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28发布 2009-1-1实施
江苏省水利厅 发布
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办法
主编单位:江苏省水利厅工管处 批准部门:江苏省水利厅
施行日期:2009年1月1日
江苏省水利厅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
江苏省水利厅文件
苏水管〔2008〕199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市水利(务)局: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水库管理,确保水库安全完整,不断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水库效益,结合我省水库工程管理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函告省水利厅工管处。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水利 工程 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旅游局、省电力公司
前 言
本办法依据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编写要求执行《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
《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水库工程的巡视检查
——水库工程的监测;
——水库工程的养护;
——水库工程的修理;
——水库调度运用;
——白蚁及其他动物危害的防治;
——安全管理;
——技术档案管理。
批 准 部 门:江苏省水利厅
解 释 单 位:江苏省水利厅工管处
主 持 单 位:江苏省水利厅工管处
主 编 单 位:江苏省水利厅工管处
审 定:陶长生
审 查:郑在洲 朱德伦 黄章羽
主要起草人:吕金宝 郭宁 郑福寿 腾亚元 朱家年河
目 次
王儒波傅力生龚国兴 陈江1 总 则
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水利行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0.2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大、中、小型水库。
1.0.3 水库管理单位应按本办法要求,制定相应的技术管理实施细则,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大型水库报省水利厅批准,中小型水库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批准,其中中型水库技术管理实施细则报省水利厅备案,且每5~10年进行修订。
1.0.4 水库技术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制订各项技术管理制度。
2 掌握水情、雨情、工情,做好工程调度运用工作。
3 制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提升应急管理能力。
4 加强工程巡视检查和安全监测,及时分析,随时掌握工程运行状态。
5 做好工程养护修理,消除工程缺陷和隐患,确保工程安全、完整。
6 坚持依法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7 做好工程技术档案的归档与管理工作。
8 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推广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
9 建立业务培训制度,提高职工技术管理水平。
1.0.5 水库管理单位应组织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水库管理有关规范、标准,熟悉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等情况,掌握控制运用、检查监测、养护修理等技术,做好工程的技术管理工作。
