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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资料:法的本质

2023-06-16 来源:年旅网
  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是法的根本性质,是指法这⼀事物⾃⾝组成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的内在联系,是由法本⾝所具有的特殊⽭盾构成的。法的现象是指能够经验的、凭借直观的⽅式可以认识的法的外部联系的总和,是直观的感性对象,即法本⾝。  ⼆、法的本质的两个层次:统治阶级的意志是法的“初级本质”,社会物质⽣活条件是法的更深层次的本质。  三、法的阶级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1法是“意志”的体现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3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4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四、法的深层本质:

  1、⽣产⼒和⽣产关系作为社会物质⽣活条件决定法的本质和内容,这个物质⽣活条件也是统治阶级的物质⽣活条件。  2、法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内容由社会物质⽣活条件决定是从终极意义上说的,但是除了社会物质⽣活条件以外,政治、思想、道德、⽂化等对统治阶级的意志和法律制度会产⽣不同程度的影响。  四、物质⽣活条件的制约性与法的阶级性是⼀致的:

  1、社会物质⽣活条件是指与⼈类⽣存相关的地理环境、⼈⼝、物质资料⽣产⽅式,其中物质资料⽣产⽅式是决定性的内容,马克思关于阶级和阶级⽃争的学说也是由此⽽得出的。

  2、社会物质⽣活条件都是有统治阶级代表的,并且只有通过统治阶级及国家意志才能体现着法律之中。  3、法律具有阶级性也具有社会性,要区别法律与意志,利益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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