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药学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 严格遵守医院和本科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积极开展工作,并配备相应的临床药学技术人员、设备、图书等。
二、 临床药学工作应由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已取得主管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当。
三、 临床药学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严格的科学态度,努力学习,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专业水平。应以饱满的工作热情为临床和患者提供与临床合理用药有关的药学服务,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患、科学解答、耐心周到。
四、 应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处方病历分析、抗菌药临床应用管理、新药疗效评价、老药再评价、不良反应上报等工作,原始记录应保存完整。
五、 临床药师要定期参加查房、疑难病历讨论,协助临床合理用药。
六、 开展药学情报工作,定期编辑《临床药讯》,为临床医生和病人提供用药咨询服务。
七、 了解国内外药学进展动态,负责收集药学情报资料,发现与工作相关的药学信息及时上报科室领导。
八、 不得脱岗、漏岗,保持室内清洁,物品陈列有序,每天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整洁的工作环境。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如与原规定有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制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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