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
范围和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范围
A.1.1
液化石油气罐
A.1.2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火灾、爆炸
A.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150-1998 钢制压力容器 GB5842-1996 液化石油气钢瓶
GB8334-1999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 50160-92 (1999)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J 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17914-1999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DL5053-1996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 NFPA-59(1992) 公用煤气装置液化石油气储运标准 CJ2-81 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
A.3
危险因素值安全评价对照表 事故危险可能因素L值对照表
A.3.1
表F.3.1 事故危险可能因素L值对照表
L值 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因素(条件范围) 1、气瓶没有压力容器检验合格证。 2、气瓶没有制造合格证。 3、气瓶超过检验期仍在役使用。 4、使用非国家定点厂生产的气瓶。 5、使用护拦松动或脱落的气瓶,及底座脱落、变形或其它缺陷影响其直立的气瓶。 6、瓶阀密封漏气。 10 7、使用有纵向焊缝或螺旋焊缝的气瓶。 8、使用耳片、护罩脱落或其焊缝断裂以及主焊缝出现裂纹的钢瓶。 9、用温度高于40℃的热源给气瓶加热。 10、气瓶投入使用后,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11、气瓶减压阀失灵。 12、石油气站安装的灯具与电气设施没有采用防爆型或隔爆型。 13、石油气站没有配备消防器材。 1、气瓶已经发生侵蚀、腐蚀、疲劳、蠕变等现象。 2、擅自更改气瓶的铅印和颜色标记。 7 3、气瓶与炉盘、暖气相隔少于1m。 4、石油气站内电气设备没有装设可靠的过负荷保护。 5、气瓶放置于日光暴晒场所。 6、石油气站没有安装石油气泄漏报警装置。 7、石油气站液化石油气在空气中的浓度超过1000mg/m3。 8、石油气站使用过期的消防器材。 4 1、石油气站没有建在人员稀少的偏远地带。 2、石油气站没有防雷措施,或避雷针没有定期检验。 3、石油气站没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4、夏季没有防止气瓶被曝晒的措施。 5、液化石油气瓶的运输距离超过50公里。 6、钢瓶没有防震橡胶圈。 2 1、石油气库内有杂草等易燃物。 2、自然灾害或未知领域引起的事故。 3、存在其它一般性问题。
A.3.2
危险环境作业接触的时间频率与储存量因素E值对照表
表F.3.2 危险环境作业接触时间频率与储存量因素E值对照表 E值 危险环境作业接触的时间频率与储存量因素 每天在石油气环境中连续作业时间大于8小时; 或储存量大于或10 等于10t。 每月在石油气环境中的作业时间小于20小时; 或储存量大于或5 等于5t而小于10t。 偶然在石油气环境之中作业; 或储存量小于2 5t。
A.3.3
事故危险严重度因素C值对照表
表F.3.3 事故危险严重度因素C值对照表
C危险严重度因素 值 10 特大人身伤亡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者。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死亡3至9人,或死亡和重伤10人及以上;财产、9 设备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 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未构成重大人身伤亡的死亡事故(死亡2人,或死亡和重伤5人至98 人);财产、设备直接经济损失约500 至 2000万元;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济损失30至100万元。 未构成重大人身伤亡的死亡事故(死亡1人,或重伤2人至4人);财7 产、设备直接经济损失约100 至 500万元;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0至30万元。 重伤事故;财产、设备直接经济损失约10至100万元;生产设备、厂6 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至10万元。 轻伤事故;财产、设备直接经济损失约2至10万元;生产设备、厂区5 建筑物火灾直接经济损失0.2至1万元。 轻微的可恢复的伤害;财产、设备直接经济损失约1至2万元;生产3 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济损失0.05至0.2万元。 轻微疾病症状;财产、设备直接经济损失约2万元以下;生产设备、2 厂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济损失0.05万元以下。
A.3.4
管理抵消因子B2值对照表
表F.3.4 管理抵消因子B2值对照表
B2值 1、没有制定石油气气瓶运输搬运和使用操作规程。 2、没有制订石油气站防火制度、岗位责任制等制度。 10 3、工作人员不了解石油气的危险性。 4、到没有办理注册手续的石油气充装或经销单位充装、购买石油气。 5、在石油气站工作不开“动火工作票”,不设专职人员进行监护。 8 1、制定石油气气瓶运输搬运和使用操作规程、石油气站防火制度、岗位责任制等制度,但操作性差。 2、随意倾倒液化石油气废液。 3、运输石油气气瓶的机动车辆排气管没有安装防火罩。 4、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和穿带铁钉的鞋子进入站区。 5、空瓶和重瓶没有分开放置。 6、运输、搬运时撞击、叠放和滚动石油气瓶。 管理抵消因子(条件范围) 7、没有制订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未将石油气站列入本单位重点防火部位。 7 1、制定石油气气瓶运输搬运和使用操作规程、石油气站防火制度、岗位责任制等制度,但执行不严,例如,进入石油气库时不交出火种。 2、石油气站没有“防火重地,严禁烟火”警示牌。 3、没有进行石油气中毒的急救培训。 4、没有对员工进行石油气使用知识培训。 5、没有为应急抢险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防护鞋、防护帽、防护手套和空气呼吸器。 6、钢瓶上放置易燃物品。 7、倒立使用气瓶。 9、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没有演练。 1、制定了石油气气瓶运输搬运和使用操作规程、石油气站防火制度、岗位责任制等制度,并执行。 2、工作人员熟悉石油气的危险性,能够安全使用石油气。 3、在石油气站工作时认真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且设专职人员5 进行监护。 4、对员工进行了石油气中毒的急救培训。 5、石油气站设立“防火重地,严禁烟火”警示牌。 6、没有火种带进石油气储存区。 7、空瓶和重瓶严格区分开。 8、没有违规使用和放置气瓶。 9、为应急抢险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防护鞋、防护帽、防护手套和空气呼吸器。 11、按规范运输、搬运石油气气瓶,没有敲打和碰撞。 12、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认真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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