不可能是教友 派信徒。虽然潘恩否认自己是教友派信徒,但是他童年受到父亲的影响,在教友派的环 境中成长,耳濡目染,也因为教友派而改变自己的人生轨迹,比如父亲因为反对暴力而 阻止潘恩去出海当海盗,因为拒绝异教徒的语言而不让潘恩去学拉丁语。

教友派,又称贵格会或者公谊会,创始于 17 世纪的英国,创始人是一位英国国教 的反对者乔治·福克斯。教友派的理念主要有:反对任何形式的战争和暴力,反对死刑; 不尊敬任何人也不求任何人尊敬自己,不起誓,反对任何圣餐和洗礼;主张人人生而平 等,所以刻意避免在教内出现领导地位的圣职,不设牧师;注重办教育和其他社会服务 工作,等等。

因为潘恩不算真正的教友派信徒,所以他后来的思想跟教友派理念还是会有少许的 出入,比如他攻击费城教友派的理由就是他们主张绝对的和平主义,反对任何形式的战 争,包括北美人民反抗英国的战争,所以他们主张和解,而当时的潘恩是反对任何形式 与英国进行和解的,他也不反对一定形式的暴力,后来他对法国大革命的态度也体现了 这一点,但是潘恩也反对过度的暴力,比如后来的雅各宾派专政。而反对死刑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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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奥·顾尔科:《潘恩:自由的使者》,彭金瑞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年版,第 41 页。 涂纪亮:《美国哲学史》,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 年版,第 149 页、150 页。

潘恩在《危机》这套小册子中多次呼吁“不要轻易放过效忠派”,对死刑的态度模棱两 可,而在之后路易十六的处置问题上,他是坚决的反对适用死刑的。

教友派理念可能对潘恩有影响的是“主张人人生而平等”、“注重办教育和其他社会 服务工作”。在潘恩还没接触到启蒙思想的时候,他在英国这种等级森严的社会中成长, 是难以想象“人人生而平等”的,更难以想象反对君主制和建立共和制。潘恩出身贫寒, 有改变境遇的动力,而教友派的理念是“人人生而平等”、 “不尊敬任何人也不求任何 人尊敬自己”,来到北美殖民地的潘恩看到了这里的社会似乎有实现教友派理念的希望, 加上目睹英国对北美的暴政,所以潘恩能够在北美大陆大胆地喊出“独立”、“自由”、“共 和”这些响亮的口号;“注重办教育和其他社会服务工作”在潘恩的社会经济思想里面 有所体现,他在《人权论》中提出了建立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构想。

3.贫苦的出身以及丰富的人生经历

潘恩出身于一个普通的裁缝家庭,不可能像贵族子弟一样进好的学校深造,他只上 过当地的语法学校,之后就只好自谋出路,但是在伦敦的艰苦生活中潘恩凭着自己对科 学和哲学的热爱,不忘去图书馆和博物院自学这些科目,阅读大量的书籍,他可能看到 了霍布斯、洛克等人的著作,虽然这些英国哲人与潘恩后来的思想相比要保守得多,但 是却给年轻的潘恩带来了一个概念:理性,潘恩的一生都是在为追求理性而奋斗。

贫苦的出身使潘恩同情穷人,在君主制和贵族制的天然不平等之下,潘恩形成了对 等级制度和政府极度不信任,他设想的法律最鲜明的特点就是民主性和对政府的约束 性。潘恩希望能建立一个人人平等的社会,年轻时他作为税务员放纵酒馆老板走私(在 潘恩看来,政府的啤酒税不合理,是与民争利),成名时他作品的热销本可以让他成为 富翁,但他却把钱都捐给了民主共和事业。潘恩如此有名气却一生几乎从未富有过,到 晚年仍然居无定所而在贫困和病痛中离开人世。

潘恩经历了北美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他的《常识》、《美国危机》以及《人权论》 完全是他亲身参与这些历史事件的体会之作,潘恩以淳朴的感情赞颂人民的反抗斗争, 谴责侵略者的暴行和政府的专制行径,很少有复杂的语言或者逻辑论证,因为潘恩可能 从来就不是一个学术大家,但是通俗的语言使他的作品流传如此之广,《常识》几乎被 所有的北美人所阅读和传播,而《人权论》在英国某些地区的工人阶层中几乎是到了人

手一本的程度。27 此外,与其他学者的接触也为潘恩的思想提供了新的来源。潘恩在北

美期间与华盛

顿等人并肩作战,广泛接触了北美的政治精英;回到欧洲后还一度受到英国辉格党人的 拉拢,参与他们的聚会;在法国期间得益于富兰克林的关系,潘恩接触了很多法国百科 全书派的人物如孔多塞、狄德罗等等;在英国居住期间潘恩与化学家普利斯特里28、画 家罗姆尼29、浪漫主义诗人威廉·布莱克30、激进的思想家威廉·葛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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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一个朋

友 圈子。潘恩在与这些学者讨论、争论、反驳,不断修正和完善着自己的思想,也更加开 拓自己的眼界,接触更多启蒙时代的新思想。所以,潘恩的思想可能最主要的来源就是 他丰富的人生经历。

二、潘恩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常识》——为北美独立所作的法理论证

1.区分社会和政府

潘恩在《常识》的开篇中并没有直接进入北美独立战争的话题,而是首先讨论政权 的起源和目的,他把“社会”和“政府”两个概念作了区分,说明这两者不但是不同的 事物,而且还有不同的起源,“社会是由我们的欲望所产生的,政府是由我们的邪恶所 产生的”。32

潘恩对政府持批判的态度,认为政府即使在最理想的状态下也是有害的,但他又不 得不承认政府是不可避免的存在,尽管人与人之间若能真诚相待就可以不必有政府和法 律的约束,但是“唯独上帝才不为邪恶所侵染”,人在没有外力约束的情况下很难长期 自愿承担彼此的责任,社会可能就会变成霍布斯笔下的“弱肉强食的自然状态”,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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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历史学家 E.P.汤普森在《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中这样描述:“据说在设菲尔德,‘所有刀匠’人手一册。在 纽卡斯尔(斯塔福德郡),据说潘恩的书‘几乎每人手握一本’,陶工帮工们更是如此„„潘恩的书流传到康沃尔的 锡矿,门迪普的村庄和苏格兰高地,不久又流传到爱尔兰大部分地区”。 28

约瑟夫·普利斯特里(Joseph Priestley,1733—1804),英国化学家、牧师、教育家。他最主要的贡献是对气体特 别是氧气的早期研究。 29

乔治·罗姆尼(George Romney,1734—1802),英国肖像画家。他是同时代最杰出的艺术家之一,为许多社会人 物作画,其中包括纳尔逊勋爵的情妇爱玛·汉密尔顿。罗姆尼为潘恩所作的画像被认为是最接近真实的。 30

威廉·布莱克(William Blake,1757—1827),英国诗人、画家,浪漫主义文学代表人物之一。 31

威廉·葛德文(William Godwin,1756—1836),英国记者、哲学家、小说家。被认为是功利主义的最早解释者之 一和无政府主义的提出者之一,代表作是《政治正义论》。

避免这种因“人类德行的软弱无力”带来的不利后果,必须采用一种新的治理世界的方 式,这种治理方式就是建立政府,政府的目的就是安全与自由。

潘恩甚至推测在政府产生之前,法律便已经存在:一个社会的所有成员聚在一起讨 论公共问题,“他们第一批的法律只是称为条例,在推行的时候至多以公众的鄙视作为 违反条例的惩罚”,33显然这种法律的强制力比较弱,基本上靠自觉来遵守。之后,这个 社会不断发展,地域范围和人口的扩张,之前的直接民主制形式的立法已经不太可能, 代议制的间接民主应用而生,而这些被全体社会成员选举出来的代表组成的机构负责管 理立法工作,就产生了最早的政府。潘恩认为被选出的代表必须忠实于选民,这样才能 保障公众的利益。

2.英国专制政府不适宜统治北美社会

讨论完政府的起源,潘恩开始逐渐转入北美与英国关系问题中。潘恩根据自己认同 的政府起源理论,抨击英国的政体形式,尤其是君主世袭制。虽然在光荣革命以后英国 确立了资产阶级的君主立宪制,议会权力至上,但是在潘恩看来这仍然是与他心目中的 理想政体有不小的差距。首先,潘恩认为国王和上议院的存在分别代表着君主政体暴政 和贵族政治暴政的残余,这两种残余夹杂在英国的政体中,只有下议院体现着民主共和 的成分,君主制和贵族制是世袭的,不是由人民自由地选举产生的,不可能真正地实现 潘恩认为的政府宗旨:自由与安全。

此外,潘恩还对“下议院对世袭力量的牵制作用”产生了怀疑,他认为虽然下议院 可以通过否决国家预算来限制国王,但是国王也可以否决下议院的其他议案,下议院并 没有完全的立法权。所以,在潘恩设想的政体中是不存在国王的,即便存在,国王也不 能掌握任何权力,尤其是立法权,因为国王不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很可能不会为人民 的利益做主。在潘恩眼中国王都是不值得信任的,甚至都是邪恶的,他认为,“国王的 意志无论在英国或法国都同样是国家的法律,所不同的是,英国国王的意志不是直接从 他的口里表达出来,而是通过议会法令的可怕形式交给人民的”。潘恩这些略微偏激的 看法,除了与他本人的贫苦出身有关以外,可能与当时的英国国王乔治三世积极与议会 争权的态势不无关系,35而英军在北美的暴行也自然地被归为暴君的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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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4

