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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7年10月23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了本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本次会议已于15日以前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了全体股东。应到股东2人,实到股东2人。股东**、**全部出席,持股比例100%。会议按出资比例进行了表决。代表100%表决权。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记录。决议如下:
一、同意原股东**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的400万元(80%)的股权一次性转让给***,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后,****成为新股东。
二、股权转让后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 认缴出资总额:***万元,占注册资本的**%;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14年4月16日(于2017年10月23日股权转让)。
**** 认缴出资总额:***万元,占注册资本的***%;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14年4月16日。
三、授权委托***同志办理变更手续。
原股东盖章、签名:(名字不签,到工商局现场签,日期打到工商局办理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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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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