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灌承包合同书
甲方:南羊獬村委会 乙方:本村村民王安明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是保障我村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
基础,为了加强管理,使我村水利设施高效运行,经过公平竞标,村委会裁定村民王安明取得承包权,为约束双方,使行为合理健康,特别定立本合同.
一、宗旨
电灌各种设施都是集体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二、承包期限
即:二0一一年五月三十日起二0二一年五月三十日止,承包期十年。
三、收费标准
以现收电价0.4174元/度计,暂定每浇一亩地,收费28元,如遇电价调整、物价通涨,劳务工资提高、浇地成本加大等因素影响,双方协商收费升降事宜,如遇国家补贴农民浇地、电费下调等优惠政策出台,则可降低浇地费用。
全村所有能浇灌的土地,实行水价统一.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具有领导权; 2、甲方安排浇地时间;
3、甲方对乙方因浇地、清渠引起的纠纷,协助解决; 4、如遇渠路改造,甲方负责解决;
5、防渗渠由甲方负责(因防渗渠质量引起误工,甲方须赔偿劳务工资);
6、掉落以上的高压部分维修、更换归甲方负责;
7、承包期满,乙方在运转正常的情况下,将财产全部交回甲方; 8、因甲方因素引起误工,损失由甲方负责。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承包期内有人事安排权;
2、与浇地有关的现有渠道清挖费用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的浇地时间;
4、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浇地时间后,七天内必须抽水浇地,逾期一天,罚款伍拾元;
5、乙方负责高压以下的电器和其他设备的运行和维修; 6、乙方负责掉落以下的电器设施等财产的保管,丢失由乙方赔偿;
7、由于老化引起损坏需更换的设施,承包期内由乙方负责更换; 六、违约责任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单方违约,处罚违约金一万元整。 七、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双方需协商做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此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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