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679号]的要求,为强化安全管理,规范从业行为,落实安全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建立公司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是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公司范围内所承揽的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项目应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其它公路水运工程可参照执行. 3引用文件
3。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2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
3。3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679号)。 4管理内容
4.1 职责
4。1.1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第一责任
人,对创建活动负全面领导责任.
4。1.2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协助项目经理负责创建活动的计划、组织、布置和检查,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创建工作负领导责任。
4.1.3项目部各岗位管理人员及施工队长、班组长是“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职责范围内创建工作的具体开展。
4。1。4公司各职能部室协助基层单位开展好“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为基层单位顺利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提供支持及各项保障。
4。2 “平安工地”领导小组的建立
4.2.1凡满足“平安工地创建规模的工程项目,项目部应以创建“平安工地”为安全管理目标,强化科学管理,对本合同段创建“平安工地”及考核评价结果负主体责任。
4.2.2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项目专职安全员、各岗位管理人员和施工队长为组员的“平安工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平安工地\"创建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等工作。
4。2。3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开展风险预控。
4.2。4项目部设“平安工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项目副经理具体负责。
4。2。5按照交通运输部“平安工地\"考核标准,经常性地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全面自查,重点检查“平安工地”建设情况、安全管理及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消除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
4.2。6“平安工地”创建工作由项目经理组织每月开展自查考评,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足项应按照职责划分落实整改和完善。自查考核评价结果应存档,并向监理和建设单位报备。
4.2。7因工作不到位和失职等考核不达标,对考核存在问题不落实、不整改的个人,项目部应在内部予以通报批评,视情节给予200-500元的经济处罚,并酌情上报公司处理。
4.2。8公司各部室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平安工地”创建工作落实情况,按照考核标准进行定期抽查,对项目部落实不好或不到位的提出整改要求,对拒不整改的按照公司考核制度给予处罚。
4.3 “平安工地\"评价程序
4.3.1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直接监管的工程项目组织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对不达标的工程项目挂牌督办,督促落实整改。考核评价分为示范、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
4.3.2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负责按照《标准》规定内容,组织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提出核查意见,并向负责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4。3。3凡满足“平安工地创建规模的工程项目,项目部应以创建“平安工地”为安全管理目标,在工程开工前,积极请求建设单位向省、市负责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4.3.4工程施工期间,项目部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平安工地”考核标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并按要求通过网络向负责考核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4.3.5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前,项目部要积极协助建设单位,接受负责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平安工地\"的考核评价。
4。4 工作要求
4。4.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1)创建“平安工地”活动是项目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责任落实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的有效载体,是交通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安全发展的需要。
(2)各管理岗位人员应立足长远和科学发展的高度,把创建“平安工地”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公司和项目部有关“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要求.
(3)通过积极开展“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强化日常安全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项目施工生产安全。
4.4。2加强宣传,增强创建工作的自觉性
(1)项目单位要利用办公会议、安全例会、工地例会、施工现场宣传橱窗、现场各种责任牌、规程牌、须知牌、告知牌、警示牌等
多种载体,有声有色的进行宣传发动,营造创建“平安工地”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2)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要利用工余和雨天组织各施工队(作业人员)观看安全生产教育片,开展安全生产技术讲座,对新进场、转岗、复工人员开展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基本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
(3)必须按规定配设相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安管队伍稳定,并要针对目前安管人员的实际情况,加强管理和教育,增强安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自觉性、主动性,提升业务素质,为创建工作的开展夯实管理基础。
4。4。3明确责任,加大创建工作的主动性
项目部应按照创建职责划分,扎实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工作,并将创建责任层层分解,切实把“平安工地”创建工作落实到每个施工队、每个作业人员、每个施工环节。同时,项目部要参照《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对照并动态自查自纠,确保创建工作各项措施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4。4。4不断总结,提高创建工作的针对性
项目部要以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心,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创建工作的实践,并注重亮点发掘,以点带面示范推广。
(1)确定创建日常工作重点.根据项目创建工作目标,针对“平安工地\"创建工作面临的困难,结合工程项目施工特点,确定创建重点,
明确创建要点、标准、措施,推进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2)强化创建措施。进一步健全创建工作责任和追究机制,打造责任清晰的管理体制,确保人员、责任、措施和安全投入四到位。
(3)加强常态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定队、定人、定点模式、进一步落实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制度,实现对施工现场的全程实时控制和动态管理。
4.4.5完善创建措施,推进创建工作的长效性
(1)完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措施。结合“安全生产月”和“百日安全大检查\"等各项活动,深化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找不足、寻漏洞、查原因、治源头,跟踪落实措施,整改薄弱环节、消除安全隐患.
(2)落实安全例会制度。面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存在的复杂因素,每月召开安全例会,分析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寻找解决办法,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破除自满情绪、畏难情绪和麻痹意识,确保平安目标的实现。
(3)完善安全投入措施.通过奖惩并举的办法,以更多的投入保障安全生产,将培训教育、临时用电、现场布设、驻地建设、临时设施、施工作业、安全防护、标志标牌等方面的工作措施落实得更全面、更规范。
(4)加大奖惩力度,确保创建工作质量。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平安工地”检查考核评分表,每月对创建工作情况开展自查和完善,对工作措施不力、现场安全管理混乱,造成创建不达标的施工队,
项目部将进行内部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对存在严重隐患,可能会导致重大责任事故的,进行停工整顿,通过检查、考核和奖惩,确保创建工作质量.
4。5 考核和奖惩
为严肃“平安工地”建设达标及创建示范工地考核纪律和工作要求,切实重视和深入贯彻并开展相关创建工作,强化责任落实,特制定如下考核奖惩细则:
4。5.1项目部应建立“平安工地\"考核机制,并建立奖惩细则,按季度对参加“平安工地\"建设的各岗位人员及各分包队伍、施工队伍实施考核.考核结果经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和研究决定。
4。5.2对公司及上级部门检查考核评分未达到创建目标考核标准分的,项目部应按规定对因工作不到位致考核严重失分的责任人和分包单位进行处罚,并按严重失分项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5.3对公司等上级部门检查考核评分达到创建目标考核标准分但低于85分的,不予奖惩。考核评分达到85分及以上的,项目部应根据实际得分及扣分情况,对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与奖励。
4。5.4在创建工作中有好的建议并被项目部创建领导小组采纳;或者有好的做法和创新点或亮点,被广受好评的,项目部应视情给予经济奖励。
4.5.5对上级部门检查考核评分未达到创建目标考核标准分的,公司将参照《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对项目部进行一次性处罚,对
严重失分项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5.6在整体及年度“平安工地\"创建考核达到省级部门检查考核评分示范工地标准的,公司将参照《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有关规定给与项目部一次性奖励。对在创建示范“平安工地”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1000—3000元的贡献奖.
4.5。7“平安工地”创建检查考核评分表详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 5 相关文件
5.1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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