1.0.6 技术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 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2 检查监测和养护修理制度。
3 工程调度运用制度。
4 请示报告和工作总结制度。
5 各类设备操作规程和检修制度。
6 物资和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7 安全管理和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8 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9 职工教育和培训制度。
10 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
1.0.7 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和《水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的要求,认真开展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1.0.8 本办法主要引用标准:
1 《土坝坝体灌浆技术规范》(SD266-88)。
2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
3 《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SL210-98)。
4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00)。
5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1.0.9 水库技术管理除应执行本办法外,尚应执行国家与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巡视检查
2.1 一般规定
2.1.1 新建、续建、改建工程从施工期开始,都应进行巡视检查。
2.1.2 巡视检查分为日常巡视检查、年度巡视检查和特别巡视检查三类。
1 日常巡视检查:管理单位应根据水库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订切实可行的巡视检查制度,具体规定检查的时间、部位、内容和要求,并确定日常的巡回检查路线和检查顺序,由技术人员负责进行。日常巡视检查的次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期,宜每周两次,但每月不少于四次;
2)初蓄水期或水位上升期,宜每天或每两天一次,但每周不少于两次,具体次数视水位上升或下降速度而定;
3)运行期,宜每周一次,或每月不少于两次,汛期、高水位及出现影响工程安全运行情况时,应增加次数,每天至少一次。
2 年度巡视检查:每年汛前、汛后、用水期前后、有蚁害地区的白蚁活动高峰期和冰冻较严重时,应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和内容,由管理单位负责人组织对水库工程进行全面或专门的检查,一般每年不少于二至三次。
3 特别巡视检查:当水库遭遇到暴雨、大洪水、有感地震、强热带风暴,以及库水位骤升骤降或持续高水位等情况,发生比较严重的破坏现象或出现危险迹象时,应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特别检查,必要时应组织专人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部位进行连续监视。当水库放空时应进行全面巡视检查。
2.1.3 各级水库主管部门应组织对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一般每年不少于一至二次。
2.2 检查项目和内容
2.2.1 坝体:
1 坝顶有无裂缝、异常变形、积水或植物滋生等;防浪墙有无开裂、挤碎、架空、错断、倾斜等。
2 迎水坡护坡有无裂缝、剥(脱)落、滑动、隆起、塌坑或植物滋生等;近坝水面有无变浑或旋涡等异常现象。
3 背水坡及坝趾有无裂缝、剥(脱)落、滑动、隆起、塌坑、雨淋沟、散浸、积雪不均匀融化、渗水、流土、管涌等;排水系统是否通畅;草皮护坡植被是否完好;有无兽洞、蚁迹等;反滤排水设施是否正常。
2.2.2 坝基和坝区:
1 坝基基础排水设施的渗水水量、颜色、气味及浑浊度、酸碱度、温度有无变化。