【美】托马斯·潘恩:《潘恩选集》,马清槐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年版,第 5 页。 【美】托马斯·潘恩:《潘恩选集》,马清槐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年版,第 8 页。 35

18 世纪 50 年代英国出现了“王政思潮”,鼓吹恢复国王权力,乔治三世登基后开始清除异己(主要是辉格党人),

3.北美的独立在于立法权的独立

潘恩在区分社会与政府时,就把北美大陆看作是由自然状态发展出自治政府的典型 范例,虽然北美的 13 个殖民地很多是直辖于英国王室或由英王的特许状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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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直 到独立战争爆发前绝大部分北美人仍然在内心认同英国是北美的“宗主国”。但是在潘 恩看来,英国对北美的统治是有害的,因为从法律上来看,他认为北美人没有获得真正 的立法权,因为英王既然连下议院的法案都能否决,那否决殖民地的立法更不在话下, 而且殖民地人民在下议院根本就没有自己选出来的代表。美国学者伯纳德·施瓦茨在《美 国法律史》一书中认为:“广义地说,为美国独立而进行的斗争是一种法律斗争,或者 说,它至少是以解决法律问题的名义发动起来的。那场引起革命的冲突,主要是由于对 英国宪法所决定的殖民地地位的解释不同而发生的„„尽管伦敦愿意放弃强行征税的 做法,如取消印花税法,对这些殖民地做出让步,但它对于殖民地立法权,这一宪法性 权利,却决不放弃”。37

没有立法权,意味着北美的利益要完全服从于宗主国,于是才有英国为摆脱七年战 争带来的债务危机而出台的印花税法案38和汤森税法39等课税法案,这些法案直接作用于 北美人民,但是北美人民却无法对此进行表决,只能通过向王室递交请愿书的方式进行 抗议,收效甚微。潘恩还反驳了“英国保护了北美免遭欧洲其他国家侵害”的说法,他 认为北美完全可以和欧洲其他国家平等地进行商业贸易并实现互利,英国的存在反而使 北美被迫卷入了欧洲错综复杂的政治斗争中(七年战争就是一个例子),所以潘恩坚决 地主张北美应该从英国的统治中独立出来,从而获得独立的立法权,独立地与其他国家 通商,不再受英国那些带有偏见的税收法案和贸易政策的限制,他说:“北美没有法律, 或顺从英国为我们制定的法律,实际上都可以奴役我们„„独立自主的问题不外乎意味 着:究竟是我们将自己制定我们的法律,还是让这个大陆的目前和将来最大的敌人—— 英王来吩咐我们:除我所喜欢的法律以外不准有任何法律”。40

培植君主势力,确立了国王个人统治,一直持续到英国在北美的失败引发内外危机才结束。 36

13 个殖民地中,新罕布什尔、马萨诸塞、纽约、新泽西、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都是英王 直辖殖民地,宾夕法尼亚、特拉华、马里兰属于业主殖民地,只有罗德岛和康涅狄格属于自治殖民地。 37【美】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王军、洪德、杨静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 年版,第 2 页。 38

印花税法案(Stamp Act),1765 年在英国议会通过,对殖民地的各种印刷品征税。 39

汤森税法(Townshend Act),1767 年由当时的英国财政大臣查尔斯·汤森提出,旨在提高殖民地税收并提供英国 议会对殖民地增加税收权利的先例。

在潘恩看来,英国是带有专制残余的国家,在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而北 美殖民地是由崇尚自由的人民建立的,在自由的国家“法律就是国王”,可见在潘恩心 目中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因为法律的制定者应当是全体人民或者由全体人民选举 出来的代表,而不是专制统治者。

总的来看,潘恩在《常识》中为北美独立所作的法理上的论证,首先是把“社会” 和“政府”区别开来,从而把北美社会和英国政府作了初次的割裂,因为政府应该由社 会所产生,北美的自治性决定了其不应当被专制的英国政府所统治;其次,英国在七年 战争之后对北美的横征暴敛表明英王及英国政府不可能真正为北美人民的利益做主,北 美人民在英国的立法机构即下议院中没有任何的代表,所以英国能够任意地通过损害北 美人利益的法律,如印花税法案和汤森税法,而北美却不得不遵守这些法律,一旦做出 抗拒的表示就引来更加严厉的法案制裁甚至是军队的镇压。所以,北美人没有为自己立 法的权力,而让一心损害自己利益的专制统治者来为自己立法,这样下去的结果只能是 北美的衰落,潘恩认为解决的办法不应该再是请愿或者和解,而是力争摆脱英国政权的 统治,只有从英国独立出来,才能拥有独立的立法权,才能制定出真正符合北美人民利 益的法律。

(二)《人权论》——潘恩的法律权利观

1.前代人的法律不能天然地约束后代的人

英国牧师普赖斯博士41在 1789 年 11 月 4 日,即“光荣革命”100 周年的纪念日上布 道,他认为英国人民通过“光荣革命”获得了三项基本权利:

(1)选择我们自己的统治者。 (2)因失职而撤销他们。

(3)组成一个我们自己的政府。 此时恰逢法国大革命发生不久,普赖斯博士的布道有赞颂革命之意,认为英法两国

的“革命”是殊途同归。但是柏克随即发表《法国革命论》,开篇即反对普赖斯博士的 布道,否认“光荣革命”和 1689 年《权利法案》给予了人民上述权利。柏克认为威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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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查德·普赖斯(Richard Price,1723—1791),威尔士道德哲学家、传教士,同时也是一位激进的共和主义者,积 极赞颂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

和玛丽的登基只是王位继承中的特殊情况,绝非是由人民选举产生,并且他认为所有人 应当遵循一句誓言:“精神和世俗两界的贵族们和平民们,以上述全体人民的名义,永 远使他们自己、他们的子孙后代最谦卑和忠诚地委身于,并且忠诚地允诺他们将尽最大 的力量拥护、支持并保卫他们所称的陛下,以及此处所规定和包括的对国王的限制”。42 回应柏克的这些观点及其著作中对法国革命的攻击,成为潘恩撰写《人权论》的最 初动机。潘恩在《人权论》的开篇就提到了普赖斯博士的“三项权利”和柏克的“永远 顺从”论,他认为柏克的观点是荒谬的,因为前代人的法律不能天然地约束或否定后代 人的权利。

潘恩认为,并不是前代人所制定的法律在当代就当然地无效,当代的法律很多是由 之前时代的人制定的,但是这些法律的生效是因为得到活着的人的同意,这种同意是默 认式的同意,“一项未被废除的法律之所以继续有效,并不是因为不能将它废除,而是 因为它未被废除,而未废除就可以被认为是得到了同意”。43

所以,潘恩并不是主张法律可以不被遵守,他说:“对于一项坏的法律,我一贯主 张(也是我身体力行)遵守,同时使用一切论据证明其错误,力求把它废除,这样做要 比强行违犯这条法律来得好„„即使有一项坏的法律,那么,反对实施这项法律是一回 事,但是去揭露它的过错,推论它的不当以及阐明为什么应该加以废除或为什么必须用 另一项法律来代替,便完全是另一回事”。44在潘恩看来,人民应当有修改法律、废除不 适当法律和制定新的法律的权利,这些权利正是普赖斯博士提出的三项权利的基础:“应 当把政府建立起来并由人民付出代价来支持它,这是为了人民的利益,而不是为了某些 人升官发财。以此类推,对每一个政府和每一部宪法在原则上和形式上的缺点,必须像 对一项法律的缺点一样,也要公开讨论,并加以指出,这是每个人对社会应尽的义务。 当这些缺点及其补救办法为国民周知以后,就由国民来改革其政府或宪法,正如由政府 来废除或改革法律一样”。45但是柏克却以“后代人应永远顺从王室和法案”否定了这些 权利,更是否定了人民有“选举国王的权利”,这些是一贯主张“人民有自己的立法权 和选举自己政府的权利”观点的潘恩所坚决反对的,他说:“制定一项法律以禁止对这 项法律或任何其他法律所据以建立的原则(无论好坏)加以审查,便是专制行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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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柏克:《法国革命论》,何兆武、许振洲、彭刚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年版,第 26 页。 【美】托马斯·潘恩:《潘恩选集》,马清槐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年版,第 119 页。 44

【美】托马斯·潘恩:《潘恩选集》,马清槐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年版,第 223 页。 45

【美】托马斯·潘恩:《潘恩选集》,马清槐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年版,第 223 页、224 页。

在英国就叫做霸权”。46 之后,潘恩把问题结合到法国大革命,他认为法国大革命并不是

反对国王路易十六

本人,而是反对政府的专制原则。潘恩认为法国的君主制并非是国王一个人的专制,而 是“每个机关和部门都有它建立在习俗上的专制主义,每一个地方都有它的巴士底狱, 每一个巴士底狱都有它的暴君”。471789 年 5 月三级会议的召开为法国人民根除专制弊病 提供了契机,他们在那个时候并没有反对君主制,而是希望在三级会议中获得与贵族平 等的地位,并制定以国民为基础而不是被贵族操控的宪法,路易十六本人一度作出了让 步,但是贵族特权阶级不愿意轻易失去已有的地位,所以密谋用武力来对付准备起草宪 法的国民公会,这就是潘恩所说的“阴谋”,也就是直接导致 7 月 14 日爆发革命的导火 索。

