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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工作制度(报医务科)

2023-12-14 来源:年旅网
产科门诊工作制度

1、接诊人员应具有医师资格,并持有医师证书。

2、医务人员遵守医德规范,仪表端庄,衣帽整齐,监守岗位,佩带胸卡。

3、接诊室内清洁卫生,设备仪器摆放整齐完好备用。 4、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法》早孕建卡(或产科门诊病历),规范填写保健卡门诊登记及处方,认真全面详细检查。

5、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与管理,按期进行高危评分。对高危孕妇实行专册登记并在保健卡(病历)上作高危妊娠标记。

6、筛查出的高危妊娠孕妇应转入“高危妊娠门诊”诊治。 7、凡属妊娠禁忌者,应尽早动员终止妊娠。 8、做好孕期保健及健康教育指导与咨询。 9、做好产后42天复查及母乳喂养宣教工作。 10、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分娩区工作制度

一、分娩室每日二十四小时应有人值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分娩室。分娩室应设有产程中所必需的用品、药品和急救设备,做到专人保管,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

二、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工作人员进入分娩室,必须戴分娩室专用帽子、口罩,穿刷手衣、室内专用拖鞋;检查孕产妇前、后要注意手卫生;接产和手术助产按常规刷手,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工作期间,助产士不得擅离职守。

三、严密观察产程,严格遵守各产程处理常规和助产技术规范。耐心陪产,做好人性化服务,减轻孕、产妇心理压力,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医生,给予紧急处理。

四、孕妇入室后助产士常规为孕妇测量脉搏、体温、呼吸,每日4次;测量血压,每2小时1次,若血压异常,则每小时测量1次。五、第一产程每小时听胎心1次,第二产程每15分钟1次,臀位者每次宫缩后听胎心1次。如有异常者应持续电子胎心监护。

六、严格按照接生常规进行正常及难产接生。 七、新生儿辐射台、复苏设备、用物应处于备用状态。 八、每位助产士应熟练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

九、所有用物、急救药品、器械设备齐全,做到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补充更换和完善。

十、分娩后向产妇及家属交代胎盘处置情况,并签名。 十一、孕妇需剖宫产转至手术室前,需完善病历,填写产妇转运单。

十二、新生儿转科或转院前,注意保暖,并与病房人员共同核对新生儿腕带(性别、母亲姓名、住院号),签名。

十三、注意保护性医疗制度及心理护理。

十四、按消毒隔离制度进行房间、器械、敷料消毒。凡有传染性疾病者或未做产前检查者在隔离分娩室待产和分娩。一切物品按消毒隔离常规处理。

十五、促进母乳喂养,实行早接触、早吮吸、早开奶。 十六、产妇分娩后,第四产程观察2小时,并填写“产后护理记录单”。转至母婴同室病房,注意新生儿及产妇保暖,并与病房护士进行床头交接,共同核对新生儿。

十七、执行交接班制度,助产人员做到,对胎心、产程进展及高危因素进行重点交接。

十八、严格执行消毒灭菌制度,做好分娩室终末消毒处理。

待产室消毒隔离制度

1、工作人员进入待产室要更换手术衣、口罩、帽子鞋子。 2、待产室整齐清洁,地面无污迹,每天用3-5%来苏尔液拖地,墙壁、无影灯与桌面等处,每日擦抹一次,晨晚均要开窗通风,避免室内空气污浊。

3、消毒液浸泡,每周更换一次,各种消毒液浓度要达到要求。 4、每周彻底清扫一次,每日用紫外线定时消毒。

5、物品排列有序,消毒与未消毒物品严格分开,并有标志。

母婴同室消毒隔离制度

1、室内定时开窗通风换气,每日一次,备手提式紫外线消毒灯,

作出院终末处理。

2、室内日常清洁消毒,湿式打扫,病房地面与走廊每天用含氯制剂拖扫一次。

3、工作人员注意手的清洁,治疗操作及接触产妇、新生儿前后洗手,必要时消毒液浸泡。喂哺前帮助母亲清洁手、乳头。 4、护士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避免多人次接触产妇及婴儿而引起交叉感染。

5、工作人员如患传染病及时调离。

6、隔离病房收住传染性疾病的产妇(如HbeAg阳性孕产妇)。 7、产妇与婴儿用物分开,直接接触新生儿的布类需经高压消毒后使用,换下的尿布要放在固定的容器内。

8、控制陪护探视人员,探视者应着清洁服装,洗手后方可接触婴儿。在传染性疾病流行期间,禁止探视。

产房消毒隔离制度

1、分娩室要求无尘,环境清洁,空气新鲜。每周大扫除,室内、家具、用品彻底消毒,对空气物品表面,每月作细菌监测,并记录。物品表面细菌少于8个/cm2。空气少于500个/m3。

