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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过敏原管理规定(ISO22000-2018新要求)

2024-04-17 来源:年旅网
编号:YF-MS-02-2019 版本:1 修订次:1 ***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 拟稿人: ** 第1页共 4页 受控状态:研发、品管、采购、生产、销售 生效日期:2019年04月17日 批准: 食品过敏原管理规定 审核: 1 目的

制定本规定以规范致敏物的管理,避免食品过敏原的交叉污染,降低致敏物造成的风险,对公司员工和消费者进行保护。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原辅料的采购、产品的实现、物资的储存和产品的发货等。 3 职责

3.1 采购部:要求供应商对原辅料的标签中注明过敏原成分在产品标签中进行标识。 3.2 销售部:负责对含过敏物质的产品的销售跟踪,客户投诉处理,信息沟通和产品召回。 3.3 仓储科:负责来料和发货车辆有无过敏原污染的检查,对含有过敏物质成分的原辅料和成品进行标识和管理。

3.4 品管部:负责核查每个产品的成分,组织过敏原评估,监督仓库和车间过敏原控制情况。 3.5 生产部:负责对含有过敏物质的原辅料取用进行管理和控制,防止交叉污染。

3.6研发部:对新产品的原材料进行风险评估,对员工过敏原相关知识和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培训。

3.7HACCP食品安全小组对原材料进行风险评估。 4内容

4.1 过敏原的识别

本公司产品销往国内市场。根据《GB/T23779-2009 预包装食品中的致敏原成分》和《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过敏原种类的划分如下:

1、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 2、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 3、鱼类及其制品; 4、蛋类及其制品; 5、花生及其制品; 6、大豆及其制品;

7、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

编号:YF-MS-02-2019 版本:1 修订次:1 ***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 拟稿人: ** 第2页共 4页 受控状态:研发、品管、采购、生产、销售 生效日期:2019年04月17日 批准: 食品过敏原管理规定 审核: 8、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4.2 过敏原的评估

4.2.1 过敏原的评估应对过敏原的来源(配料、加工环节、加工助剂、返工和转产等)进行评估。

4.2.2 应对原料供应商的生产现场生产和搬运活动中潜在的过敏原交叉污染进行评估。 4.2.3 过敏原评估应作为HACCP 计划设计的一部分。

4.2.4 当产品配方重组或配料变更时、当顾客要求或者进口国的过敏源标准发生变更时、当顾客投诉产品可能含有过敏原时,需重新对过敏原进行评估。

4.2.5 过敏原的评估结束后应形成评估结果和过敏原清单,过敏原清单应包含所有产品用的配料和原料中含有或可能含有的过敏原,同时也应包括含有过敏原的产品。无过敏原时可以只形成过敏原评估结果。

4.2.6 当新过敏原带进工厂时,应对过敏原清单进行更新。 4.3 过敏原的标识

当产品里含有可能引起过敏原物质时应清楚地标识,依据法规标准使用“可能含有”或类似标识。产品标签。 4.4 过敏原的控制措施

4.4.1 采购部在采购原辅料时,应要求供应商对原辅料过敏原成分进行标识。

4.4.2 仓库在接受原辅料时,应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确认原辅料是否受到过敏性物质的污染,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辅料入库验收单中。

4.4.3 对含有或可能含有过敏性物质的原辅料和含有过敏原物质的产品,仓库在接受时应单独存放在独立的库房内,并对含有的过敏性物质进行标识。

4.4.4 原辅料移动会成为交叉污染的重要来源,在移动含有过敏性物质的原辅料时,应对物料、运输工具做好防护措施,以免含过敏物质的原辅料对其他物料造成交叉污染。

4.4.5 车间使用含有过敏性物质的原辅料应在指定场所进行,严禁与其它原辅料混放,并挂牌标识。取用含有过敏性物质的工器具必须为专用,严禁用于取用其它原辅料。

4.4.6 生产车间对含有过敏源物质的原辅料在生产前组织工人进行过敏源反应测试,对有反应

编号:YF-MS-02-2019 版本:1 修订次:1 ***有限公司 拟稿人: ** 第3页共 4页 受控状态:研发、品管、采购、生产、销售 生效日期:2019年04月17日 批准: 管理制度 食品过敏原管理规定 审核: 的工人进行调整。

4.4.7 对从事生产含有过敏原物质的产品的员工应保持每天工作服单独清洗,防止带入过敏原。在生产结束后离开车间前,应实施洗手程序,防止交叉接触污染。

4.4.8 使用含过敏原物质的产品生产结束后,应对生产车间环境、生产线所有设备、维修工器具、原辅料取用过程中使用的工器具和盛放废弃物的容器进行彻底清洗,清洗后使用100-200 ppm 有效氯的消毒液进行消毒。

4.4.9 对含有过敏原物质的产品进行返工时应在不会形成交叉污染的专用场所进行。对返工后的卫生清理应严格按照4.4.8 条要求执行。

4.4.10 对含有过敏性物质的废弃物应使用专用的容器盛放,在转运过程中应做好防护,防止跑冒滴漏。

4.4.11 产品在发货时应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确认车辆干净卫生,无过敏原交叉污染。 4.5 人员培训

对工作或搬运过敏原的人员提供专门的培训。 4.6 预防纠正措施

4.6.1 品管部对原辅料的验收、储存、领用、产品包装标识、生产过程等环节过敏源的控制情况进行监管,如果发现存在交叉污染、员工过敏反应、产品包装标识不符,应立即通报公司领导,并停止生产,由品管部组织人员进行纠偏和评估。

4.6.2 如发现出货的食品中含有过敏源成分或怀疑食品受到过敏源污染,而在产品标识中未明确说明,必须立即实施《产品召回程序》。

4.6.3 如果发现车间生产时被误带入过敏源,应对产品及时隔离评估,对可能受过污染的原辅材料及产品作不合格处理。

4.6.4 每年应对过敏原控制文件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有效性。 4.7 验证

清洗卫生干净程度,感官检查是否有残留。用表格方式,工序,验证方法,判断方法,是否OK。 5、相关文件

编号:YF-MS-02-2019 版本:1 修订次:1 ***有限公司 拟稿人: *** 第4页共 4页 受控状态:研发、品管、采购、生产、销售 生效日期:2019年04月17日 批准: 管理制度 食品过敏原管理规定 审核: 5.1 产品召回程序

5.2 过敏原清单、过敏原控制确认记录、原辅材料致敏物质引入风险评估报告、加工流程可能的致敏物质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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