所以在潘恩看来,既然前代人制定的法律在当下已经不合时宜或者损害了大多数人 的利益,那么当下的人民就有制定新法的权利,甚至革新旧制度的权利,这些权利是与 生俱来的,为了实现这些权利采取暴力手段也是能被允许的,尤其是当合法手段已经无 效或者权利本身受到暴力的威胁时。

2.权利的起源——天赋人权,人人平等

潘恩在《人权论》中提到柏克对法国《人权宣言》的蔑视:“柏克先生以其一贯的 粗暴态度谩骂法国国民议会将其作为法国宪法赖以建立的基础而予以公布的《人权宣 言》,他称这个宣言为关于人权的一纸既无价值又含糊其辞的具文”。潘恩认为此言是 否定人类具有任何权利,进而谈到他自己是怎么看待 “人的权利”这个问题的。

潘恩认为,人的权利不应该由所谓的古代先例中推倒出来:首先,什么是“古代” 先例这个问题是很模糊的,见仁见智,有很多的版本和说法,他们之间可能是彼此矛盾 的;其次,古代人的权利是他们自己那个时代的产物,与现代人已经没有必然的联系了, 除了世界上的第一代人具有决定那种永远统治世界的方式的权利以外,每一代人同他前 代人的权利是平等的,并无高低之分,而世界上第一代人是怎么决定的根本无稽可考。

相反,潘恩还认为所谓“古代”各种先例中并无任何关于人与人之间有天然差别这 一说(除了性别之差),人的一致性和平等性反而应当是“最古老的学说”,他认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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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托马斯·潘恩:《潘恩选集》,马清槐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年版,第 223 页。 47

【美】托马斯·潘恩:《潘恩选集》,马清槐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年版,第 123 页。

有的人生下来就是平等的,并具有平等的天赋权利,比如世界上所有的宗教都是建立在 人类的一致性基础之上,所谓“众生平等”,所有人只有善与恶的区别,而善与恶不是 人生下来就能决定的;除了宗教以外,法律也是如此,潘恩认为法律只规定罪行的轻重, 而不规定人的地位,这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49,这个原则的根源就在于人 与人之间的天然平等。

但是,因为“欧洲各国政府的罪过,人作为人已被远远同他的造物主隔开,人为的 裂口用一连串人不得不从其中通过的壁垒和关卡填满”,50人与人之间本应该有的平等关 系被一系列不平等的权利义务关系所取代,潘恩继《常识》之后再一次谈到了政府起源 和体制的问题,他把政府由之产生并据以建立的几种根源分成三类,分别是迷信、权力、 社会共同利益,英国以及法国的君主制显然是建立在权力和暴力的基础上,“政府不是 出自人民之中而是凌驾于人民之上”。

所以在潘恩看来,法国大革命就是人民维护自身天赋权利的表现:旧的政府体制和 法律制度不符合人民的利益,不能以这些旧的制度是几百年的传统或者源自其他所谓的 权威作为理由来否定人民可以去改造制度的权利,当代的人有当代的权利诉求,旧的制 度不一定能够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暴力并不是法国人民一开始的选择,诉诸立法是革 命爆发前他们一直在努力尝试的手段,但在就要看到成功希望的时候受到了贵族特权阶 级武力阴谋的威胁,用合法或者温和的手段维护权利成为泡影,法国人民只好采用暴力 的手段去达成他们追求已久的目标,正如北美人民用独立战争来回应英国在北美的野蛮 政策一样。

(三)《人权论》——潘恩的宪法观

1.宪法的含义

潘恩在《人权论》第一部分中给宪法的定义是:“宪法不仅是一种名义上的东西, 而且是实际上的东西,它的存在不是理想的而是现实的;如果不能以具体的方式产生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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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恩在《人权论》第二部分也提到过这个原则:“他们(指贵族)获得的特权已经比该法案给予别人的还要多,他 们自己就是陪审团,如果该院的任何一个成员因诽谤罪被起诉,即使被定了罪,也不会因初犯而受到惩罚,这种在 法律面前不平等的现象不应在任何国家中存在。法国的宪法规定,不论是保护还是处罚,法律对每一个人应一视同 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引自【美】托马斯·潘恩:《潘恩选集》,马清槐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年版, 第 267 页。

法,就无宪法可言。宪法是一样先于政府的东西,而政府只是宪法的产物,一国的宪法 不是其政府的决议,而是建立起政府的人民的决议。这是法规的主要部分,可以参照或 逐条引用;它包括政府据以建立的原则、政府组织的方式、政府具有的权利、选举的方 式、议会——或随便叫别的什么名称的这类团体——的任期、政府行政部门所具有的权 力,总之,凡与文官政府全部组织有关的一切以及它据以行使职权和受约束的种种原则 都包括在内。因此,宪法对政府的关系犹如政府后来所制定的各项法律对法院的关系。 法院并不制定法律,也不能更改法律,它只能按已制定的法律办事;政府也以同样的方 式受宪法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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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个定义,潘恩认为的宪法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必须是实际存在的,实在的。

(2)宪法产生政府,政府如果没有宪法就没有权力的来源。 (3)主要内容是规定政府的组织原则和形式等等。

(4)宪法不是政府的法令,而是人民组成政府的法令,政府受宪法的约束,不能 制定和更改宪法。

潘恩在《人权论》中提出宪法的含义主要是回应论敌柏克“想把英法两国宪法作比 较”的说法而提出的,潘恩不仅积极赞颂法国宪法,52而且直截了当地否认英国有真正 的宪法:

(1)英国政府是由征服而不是由社会产生的,即 1066 年“征服者威廉”53用武力 征服后建立而一直持续至今,不可能由宪法产生;法国国民议会是由个人之间订立的社 会契约而产生,它的成员是国民的原始代表,国民议会的职权是制定宪法,由宪法产 生新的政府。

(2)英国议会通过法案授权自己任期七年,这是不符合宪法精神的,任期属于宪 法性的事项,修改宪法的权利应该属于全体国民,由他们按照宪法规定选出的代表大会 来行使这一权利。显然,潘恩认为英国议会不是能够代表全体国民利益的代议机构,而 只是一般性的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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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托马斯·潘恩:《潘恩选集》,马清槐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年版,第 147 页。 52

应该是指法国 1791 年宪法,但在潘恩开始写《人权论》的时候该宪法还没有正式颁布和生效,《人权论》里面法 国宪法的内容可能是草案的内容。 53

征服者威廉(WilliamⅠthe Conqueror,1027—1087),本是法国诺曼底公爵,1066 年英王“忏悔者爱德华”去世, 威廉借口爱德华生前曾许诺给他王位,用武力入侵英国而成为新的英格兰国王,被称为“诺曼征服”。

(3)英国的选举制名不副实。法国宪法规定凡每年纳税六十苏(合英币二先令六 便士)的人有选举权,并且各地代表数应与纳税的居民或选民保持一定的比例;而英国 的选举制度并不是以纳税数额来确定选举权分配,品行恶劣、没有固定收入的人可能有 选举权,而作为纳税大户的农庄主可能没有选举权,所谓选举制度来源于王室的特许状, 潘恩认为这些特许状是 “征服者威廉”及后世统治者为了消解和安抚英国人民的反抗 所采取的手段,本身是不合理的,所以才造成选举制度的畸形发展,各地代表数和人口 比例严重失衡:近百万人口的约克郡和只有一万人口的拉特兰郡都是两个代表,而只有 三户人家的旧舍利漠镇有两个代表,六万人口的曼彻斯特镇却一个代表都没有。此外, 英国的选举权在一定程度上被少数人垄断,因为这种选举制和特许状一样,是专制统治 者为了树立在地方的权威和扶持代理人而建立的,就像王位继承一样,垄断显然比真正 的选举更容易建立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统治。所以,潘恩眼中的英国选举制选举出 来的议会,是不可能真正代表全体国民利益的,不是真正的代议机构,反而更像是专制 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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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英法两国“宪法”的进一步比较

给出宪法的定义之后,潘恩进一步列举了法国宪法的优点,以及对比之下英国因 为缺少一部宪法而带来的恶果:

(1)法国宪法规定,国民议会议员不得担任政府官员或领取干薪,这样的规定能 够防止国民代表的腐化堕落;而英国国库虽然是由议会受人民委托来掌管,但是议会的 组成方式有问题,投票赞成经费的人可能就是接受经费的人,并且还负责向投票的人说 明经费用途,如果发生滥用职权的情况甚至还可能是自己案件的法官,等于是自己监督 自己,自己对自己负责。56

(2)法国宪法规定,战争与和平的决定权属于国民,即宣战权属于国民,宣战后 进行战争的方式则委托行政部门,因为战争费用的最终承担者是全体国民,战争是所有 参与分配和花费公款的人们的共同收益;而在英国,宣战权实际上属于“征服者威廉” 的子孙后代,也就是英国的王室,虽然议会可以对此进行牵制,但是本质是无法改变的, 因此历史上英国多次为了向国内征税而挑起战争,而战争本来应该用于增加国家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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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托马斯·潘恩:《潘恩选集》,马清槐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年版,第 150 页。

