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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孺律师 发表于 搜房网 - 深圳业主论坛 - 维权在线
为什么城中村的改造需要律师的配合以及需要请专业的律师帮助维护自身权益?现在就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专业律师所能起到的作用进行简要的述说。本人认为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律师能参与以及提供帮助的问题众多,今天仅提出五个问题,进行说明,其他问题留待改日说明:
(1)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确认; 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关系到补偿面积,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中国的土地使用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而城中村改造项目中的,大部份土地是归集体所有的,但是还尚有一部份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而显然国有部份肯定得不到补偿。同时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确认,有利于补偿的实际到位,将补偿发放到实际权属人手中,防止重复补偿,也更有利保障被改造方的权益,因为地上附着物就包括建筑物,和绿地等等。
(2)政府与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开发商签订拆迁改造框架协议; 只有签订了相关的改造框架协议,才使得改造者的地位得到确认,同时也是确认该改造计划的性质,因为正常的房地产开发的资金来源与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资金来源有着明显不同,同时就地价以及相关配套项目的办理,均有着很大程度上的优惠,而律师的介入帮助起草相关的改造协议,以及协调相关的法律关系。
(3)拆迁改造主体资格的确定及拆迁许可证办理的程序及实体;
因为拆迁涉及到后面项目的改造,拆迁是改造的基础条件,以什么主体去办理拆迁许可证,以及如何办理,这些过程,均可以由项目负责律师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以及协助办理。
(4)村内股份制合作企业自行组织改造及与其他机构合作; 如果由村内自行组织改造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改造的话,那就涉及到一个利益分配的问题,利益如何分配,以及在开发过程中,谁为主开发,谁作为配合方协助办理相关的手续,以及出现一些情况下责任如何承担,这可能都是项目律师需要在开发之前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起草相关的协议所做的工作,同时这个中间还涉及到可能双方律师的一个变判过程。
(5)村外其他机构参加城中村改造竞标或挂牌过程;
因为村外其他机构参与城中村改造,用的是招标或挂牌形式,那么在招投标过程中,就包括一个招标书的制作,以及后面一但招标或挂牌成功后还有一个协议的签署过程,而这个过程中涉及的问题较多,同时协议标的比较,应该由专业律师全程参与,更有利于权益的一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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