2 坝端与岸坡连接处有无裂缝、错动、渗水等;坝端岸坡有无裂缝、滑动、崩塌、溶蚀、塌坑、异常渗水及兽洞、蚁迹等;护坡有无隆起、塌陷等;绕坝渗水是否正常。
3 坝趾近区有无阴湿、渗水、管涌、流土或隆起等;排水设施是否完好。
4 有条件时应检查上游铺盖有无裂缝、塌坑。
2.2.3 输、泄水洞(管):
1 引水段有无堵塞、淤积、崩塌。
2 进水塔(或竖井)有无裂缝、渗水、空蚀、混凝土碳化等。
3 洞(管)身有无裂缝、空蚀、渗水、混凝土碳化等;伸缩缝、沉陷缝、排水孔是否正常。
4 出口段放水期水流形态是否正常;停水期是否渗漏。
5 消能工有无冲刷损坏或砂石、杂物堆积等。
6 工作桥、交通桥是否有不均匀沉陷、裂缝、断裂等。
2.2.4 泄洪闸(道):
l 进水段(引渠)有无坍塌、崩岸、淤堵或其他阻水障碍;流态是否正常。
2 堰顶或闸室、闸墩、胸墙、边墙、溢流面、底板有无裂缝、渗水、剥落、碳化、露筋、磨损、空蚀等;伸缩缝、沉陷缝、排水孔是否完好。
3 消能工及工作桥、交通桥参照2.2.3中第5、6款。
4 溢洪河道河床有无冲刷、淤积、采砂、行洪障碍等;河道护坡是否完好。
2.2.5 闸门及启闭机:
1 闸门有无表面涂层剥落,门体有无变形、锈蚀、焊缝开裂或螺栓、铆钉松动;支承行走机构是否运转灵活;止水装置是否完好等。
2 启闭机是否运转灵活、制动准确可靠,有无腐蚀和异常声响;钢丝绳有无断丝、磨损、锈蚀、接头松动、变形;零部件有无缺损、裂纹、磨损及螺杆有无弯曲变形;油路是否通畅,油量、油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
3 机电设备、线路是否正常,接头是否牢固,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可靠,指示仪表是否指示正确,接地是否可靠,绝缘电阻值是否符合规定,备用电源是否完好;自动监控系统是否正常、可靠,精度是否满足要求;启闭机房是否完好等。
2.2.6 库区:
1 有无爆破、打井、采石(矿)、采砂、取土、修坟、埋设管道(线)等活动。
2 有无兴建房屋、码头、毁坏林木等违章行为。
3 有无排放有毒物质或污染物等行为。
4 有无非法取水的行为。
2.2.7 观测、照明、通讯、安全防护、防雷设施及警示标志、防汛道路等是否完好。
2.3 检查方法和要求
2.3.1 检查方法:
1 常规方法:用眼看、耳听、手摸、鼻嗅、脚踩等直观方法,或辅以锤钎、钢卷尺、放大镜、石蕊试纸等简单工具对工程表面和异常部位进行检查。
2 特殊方法:采用开挖探坑(槽)、探井、钻孔取样、孔内电视、向孔内注水试验、投放化学试剂,潜水员探摸、水下电视、水下摄影、录像等方法,对工程内部、水下部位或坝基进行检查。
2.3.2 检查工作要求:
1 及时发现不正常迹象,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保证工程安全。
2 日常巡视检查应由熟悉水库工程情况的管理人员参加,人员应相对稳定,检查时应带好必要的辅助工具、照相设备和记录笔、簿。
3 年度巡视检查和特别巡视检查,应制定详细检查计划并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安排好水情调度,为检查输水、泄水建筑物或水下检查创造条件;
2)做好检查所需电力安排,为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动力和照明;
3)排干检查部位的积水,清除堆积物;
4)安装好被检查部位的临时通道,便于检查人员行动;
5)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工程、设备及人身安全;
6)准备好工具、设备、车辆或船只,以及量测、记录、绘草图、照相、录像等器具。
2.4 检查记录和报告
2.4.1 记录和整理:
1 每次巡视检查均应按附表A作出记录。对已发现的异常情况,除详细记述时间、部位、险情和绘出草图外,必要时应测图、摄影或录像。
2 现场记录应及时整理,并将每次巡视检查结果与以往巡视检查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如有问题或异常现象,应及时复查。
2.4.2 报告和存档:
1 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上报主管部门。
2 年度巡视检查和特别巡视检查结束后,应提出检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根据设计、施工、运行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处理方案,上报主管部门。
