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医保口腔疾病治疗须知
(2016年试行版)
一、口腔疾病试点医院
1、湘雅三医院
2、湖南省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3、湖南省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4、长沙市口腔医院 5、长沙市第一医院 6、长沙市第四医院 7、长沙市中心医院 8、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9、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10、中南大学湘雅口腔医院 11、湖南省人民医院
12、湖南省脑科医院(根管治疗、拔牙、牙周治疗) 13、湖南省马王堆疗养院(根管治疗、拔牙、牙周治疗) 14、长沙市第三医院(根管治疗、拔牙、牙周治疗) 15、长沙市中医医院(根管治疗、拔牙、牙周治疗) 16、湖南省航天医院(根管治疗、拔牙、牙周治疗) 17、国防科技大学医院(根管治疗、拔牙、牙周治疗) 18、南湖医院(根管治疗、拔牙、牙周治疗) 19、湖南省委机关医院(根管治疗、拔牙、牙周治疗)
二、口腔病种纳入范围
1、牙髓病根尖周病——根管治疗术; 2、牙周炎——牙周基础治疗; 3、埋伏阻生牙——拔除术; 4、窝洞充填术; 5、复杂牙拔除术; 6、死髓牙保护治疗术。 三、包干标准 序号 疾病名称 牙髓病、根尖周病(单根管牙) 牙髓病、根尖周病(双根管牙) 1 牙髓病、根尖周病(三根管牙) 牙髓病、根尖周病(四根管牙以上) 2 3 4 牙周炎 埋伏阻生牙 龋病、非龋病等 根管治疗术 根管治疗术 治疗方法 根管治疗术 根管治疗术 第二颗牙包干标准 包干标准 550元/牙 460元/牙 700元/牙 610元/牙 850元/牙 760元/牙 1000元/牙 910元/牙 ———— 牙周基础治疗术 1400元/例 埋伏牙拔除术 窝洞充填术 复杂牙拔除术 死髓牙保护治880元/牙 疗术 1060元/牙 440元/牙 180元/牙 160元/牙 460元/牙 240元/牙 因牙体龋损或外伤造成的残5 根残冠;移位、错位牙或多生牙等 因龋坏或外伤等造成牙体缺6 损较大而无法充填治疗且经完善根管治疗的前后牙等 800元/牙 参保人员患上述疾病门诊治疗的,在职人员自负比例为包干费用标准的20%,退休人员自负包干费用标准的15%,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超医保范围、超包干限额的费用均须自费。 四、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就诊时,原则上只治疗上述疾病中的一种。若确需同时治疗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疾病时(非同一颗牙),第一种疾病按照包干标准的100%结算,第二种疾病按照包干标准的90%结算,第三种及以上疾病按全自费结算。
2、在试点医院进行口腔门诊治疗期间,参保人员不能享受特门待遇,待口腔治疗15天后才能继续享受特门待遇。
3、目前口腔门诊治疗还在试点过程中,不做异地中心报账结算,异地发生的口腔门诊治疗视同为门诊治疗,仍须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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