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
为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规范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安全,提高行政机关资产使用效益和管理效率,需要建立一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制定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总则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属于本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规定,其内部规则适用于本行政机关资产的入、转、消、退等管理情况。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登记、核实、清查、管理等事项。
二、资产清查
1、资产清查范围: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将该单位所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财务凭证等进行清查;
2、资产清查时间:对资产进行清查的时间一般每年一次,可以视具体情况而定;
3、资产清查方式:应当采取财务比对、登记账簿核对、实地勘察等方式进行,对未做到清查的资产应当及时补录;
4、资产清查范围: 建立一套完善的资产清查台账,并采取实
物和台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实,确保资产数量、品种、用途和价值的准确;
5、资产清查报告: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应当将清查工作情况制成报告,以便进行后续管理。
三、资产移交
1、资产移交程序:项目经办或资产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办理相关资产移交手续,并对移交后的资产进行登记并制订相关资产移交协议;
2、资产移交审批:资产移交需经单位主管领导或者授权人的审批才可进行;
3、资产移交检查:单位主管领导或者授权人要对资产移交的情况进行检查,对需要加强管理的资产进行改善。
四、资产监督
1、资产夹带:严格禁止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使用资产私人利益;
2、资产管理:建立专门的资产管理岗位进行资产管理,防止资产磨损、丢失、错用等情况造成损失;
3、资产处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不再使用的资产进行统一的处置,防止造成财产浪费。
五、处罚制度
对于超时未进行资产清查、存在夹带资产私人利益、隐瞒资产情况等行为,应当进行严厉的处罚制度,以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规范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行政事业单位实现资产的规范管理和保护,有效提高了机构启动、运行和维护的管理效率。通过该办法的应用,能够明确资产的清查、移交、监督等具体管理程序,并约束行政机关内部资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进一步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规范管理及资产清查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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