3 各种巡视检查的记录、图件和报告等均应整理归档。
3 工程监测
3.1 一般规定
3.1.1 工程监测采用的平面坐标及水准高程,应与设计、施工和运行诸阶段的控制网坐标系统相一致。有条件的工程应与国家网建立联系。
3.1.2 保持监测工作的系统性和连续性,按照规定的项目、测次和时间,在现场进行观测。要求做到“四随”(随观测、随记录、随计算、随校核)、“四无”(无缺测、无漏测、无不符合精度、无违时)、“四固定”(人员固定、设备固定、测次固定、时间固定),以提高观测精度和效率。
3.1.3 工程监测项目及测次应按附录B表B-1、B-2执行。异常或险情状态下,应根据工程实际状况和安全论证需要提出专门部署和要求。
3.2 变形监测
3.2.1 变形监测项目主要有表面变形、裂缝及伸缩缝观测。
3.2.2 表面竖向位移和水平位移观测一般共用一个观测点,竖向和水平位移观测应配合进行。
3.2.3 观测基点应设置在稳定区域内,每隔3~5年校测一次;测点应与坝体或岸坡牢固结合;基点和测点应有可靠的保护装置。
3.2.4 变形观测的正负号规定:
1 水平位移:向下游为正,向左岸为正;反之为负。
2 竖向位移:向下为正,向上为负。
3 裂缝和伸缩缝三向位移:对开合,张开为正,闭合为负;对沉陷,同竖向位移;对滑移,向坡下为正,向左岸为正,反之为负。
3.2.5 表面变形观测包括竖向位移和水平位移;水平位移包括垂直坝轴线的横向水平位移和平行于坝轴线的纵向水平位移。
3.2.6 观测断面选择和测点布置:
1 观测横断面一般不少于3个,通常选在最大坝高或原河床处、合龙段、地形突变处、地质条件复杂处,坝内埋管及运行有异常反应处。
2 观测纵断面一般不少于4个,通常在坝顶的上、下游两侧布设1~2个;在上游坝坡正常蓄水位以上可视需要设临时测点;下游坝坡半坝高以上1~3个,半坝高以下1~2个(含坡脚一个)。对建在软基上的坝,应在下游坝趾外侧增设1~2个。
3 测点的间距:坝长小于300m时,宜取20~50m;坝长大于300m时,宜取50~100m。
4 视准线应旁离障碍物1.0m以上。
3.2.7 基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种基点均应布设在两岸岩石或坚实土基上,便于起(引)测,避免自然和人为影响。
2 起测基点可在每一纵排测点两端的岸坡上各布设一个,其高程宜与测点高程相近。
3 采用视准线法进行横向水平位移观测的工作基点,应在两岸每一纵排测点
的延长线上各布设一个;当坝轴线为折线或坝长超过500m时,可在坝身每一纵排测点中增设工作基点(可用测点代替),工作基点的距离保持在250m左右;当坝长超过1000m时,一般可用三角网法观测增设工作基点的水平位移,有条件的,宜用倒垂线法。
4 水准基点一般在坝体下游0.5~3km处布设2~3个。
5 采用视准线法观测的校核基点,应在两岸同排工作基点延长线上各设1~2个。
3.2.8 观测设施及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测点和基点的结构应坚固可靠,且不易变形。
2 测点可采用柱式或墩式。兼作竖向位移和横向水平位移观测的测点,其立柱应高出地面0.6~1.0m,立柱顶部应设有强制对中底盘,其对中误差均应小于0.2mm。
3 在土基上的起测基点,可采用墩式混凝土结构。在岩基上的起测基点,可凿坑就地浇注混凝土。在坚硬基岩埋深大于5~20m情况下,可采用深埋双金属管作为起测基点。
4 工作基点和校核基点一般采用整体钢筋混凝土结构,立柱高度以司镜者操作方便为准,但应大于1.2m。立柱顶部强制对中底盘的对中误差应小于0.1mm。
5 水平位移观测的觇标,可采用觇标杆、觇牌或电光灯标。
6 测点和土基上基点的底座埋入土层的深度不小于0.5m,并采取防护措施。埋设时,应保持立柱铅直,仪器基座水平。各测点强制对中底盘中心位于视准线
上,其偏差不得大于10mm,底盘倾斜度不得大于4′。
3.2.9 观测方法和要求:
1 表面竖向位移观测,一般用水准法。采用水准仪观测时,可参照国家三等水准测量(GB12898—91)方法进行,但闭合误差不得大于±1.4Nmm(N为测站数)。
2 横向水平位移观测,一般用视准线法。采用视准线观测时,可用经纬仪或视准线仪。当视准线长度大于500m时,应采用J1级经纬仪。视准线的观测方法,可选用活动觇标法,宜在视准线两端各设固定测站,观测其靠近的位移测点的偏离值。
3 纵向水平位移观测,一般用铟钢尺,也可用普通钢尺加修正系数,其误差不得大于0.2mm。有条件时可用光电测距仪测量。
3.2.10 裂缝及伸缩缝监测:
1 坝体表面裂缝的缝宽大于5mm的,缝长大于5m的,缝深大于2m的纵、横向缝以及输(泄)水建筑物的裂缝、伸缩缝都应进行监测。
2 观测方法和要求
