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 租赁站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站名称为资中县 租赁服务站。
第二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民营企业经济的需要规范,健全租赁站组织、个人行为,保护各大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及相关管理条例规章制度,供租赁站全体大小股东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本租赁站服务站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条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合法,依理经营。
第四条:服务站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做到服务第一、信誉第一、安全第一,通过股东资本的投入,与各客户间真诚的合作,使其创出最佳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目的是节约社会资源、降低能源、保护森林,降低各客户的工程、工序成本,促进我县经济发展,为我县提供更多的税利,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为各股东奉献最大的投资回报。
第二章:租赁服务站经营范围
第五条:租赁服务站以经营,库存代管各建筑工程机械、周转材料为主。如钢管、扣件、钢木坊、钢矩管、搅拌机、施工电梯、塔吊以及相关辅助机械、材料。以达到节约社会资源、降低能耗成本。为客户解决在施工中机械不足、不全、周转不足的燃眉之急。
第三章:总资本及股东出资额
第六条:经股东会议决定总资本为480万元,如需增资扩股需经全体股东同意,且总投资不超出600万元,本条本租赁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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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480万元各股东名字及出资如下:
序号 姓名 出资额 备注 1、 钟军卫 80万元 (其中邓昌凡20万元) 2、 宋永元 80万元 3、 温旭初 70万元
4、 李洪军 80万元 (其中陈仕华40万元) 5、 尹 忠 70万元 (其中尹川20万元)
6、 毛全国 100万元 (其中李文泽30万元、毛全国20
万元、何晓佳40万元、李菊辉10万元)
第七条:在经营中如增资或降资按第六条各股东出资比例分摊。 第八条:服务站各股东及出资额自议定之日到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止,必须到位50%,余下的50%根据租赁站经营情况由股东会提前十日通知。如不按时到位,租赁站有权另行安排人员参股或现有股东承担。经营风险按各股东的出资比例承担分红及亏损。资金全部到位后,未经全体股东同意任何人不得抽回资金,如遇特殊情况,各股东应拟实际情况酌情而定或依法将其股份转至其法定相关继承人名下。
第九条:本租赁站只设六个股东,由以上股东参予租赁站各项章程管理条例制定,其余股东不参与章程,管理条例的表决。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有分红权,优先购置其它股东转让的股权,有表决权,有权查阅账目、监督租赁站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或质询权。
第十一条:各股东必须遵守租赁站章程及管理条例,合作协议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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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东会议决议,自觉维护租赁站的权益及社会信誉,且不得在同一地域另设与本站经营相同、相似的业务。
第十二条:积极推广租赁站经营相关业务,按时按期缴纳各自认购的出资额,以及租赁站安排的经营范围内的相关业务工作。
第五章:租赁站组织机构设置职责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租赁站设董事会由六个大股东组成,由宋永元任董事长,董事会设监事会,由尹忠任监事长,李文泽、何晓佳任监事,监事会应定期不定期督导租赁站工作。 由钟军卫任经理,温旭初任副经理。
第十四条:租赁站设经理一人,设副经理一人,出纳一人,财务兼库房管理内务资料管理二人,技术业务接洽一人,职工四至六人。
第十五条:租赁站股东会是最高权利机构。股东会根据租赁站经营及相关适应环境,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但每年必须召开一次,主要是总结当年经营情况、分红或盈亏兑现、制定下年经营方针策略等大政方针。
第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决策租赁站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长经理、副经理及相关人员,决定经理等相关人员的报酬及业务费用,相关人员补贴、奖励费用比例的提取、开支,审议财务账目及盈亏情况,或者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法,以及对其它有关问题作出决议。
第十七条:董事长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执行股东会决议,定期或不定期向股东或股东会报告工作,经营计划,把握投资机会,严格财务制度,加强对财务人员,库管人员的管理,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租赁站机构的设置、变更、增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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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杜绝内部工作人员失职而成租赁站财产损失。
第十八条:董事长经理不得变更股东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九条:副经理主要抓好业务扩展、技术工艺操作规范指导,严把财务、物资进出口关、搞好安全工作、严防财物丢失被盗。
第二十条:董事长、经理、副经理经股东会议决定后,其任期为4年,不能随意变动,除发生工作重大失误或特殊情况,经股东会讨论后撤销或更换其工作以及职务。
第二十一条:董事长、经理、副经理为拓展业务,工作接待等事宜需要的开支及固定资产购置等事宜,应至少两个股东参与并知会其他股东,增加开支透明度,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第六章:租赁站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租赁站财务管理应按国家财经制度办事,设专门的财会、出纳人员,按期缴纳税款,支付各项费用,按一定比例提取公益金,会计应建立健全财务帐簿、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变动表、利润分配表,要经常清查库存,核对各客户总帐,分产帐,做到帐物相符。
第二十三条:租赁站除会计帐册外,不另立帐册,不以个人私立帐户、存储资金、,不能以股东财产为他人提供借贷。 第七章:工资福利
第二十四条:董事长月工资2400.00元(其中五险一金400.00,手机补助200.00元,车旅补助200.00元),经理月工资2800.00元(其中五险一金400.00元,手机补助200.00元,车旅补助200.00元),副经理月工资2400.00元(其中五险一金400.00元,手机补助200.00元,车旅补助200.00元),监事长帐月工资1000.00元(含各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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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月工资2600.00元(其中五险一金400.00元,手机补助200.00元,车旅补助200.00元),库管兼会计月工资2600.00元(其中五险一金400.00元,手机补助200.00元,车旅补助200.00元)库房管理员月工资2200.00元(其中五险一金400.00元,手机补助200.00元,车旅补助200.00元),技术指导业务接洽员月工资 元或权益提成 ,库房职工月工资 元(其中五险一金 元,车旅补助 元)。
第二十五条:按照经营情况确定分红比例,租赁站每年年终分红一次。租赁站按年经营收入提取4%,按年利润4%作为对参与租赁站的管理人员、职工补贴及奖励,具体发放人员,金额,由经理提交方案,经股东会议议定年终一次性发放。
第八章:库管守护工作
第二十六条:库管,守护人员要坚决按自身的岗位责任制办事,尽职尽责,严守工作岗位,把好物资进出关,要帐物相符。
第二十七条:除经理、副经理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学习外,平时自身要加强学习,增强管好物资的自觉性,对物资要分类堆放、清点,进要记帐、出要登记,对用后回收的机械设备,物资要及时整理,修复、补件、防锈、防腐,保护其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可以投入使用,以满足客户的需求,为股东创造最佳效益。
第二十八条:库管人员要加强物资管理,做好防火、防水、防盗等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经理或相关人员报告、及时处理,将损失降到最低。
第九章:租赁站解散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九条:如因遇不可抗拒的力量无法经营,违反法律法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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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有关部门责令关闭,全体股东决定解散。以上其中有一条租赁站即可解散,决定解散应首先清理财产,处理未了结事物、未完结的业务、缴纳所欠款项、工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租赁站清偿后剩余财产,按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章:股东认为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三十条:董事长、经理、副经理等租赁站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股东赋予的权利,谋取私利,不得侵占租赁站利益,不得挪用或将资金借贷他人,涉及到工资、职工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对县外业务的开展等一切事宜,应多听取各股东意见,不能一人说了算。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须由股东大会共同讨论决定。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租赁站全体股东大会。
股东签字: 身份证号: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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