入。

(3)法国宪法规定,废除一切贵族头衔和长子继承制。贵族制来源于以征服为基 础的政府,它本来是一种用来支持军人政府的军人等级。贵族制是人为的制造人与人之 间不平等的现象,严重违背天赋人权和人与人之间天然平等的原则,而且贵族很容易形 成对权力的垄断,自然就包括立法权,潘恩提到的例子就是英国的贵族院,即上议院, 潘恩认为贵族天然地不配作为一个立法者:首先,贵族根本没有公平分配的概念,长子 继承制就是为了保证贵族特权世袭的顺利应用而生的,这个制度使父母抛弃幼小的儿 女,违背了基本的人伦道德和自然法则,连对自己的儿女都无法做到公正,更不能指望 贵族能够在面对全体国民时能做到公正;其次,立法者是要有很高的能力要求的,如果 通过世袭来产生,如何能够保证继任者的能力,就如数学家、哲学家、诗人也能世袭一 般,显得很荒谬;再次,贵族制的基础仍然是征服,把他人看作财产,建立对个人权力 的绝对服从,立法者根本就不可能“对谁负责”,不存在任何真正的监督和制衡;最后, 潘恩还注意到了贵族内部通婚的不良弊病,他称之为“人种的退化”,应该就是指近亲 通婚造成遗传病发生几率大增的现象。

(4)法国宪法改善了低级和中级教士的收入,减少高级教士的收入,缩小了教士 之间的收入差距;废除什一税;废除和放弃了“信教自由”和“不容异教”,确立了普 遍的思想自由权利,这里的“信教自由”并不是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而是专制主义下 政府干预个人信仰的产物,美其名曰“给予信教自由”,实际上和“不容异教”是异曲 同工的。

总的来说,潘恩认为英法两国的行政权都归属国王,但是法国宪法规定主权在民, 《人权宣言》第三条规定:“国民是一切主权之源”,立法权归属于由国民代表组成的国 民议会,国民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而英国的主权集中在君主制上,所谓的人民权利和 议会权利都是来自于君主制的授予,潘恩称之为“国王的恩赐”,法国宪法则把立法权 置于行政权之上,法律置于国王之前。

3.英美两国“宪法”的比较

潘恩《人权论》的第一部分着重在与柏克的论战,主要内容是对柏克观点的反驳、 批判英国的政体和法律、拥护法国大革命成果。《人权论》第二部分仍然花了很多笔墨 批判英国的制度,不同的是潘恩这次则把美国宪法作为正面典型,继续讽刺英国“宪法”

的虚伪。

(1)美国宪法制定的特点 潘恩简要介绍了美国宾夕法尼亚宪法和美国联邦宪法的制定过程,他认为美国联邦

宪法及其州宪法的制定不存在以人民为一方和以政府为一方之间的契约概念,契约只存 在于人民之间,人民之间的契约才能产生政府,而宣告政府产生的法令就是宪法。 比

如宾夕法尼亚州(独立前应该称为宾夕法尼亚殖民地),该州 12 个县都各自选出 了一个委员会,各县委员会在费城举行委员会大会,协商制宪会议的筹备工作,并向各 县建议每个县选举六个代表出席宾州的制宪会议,代表们有权起草宪法并将其提交公众 讨论,宪法草案要提供给全体人民讨论,征求赞同或反对意见,在达到民意的一致赞同 时方能正式签署、生效和公布,并根据宪法组建宾州政府,规定政府的形式和权力,普 选政府人员等等。潘恩认为,这部州宪法就是对该州政府加以控制的法律,是这个州的 “政治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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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联邦宪法的制定过程要更为复杂一些,各个州的代表在费城制宪会议上经过激烈 的讨论和协商,提出了宪法草案,由于这是一部全国性的法律,制宪会议上的争执不下 已经预示着制定一部让每一个州或每一个人都满意的宪法是不可能的,但是又必须要有 这样一部宪法,所以潘恩认为美国人用代议制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是可取的,每个州内 部批准宪法的结果就是依据这个原则来确定,而全国也是 13 个州中的 9 个州通过即可 宣告联邦宪法正式生效,代议制的特点是“心平气和按多数决定一切问题”,宪法批准 过程中投反对票的人在宪法生效后仍然心甘情愿地拥护他们曾经反对过的宪法,而不是 制造人民的分裂。新的宪法生效,产生新的联邦政府,旧的邦联政府结束使命。

(2)英国“宪政”的实质 介绍完美国宪法后,潘恩即把矛头对准英国,他仍然否认英国拥有真正意义上的宪

法,从大宪章开始到后来的《权利法案》,只是“不同时期为减轻暴政使它不至于那么 不堪忍受”的结果,英国没有真正宪法的最根本原因在于政府是建立在以侵略和征服为 基础的暴政之上,而非像美国和法国那样 “产生于人民之间的契约”,政府权力来源于 暴力的威慑而非宪法的授予。

潘恩认为,大宪章并不像真正的宪法一样创立权力并把权力赋予政府,而只是迫使

政府放弃它所掌握的一部分权力,至多具有一种收复政权的性质;而 1689 年的《权利 法案》只是政府各部门为了瓜分权力、利益和特权所作的交易,只是英国国民选择了 祸害较轻的威廉和玛丽取代了试图突破所有限制的詹姆士二世,实质上是让较轻的暴政 取代较重的暴政,国民仍然受到王室的统治,唯一拥有的权利是“请愿权”,根本不存 在授予或者限制权力的东西。

接着,潘恩还攻击了英国法律制度中悠久的“遵循先例”原则,他认为由于英国“缺 乏一部宪法来限制和调节权力的疯狂冲动”,很多法律是蛮不讲理的,这些法律的的实 施也是含糊不清而又成问题的,现实状况是几乎每件事情都必须由某一先例来决定,不 论这个先例是好是坏,也不论是否应用恰当,英国人对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的攻击常常 以这个原则作为武器,因为这两场革命都破坏了所谓的“先例”。潘恩认为先例应当被 当作殷鉴而不是范例,要避免而不要效仿,如果一切可能发生的事情都已经有了先例, 立法就没有必要了,“先例像一部字典一样可以解决一切问题”,59况且英国的法律很多 蛮不讲理、不合时宜的,这样的先例为何一定要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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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宪法的各个组成部分——以美国宪法为例

(1)宪法的制定权与成立政府的目的 制定宪法的权利属于一国国民,在潘恩看来确立国民独一无二的制宪权是最重要

的,是否一开始就以最恰当方式去行使这一权利是另外一回事,潘恩相信国民的判断力 能够不断地修正自我使得宪法往更好的方向发展,而不会走向错误。总之,国民能够完 全拥有制宪权是使宪法不会走向极端的重要保证。

宪法的首要任务是成立政府,政府的全部目的在于为全体国民造福,包括集体的国 民和个体的国民,国民的福祉可以概括为“每个人都希望和平而又安全地并以尽可能少 的费用来从事他的工作,享受他的劳动果实和财产所得”。60

(2)宪法的内容:政府权力的架构 潘恩不赞同把政府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部门的说法,他认为政府实际上

只有两部分权力,即立法或制定法律的权力和执行法律或实施法律的权力,即立法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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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托马斯·潘恩:《潘恩选集》,马清槐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年版,第 260 页。 【美】托马斯·潘恩:《潘恩选集》,马清槐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年版,第 264 页。

司法权,也就是说,政府只能制定法律,然后实施法律,司法权包含了行政权,而设立 办理公务的部门是必要的,但是不能把该部门称为行政部门甚至行政权,因为任何国家 最高的权都是制定法律的权,其他都是公务部门,公务部门比立法部门低一级。此外, 所谓的行政权在当时的欧洲常常是属于君主的,这种行政权是政治上的多余品,只是政 府用来推行其法令的一个名义,这种法令往往是违背国民的意愿和利益的,法律必须靠 公正以及国民对它感兴趣才能获得支持,如果法律另有所求,就表明政府的制度有毛病, 凡是难以执行的法律,一般都不是好法律。

至于立法权的架构,潘恩推崇代议制,他认为,所有统治一国人民的世袭政府乃是 对人民的奴役,而代议制政府则是自由的,因为政府是一个“全国性社团”,权力属于 全体国民而不是某一个人或者某一群人,垄断和世袭极其容易导致腐败和奢侈,并且会 全力阻挠除旧布新的改革。美国总统这个职位是一个人掌握很多权力,但是对总统的限 制也非常多:总统任期 4 年,而英国国王终身担任且可世袭;总统必须是年满 35 岁的 本国人,而英国的国王却可以经常让一个外国人来当(“征服者威廉”、“奥兰治的威廉”、 乔治一世),而且不论年龄的大小;美国宪法取消一切对个人效忠的誓言,只对国家效 忠;美国总统有来自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的权力制衡,而英国国王只有来自议会有限的 “制约”;最重要的一点是,总统宣誓效忠于宪法,权力来源于宪法,而英国国王的权 力只来源于血缘和身份。

但是潘恩还是分别列举了代议制中一院制和两院制立法机构的弊端:一院制常常会 过快地做出有碍自己声誉之事,也就是走向恣意妄为或者专制,比如英国议会在乔治一 世时期通过法令把自己的集会期限延长;两院制的弊端潘恩就举得更多:两院可能缺乏 一致性,两院各自投票有可能导致少数支配多数,所谓的两院相互制约也没有一个公正 的代议制原则来进行评判,有的制约可能是不对的,制约变成了控制。