1)坝体表面裂缝,可采用皮尺、钢尺及简易测点等简单工具。对2m以内的浅缝,可用坑槽探法检查裂缝深度、宽度及产状等;
2)坝体表面裂缝的长度和可见深度的测量,应精确到1cm;裂缝宽度宜采用在缝两边设置简易测点来确定,应精确到0.2mm;对深层裂缝,宜采用探坑或竖井检查,并测定裂缝走向,应精确到0.5度;
3)对输(泄)水建筑物重要位置的裂缝及伸缩缝,可在裂缝两侧的浆砌块石、混凝土表面各埋设1~2个金属标志。采用游标卡尺测量金属标志两点间的宽度变化值,精度可量至0.1mm;采用金属丝或超声波探伤仪测定裂缝深度,精度可量至1cm;
4)裂缝发生初期,宜每天观测一次;当裂缝发展缓慢后,可适当减少测次。在气温和上、下游水位变化较大或裂缝有显着发展时,均应增加测次。
3.3 渗流监测
3.3.1 渗流监测项目主要有坝体渗流压力、坝基渗流压力、绕坝渗流及渗流量等观测。
3.3.2 凡不宜在工程竣工后补设的仪器、设施,均应在工程施工期适时安排。当运用期补设测压管或开挖集渗沟时,应确保渗流安全。
3.3.3 坝体渗流压力观测,包括观测断面上的压力分布和浸润线位置的确定。
1 观测横断面的选择与测点布置:
1)观测横断面宜选在最大坝高处、原河床段、合龙段、地形或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一般不少于3个,并尽量与变形观测断面相结合;
2)根据坝型结构、断面大小和渗流场特征,应设3~5条观测铅直线。一般位置是:上游坝肩、下游排水体前缘各1条,其间部位至少1条;
3)测点布设:横断面中部每条铅直线上可只设1个观测点,高程应在预计最低浸润线以下;渗流进、出口段及浸润线变幅较大处,应根据预计浸润线的最大变幅,沿不同高程布设测点,每条直线上的测点数不少于2~3个。
2 观测仪器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用水头小于20m、渗透系数大于或等于10-4cm/s的土中、渗压力变幅小的部位、监视防渗体裂缝等,宜采用测压管,其埋设安装及灵敏度检验方法应按附录C执行;
2)作用水头大于20m、渗透系数小于10-4cm/s的土中、观测不稳定渗流过程以及不适宜埋设测压管的部位,宜采用振弦式孔隙水压力计,其量程应与测点实有压力相适应;
3 观测方法和要求:
1)测压管水位的观测,宜采用电测水位计。有条件的可采用示数水位计、遥测水位计或自记水位计等。测压管水位两次测读误差应不大于2cm;电测水位计的测绳长度标记,应每隔1~3个月用钢尺校正一次;测压管的管口高程,在施工期和初蓄期应每隔1~3个月校测一次,在运行期至少每年校测一次;
2)振弦式孔隙水压力计的压力观测,应采用频率接收仪。两次测读误差应不大于1Hz,测值物理量用测压管水位来表示。
3.3.4 坝基渗流压力观测,包括坝基天然岩石层、人工防渗和排水设施等关键部位渗流压力分布情况的观测。
1 观测横断面的选择与测点布置:
1)观测横断面数一般不少于3个,并宜顺流线方向布置或与坝体渗流压力观测断面相重合;
2)测点布设:每个断面上的测点不少于3个。均质透水坝基,渗流出口内
侧必设一个测点;有铺盖的,应在铺盖末端底部设1测点,其余部位适当插补。层状透水坝基,一般在强透水层的中下游段和渗流出口附近布置。岩石坝基有贯穿上下游的断层、破碎带或软弱带时,应沿其走向在与坝体的接触面、截渗墙的上下游侧或深层所需监视的部位布置。
2 观测仪器的选用同3.3.3第2款。但当接触面处的测点选用测压管时,其透水段和回填反滤料的长度宜小于0.5m。
3 观测方法和要求同3.3.3第3款。
3.3.5 绕坝渗流观测,包括两岸坝端及部分山体、坝体与岸坡或与混凝土建筑物接触面,以及防渗齿墙或灌浆帷幕与坝体或两岸接合部等关键部位。
1 观测断面的选择与测点布置:
1)坝体两端的绕坝观测宜沿流线方向或渗流较集中的透水层(带)设2~3个观测断面,每个断面上设3~4条观测铅直线(含渗流出口);
2)坝体与建筑物接合部的绕坝渗流观测,应在接触轮廓线的控制处设置观测铅直线,沿接触面不同高程布设观测点;
3)岸坡防渗齿槽和灌浆帷幕的上、下游侧各设一个观测点。
2 观测仪器的选用及观测方法和要求同3.3.3第2、3款。
3.3.6 渗流量观测,包括渗漏水的流量及其水质观测。水质观测中包括渗漏水的温度、透明度观测和化学成分分析。
1 观测系统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渗流量观测系统应根据坝型和坝基地质条件、渗漏水的出流和汇集条件以及所采用的测量方法等分段布置。所有集水和量水设施均应避免客水干扰;
2)当下游有渗漏水出逸时,应在下游坝址附近设导渗沟,在导渗沟出口设置量水设施测其出逸流量;
3)当透水层深厚、地下水位低于地面时,可在坝下游河床中顺水流方向设两根测压管,间距约20~30m,通过观测地下水坡降计算渗流量;
