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镇2011年度 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
责 任 状
根据上级要求,为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现将各部门在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相关责任确定如下:
派出所:
①积极参与查处“两非”典型案件;
②将迁入户口的已婚育龄妇女名单和新登记上户人口名册每月通报其镇人口计生机构。在新登记上户人口中,属于没有生育证生育或属于违法生育但不能出示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的,及时通报所在地镇人口计生机构;
③办理暂住证或者进行流动人口清查时协查已婚育龄妇女婚育证明或生育证情况。在为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办理暂住证或者进行流动人口清查时,协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现有妊娠迹象的对象,协查其生育证,没有相关证明的,立即通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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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镇人口计生机构;
④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和落实出生登记实名制。 民政办:
①安排经费用于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对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标准适当高于非计生家庭;
②办理收养登记查验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状况证明。
财政所:
①研究制定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办法; ②人口计生事业经费按照规定标准及时拨付到位。 劳动保险:
①组织劳务输出中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证明的,及时通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
②在办理档案托管业务和失业登记时,必须查验计划生育证明,无证明的,及时通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
城建站:
①负责审批项目的施工工地的计划生育管理。查验施工工地育龄妇女的婚育证明并将名册通报镇人口计生机构,督促施工单位项目部每季度组织育龄妇女到镇人口计生机构进行孕情检查,发现有妊娠迹象且无生育证者或违法生育对象,应及时配合人口计生部门落实管理措施;
②办理出租自管公有住房(门面)查验承租人的计划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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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并督查其履行情况,发现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及时通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并配合落实管理措施。
卫生院:
①积极配合查处“两非”典型案件;在相关工作场所张贴“两非”警示标志及工作制度;凡接诊要求施行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对象,必须查验并在《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登记表》上登记相关证明材料。
②建立和落实产前检查出生登记实名制;
③加强对孕产妇的管理。为育龄妇女进行孕期保健时必须查验生育证,并进行登记。
④接受孕产妇时要查验生育证并进行登记,发现无生育证的孕产妇要及时通报户籍地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
⑤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时要查验计划生育证明,不得为无计划生育证明的对象施行终止妊娠手术。
除以上内容外,确保该部门的工作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租用单位房屋居住或者经营人员,当年无政策外生育。
特立此状
黄石镇人民政府 镇 长: (签名) 单位 单位负责人: (签名)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此状一式两份,镇人民政府、具状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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