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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镇镇中心区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2023-08-22 来源:年旅网


中山市古镇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实施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口规模及土地使用 第三章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四章 道路交通 第五章 城市设计导则 附录:图则索引查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本规划的实施,促进新区的开发,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规划范围:规划中心区东起同兴路,西至新兴大道中,北起新兴大道东,南到岐江公路,

规划用地面积约5.95平方公里。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规划范围内各街坊、地块以及各类用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并作为工程

项目设计的依据,但不能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的依据。

第四条 本细则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分图图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五条 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均应符合本细则和分图图则的规定和要求。

第六条 本细则和分图图则未涉及的指标,均应符合国家、广东省以及中山市的有关技术规定。 第七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以及实施中对各种问题的协调处理,由古镇镇规划管理所负责。

第二章 人口规模及土地使用

第八条 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规范》

(2004.4)和古镇实际情况,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按105㎡/人计算,规划中心区的人口总量为5.7万。

第九条 中心区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

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 居住用地(R); (二) 公共设施用地(C); (三) 道路广场用地(S); (四) 市政设施用地(U); (五) 绿地(G)。

第十条 在开发过程中,由于现实原因或特殊要求,确需变更规划用地性质时,按国标 《城市

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大类禁止变更,中类和

小类的变更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以街坊为单位成片开发时,街坊内的用地界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其规模和配套设施项目必须符合分图图则所规定的指标要求。

第三章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十一条 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照本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建筑基地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详细规划,经批准后

实施;未编制详细规划的,不予审批。

成片开发地区的详细规划,应先确定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在不超过建筑总容

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成片开发地区内各类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 参照本规定指标表《古镇中心区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以下简称《指标 标》)的规定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建筑基地面积小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用地,其建筑密度控制指

标应按《指标表》的规定执行;其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应按《指标表》 规定的指标折减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

第十四条《指标表》规定的指标为上限。单个建筑基地的具体建筑容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结

合现状情况、服务区位、交通区位、环境区位和土地价值等因素,进行综合环境分析后确定。

第十五条《指标表》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基地。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

将建筑基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基地和综合楼基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第十六条 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

(一)低层居住建筑为500平方米;

(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为1000平方米; (三)高层居住建筑为2000平方米; (四)高层公共建筑为3000平方米。

建筑基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确定不妨碍城市 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

调整、合并的;

(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三)农村地区的村镇建设,因特殊情况,确实难以达到前款规定面积的。 第十七条 原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建筑基地范围内进

行扩建、加层。

第十八条 规划区内的建筑基地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间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

和本章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按下表的规定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

过核定建筑面积(建筑基地面积乘以核定建筑容积率)的20%。核定建筑容积率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按《指标表》和本章有关规定确定。 开放空间的条件和计算方法由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每提供1平方米有效面积的开放空间,允许增加的建筑核定建筑容积率FAR 面积(平方米) 小于1 大于、等于1,小于3

1.0 1.5 第四章 道路交通

第十九条 各街坊、地块的配建停车位数和机动车出入口位置等均应符合分图图则所规定的指标要

求。

第二十条 道路红线之内的用地为交通设施用地(包括上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

占道路交通设施用地。

第二十一条 道路竖向设计应综合考虑地形,防洪防涝、街坊排水和工程管网的布线等要求。考虑

到地形平坦,道路宜设置锯齿形边沟。

第二十二条 本区内道路系统分为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支路三级。建筑退让距离须遵照《中

山市城市规划技术规定》(2004.4)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停车场库的设置要满足停车方便,建设时注意与其它用地间用绿化隔离。

第五章 城市设计导则

第二十四条 城市设计总则:古镇中心区应是一个复合、活力、生态、文化的城镇区域。 第二十五条 滨水公共空间设计准则

(1) 修整现状岸线,合理界定滨水空间;

(2) 重视滨水区生态要素的保护与利用,强调滨水区在城镇空间中的生态景观和

休闲娱乐职能;

(3) 塑造滨水两岸良好的眺望视野和城市景观;

第二十六条 步行街及广场设计准则

(1)实现步行空间与滨水空间、绿色空间的系统整体性; (2)维护步行空间的相对独立性,创造安全的步行环境; (3)提高步行空间的易达性;

