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违纪处罚细则
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宿舍管理规定和住宿协议,恪守有关文明公约。违纪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在宿舍楼内进行下列活动者,将在宿舍个人文明表现考核中扣分( 1-2分)。
1 、不按时熄灯就寝或熄灯后洗漱、走动、说话的(或接打电话)。(1分)
2、在寝室洗漱、洗衣服的。(1分)
3、不履行值日生义务或内务整理不合格的。(每违反1项扣1分) 4、无正当理由在晚上熄灯、锁门后返舍的。(2分)
5、在宿舍楼内打球、踢球、乱张贴、乱刻画,污损寝室或走廊墙面;乱扔果壳,纸屑等杂物。(每违反1项扣1分)
6、隔窗(或栅栏)与他人说话的。(2分) 7、私自调换寝室,占用另外床位;(1分)
8、熄灯后在楼内大声喧哗、打牌、高声播放收录机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1分)
9、寝室脏乱,卫生检查不合格。(1分)
10、擅自搬迁、拆换家具或其它公用设施。(2分) 11、宿舍夜间关门后,爬窗、翻门等返回寝室者。(3分) 12、在宿舍楼内吸烟。(3分) 13 、其它违反宿舍管理条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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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给予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同时在宿舍个人文明考核中扣分( 3-5 分)。
1 、故意损坏公用设施或挪公归私。(3分)
2 、因在宿舍楼内吸烟、乱扔烟蒂、私拉电线等过失引起火险。(5分)
3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使用明火的。(5分) 4 、未经批准留宿外来人员的。(3分)
5 、寝室内存放违章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板夹、电热锅等电热器具、非安全器具等)。(3分)
6 、浪费水资源,情节严重者。(3分)
7 、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电热锅等电热器具者)。(2分)
8、在寝室内酗酒引发事端的。(2分) 9、点燃蜡烛等明火,危及宿舍安全。(2分)
10、聚众斗殴、起哄闹事,在宿舍楼摔砸酒瓶等爆响物。(5分) 11、赌博或变相赌博的。(2分)
12、干扰、阻碍学校工作人员履行宿舍检查或依法、依校规执行公务。(3分)
13 、不请假私自离寝的或上网夜不归寝者。(5分)
14、恶意拨打“ 119” 、“ 110” 、“ 120” 等特种服务电话及干扰他人学习、生活的电话。(2分)
15、有破坏公物或有私拿他人财物的。(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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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其它严重违反宿舍管理条例或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行为。(5分)
三、 对私自外出夜不归宿的、男女生串寝的,或对多次违反校纪、校规,不遵守学生宿舍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扣足5分者,取消其住宿资格。对因违纪而被取消住宿资格的学生在就读期间,原则上不再安排住宿。
附:学生宿舍公物损坏丢失赔偿标准 学生宿舍公物损坏丢失赔偿标准 (该收费标准随物价变动而变动)
名 称 塑钢窗玻璃 方凳
内 容 打破一块 损坏或丢失 橱柜门损坏
公寓床
椅子损坏或遗失
严重损坏
房间门
一般损坏可修复
丢失一只
日光灯 灯管
丢失或损坏一支
乱划乱涂 丢失或损坏一块
床板
丢失或损坏一只
100 元
自然损坏不收
20 元 150 元 20-100 元 50 元 10 元 20 元 50 元
可修理收修理费
自然损坏不收
自然损坏不收
赔 偿 金 额 100 元 25 元 20-100 元
备 注
可修收修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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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机 窗帘 插座 开关 水笼头
丢失或损坏一块
破损一只 破损一只 破损一只 丢失一台
80 元 15 元 10 元 5 元 150 元
自然损坏不收 自然损坏不收 自然损坏不收 自然损坏不收 自然损坏不收
其他未列举的物品参照上述标准酌情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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