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乘车安全协议书
为确保家长徒步接送学生,学生乘车(营运车辆、摩托车、电动车)往返学校途中的安全,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根据上级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为明确接送家长和学生的义务和责任,特制定如下协议: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家长要切实保障学生不乘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无安全保障的车辆,家长驾驶车辆必须三证齐全,驾驶时要佩戴头盔,要限速、限载(营运车辆按核定人数,摩托车、电动车只准带1人)。
3、家长自行安排车辆接送学生上学、放学的,须与所雇车辆驾驶员双方签署安全协议,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4、家长本人用车接送学生,车辆不准入校,只准在大门口等待,车辆必须有序摆放,学生走出校门后,家长对学生的安全负全责,若有意外,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5、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车辆或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及时解决: ①“三无”车辆;报废车、货车、拼装车、非法营运车。②临时司机代驾。③驾驶员酒后驾驶。 ④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超员、超载。 ⑤驾驶员存在身体或心理健康等问题。⑥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时存在安全隐患。 ⑦驾驶员出现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⑧驾驶员出现其他违反交通法律法规
或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情况。
6、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此协议,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请家长认真阅读以上内容,若无异议并同意接受,请签字。
学校(盖章) 学生家长签名:
学 生 签 字:
2012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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