因此,为了除去这些弊端,潘恩提出了自己的改进意见: 第一,全体代表不分院。 第二,通过抽签把全体代表分为两三个组。

第三,对每一个提出的议案先依次在这些组里进行辩论,让它们各自旁听,但不投 票表决。此后,全体代表聚会进行总的辩论并投票决定。

此外,代表还要经常进行更新,以保证立法机构能够代表尽量多的国民的利益: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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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国家三分之一的代表在任期满一年之后就要离职,通过选举产生新的代表,另外三分 之一的代表于次年任期满后也以同样方式予以更换,每三年举行一次普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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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宪法必须时常修正、更改和补充 潘恩认为,宪法的经常修正、更改和补充是为了使宪法规定的自由得到永久保障和

进步,美国宪法和法国宪法不是附有加以修正的期限,就是规定了据以改进的模式,因 为一部合格的宪法要力图使原则同各种意见与实践相结合,在经过多年的形势变化之 后,很难保持不变而又不产生矛盾,制定宪法时符合当时情况的最优宪法,也许再过几 年就会大大失去其优越性,宪法必须要适应形势的变化发展,否则容易累积不利因素导 致改革受到阻碍,甚至酿成革命,最好是在这些不利因素出现时就加以控制,也就是修 改宪法,这个权利属于那个时代的国民所有,而不是为某一代的人垄断,凡是值得遵循 的事都是因为它本身具有价值而受到遵循。

三、潘恩法律思想的评析

(一)潘恩法律思想的特点

1.鲜明的民主性

潘恩法律思想最鲜明的特点就是民主性,这与他对民主政体的推崇密不可分,在 《常识》和《人权论》中潘恩多次批判君主政体和贵族政体,崇尚代议制的民主政体。 潘恩认为宪法是必须由全体国民或者代表全体国民利益的代表机构来制定或修改的,并 且必须经过全体国民的同意,否则就不能称之为宪法,宪法必然要符合全体国民的利益; 宪法不能由政府来制定,因为政府必须通过宪法来产生,没有宪法就没有合法的政府, 不能本末倒置。

但是,对于一般的法律,潘恩似乎是没有把它放到宪法的高度,他不认为一般的 法律也必须像宪法一样由全体国民来制定,而是可以由政府来制定。潘恩认为政府拥有 立法或制定法律的权力,不过,他所说的政府是包含了立法机构的,不同于普遍意义上 的只拥有行政权的政府。这种定义与潘恩的“区分社会与政府”思想有关,在他看来即

便是代议制立法机构也不能够等同于整个社会,虽然它能够代表国民的利益,但是代表 归代表,只要掌握了一定的权力就会有腐化堕落的可能,所以潘恩把立法机关也归入了 政府的范畴。一般的法律可以由政府制定,当然必须由代议制立法机关来制定,也具有 一定的民主性。但是,当法律不合时宜或者不符合国民的利益时,国民是可以要求修改、 废除、更新法律的,正如北美人民反对印花税法和法国人民要求制定宪法一样,这是人 民天然的权利,不能被剥夺,北美和法国之所以爆发暴力革命并不是由于人民故意地不 遵守法律或者暴力抗法,而是统治者用暴力威胁的手段试图剥夺人民要求立法的权利, 如英军在北美的驻扎和法国保王党密谋用武力消灭国民议会。

2.法律的至上性

虽然潘恩在其著作中提到法律的地方不算太多,但是法律在他心目中地位是至高无 上的,他在《常识》中呼吁:“让我们为宪章加冕,从而使世人知道我们是否赞成君主 政体,知道北美的法律就是国王。因为,在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地,在自由 国家中法律便应该成为国王,而且不应该有其他的情况”;63在《人权论》里潘恩也谈到: “严格的说,一个自由国家的政府不在于人,而在于法律。制定法律无须巨大的费用, 法律执行了,整个文官政府的任务也就完成了,其他一切统统是宫廷的巧机关„„文官 政府的权力只有两部分,就是立法或制定法律和执行或实施法律”。64

潘恩认为,不仅政府必须按照法律行事,国民也同样要遵守法律,即使是一项坏的 法律,因为强行违犯一项坏的法律也会削弱法律的权威,导致即使有好的法律也会被人 肆意违犯。在法律的教化下,一国的国民容易文明起来,从而促进政府的文明,政府和 国民都能遵守同样的法律,可能这就是潘恩理想中的完美社会。

3.强烈的时代性

潘恩并不是一个法学家,甚至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他没有撰写过一本专门 的法律著作,他的作品几乎都是因为某一特定的历史事件而生:《常识》写于 1775 年 9 月至 12 月,那个时候的北美虽然已经打响了反抗英国暴政的第一枪,65但是很多人仍然 觉得与英国全面开战是不可取的,独立是“可以避免发生的”,他们希望的不过是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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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托马斯·潘恩:《潘恩选集》,马清槐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年版,第 36 页。 【美】托马斯·潘恩:《潘恩选集》,马清槐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年版,第 251 页。 65

即“列克星敦的枪声”,发生在 1775 年 4 月 19 日,马萨诸塞的英国驻军怀疑波士顿附件的康科德小镇有民兵的军 需仓库,前去搜查时与民兵交火,并发展成更大规模的康科德战役。

到一系列冲突事件之前的状态,希望英国能够善待殖民地。66《常识》的发表戳穿了英 国宪政伪善的面具:在殖民统治下,英国不会通过任何对北美有利的法律,北美人民也 没有为自己立法的权力,在专制主义的英国,国王就是法律,而在北美,法律应当是国 王,这里的法律应当是人民自己制定的,而不是殖民统治者强加的,所以只有摆脱殖民 者的统治而不是所谓的请愿以及和解,北美人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人权论》开始写 于法国大革命爆发后不久的 1789 年 11 月,是潘恩为了回应柏克对法国大革命的攻击而 撰写的,行文脉络基本上是对柏克观点的逐条反驳以及揭露英国政体的腐朽,夹杂着潘 恩本人对某些问题的看法以及建设性的意见,书中有很多篇幅涉及宪法,除了潘恩自己 对宪法的定义和看法以外,大量的内容是介绍新鲜出炉的法国和美国宪法的优点,而对 比之下英国因为没有宪法导致的坏处。

所以,潘恩对法律的论述可以说是比较零散地出现在他的作品中,而且带有强烈的 时代背景,即美法两国的革命,在他看来作为两国革命成果的新宪法就是良法的典范, 而君主制统治下的英国因为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宪政,所以各项制度都较为野蛮和落后。

4.思想的通俗性

与同时代其他的思想家相比,潘恩的写作风格以直白通俗著称,所以他的著作才会 在中下层民众中间畅销。潘恩对法律的论述常常是在与他人论战时作为论据而生的,常 常大量引用当时的法律条文进行对比,对法律的分析与人的感性相联系但又不失理性的 精神。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埃里克·方纳教授在谈到《常识》时提到:“潘恩在书中所表 达的大部分思想并不是他的原创,《常识》的独到之处在于潘恩表达这些思想的方式和 他所针对的读者群„„如同福音派牧师在宗教布道领域摧毁了受过科班训练的教士的 垄断一样,潘恩开创了一种崭新的政治写作风格„„他的写作清楚明了,直截了当,尽 量避免使用艰涩难懂的语言和拉丁文短语,而这类语言在当时针对受过教育的读者而写 作的政治传单中十分常见”;英国哲学家伯特兰·罗素在谈到潘恩时说:“他(潘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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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5 年 7 月,北美第二届大陆会议虽然在积极筹备武装斗争,但是会议通过的宣言仍然相对保守,宣言指出是英 国背信弃义的政策才迫使北美武装反抗,并没有提出建立独立国家,此外会议还批准了新的向英王提出的请愿书: 要求订立北美的“大宪章”以确定国王的北美臣民之权利;英国如果放弃在北美的征税,则北美可以服从英国的贸 易管制,如果英国不放弃北美的征税,则应当允许北美与世界各国自由贸易,而请愿书最后还提到:如果建议不被 英国接受,则满足北美人要求的最后可能性宣告终结,很隐晦地提出了“独立”的可能性。详见【英】A·古德温编:

《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美国革命与法国革命 1763—1793》,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组译,北京:中国社会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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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出版社,1999 年版,第 593 页。 【美】埃里克·方纳:《给我自由!一部美国的历史》,王希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年版,第 249 页。

使得对民主的宣传民主化了„„虽然潘恩的学说中并没有什么新颖的东西,但是他在写 作方法上却是个创新者,他的文章简单明了,直截了当,没有学究气,譬如说每一个理 解力强的工人都能读懂”;英国现代学者 G.D.H.柯尔在为《人权论》所作的导言中谈到: “葛德文的《政治正义论》不过是对极少数受教育人讲的,而托马斯·潘恩的《人权论》 则是用手艺人和小店主易懂的语言直截了当对穷苦人讲的„„它被看作穷人的圣经,因 为它是英国政治著作中第一本根据普通人观点阐明普通人情况的书,潘恩这个制作过船 桅支索和当过收税员的人,是属于人民的:他知道怎样作为他们的一员向他们讲话”。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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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潘恩法律思想的影响

列奥·施特劳斯的著作《政治哲学史》在介绍潘恩时提道:“他(潘恩)把这个社 会看成单纯的黑色白色,而没有任何夹杂于其间的灰色,这对他这位宣传家来说是个优 点,可对于思想家来说则是缺点”;上海大学历史系的朱学勤教授在点评潘恩时说道: “大多数西方学者至今不承认潘恩是个政治思想家,他们只把他看成一个宣传家、鼓动 家,充其量是个小册子作家,西方出版的许多政治思想史专著中,潘恩没有一席地位„„ 这是因为潘恩写作时,并不像同时代的启蒙思想家那样只把开明绅士、上流贵妇设想为 自己的读者,这个制作过女式胸衣、船桅支索的作者属于下层人民,他知道怎样用他们 的语言说出他们的要求”。71