(4)建立舒适、亲切的人性化空间尺度。

第二十七条 绿色空间设计准则

(1)合理界定绿色空间,密切绿色空间与城市生活的关系; (2)建立完整的绿色空间体系,并有机地融入中心区; (3)体现岭南特色和古镇特色; (4) 增加植物造景区,体现自然风貌。

第二十八条 建筑设计准则总则

(1)强调体现城市街墙景观,注意相邻建筑或组建之间的和谐统一,保持建筑之间的空间连续性和协调性;

(2)裙楼尽可能从红线退让更多的开敞空间,塔楼尽可能相对裙楼面对开敞空间的方向后退让以增强空间开敞感;

(3)注意建筑物的横向设计、鼓励公共建筑之间的空间协调;

(4)建筑色彩以柔和的中性色调为主,注意与环境的和谐,不宜大面积使用明亮耀眼的颜色,可用一定程度的对比来突出建筑的特征或特征性部位;

(5)靠近交通主干道的建筑设计应采用隔离效果较好的材料或隔音方法以减少噪音的干扰;

(6)停车场库要与建筑物相协调,采用适当的建筑手法和绿化构筑视觉屏蔽,车辆出入口和人流出入口要分开;

(7)通过建筑、树木和其他遮挡视线手法,使货物装卸区避开公共活动空间,在满足功能需求的条件下,尽可能少设置车辆出入口;

第二十九条 建筑平面组合

(1)商务办公地块高层建筑与“灯王”一起共同作为城镇居民的导向坐标。(2)各地块的建筑布局尽量留出充分的绿化空间,并结合水系设计。

第三十条 建筑外墙材料

(1)外墙材料的使用应搭配协调,在入口处可采取其它有对比的材料,但必须和整体协调。

(2)高层建筑的墙面可采用任何合适的材料,玻璃应为浅色、低反光,金属板也应是低反光材料。

第三十一条 建筑形式

(1)行政建筑应体现文化特色和现代感,大方规整,体现现代化政府形象。 (2)商业建筑形式可灵活,时尚现代感要强,体现灯都地位与特色。 (3)居住建筑的风格应当清新平实,有亲切感。

第三十二条 道路交通系统设计准则

(1)平衡道路空间的便捷、安全、视觉舒适性的关系;

(2)实施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流,道路断面设计必须考虑道路性质与周边地块的功能需求;

(3)交叉口设计应明显区别道路路段,交通绿岛的布置应有强烈的方向感; (4)减少地面停车场的视线污染,应尽量用绿化进行视线遮挡。

第三十三条 照明设计准则

(1)照明景观系统的设计必须作为专项规划统一控制; (2)以环保节能、便于施工、便于维护、便于管理为基本原则;

(3)适宜进行照明设计的建筑以公共建筑为主,如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体育性质的建筑。建筑物的照明设计应突出重点、显现特征;

(4)照明形式应根据被照对象的性质、特点进行选择,灯具的选择必须与环境设计相协调;

(5)道路照明应满足易于辨认、视觉舒适等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的基本要求,并有助于防止犯罪、美化环境;

(6)绿化照明设计以体现城镇景观特征和环境特点为基础,并与建筑物照明和道路广场照明相协调。

(7)户外广告照明以显现城镇活力,传送广告信息、丰富城市景观为原则。 (8)所有照明设计都必须避免光照对夜空的不利影响,如飞机导航灯台等。

附录:图则索引查询

第三十四条 地块编码为六位数,其结构包括三部分,即“作为整体发展单元的城市中心区域名称

代号+规划分片区名称代码+地块序号”,前四位采用英文大写字母,后两位数采用阿拉伯数字,如“古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整体发展单元地区名称“古镇中心区”用GZZ作为编码代号。规划将整个发展区分为A、B、C、D四个片区,A、B、C、D则为规划分片区名称代码。地块序号则按从上到下、由右至左的顺序编排,GZZA-01即表示古镇中心区A片区01号地块。

本规划区将划分为99个地块。其中A区有34个地块,B区有30个地块,

C区有29个地块,D区有7个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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