4)渗漏水的温度观测以及用于透明度观测和化学分析水样的采集均应在相对固定的渗流出口处进行。
2 渗流量的测量可采用下列方法:
1)当渗流量小于1L/s时,宜采用容积法;
2)当渗流量在1~300L/s时,宜采用量水堰法,量水堰及其安装应按附录D执行;
3)当渗流量大于300L/s时或受落差限制不能设置量水堰时,应将渗漏水引入排水沟中采用测流速法。
3 观测方法及要求:
1)渗流量及渗水温度、透明度的观测次数与渗流压力观测相同。化学成分分析次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量水堰堰口高程及水尺、测针零点应定期校测,每年至少一次;
3)用容积法时,充水时间不少于10秒。二次测量的流量误差不应大于均值
的5%;
4)用量水堰观测渗流量时,水尺的水位读数应精确到1mm,测针的水位读数应精确到0.1mm,堰上水头两次观测值之差不大于1mm;
5)测流速法的流速测量,可采用流速仪法。两次流量测值之差不大于均值的10%;
6)观测渗流量时,应测记相应渗漏水的温度、透明度和气温。温度应精确到0.1℃,透明度观测的两次测值之差不大于1cm。出现浑水时,应测出相应的含沙量;
7)渗水化学成分分析可按水质分析要求进行,并同时取水库水样做相同项目的对比分析。
3.4 水文、气象监测
3.4.1 水文、气象监测项目有水位、降水量、气温、流量观测。
3.4.2 水位观测:
1 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库水位观测点应设置在水面平稳、受风浪和泄流影响较小、便于安装设备和观测的地点或永久性建筑物上;
2)输、泄水建筑物上游水位观测点应在建筑物堰前布设;
3)下游水位观测点应布置在水流平顺、受泄流影响较小、便于安装设备和观测的地点或与测流断面统一布置。
2 观测设备:一般设置水尺或自记水位计。有条件时,可设遥测水位计或自动测报水位计。观测设备延伸测读高程应低于库死水位、高于校核洪水位。水尺零点高程每年应校测一次,有变化时应及时校测。水位计每年汛前应检验。
3 观测要求:每天观测一次,汛期还应根据需要调整测次,开闸泄水前后应各增加观测一次。观测精度应达到1cm。
3.4.3 降水量观测:
1 测点布置:视水库集水面积确定,一般每20~50平方公里设置一个观测点,或根据洪水预报需要布设。
2 观测设备:一般采用雨量器。有条件时,可用自记雨量计、遥测雨量计或自动测报雨量计。
3 观测方法和要求:定时观测以8时为日分界,从本日8时至次日8时的降雨量为本日的日降雨量;分段观测从8时开始,每隔一定时段(如12、6、4、3、2或1小时)观测一次;遇大暴雨时应增加测次。观测精度应达到1mm。
3.4.4 气温观测:
1 坝区至少应设置一个气温测点。
2 观测设备设在专用的百页箱内,设直读式温度计、最高最低温度计或自计温度计。
3.4.5 出、入库流量观测:
1 测点布置:出库流量应在溢泄道、泄洪闸下游、灌溉涵洞出口处的平直段布设观测点;入库流量应在主要汇水河道的入口处附近设置观测点;
2 观测设备:一般采用流速仪,有条件的可采用ADCP(超声波)测速仪。
3.5 监测资料的整编与分析
3.5.1 资料整编包括平时资料整理和定期资料编印:
1 平时资料整理重点是查证原始观测数据的正确性,计算观测物理量,填写观测数据记录表格,点绘观测物理量过程线,考察观测物理量的变化,初步判断是否存在变化异常值。
2 在平时资料整理的基础上进行观测统计,填制统计表格,绘制各种观测变化的分布相关图表,并编写编印说明书。编印时段,在施工期和初蓄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在运行期,每年应对观测资料进行整编与分析。
3 整编成果应项目齐全、考证清楚、数据可靠、图表完整、规格统一、说明完备。
3.5.2 在整个观测过程中,应及时对各种观测数据进行检验和处理,并结合巡视检查资料进行复核分析。有条件的应利用计算机建立数据库,并采用适当的数学模型,对工程安全性态作出评价。
3.5.3 监测资料整编、分析成果应建档保存。
4 工程养护
4.l 一般规定
4.l.1 工程养护应做到及时消除表面的缺陷和局部工程问题,防护可能发生的损坏,保持工程设施的安全、完整、正常运用。
4.l.2 管理单位应依据《江苏省水利工程养护预算定额》编制次年度养护计划,并按规定报主管部门。
4.1.3 养护计划批准下达后,应尽快组织实施。
4.2 坝顶、坝端养护
4.2.1 坝顶养护应达到坝顶平整,无积水,无杂草,无弃物;防浪墙、坝肩、踏步完整,轮廓鲜明;坝端无裂缝,无坑凹,无堆积物。
