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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9-03 来源:年旅网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工

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09]55号 【发布部门】宜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9.15 【实施日期】2009.09.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9〕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九月十五日

宜春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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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 》(赣府发〔2009〕

12号),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产业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国民经济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我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为主、与国际接轨的原则,以我市特色产业和优势技术领域为突破口,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制(修)订;鼓励企业研制创新标准,采用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建立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全球化需要的标准体系,不断提高全市标准化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到2010年,我市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3个以上。

(二)到2015年,我市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和分技术委员会(SC)及工作组(WG)的数量达2个以上,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0个以上。 (三)到2010年,建立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6个,到2015年达到35个;培育国家、省级名牌农产品6个以上。

(四)到2010年,我市重点领域工业产品采标率达到85%以上,到2015年达到90%以上。

(五)到2010年,每年培育一批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单位,在一些传统和新兴的服务行业全面执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到2015年,形成全市比较完善的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 2 / 3

(六)到2010年,新增地方标准5个左右;到2015年,地方标准达到35个左右。

(七)到2010年,初步建立食品安全、生物安全、食源性重大传染病控制、疾病控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到2015年,建立健全科学合理、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安全保障标准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标准化基础工作。以信息化建设、推进产业升级和建立完善安全标准体系为重点,加大地方标准制定力度,积极组织制定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的地方标准。加强企业标准管理,规范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逐步实行标准备案人员资格证书制度,提高企业产品标准水平。加强食品标准化工作,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认证认可体系,切实加强食品标准研究工作,尤其要做好食品中有害物质限量检测方法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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