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决算的管理,控制工程的成本支出,使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工作进入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工程竣工决算的管理事项。 第3条 相关定义
1、本制度中的工程竣工决算是指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综合反映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
2、竣工决算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造价对比分析四个部分,其中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
第4条相关职责分工
1、公司造价管理部负责工程竣工决算工作,编制工程竣工决算书。
2、项目经理部及相关部门或单位需积极配合造价管理部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 3、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查。
第2章 工程竣工决算书的编制
第5条工程竣工后,公司造价管理部预决算人员需要编制工程竣工决算书,其编制依据如下: 1、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
2、工程初步设计预算或扩大初步设计后的预算及修正预算; 3、工程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 4、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
5、招投标标的、承包合同、工程结算资料;
6、施工记录或施工签证单,以及其他施工中发生的费用记录; 7、竣工图及各种竣工验收资料; 8、设备、材料调价文件和调价记录;
9、有关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和其他有关资料、文件等。
第6条工程竣工决算书的编制程序如下:
1、在编制工程竣工决算书之前,预决算人员需要清点物资,对各种设备、材料、工具、器具等需要逐项进行盘点核实,并填列清单,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挪用;
2、收集、整理、分析原始资料;
3、竣工资料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进行实地测量,对照、核实工程变动情况,核实造价; 4、严格划分和核定各类投资; 5、编写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6、参照国家财政部、工程主管部门的统一格式编制填报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7、清理、装订竣工图; 8、进行工程造价对不分析; 9、上报主管部门审查。
其中,第5、6项合称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是工程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 第7条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会计财务处理、财产物资情况及债权的清偿情况; 3、资金节余、基建节余等的上交分配情况;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5、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8条造价管理部负责编制的竣工决算务求数据准确、内容全面、简明扼要,能够真实、客观地说明问题.
第3章 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批与审计
第9条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后,需要报公司财务总监与总经理进行审核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先行审计内容,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决定是否送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第10条造价管理部编制完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在将竣工决算送审前,需要检查资料、附件是否完整,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8个方面:
1、有合同的工程必须附上合同文本; 2、工程竣工图;
3、有设计变更的,变更处必须经设计管理部经理签字认可; 4、签证变更,必须经工程技术部经理签字认可;
5、工程结算书; 6、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7、竣工决算财务报表; 8、决算审批表中的各个项目。
第4章 附则
第11条本制度由造价管理部拟定,并由造价管理部附则解释和修改。 第12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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