4.2.2 坝顶出现坑洼和雨淋沟缺,应及时用相同材料填平补齐,并应保持一定的排水坡度;坝顶路面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坝顶的杂草、弃物应及时清除。
4.2.3 防浪墙、坝肩和踏步出现局部破损,应及时修补。
4.2.4 坝端出现局部裂缝、坑凹,应及时填补,发现堆积物应及时清除。
4.3 坝坡、坝区养护
4.3.1? 坝坡养护应达到坡面平整,无雨淋沟缺,无荆棘杂草滋生;护坡砌块应完好,砌缝紧密,填料密实,无松动、塌陷、脱落、风化、冻毁或架空现象。
4.3.2? 干砌块石护坡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及时填补、楔紧脱落或松动的护坡石料。
2 及时更换风化或冻损的块石,并嵌砌紧密。
3 块石塌陷、垫层被淘刷时,应先翻出块石,恢复坝体和垫层后,再将块石嵌砌紧密。
4.3.3? 混凝土或浆砌块石护坡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清除伸缩缝内杂物、杂草,及时填补流失的填料。
2 护坡局部发生侵蚀剥落、裂缝或破碎时,应及时采用水泥砂浆表面抹补、喷浆或填塞处理。
3 排水孔如有不畅,应及时进行疏通或补设。
4.3.4 堆石或碎石护坡石料如有滚动,造成厚薄不均时,应及时进行平整。
4.3.5? 草皮护坡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经常修整草皮、清除杂草、洒水养护,保持完整美观。
2 出现雨淋沟缺时,应及时还原坝坡,补植草皮。
4.3.6 对无护坡土坝,如发现有凹凸不平,应进行填补整平;如有冲刷沟,应及时修复,并改善排水系统;如遇风浪淘刷,应进行填补,必要时放缓边坡。
4.4 排水设施养护
4.4.1 排水、导渗设施应达到无断裂、损坏、阻塞、失效现象,排水畅通。
4.4.2? 排水沟(管)内的淤泥、杂物及冰塞,应及时清除。
4.4.3? 排水沟(管)局部的松动、裂缝和损坏,应及时用水泥砂浆修补。
4.4.4? 排水沟(管)的基础如被冲刷破坏,应先恢复基础,后修复排水沟(管);修复时,应使用与基础同样的土料,恢复至原断面,并夯实;排水沟(管)如设有反滤层时,应按设计标准恢复。
4.4.5? 随时检查修补滤水坝趾或导渗设施周边山坡的截水沟,防止山坡浑水淤塞坝趾导渗排水设施。
4.4.6? 减压井应经常进行清理疏通,保持排水畅通;周围如有积水渗入井内,应将积水排干,填平坑洼。
4.5 输、泄水建筑物养护
4.5.1 输、泄水建筑物表面应保持清洁完好,及时排除积水、积雪、苔藓、蚧贝、污垢及淤积的砂石、杂物等。
4.5.2 建筑物各部位的排水孔、进水孔、通气孔等均应保持畅通;墙后填土区发生塌坑、沉陷时应及时填补夯实;空箱岸(翼)墙内淤积物应适时清除。
4.5.3 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表面出现涂料老化,局部损坏、脱落、起皮等,应及时修补或重新封闭。
4.5.4 上下游的护坡、护底、陡坡、侧墙、消能设施出现局部松动、塌陷、隆起、淘空、垫层散失等,应及时按原状修复。
4.5.5 闸门外观应保持整洁,梁格、臂杆内无积水,及时清除闸门吊耳、门槽、弧形门支铰及结构夹缝处等部位的杂物。钢闸门出现局部锈蚀、涂层脱落时应及时修补;闸门滚轮、弧形门支铰等运转部位的加油设施应保持完好、畅通,并定期加油。
4.5.6 启闭机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防护罩、机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完整。
2 机架不得有明显变形、损伤或裂缝,底脚连接应牢固可靠;启闭机联接件应保持紧固。
3 注油设施、油泵、油管系统保持完好,油路畅通、无漏油现象,减速箱、液压油缸内油位保持在上、下限之间,定期过滤或更换,保持油质合格。
4 制动装置应经常维护,适时调整,确保灵活可靠。
5 钢丝绳、螺杆有齿部位应经常清洗、抹油,有条件的可设置防尘设施;启闭螺杆如有弯曲,应及时校正。
6 闸门开度指示器应定期校验,确保运转灵活、指示准确。
4.5.7 机电设备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动机的外壳应保持无尘、无污、无锈;接线盒应防潮,压线螺栓紧固;轴承内润滑脂油质合格,并保持填满空腔内1/2~1/3。
2 电动机绕组的绝缘电阻应定期检测,小于0.5MΩ时,应进行干燥处理。
3 操作系统的动力柜、照明柜、操作箱、各种开关、继电保护装置、检修电源箱等应定期清洁、保持干净;所有电气设备外壳均应可靠接地,并定期检测接地电阻值。
4 电气仪表应按规定定期检验,保证指示正确、灵敏。