潘恩为人所熟知主要是因为他的政治思想和他声名显赫的《常识》,但是却被很多 人认为只是一个小册子作家,很多政治思想史著作的目录中找不到潘恩的名字,潘恩和 他的《常识》更多地出现在历史书籍中,介绍美国独立战争必然会提到《常识》的伟大 功绩。潘恩作为一个政治思想家都被认为稍显勉强,那作为法律思想家也许更是困难重 重,但是,无论小册子作家也好,法律思想家也好,我们仍然可以试图探讨潘恩法律思 想的影响,无论这些影响是大是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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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识》使“北美独立”观念深入人心

直到 1775 年 7 月,独立战争爆发已经 3 个月,北美大陆会议的国会仍然向英王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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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罗素:《为什么我不是基督徒》,徐奕春、胡溪、渔仁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 年版,第 91 页、92 页。 【美】托马斯·潘恩:《潘恩选集》,马清槐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年版,第 103 页。 70

【美】列奥·施特劳斯、约瑟夫·克罗波西:《政治哲学史》,李洪润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年版,第 678 页。 71

朱学勤:《风声·雨声·读书声》,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4 年版,第 166 页。

治三世发出橄榄枝请愿书,再次保证美洲人对王室的效忠,希望争取永久的和解,美洲 人的诉求仍然诉诸于“英国宪政的原则、英格兰王国内自由的和本土出生的臣民享有的 特权和不可更改的自然法原则”,即便是杰斐逊也认为,美洲人继续尊重国王,英帝国 应该由具有同等地位的部分组成,是由一种对君主立宪政体的忠诚感所连接的集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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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对“北美独立”的观念是忌讳莫深,73直到潘恩的小册子《常识》的出现。 《常识》批判了英国的君主政体,君主政体下没有真正的“宪政”可言,所谓的“英

国宪法”过于复杂,以至于其中暗藏的弊端难以发现,实际上它包含的是君主专政和贵 族专政,所谓的“共和政体成分”无法掩盖专制的本质,北美人寄望于这种“宪政”是 毫无前途可言的,英王不会允许北美人自由地为自己立法,北美没有法律或顺从英国为 北美立法,等于是被奴役,请愿或者和解无法根本解决问题,因为在自由的国度里法律 就是国王,而不应该有其他的统治者,所以北美人为了获取自由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 独立。美国学者梅里亚姆说:“潘恩不愿和大家一起赞扬英国的制衡体系,事实上,他 认为英国人的安全和幸福并不来自宪法的形式,而应归功于人民的特性„„潘恩的推理 提出了一种对于殖民者来说是新的论据,其中对国王或君主制度没有表示爱戴,甚至没 有表示尊重,对英国宪法没有加以推颂,不像过去那样暗示旧制度只要稍加更改就会完 全令人满意,而是坚决要求脱离母国的统治和母国的政体,《常识》似乎标志着美国政 策的转折点。从那时起,鼓吹独立的人获得了胜利”。74

《常识》的独特之处还在于潘恩表达这些思想的方式和他所针对的读者群,75他的写 作清楚明了,语言通俗易懂,很快就畅销整个北美大陆,卖出了 15 万册,在那个年代 算是一个天文数字,《常识》让很多原本不赞成独立的人改变想法,更是让原本就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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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埃里克·方纳:《给我自由!一部美国的历史》,王希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年版,第 244 页。

埃里克·方纳在《给我自由!一部美国的历史》中谈到:“1775 年底,与英国的裂痕似乎已经无法修复了。对于 走向独立的想法,许多殖民者仍然采取一种回避的态度。殖民者对身为大英帝国中的一员仍然感到十分自豪„„(殖 民地领袖)害怕与英国的彻底分裂会导致更多更深的冲突,在他们看来,来自下层的无政府主义与来自上面的暴政 是同等的威胁”。根据方纳的描述,受英国迫害最深的马萨诸塞独立意愿最为强烈,而纽约和宾夕法尼亚因人口的多 元化导致对英态度很难达成一致,身居要职的领袖害怕小农场主和都市工匠通过反抗英国法律来进一步要求政治权 利,宾夕法尼亚领袖人物之一约瑟夫·加洛维(又译作盖洛维)警告说,独立将带来美洲各个部分之间永无止境的 争吵,他甚至预测到北部与南部之间的战争,因此他宣称美洲人只有通过继续留在英帝国的内部才能享有真正的自 由——自治政府、个人和财产安全的保障,为此他还设计了在英国和殖民地立场之间寻求妥协的方案”。详见【美】 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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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方纳:《给我自由!一部美国的历史》,王希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年版,第 246 页。 【美】梅里亚姆:《美国政治学说史》,朱曾汶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 年版,第 39 页。 75

埃里克·方纳在《给我自由!一部美国的历史》中认为,潘恩之前的政治写作通常是针对那些受过教育的殖民地 精英阶层而写作的,例如弗吉尼亚的约翰·伦道夫就说:“当我提到公众的时候,我是指大众社会中具有理性意志的 那一部分人。那些愚昧无知、粗俗野蛮的人不适合„„管理政府的要害部门”。详见【美】埃里克·方纳:《给我自 由!一部美国的历史》,王希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年版,第 24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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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想法的人产生了共鸣。76《常识》出版六个月后的 1776 年 7 月,大陆会议通过《独 立宣言》,正式宣布美利坚合众国为独立国家,而《独立宣言》中对英王乔治三世指控 的前 6 条罪状都跟法律有关,这些控诉在潘恩的《常识》里面已经被描写得淋漓尽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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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权论》在英法美三国的影响

与《常识》对美国革命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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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人权论》对法国革命的影响力似乎要稍

逊 一些,因为法国革命后来的发展变化完全超乎潘恩以及大多数人的想象,潘恩本人也差 点死于雅各宾派的恐怖暴政之下;在潘恩的祖国英国,《人权论》虽然广受中下层民众 的欢迎,79但是英国政府显然不能容忍该书的反君主制观点,认为潘恩在煽动叛乱,准 备对潘恩进行审判,并且抹黑潘恩的形象,试图让民众认为他是盖伊·福克斯一类的叛 国者;在潘恩的精神故乡美国,《人权论》受到高层人物的冷遇,华盛顿看到这本书颇 为不快,因为他正在修复与英国的关系,不希望因为此书影响美英关系,而杰斐逊则迫 不及待地让出版商在美国出版此书,但却带有攻击政敌约翰·亚当斯的小算盘,80结果 引发舆论拥护和反对亚当斯的争吵,当然《人权论》还是受到美国公众的好评。81

潘恩在《人权论》中大量阐述了他对宪法的理解,但是他的宪法思想却似乎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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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6 年,马萨诸塞的政治领袖人物约瑟夫·豪利读完《常识》之后说:“每一个观点都深深地渗透到我早已做好 准

备的心灵”;华盛顿在给友人的一封信中说:“《常识》这本小册子中的真知灼见和无可辩驳的论证,加上像法尔梅 斯和诺福克的熊熊大火所展现的一些证据,将使人们不再对脱离英国的正当行动犹疑不定了”。 77

这 6 条指控是:“1、他拒不同意一些对公共福利最有益和必要的法律;2、他不许他的总督们通过一些具有直接的 和紧迫的重要性的法律,除非暂停执行直到获得他同意为止„„;3、他拒不通过其他一些有利于广大地区人民利益 的法律,除非那些人民放弃在立法机关的代表权,这种权利对人民万分宝贵„„;4、他在一些不平常、不舒服而又 远离档案库的地方召开立法会议,其唯一的目的就是使议员们疲于奔命,不得不为他的命是从;5、他在解散议会后 久久不另行选举新的议会,但立法权是消灭不了的„„”。 78

伯纳德·贝林在《美国革命的思想意识根源》中谈到,《常识》的巨大影响力也为它招来了亲英分子甚至是同样赞 成独立的人士的攻击,亲英分子自然不会同意潘恩对英国宪政的攻击,并且认为潘恩的政治和法律构想是堂吉诃德 式的幻想而最终将导致克伦威尔式的军事统治,还有亲英分子认为北美辽阔的土地适合采用单一君主政体,潘恩设 想的民治政府只能适用于小国寡民;而同样赞成独立的约翰·亚当斯也对潘恩的宪法思想忧心忡忡,他谴责潘恩所 倡导的在州和国家两个层次上都实行一院制的理念,有关政府的规划是“如此的民主,没有任何限制,甚至也没有 尝试用任何平衡(equilibrium)和抵消(counterpoise)机制,以后肯定会导致混乱以及龌龊之事横生”,他很担心《常 识》的流行将这些宪法理念一并灌输给民众,成为人们以后的努力方向。详见【美】伯纳德·贝林:《美国革命的思 想意识渊源》,涂永前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年版,第 244 页至 247 页。 79

英国哲学家伯特兰·罗素认为,潘恩在法国的影响是短暂的、表面的,但在英国却引发了小市民阶层激进派对小 威廉·皮特和利物浦(指 1812 年接任首相的第二代利物浦伯爵罗伯特·詹金森)长期暴虐统治的顽强反抗,潘恩的 真正追随者是那些投身于他发动的运动中去的人——被皮特投入监狱的人、受六个法令迫害的人、欧文主义者、宪 章运动派、工联主义者以及社会主义者。详见【英】罗素:《为什么我不是基督徒》,徐奕春、胡溪、渔仁译,北京: 商务印书馆,2012 年版,第 104 页。 80

