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
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数应控制,其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
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60m 时,应设不小于4m×4m 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
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 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2) 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 ;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
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3) 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
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卫;
4) 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
度不应小于2.5m,纵坡不应大于2.5%;
5) 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设不小于12m×12m 的回车场地;
4.3 消防车道
4.3.1 汽车库、修车库周围应设环形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
的一个长边和另一边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宜利用交通道路。
4.3.2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回
车场不宜小于12m×12m。
4.3.3 穿过车库的消防车道,其净空高度和净宽均不应小于4m,当消防车道上
空遇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4m
目前国际上通用的标准比赛池的尺寸为:50m×21m(8条泳道)×(1.8-2.2)m或50m×25m(10条泳道)×(1.8-2.2)m,深度均匀1.8-2.2m范围内。兼顾花样游泳及水球比赛的池水深度不应小于3m。跳水池的平面尺寸为25m×25m或25m×21m,水深为1.8m-5.5m(有跳台)。而对于其它用途的游泳池,也有不同的水深要求。对于公共游泳池,水深一般为1.4m-1.8m;儿童戏水池为:0.3m-0.7m;中学生用游泳池为:≤1.4m;大学生用游泳池为:1.2m-1.8m,残疾人用游泳池水深则为0.0m-1.8m。为满足不同使用人群的要求,就要建造不同功能的游泳池。这不仅在一次性投资上造成资金的浪费,也造成不同游泳池的使用率不高,维护管理费用增加
景观水池深度均为0.6~0.8m,这样作法的原因是要保证吸水口的淹没深度,并且池底为一整体的平面,也便于池内管路设备的安装施工和维护。只有在为体现亲水特点的浅蝶形池体设计时,才采用吸水坑或泵坑。0.6~0.8m的水深实际上存在着较大的不安全性。
同样,在儿童戏水池设计中,一般采用的深度为0.3~0.6m左右,一旦幼儿落入景观池中的将是十分危险的。我们认为较为适宜的水深以0.2~0.4m为宜。这样做的另一优点是,当水质浊度略高的,给人的感觉仍然清澈见底。池壁顶面应可供游人坐下休息,池壁顶面距地面高度一般为0.30~0.45m,除人工湖外,水面以高于地面为宜。若水面水位较低,便会有如临深潭的感觉。从亲水的角度出发,较为合适的尺度是水面距池壁顶面为0.2m较为合理。潜水泵坑或水泵吸水口则只需局部加深以满足吸水条件,泵坑表面可设置篦子,即可遮蔽设备又可作为格栅以阻止大颗粒杂质吸入。从美观的角度出发,池表面应尽量减少外露的管道设备,尤其是垂直设置的溢流管口,它会在水面上升时产生很大的排水吸气声。
第4.3.2 条硬底人工水体的近岸2.0m 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m,达不到此要求的应设护栏。无护栏的
园桥、汀步附近2.0m 范围以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5m。
第4.3.3 条溢水口的口径应考虑常年降水资料中的一次性最高降水量。
第4.3.4 条护岸顶与常水位的高差,应兼顾景观、安全、游人近水心理和防止岸体冲
第5.1.4 条主路纵坡宜小于8%,横坡宜小于3%,粒料路面横坡宜小于4%,纵、横坡不得同时无坡度。山
地公园的园路纵坡应小于12%,超过12%应作防滑处理。主园路不宜设梯道,必须设梯道时,纵坡宜小于36%。
第5.1.5 条支路和小路,纵坡宜小于18%。纵坡超过15%路段,路面应作防滑处理;纵坡超过18%,宜按
台阶、梯道设计,台阶踏步数不得少于2 级,坡度大于58%的梯道应作防滑处理,宜设置护拦设施。
第5.1.6 条经常通行机动车的园路宽度应大于4m,转弯半径不得小于12m。
第6.2.5 条停车场的种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树木间距应满足车位、通道、转弯、回车半径的要求;
二、庇荫乔木枝下净空的标准:
1、大、中型汽车停车场:大于4.0m;
2、小汽车停车场:大于2.5m;
3、自行车停车场:大于2.2m。
三、场内种植池宽度应大于1.5m,并应设置保护设施。
第6.2.6 条成人活动场的种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宜选用高大乔木,枝下净空不低于2.2m;
二、夏季乔木庇荫面积宜大于活动范围的50%。
第6.2.7 条园路两侧的植物种植
一、通行机动车辆的园路,车辆通行范围内不得有低于4.0m 高度的枝条;
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园路边缘种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宜选用硬质叶片的丛生型植物;
2、路面范围内,乔、灌木枝下净空不得低于2.2m;
3、乔木种植点距路绿应大于0.5m。
第7.1.2 条游览、休憩、服务性建筑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地形、地貌、山石、水体、植物等其他造园要素统一协调;
二、层数以一层为宜,起主题和点景作用的建筑高度和层数服从景观需要;
三、游人通行量较多的建筑室外台阶宽度不宜小于1.5m;踏步宽度不宜小于30c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16cm;
台阶踏步数不少于2 级;侧方高差大于1.0m 的台阶,设护拦设施;
四、建筑内部和外缘,凡游人正常活动范围边缘临空高差大于1.0m 处,均设护拦设施,其高度应大于1.05m;
高差较大处可适当提高,但不宜大于1.2m;护拦设施必须坚固耐久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其竖向力和水平荷载
第7.1.3 条游览、休憩建筑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0m;亭、廊、花架、敞厅等的楣子高度应考虑游人通过
第7.5.1 条公园内的示意性护栏高度不宜超过0.4m。
三、戏水池最深处的水深不得超过0.35m,池壁装饰材料应平整、光滑且不易脱落,池底应有防滑措施;
11.3 公共游泳池
11.3.1 公共游泳池的平面尺寸及水深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平面形状宜采用矩形;
2 池宽按2.0~2.2m 的倍数设计。池长应采用50m 或25m;
3 一座池内应分设浅水区(水深1.0~1.4m)和深水区(水深大于1.4m),分界处
应有明显豹标志。
11.3.2 应采用池岸溢流式溢水方式。
11.3.3 应有必要的更衣室、淋浴间、卫生间、器材库、办公室、急救室、售票室等辅
助设施。
11.4 戏水池
11.4.1 戏水他的表面构造应圆滑,不得出现有棱角的突出物。
11.4.2 池底应基本水平;池子应设上岸、下池的踏步;池边应设练习浮水的扶杆。
11.4.3 戏水池的水深:儿童游泳池应为0. 6m,幼儿戏水池宜为0.3~0.4m,两部分合
建在一起时应采用栏杆分隔开;成人戏水池应为1.0m。
11.4.4 池内宜附设必要的水滑梯、水伞、水磨菇等戏水设施。
当没有水滑梯时,应设置滑梯润滑用水的装置。
3.2.1.1 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 主干路上
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
3.1 道路绿地率指标
3.1.1 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应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
3.1.2 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3.1.2.1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3.1.2.2 红线宽度大于50m 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3.1.2.3 红线宽度在40—50m 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3.1.2.4 红线宽度小于40m 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4.2.2 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
植株距应为4m。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
4.2.3 种植行道树其苗木的胸径:快长树不得小于5cm,慢长
树不宜小于8cm。
5.3.2 停车场种植的庇荫乔木可选择行道树种。其树木枝下高
度应符合停车位净高度的规定:小型汽车为2.5m;中型汽车为3.5m;
载货汽车为4.5m。
5.2.2 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
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植物配置宜疏朗
通透。
5.2.3 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
的树种。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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