2、每日通风2次,每日紫外线照射1小时,紫外线强度每半年监测1次,有记录。

3、每日用消毒液浸湿的抹布擦拭全部用具,每班用浸有消毒液拖把擦地面l~2次。

4、拖把、抹布分区专用,设有标识。

5、产床每次使用后,应用消毒液抹洗,然后才能重复使用。 6、接生用的臀垫,尽量使用一次性用品,非一次性的,用后应

用杀菌剂浸泡,刷洗晾干再用。

7、各类物品如体温表、剃毛刀、毛刷、洗手桶等,均按常规进形清洗、消毒或灭菌。

8、持物筒、持物镊、敷料缸、器械盘等冲洗用品,每周进行2次清洗、消毒和灭菌并更换消毒液。

9、接生后所用物品、器械、敷料应及时处理、更换、消毒。 10、浸泡消毒手术器械,应标明时间,一切无菌物品必须注有灭菌日期。

11、产妇用卫生纸,必须高压消毒、灭菌,方可使用。

12、患者便器应固定使用,用后刷净、消毒后,方可再使用.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1、《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具有医学法律效力的证明。

2、必须使用由卫生部,公安部统一制发的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严格发放。

3、按照国家规定的印模式样刻制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不得任意改动。

4、《出生医学记录》《出生医学证明》由专人管理签发。根据婴儿出生状态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涂改和弄虚作假。使用

卫生局批准的计算机软件备案、上报、打印。

(1)婴儿姓名根据新生儿父母申报姓名填写,用字必须准确。 (2)性别、健康状况、出生地点分类应根据新生婴儿出生时确认情况填写。

(3)新生婴儿父母姓名、身份证编号须依据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

(4)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须反复核实产妇姓名和婴儿,严防冒充或填写错误。

5、《出生医学证明》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管理。对同一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记录》与《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出生编号一致。

6、《出生医学证明》交新生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出卖、转让、出借和私自涂改。 7、严格执行《出生医学证明》收费标准。

8、本规定中的活产婴儿指出生时有呼吸、心跳、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四项生命体征之一的婴儿。

9、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文件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程序相关规定:

(一)《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曾经取得《出生医学证明》,后因各种原因丢失原《出生医学证明》者。

(二)补发程序:

(1) 新生儿父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各一份(A4

纸)到区妇幼保健院申请补发,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申请、审核表。

(2)妇产科对申请人提交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办申请、核审表进行核审,核审无误者把完整资料交体检科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将《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核审表及新生儿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永久留存。

(3) 未报户口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上户口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10、本制度由本院解释。

孕产妇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

一、孕产妇死亡定义:指妇女从妊娠开始至妊娠结束后42天内,不论妊娠各期和部位,包括内外科原因,计划生育手术,宫外孕,葡萄胎死亡,不包括意外原因(如车祸、中毒等)死亡。

二、 凡死亡的病例,一周内进行讨论,确定诊断死因,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三、 设立死亡讨论登记本,将病例讨论经过、结果进行详细记录。

四、 对死亡病例讨论应该高度重视,实事求是,明确死因,吸取教训。

五、 上报的孕产妇死亡要详细填写《孕产妇死亡病例登记表》。 六、报告对象:我镇内及所辖村屯死亡的孕产妇。

七、孕产妇死亡报告时间和部门:在孕产妇死亡后12小时内电话报告管辖防保机构,同时录入妇幼信息系统上传。24小时内电话报告区妇幼保健院。

八、报告内容:孕产妇死者姓名、年龄、现住址、户籍、首诊地点、分娩地点及时间、死亡地点及时间、死亡初步诊断等。

围产儿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

一、 围产儿死亡定义:指妊娠满28周以上(或生体重≥1000g以上)至产后7天内死亡的胎儿及新生儿,不包括计划生育要求引产的死胎、死产。

二、凡死亡的病例,一周内进行讨论,确定诊断死因,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三、设立死亡讨论登记本,将病例讨论经过、结果进行详细记录。 四、对死亡病例讨论应该高度重视,实事求是,明确死因,吸取教训。