杰斐逊在 1792 年 6 月给潘恩的一封信中说:“在这个国家里,有一些显要人物,他们需要你关于共和主义的教导, 却对它们不屑一顾,你相信这是可能的吗?事实再清楚不过了,我们这里有一帮人拼命鼓吹和宣扬关于国王、贵族 和平民的英国宪法,渴望戴上王冠、小冠冕和主教冠。但是,我的好朋友,我们的人民却一致同意共和主义的原则, 对它坚定不移,最好的证据是他们喜欢你的著作,津津有味地阅读”。引自【美】托马斯·杰斐逊:《杰斐逊选集》, 朱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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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年版,第 504 页、505 页。 【美】利奥·顾尔科:《潘恩:自由的使者》,彭金瑞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年版,第 84 页、85 页。

在当时的环境下得到普遍的适用。82美国宪法在《人权论》成书之前好几年就已制定, 潘恩也没有参与宪法的制定过程,虽然潘恩对这部宪法不吝溢美之词,比如宪法由国民 制定或同意、宪法产生政府、政府受制于宪法、实行代议制、定期改选议员、国民拥有 修宪权等原则,但三权分立与制衡、两院制国会、未废除黑人奴隶制等内容显然与潘恩 的宪法观念相去甚远。

在法国,宪法的命运如同革命的历程一样非常曲折。潘恩参与了法国《人权宣言》 的起草,在他的建议下宣言增加了财产权自由的内容,潘恩也在《人权论》里列举了《人 权宣言》的所有条文,几乎每一条都与他的宪法思想不谋而合,《人权宣言》也成为法 国 1791 年宪法的一部分。潘恩也是法国 1793 年宪法制宪委员会的 9 名成员之一,他向 主持制宪的孔多塞提供了 45 页的英文书面材料,后来他被雅各宾派关进监狱,1794 年 出狱后仍受邀参与 1795 年宪法的制定工作,但热月党人 “温和的共和主义宪法”和潘 恩的理念很不符,潘恩尤为反对的是这部宪法取消了普选权而规定了选举权的财产资格 限制,他在新的国民公会上呼吁把宪法建立在全体国民基础上,给予全体国民选举权, 但与之前呼吁反对处死路易十六一样,发言收效甚微,这次发言也成为潘恩在法国的告 别演说。

在潘恩的祖国英国,《人权论》在中下层民众中间畅销,同时也影响了很多英国激 进主义的社团和激进派人士,最典型的就是一个名为“伦敦通讯会社”的激进主义社 团,G.D.H.柯尔称它为“英国第一个工人的政治团体”,该社团成立于 1792 年 1 月,其 成员与潘恩有密切的联系,他们和其他一些社团一样对《人权论》的发表表示极大的欢 迎,积极资助该书的出版发行和宣传。与其他主张改革的社团的不同,伦敦通讯会社不 仅要求改革议会、实行普选制度,还要求建立共和制度,甚至仿效法国人民进行革命, 这些与潘恩一直主张的“宪法产生政府而政府受制于宪法”的宪政理念有密切关系。潘 恩的思想还影响了葛德文,著名的激进民主主义者和无政府主义者,他的著作《政治正 义论》“影响了一代英国青年”,其中就包括著名浪漫主义诗人雪莱。不过,英国终究没 有发生革命,君主立宪制度一直存在至今,改革仍然是英国政治和法律的主题,19 世纪 的英国宪政改革和议会改革虽然也被冠以“激进”的头衔,推动改革的人士也确实试图 让潘恩的设想成为现实,但是由于英国的保守势力和温和改革派仍然十分强大,所以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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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潘恩在 1776 年参与了他在《人权论》中提到的宾夕法尼亚宪法的起草工作,该宪法规定了一院制议会、成 年男子普选权、民主选区制度、每 7 年检查政府工作等内容,带有明显的“潘恩色彩”。详见葛明萌:“论潘恩的人 权思想”,上海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8 年 4 月,第 37 页。

些改革与潘恩的宪政理念仍然相去甚远。不过,潘恩的《人权论》还是影响了很多英国 的激进主义人士和改革派人士,正是在他们的努力下,1832 年英国议会改革取消了一 些衰败选区并重新确定选民的财产资格,这正是潘恩在《人权论》中所提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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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遗忘的“潘恩宪法”

美国乔治城大学罗宾·韦斯特教授的文章《汤姆·潘恩的宪法》84探讨了潘恩的宪 法思想的实质,并把潘恩的宪法思想与大法官约翰·马歇尔的宪法思想以及现代美国的 宪政主义作了对比。韦斯特教授认为,潘恩的“法律就是国王”理念并不能顺理成章地 推导出司法审查制度,原因在于潘恩的宪法思想并不是以法院为中心的宪政主义,潘恩 对司法权以及法院抱有一种敌意,就像他对国王、普通法、法官的敌意一样,他更愿意 信任民主的代议制,宪法毋宁是实践人民意志、服务于所有人利益的那些代表所表达的 法律,而不是由法官宣布的普通法、来源于更高权威的自然法或是法院用来限制其他民 主机构的道德—宪法原则,宪法应该是实实在在的法律,能支配、控制、限制和约束统 治者,“统治者”在潘恩看来也包括了法院,宪法并不是必须由法院来解释和推行,这 与美国司法审查制度实践是完全不同的。

韦斯特教授认为,潘恩的宪法思想可以被称为“宪法的人民主义”,宪法是在立法 机关而非法院的督导中运作的, 而且还要通过一个立法效忠的过程来加以实施,即持 续的民众机制的重塑、修正、再起草以及补充来保证其与时俱进。而潘恩与马歇尔的区 别在于,虽然他们都没有否认对宪法规范进行积极稳健的立法性解释和适用的合法性、 必要性、一致性以及可欲性,也都没有否认司法解释的合法性,只是马歇尔主张司法解 释的必要性,而潘恩自始至终都视立法解释为可欲的奋斗目标。此外,他们二人的更根 本的区别在于,马歇尔赞成一种恒久的、稳定的宪法,而潘恩认为宪法虽然不能由立法 机关去改变,但是应当得到经常性的人民的、民主的修正,也就是说,每一代人都没有 义务去接受上一代人的宪法,每一代人都可以有自己这一代的宪法。潘恩的宪法是这样 一部法律:约束政治,但也来源于政治,并且最终要通过政治来施行,宪法由人民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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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H.柯尔为《人权论》所作的导言中说:“当潘恩执笔时,这种运动(激进主义民主运动)还处于萌芽状态,但 他却具有慧眼和胆略看出它,他的著作比其他任何人的著作都更有助于这一运动在其早期斗争中的形成和趋向„„ 每一个运动都需要一种福音,而潘恩的《人权论》成为英国工人阶级激进分子的福音至少有两个世代”。详见【美】 托马斯·潘恩:《潘恩选集》,马清槐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年版,第 106 页。 84

这篇文章被收录在柯岚编译的潘恩作品《美国危机》的附录里,由高杨翻译,该文章的翻译得到韦斯特教授和《弗 吉尼亚法律评论》的授权。详见【美】托马斯·潘恩:《美国危机》,柯岚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7 年版,第 269 页。

指向的是政府,而一般性法律是由立法机构来制定,指向的是法院。 如今,潘恩的人民

主义—法律属性的宪法已经逐渐被人忘却,司法权以及司法审查

制度使得潘恩认为应当指向政府的宪法已经变成指向法院,法院运用的是先例、原意、 基本价值或是中立原则来限制国家行为、扩展个人或企业自由,潘恩宪法的缺席使宪法 丧失了很多有价值的宪法原则与实践:首先,潘恩的宪法不会强迫某一特定的继受者必 须接受它,只有在受益者发现了其可接受性之后才能为人们所认同和接受,并且潘恩还 担心宪法的固定将会把 18 世纪末期对民主政治和宪政特定的理解固定化或者使其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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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美国宪法的实践表明,宪法往往只能通过司法途径来改变,潜在地排斥了立法干预,

很可能导致潘恩所担心的“先例”的统治;其次,潘恩的宪法是政治性的,宪法应该来 源于政治,也就是人民的选择,但是美国的实践却趋向于宪法成为精英阶层的专门领域, 宪法反过来限制了政治的发展,使得很多本来应该由民主政治解决的问题变成法院“专 属解决”的问题,用韦斯特教授的话说就是“真实的政治对话就只能发生在法院,与此 相对,立法机关变成了利益集团讨价还价的地方,而非政治活动的地方”;最后,潘恩 的宪法是一种“肯定性宪法”,即宪法要“肯定地”要求国家做许多事情,但美国宪法 却禁止国家做很多事情,也趋向于限制、离析、反对以及中和人民的政治诉求,使得宪 法没有一种“积极权利”的传统来保证公民一些最低层次的安全、幸福和权利。

总的来说,韦斯特教授认为,潘恩宪法之所以被遗忘,并不主要在于从先例中推导 不出这些内容,而在于后代人已经无力对现有的权利传统提出更为高远的见解,他们已 经意识不到:宪法是直接源自于人民意志的为统治者而设置的法律,而非源于不问政治 的法院高超的解释性技艺,宪法可以教导立法者如何去实现正义和整个社会的福祉而非 一时的政治得失,宪法应当是一部为统治者而非法院所设置的法律。

