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园区合伙人制度
操作方法:由项目经理和项目副经理作为园区合伙人的发起人,对园区合伙人进行组建。
合伙人要求:岗位不限、职位不限、数量不限,在岗期间能够全心参与小区工作,在同岗位中够起到带动、引领、表率作用,为小区提升服务质量积极献计献策,在本职工作完成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小区其他岗位工作,密切配合项目经理开展工作,促进小区完成年度各项即定指标。
合伙人权益:
1.分享园区年度收费任务超额完成奖励。
经财务部年终核算,小区超额完成年度收费任务的,按照如下标准计算: (1)超额10%以内的,按照超额金额10%提取奖励金(2)超额10%以上,未超过20%部分,按照超额金额23%提取奖励金额。
(3)超额20%以上,未超过30%部分,按照超额金额26%提取奖励金额。 超额完成任务超过30%的部分,按照30%提取奖励金额。 2.分享园区年度成本控制奖励。
经财务部年终核算,小区经营状况为盈利的,且年度成本未超过年初制定目标的,成本控制奖励按照如下标准计算:
(4)成本节约10%以内的,按照节约成本20%提取奖励金(5)成本节约10%以上,未超过20%部分,按照23%提取奖励金额。
(6)成本节约20%以上,未超过30%部分,按照26%提取奖励金额。 (7)成本节约超过30%部分,按照30%提取奖励金额。
经财务部年终核算,小区经营状况为亏损的,但年度成本未超过年初制定目标的,成本控制奖励按照如下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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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成本节约10%以内的,按照节约成本8%提取奖励金(9)成本节约10%以上,未超过20%部分,按照10%提取奖励金额。
(10)成本节约20%以上,未超过30%部分,按照13%提取奖励金额。 (11)成本节约超过30%部分,按照15%提取奖励金额。 3.各岗位不参与绩效考核。
4.对园区合伙人的增加或者减少有一票否决权。
5.园区最高的决策机构为园区合伙人大会,涉及到园区重大事项必须经过园区合伙人大会统一。
6.项目经理分配全年奖励的40%,剩余60%给其他合伙人平分。 合伙人义务:
1、合伙人月度绩效1-6月正常发放,7-12月绩效工资不再按月发放,7-12月绩效工资作为合伙人风险金累积至年底,年终小区考核结果为“合格”,年底一次性发放,小区年底考核为“不合格”,绩效工资全额扣除。
2、遵守物业中心各项制度,积极落实项目经理部署的各项工作,年度中有两个警告及以上处分的,终止合伙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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