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为了切实抓好本煤矿井下防治水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执行好“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掘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杜绝盲目揭露构造及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1、 探水队必须按设计要求在工作面布置探水钻孔。2、 探水队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探放水工程移交单。3、探水队必须根据探水结果在移交单上填写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4、探水队负责人和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不得在其他地点进行交接班或口头交接班。
5、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如发现工作面现场未进行探水的或探水孔不符合设计要求有权拒绝施工。 6、发现有水害情况,防治水负责人在交接单上未填写安全技术措施的必须停止作业。
7、在交接单上负责人未进行签字的不得进行作业。
马营煤矿探放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单
班 次: 时 间: 年 月 日 探 放 水 工作面名称 2 3 4 5 探 水 次 数 6 7 8 9 10 11 12 钻孔数量(个) 1 每孔深度(m) 超前距离(m) 存在问题 当班排水量(m) 地测科签字 3允许掘进距离(m) 累计排水量(m) 参加验收其他科室签字 跟班矿领带签字 3 探水队队长签字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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