五、上报的围产儿死亡要详细填写《围产儿死亡病例登记表》。 六、报告对象:我镇内及所辖村屯死亡的围产儿。 七、围产儿死亡报告时间和部门:

1.围产儿死亡同时合并孕产妇死亡的上报时间:应随孕产妇一同上报。

2.足月非畸形围产儿死亡24小时内电话报告区妇幼保健院。 3.单发生围产儿死亡的,应及时电话报告区妇幼保健院。

八、报告内容:围产儿母亲姓名及年龄、出生天数、户籍、首诊地点、分娩地点及时间、死亡地点及时间、死亡初步诊断等。

产科质量自我评估制度

为加强对助产技术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我院产科质量管理水平,全面贯彻落实我省助产技术基本标准的要求,我院全面开展产科质量管理评估工作,具体如下:

一、医院产科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目的:

1.通过评估及时发现医院产科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并积极整改;

2.提高产科医护人员对医院产科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3.提高各级医务人员对育龄妇女,特别是孕产妇医疗救治的责任意识和协作意识;

4.提高我院产科对孕产妇的诊治水平和处置能力,切实保障母婴安全与健康。

二、评估的具体内容:

1.院内各相关科室与产科的沟通和协作情况;

2.产科基本硬件设施、人员配置是否满足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产科许可的要求

3.产科各项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特别是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制度、流程和具体实施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4.首诊负责制的落实情况;

5.产科医务人员知识技能水平。

剖宫产术前讨论制度

1. 目的:为了有效降低手术治疗风险、保障患者手术治疗安全,特制订术前讨论制度。

2. 参加人员: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责任护士、麻醉科医师参加。

3. 讨论前准备:讨论前应将相关资料准备好,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相关人员应详细查阅医学资料和书籍。

4. 讨论内容:术前诊断及依据,手术适应症,禁忌症,手术条件,术前准备,手术方法及步骤,麻醉方式,术中可能出现的意外及其应对措施,是否履行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术后护理等。

5. 记录讨论记录:如实记录所有参加人员的发言,主持人的总结性发言。主持者应根据讨论结果进行相应的术前准备工作。

剖宫产术后审核制度

1. 目的:考察剖宫产术前讨论制度执行情况,最大程度保障医疗安全和手术患者安全。

2. 审核组织:由业务院长领导,医务科人员参加审核。 3. 审核内容:术前诊断及依据是否与术后相符;手术适应症掌握情况;术前准备是否充分;手术操作方法及步骤是否得当;麻醉效

果如何;术中是否出现意外情况并采取哪些措施;是否履行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手术室的配合情况如何;术后患者恢复情况等。

4. 根据审核结果,对手术治疗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加以推广,存在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1. 门诊由有经验的医师专人管理,科主任要定期出高危妊娠门诊。

2. 产科门诊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及管理工作

3. 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孕、中、晚(或临)高危妊娠评分筛查,指导孕期产前检查。

4. 在产前检查中,对高危孕妇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并实行专案管理,

5. 筛查出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治疗监护;重症高危孕妇,门诊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6. 查出高危孕妇要及时登记、预约下次检查日期。 7. 做好高危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

8. 做好宣传动员,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对母亲和婴儿的危害,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

9. 高危孕妇必须到县级医疗机构分娩。重危高危孕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为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我院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制定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孕、中、晚(或临)高危妊娠评分筛查,指导孕期产前检查。

2.查出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治疗监护;重症高危孕妇,门诊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3.由有经验的医师专人管理高危孕产妇,科主任要定期出高危妊娠门诊。

4.在产前检查中,对高危孕妇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并实行专案管理,

5.查出高危孕妇要及时登记、预约下次检查日期。 6.做好高危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

7..做好宣传动员,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对母亲和婴儿的危害,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

8.高危孕妇必须到县级医疗机构分娩。重危高危孕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一、各级保健人员要选用业务素质高、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有敬业心的同志担任。

二、保健人员要掌握妇产科知识,要随时随地向群众特别是新婚

夫妇宣传孕产妇系统管理知识及好处。

三、保健人员要认真为前三个月来院进行孕期保健的妇女做好“孕产妇围产期保健卡”片的登记,并预约下次来院检查的时间。

四、对来院进行孕期保健的孕妇,要认真筛查“高危孕妇”,并给予登记管理。

五、对参加孕产妇系统管理的妇女产前要有不少于五次、产后不少于三次的访视检查。系统管理过程如下:

(1)、早孕检查:在停经12周内到医院做早孕检查的,建立并填写好《孕产妇保健手册》。

(2)、产前检查:孕妇进行至少5次产前检查,高危妊娠者应酌情增加检查次数。凡可能分娩出生缺陷儿者,应在孕20—24周前尽早明确诊断,必要时终止妊娠。

(3)、住院分娩:要求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住院分娩。

(4)、产后访视:至少3次,要求于产妇出院后3天内、及产后第7天、14天、28天进行,并填写和回收《孕产妇保健手册》。

(5)、产后健康检查:产妇和婴儿于产后42—56天,可到乡镇卫生院或县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受产后母婴健康检查。

六、对高危孕妇不能处理的要及时转诊。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管理制度

1. 为辖区内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开展避孕节育知

识宣传普及。

2. 开展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做好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指导育龄人群实施有效的避孕措施。做好性生活指导,提高已婚夫妇生活质量。

3.提供避孕药具,做好相关药具的储存与保管。 4.开展经常性的孕情监测服务,做好跟踪随访工作。 5.开展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的监测。 6. 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数据的登记、汇总、统计与上报。

待产室及分娩室工作制度

1、孕妇待产期间,医护人员应向每位孕妇宣传母乳喂养知识。 2、做早吸吮及皮肤接触准备。

3、正常产在胎儿娩出断脐、清理呼吸道、擦干血迹后, 分钟内将婴儿裸体放在母亲胸前,进行母婴皮肤接触,不能少于 分钟,同时吸吮乳房,注意保暖。剖宫产可在产后 分钟内做母婴面部皮肤接触,待回病房后产妇有应答反应再由病房医护人员,帮助做婴儿开怀的母婴皮肤接触,及早吸吮乳房。

4、给予产妇精神安慰,帮助产妇树立母乳喂养能获成功的信心。 5、完成母婴皮肤接触后,按常规做好产妇和新生儿的医疗护理工作,经医生检查一切正常后,由护理人员陪同入母婴同室病房休养。

母婴同室管理制度

一、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除非有医学指证);

二、作到早接触、早吸吮、早开奶,对剖宫产术的产妇,在能作出应答反应30分钟内,让母亲与婴儿皮肤接触30分钟以上;

三、产后24小时内有医护人员帮助喂养; 四、实行按需哺乳;

五、不准将奶瓶、奶嘴带入病房,无医学指证,不得给婴儿喂母乳替代品;

六、每月给婴儿选择和做其他处理,使母婴分离不得超过1小时;

七、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八、严格执行探访指定,保证母婴有良好的休息。

母乳喂养随访制度

1、医院应设立母乳喂养咨询门诊,咨询热线电话,提供母乳喂养咨询服务。

2、产妇出院前,主管医师应告知如何与医院保健科或社区随访组织联系,并填好围产保健手册。

3、产妇出院后,围产保健手册交户口所在地的社区保健组织,由保健人员进行访视,并详细记录母乳喂养情况,指导继续坚持纯母乳喂养4-6个月,按时添加辅食的同时继续坚持母乳喂养2年。

4、产后复查时应了解母乳喂养情况及婴儿生长发育情况,并予

以咨询和指导。

5、将母乳喂养随访作为一个重要工作内容,了解出院后母亲的母乳喂养问题,及时进行咨询服务。

分娩室查对制度

一、在交接时应将每位产妇情况进行认真交接。

二、对宋入分娩室的孕妇,要认真听取病房或急诊室的交班,并核对产妇信息。

三、胎儿娩出常规处理后,应检查眼、耳、口腔、手指、足趾、生殖器、肛门、脊柱等部位有无畸形,并显露新生儿会阴部让产妇辨别性别。

四、巡台助产士将病历首页上的孕妇的姓名、病历袋上的病历号及新生儿性别写在腕带上,并与产妇及家属进行核对,确定无误后系于新生儿右脚腕上,松紧要适宜。

五、巡台助产士再次与产妇核对产妇新生儿性别,确定无误后将新生儿右足印、母亲右手食指手印印在新生儿记录单背面,备查。

六、遇抢救时,可执行医生口头医嘱,但必须大声复诵一遍经核实无误后执行,并保留安瓿,抢救后及时补充药品及物品。

七、使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时,需经两人核对后方可使用,并做好登记。

八、送往母婴同室前,责任助产士要再次核对腕带姓名、住院号与病历首页、病历袋上的病历号、分娩记录单、新生儿记录单是否相

符。腕带性别与新生儿实际性别、产妇所知性别、分娩记录单、新生儿记录单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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