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为把好设备和材料的进货关,防止不合格的设备、材料进入本工程,防止未经
检验或未经验证合格的产品、材料用于工程建设中,建立完善的设备、材料进场和用于工程中设备、材料的质量处于有效的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的设备、材料的质量监督、检验和试验。
2 设备监造 2.1
设备监造目的是促进和协助制造厂严格把好设备质量关,把产品的缺陷消除在
制造厂内,防止不合格产品出厂。但设备质量监造并不代表代货商的质量检验,设备的制造质量由供货商全部负责。
根据业主与供货商签订的合同中关于监造的要求,业主委托有业绩、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设备质量监造。监造工作必须是全过程的。监造内容由业主与供货商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确定。
工程的主要设备、主要辅助设备都应进行监造。 2.2
监造单位的责权
监造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监造的文件、规定。监督执行合同产品的质量要求的规定。定期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汇报监造情况。先例质量监造权力,负责监造过程的组织的协调,发现问题,及时制定和修改监造计划。在监造过程中发现重大缺陷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制造厂和业主。 2.3
制造厂的责权
制造厂应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和完善质量体系,落实责任制,对产品质量负责。积极配合业主开展监造工作,主动介绍情况,及时提供监造所需查阅的图纸、资料、试验和检验记录等。在监造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根据合同和技术标准进行返修或更换,并将发现和处理的重大问题质量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业主。 2.4
监造方式
监造单位派一定数量的专家、技术人员对监造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监造 。根据“设备监造暂行规定”和业主与制造厂签订的合同监造内容,从报料直至产成全过程进行质量监造。监造内容为业主与制造厂签订的合同监造内容和《大型电力设备质量
监造暂行规定》的附表一相关内容。 3 设备开箱检验
设备到现场后应进行开箱检验。由部牵头、项目监理部、工程部、安装承包商(重要设备)等参加,包括设备的清点、标识、外观检查、技术资料核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登记签证。随箱技术资料应整理移交资料室保管分发。开箱中发现的问题由物资部按有关程序办理。 4 设备复检
对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和其它压力容器、承压部件的安全性能检验,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出厂前或安装前进行复检,由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实施复检并提交复检报告。
检验前,承担检验的单位根据设备特点制订检验大纲经审查批准后,按大纲要求,精心组织,认真检验。检验内容一般包括资料审查、宏观检验、材质检验、仪器检验、尺寸检验及超水压试验等。检验重点是国内外同类型机组曾经发生故障的薄弱部位。对检验发生的缺陷必须处理,不能遗留隐患。检验工作应纳入施工计划,并做到及时检验不误安装,未经检验不得安装使用。 5 进货入场检验和试验 5.1 5.2
物资部负责对自己采购部分的设备、材料进货的检验和试验工作。
设备材料在进货入库时需检查合格证,材质证明书或出厂试验报告,施工承包
商材料领料后应进行抽样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连同复检报告一道退料虚与委蛇处理。 5.3
材料的使用要实际跟踪管理,及时掌握信息,发现材料质量问题要追溯到使用
同一批材料的其它工号。 5.4
承包商及其分包商负责采购的材料、配件等,问题除要执行以上有关条款外,
重要的如装饰材料等,应经业主主管专业人员看样认可后方能定货。原则上应彩招标方式进行,不招标的采购,有关事宜应先与业主商量。 5.5
本工程中使用的各种构、配件,必须有厂家批号和产品合格证,对钢筋、混凝
土及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制品,应由施工承包商按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必须的抽样检验;并报物资部备案。 5.6
用于重要结构并在现场配制的材料,如高温混凝土、设备安装二次浇灌砂浆、
防水材料、防火材料、防腐蚀材料、绝缘等材料,试验合格并经项目经理工程师确认
后才能使用。 5.7
用于本工程的焊条、高温螺栓、凝汽器铜管等主要材料,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
和材质化验单,然后进行现场检验,并经项目经理工程师复核,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 6 附则 6.1
物资部会同项目监理部、工程部依据施工图纸设计、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
等设计资料以及现行规范、标准对设备、材料进行质量监督,对不合格或不满足设计要求的设备、材料有权拒绝在工程上使用。 6.2
承包商及其分包商未经许可而自行采购合作的设备、材料,如需返工更换,所
造成的一切费用的损失由采购使用单位自行承担。
附件:设备开箱检查报告单
附件: 设备开箱检查报告单
工程 专业 系统 年 月 日 开箱见证人签字:
物资部: 项目监理部: 工程部: 质检单位: 安装承包商: 设备供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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