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与校车安全责任书
为了保证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避免人为造成交通安全事故,根据望都县教育局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乘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特与学生及家长签订此责任书:
一、北高岭小学至东后营、王家营、小白陀、野场等线路有校车接送学生。
二、严禁家长安排学生乘坐标准校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辆,并随时举报接送学生的面包车、三轮车、手扶车等非营运机动车,要切实保障学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无安全保障的车辆。
三、家长必须与所乘车辆车主和驾驶员签订安全协议,明确约定并随时监督安全驾驶及能安全上下车的站点等事宜,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以便追究其责任。
四、家长必须对子女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规则,严格遵守交通秩序,自觉安全上下车、一人一座、系好安全带、有秩序地在站点等车。
五、凡是乘坐校车的学生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车辆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坐,并告知家长、学校及交通主管部门,及时解决。
1、“三无”车辆(无符合要求的驾驶证、无营运证、无行驶证)。
2、驾驶员没有按约定地点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
3、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超员、超载。
4、驾驶员存在作风或身体、心理健康等其他能够危及学生安全的问题。
5、驾驶员酒后驾驶。
6、驾驶员出现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7、驾驶员出现其他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或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情况。
北高岭小学:
乘车学生签名:_______________家长签名: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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