(三)潘恩法律思想的局限性

在潘恩的法律思想中,人民拥有立法和修改法律的权利、建立代议制立法机构、依 靠法律治理国家等理念已经得到现代国家普遍的采用,尽管这些理念并不是潘恩本人的 原创,由于时代的局限他也不可能预见未来所有的变化和发展,他很多对法律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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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恩在《人权论》第二部分中谈到:“现在能设计出的符合目前情况的最好的宪法,也许再过几年就会大大失去其 优越性。在政府问题上,人们正在产生前所未有的新的想法。在现存旧政府的野蛮状态消逝后,国与国之间的道德 标准就会改变„„而且由于宪法总是同国外和国内形势有某种关系,每种宪法都应设法从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得益”。 引自【美】托马斯·潘恩:《潘恩选集》,马清槐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年版,第 275 页。

常常是伴随着与他人的论战而进行,并且主要以当时的某些法律文本作为论说的对象, 一般意义上地、系统地对法律的阐述比较缺乏,这与潘恩本人的定位有关,他的语言本 来就针对普罗大众而非知识分子,所以逻辑论证非常少,更多的是激情地、煽动性的陈 述,不可避免地出现很多局限的地方。

1.违法与守法的界限不明

潘恩说过,他倡导遵守法律哪怕是“恶”的法律,然后再试图推动“恶法”的修改 或废除,但是他又不反对暴力革命,而革命必然是要彻底破坏现行法律的。因此潘恩对 美法两国暴力革命的辩护都是倾向于认为:人民遭到了当局暴力的威胁,所以暴力反抗 是正当的,从而推出“暴力抗法”的正当性,潘恩甚至还为法国大革命初期的一些暴行 做过辩护,称这是统治者的长期残暴统治对民众的影响造成的。但是,潘恩始终未能 说明违法和守法的边界究竟在何处,可能他是寄望于“恶法”都能及时被废除,法律都 能够由他设想的国民代表大会或代议制立法机构来制定,彻底杜绝“恶法”的可能性。 不过这又会引申出另外一个问题,潘恩反对柏克所说的“前代人的法律约束后代人”, 那么法律的约束力是否会大打折扣,如果当代的人觉得某个法律不合适的话,就试图去 修改,那么法律的修改或者变动可能会非常频繁,而且潘恩把法律放到比较高的位置, 几乎是政府唯一的行动守则,法律的频繁变动会不会导致政府的朝令夕改,比如法国大 革命后出现过的混乱情况一样,这些问题在潘恩的著作中并没有明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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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英国宪政的分析有失片面

潘恩在《常识》和《人权论》中有大量的内容是批判英国的君主制和宪制,主要目 的是为美法两国革命寻找合法性基础,以及回应革命的质疑者,如北美的效忠派或者仇 视法国革命的柏克等等,言辞激烈且极具煽动性,在中下层民众中很有吸引力,但难免 有夸张和偏颇的地方。

潘恩认为英国没有宪法,但实际上英国还是有宪政的,被誉为“宪政之母”,潘恩 强调的君主制弊端其实到了 18 世纪时已经不再明显,起码已经不再有君主专制,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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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恩在《人权论》第一部分中提到:“他们(革命群众)是从统治他们的政府那里学来的,而把他们司空见惯的刑 罚作为报复。这种插在铁杆上的人头,在伦敦的城门上一连挂好几年,同巴黎那些插在铁杆上的人头的恐怖情景毫 无区别„„这就需要从根本上解决,教育政府要有人道,因为这些政府的血腥刑罚使人变坏了„„他们的出现是不 可避免的,这是包括英国在内的欧洲所有旧政府结构不良所造成的恶果„„这些暴行并非革命的原则所致,而是出 于革命发生前就存在的坏思想,这种思想正是革命要加以改造的”。引自【美】托马斯·潘恩:《潘恩选集》,马清槐 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年版,第 133 页至 135 页。

对君权的限制有悠久的历史传统,这些限制还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潘恩把英国的这些 制度与更彻底的共和制度去比较,就会觉得它“不符合宪政的要求”,几乎是等同于“只 有请愿权”;潘恩还批判了英国的判例法制度,认为盲目遵循先例是不合理的,但他却 没有提到专门为了弥补普通法不足的衡平法;最后,潘恩是一个民主主义者,宪法的制 定和法律的实施无不需要人民的参与或同意,那如果人民赞成的是君主立宪制或者英式 的宪政呢,就像英国人民在激进主义者的煽动下也没有走向共和革命一样,反而是继续 走类似“光荣革命”的改革道路,在 19 世纪进行议会的改革,实现了选举权的普及, 而国王也逐渐退出了政治舞台而成为象征性的国家元首,假设潘恩能活到那个时候,他 也许会收回自己在《人权论》里面的一些观点。

结语

潘恩逝世 10 年后的 1819 年,一位名叫威廉·科贝特的英国改革派人士受到潘恩激 进思想的影响,计划将他的遗体从美国运回英国去巡回展出,募集改革资金以实现潘恩 的“遗愿”,英国政府对此当然予以拒绝,而潘恩的遗体也意外地遗失了,至今无迹可 寻,潘恩的第一个传记作者马·迪·康韦说:“至于他的遗骨,时至今日也没有人知道 它安放在什么地方,可是,他提出的种种思想原则却永垂不朽,他的思想像他的骨灰一 样难以追踪,将撒遍这个他所惦记的世界”。潘恩自己也曾经说过:“哪里没有自由,哪 里就是我的故乡”,潘恩的一生都在追寻最彻底的自由,在法律方面就体现为立法的自 由,甚至是反抗不自由的法律的自由,如同北美人民和法国人民所进行的革命一样,“在 自由的国家法律就是国王”,法律就是潘恩认为的自由的守护神。

不过,潘恩的法律思想并没有像他的政治思想一样能够登上思想史的殿堂,也许是 他的法律思想和政治思想之间界限太模糊,或是他的法律思想勾勒得不够明显,或是他 的法律思想过于理想化而难以实现,但是这些并不重要,潘恩所追求的“法律就是国王” 的法治社会越来越为全世界人民所推崇,他奋斗过的美国、法国甚至英国都在宪法或宪 政的有效治理之下实现过各自的辉煌,并影响了整个世界,虽然这并不是潘恩一个人的 功劳,但是他的思想正如康韦所说的一样:“难以追踪,却撒遍他所惦记的世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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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年第 1 期

42 杨雁:“《圣经·约伯记》与美国启蒙思想的关联建构——以富兰克林与潘恩为例”,《海外英 语》,2012 年第 10 期

43 杨麦龙:“托马斯·潘恩对美国革命的卓越贡献”,《史学月刊》,1982 年第 2 期

44 何高藻、李高林:“独立战争与政体革命——对潘恩《常识》的新认识”,《四川大学学报(哲 学社会科学版)》,1999 年第 4 期

45 尹虹:“伯克与潘恩关于法国大革命的论战”,《史学集刊》,1997 年第 3 期

46 陈志瑞:“伯克、潘恩的冲突与共识”,《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 年第 1 期 47 李辉:“伯克与潘恩思想之比较”,《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3 年 1 月

48 甄敏:“潘恩的《人权论》与英国的激进运动”,《锦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4 年第 1 期

49 王妍:“托马斯·潘恩的《人权论》与英国早期工人运动”,《绥化学院学报》,2006 年 12 月 50 郭伟锋:“潘恩的社会福利观与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南平师专学报》,2007 年第 1 月

致 谢

值此论文定稿之际,我要向我的导师杨丽英教授致以最深的谢意,杨老师对我的 论文选题、资料收集、布局谋篇和内容论述给予了悉心的指导和关怀,在论文修改过程 中表现了无比的细心和耐心,为我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学生受益匪浅,在杨老师的 帮助下顺利完成了论文的写作。三年研究生时光,杨老师一直非常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 活,非常体谅学生的学习压力和负担,并鼓励学生努力去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杨老师严 谨的治学态度、深邃灵动的学识智慧、诲人不倦的学者风范以及积极豁达的人生观念都 对我产生了深深的影响,杨老师的学识人品,值得我终生追寻,鼓舞着我在以后的人生 舞台中追寻更远大的目标。

感谢导师组的各位老师,他们在论文开题以及写作的过程中直言不讳的点拨和细 心的批评建议使学生醍醐灌顶、豁然开朗,为学生的论文写作提供了巨大帮助。感谢各 位老师的谆谆教诲,给了我极大启发。

感谢我的同学和朋友们,他们为我的论文构思提供无数灵感,为我查找资料提供 了无私的帮助;感谢本文所有引文资料和参考文献的作者,他们的先期工作为我的论文 写作提供了大量的珍贵素材和资料,使我在巨人的肩膀上站的更高、看得更远。

感谢我的父母,感谢他们的养育之恩,感谢他们对我无私的付出,他们在我论文 写作期间默默地为我创造着最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感谢他们永远给我最安宁的港湾。 感谢我的亲人,他们为我付出了太多,我将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报答他们。

感谢我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学,学校雄厚的软硬件实力使我在三年的研究生期间 接受了最优质的教育,并且为我的论文写作提供了无比便利的条件,她深厚的文化底蕴 和永久传承的西政精神,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精神食粮。我将永远不忘母校对我们的教 诲——博学,笃行,厚德,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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