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以法律来保护举报人权利
2021-05-01
来源:年旅网
他山之石.真知灼见I z tENZI- t JZHUO llAN 对责任加以明细化.制定统一的具 有可操作性的行政部门责任制.而 不是原则的规定 置打击报复实名举报人的行为。实 名举报应当逐件答复.除联络方式 就是对尴尬现实的一种制度回应。 不可否认.此份《举报工作规 不详无法联络的以外.应当将处理 情况和办理结果及时答复实名举 报人。 定》有其进步的一面。亦有其局限 其次,在权责清晰的基础上, 加大对“不为”的监督和惩处 当 前。在矿难、公共突发事件等造成 重大损失、引发社会动荡的案件 中.对官员的过失、渎职行为有较 的一面。一则,《举报工作规定》毕 竟只是一份部门规章制度.其现实 效力远不如法律.在这样的境况 《中国青年报》曾经发布过一 份调查报告,结果显示,面对腐败 行为.仅有40.1%的受调查者认为 下.能否很好地保护好举报人,仍 然是存疑的;二则,保护举报人,立 法不易执法更难.目前是出台了 为具体的问责规定.而对由懒政庸 自己有举报义务 公众举报热情缺 政导致的党和政府形象受损、经济 发展滞后等“慢性后果”缺乏有效 的监督问责 与此同时.还要有干部管理考 核体制和官员任职制度 知政失者 在草野。乔新生建议.干部管理要 发动群众参与监督.促进合理作 为:干部升迁考核应纳人群众意 见.以促客观公正。 任建明则强调.应突出激励的 作用.通过职位升迁、工资增长等措 施激励各级党员干部干实事、干好 事。激励“有为”者“上位”,让安于现 状者“让位”.让碌碌元为的庸者“下 课”。(刘紫凌梁建强甘泉) 《举报工作规定》有其进步 的一面,亦有其局限的一面,如 何确保“规定”的“疗效”。相关 专家建议—— 须以法律 保护举报人权币lj 最高检近El印发新修订的《人 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首次明 确了举报人享有的具体权利.包括 申请回避、申诉复议、请求保护、获 得最高50万元奖励等。该《规定》 要求.检察院受理实名举报后.应 当对举报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应 当制订举报人保护预案.预防和处 50人才资源开发2㈠5 7 失的背后.调查也给出了结论.一 “规定”.但仍然只是在纸面上.能 是担心举报“石沉大海”:二是担心 否从“纸上”照进现实.既是值得关 遭遇到打击报复。这样的担忧。并 注的焦点.也是制度推进的难点 非空穴来风.而是基于现实的合理 如何确保该份“规定”的“疗效”.仍 揣测 廉政学者何增科提供的一组 需完善相关的对接制度。 数据触目惊心.改革开放30年评 事实上.真正要保护好举报人 出的10个反腐名人里.有9个遭 的各项权利.仍需纳入立法议程. 到打击报复 以法律的形式来保护举报人的权 这样的尴尬现实.引发了极大 利 正如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教授 的社会焦虑、不仅打击了公众的举 任进所言.“现在我们要努力推动 报与监督热情.也不利于反腐工作 《举报法》争取列入立法机关事务 的纵深推进 当中”。而在《举报法》中,一方面, 如今.最高检H{台的《举报T 要加强保护举报人的信息安全.这 作规定》,明确了举报人的权利,其 是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第一道 中不乏亮点 如检察院受理实名举 屏障:另一方面.则是要严厉打击 报后.应当对举报风险进行评估. “报复举报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对 必要时应当制订举报人保护预案. 此一定要实行“零容忍”.因为这是 这样的做法.就是为了避免“举报 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 与风险同在”:再如“实名举报应当 屏障 唯有如此.举报人的合法权 逐件答复”.也是为了避免举报“石 益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龙敏飞) 沉大海”……显然.这份《举报T作 田 规定》,还是很有针对性的,因为这 本栏编辑史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