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科华恒盛: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4-21

2023-04-04 来源:年旅网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 2010-017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通知情况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在2010年3月31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已经披露。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0年4月20日(星期二)上午9点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建平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65号北楼,公司三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名,代表股份总数549919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会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 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499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0%;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499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 0%;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499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0%;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499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0%;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499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0%;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499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0%;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499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0%;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499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0%;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499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0%;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向银行申请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499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0%;表决结果为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499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0%;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三名独立董事许顺孝先生、陈善昂先生、汤金木先生分别作了《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科华恒盛章程的有关

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备查文件:

1、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