5 输电线路、备用发电机组等输变电设施按有关规定定期养护。
4.5.8 防雷设施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避雷针(线、带)及引下线如锈蚀量超过截面30%以上时,应予更换。
2 导电部件的焊接点或螺栓接头如脱焊、松动应予补焊或旋紧。
3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超过规定值时应增设接地极。
4 电器设备的防雷设施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检验。
5 防雷设施的构架上,严禁架设低压线、广播线及通讯线。
4.6? 观测设施养护
4.6.1 观测设施应保持完整,无变形、损坏、堵塞。
4.6.2? 观测设施的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标志明显,随时清除观测障碍物;观测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并重新校正。
4.6.3? 测压管口应随时加盖上锁。
4.6.4? 水位尺损坏时,应及时修复,并重新校正。
4.6.5? 量水堰板上的附着物和堰槽内的淤泥或堵塞物,应及时清除。
4.7 ? 自动监控设施养护
4.7.1 自动监控设施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定期对监控设施的传感器、控制器、指示仪表、保护设备、视频系统、通信系统、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等进行维护和清洁除尘。
2 定期对传感器、接收、输出信号设备进行率定和精度校验。对不符合要求
的,应及时检修、校正或更换。
3 定期对保护设备进行灵敏度检查、调整,对云台、雨刮器等转动部分加注润滑油。
4.7.2 自动监控系统软件系统的养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制定计算机控制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2 加强对计算机和网络的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防火墙。
3 定期对系统软件和数据库进行备份,技术文档应妥善保管。
4 修改或设置软件前后,均应进行备份,并做好记录。
5 未经无病毒确认的软件不得在监控系统上使用。
4.7.3 自动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或显示警告信息时,应查明原因,及时排除,并详细记录。
4.7.4 自动监控系统及防雷设施等,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养护工作。
4.8 管理设施养护
4.8.1 管理范围内的树木、草皮,应及时浇水、施肥、除害、修剪。
4.8.2 管理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应整洁、完好。
4.8.3 防汛道路及管理区内道路、供排水、通讯及照明设施应完好无损。
4.8.4 工程标牌(包括界桩、界牌、安全警示牌、宣传牌)应保持完好、醒目、美观。
5 工程修理
5.1一般规定
5.1.1 工程修理分为岁修、大修和抢修,其划分界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岁修:水库运行中所发生的和巡视检查所发现的工程损坏问题,每年进行必要的修理和局部改善。
2 大修:发生较大损坏或设备老化、修复工作量大、技术较复杂的工程问题,有计划进行整修或设备更新。
3??抢修:当发生危及工程安全或影响正常运用的各种险情时,应立即进行抢修,抢修时应按附录E执行。
5.1.2 水库工程修理应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5.1.3 修理工程项目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理单位根据检查和监测结果,依据《江苏省水利工程维修预算定额》编制次年度修理计划,并按规定报主管部门。
2??岁修工程应由具有相应技术力量的施工单位承担,并明确项目负责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质量标准。
3 大修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并按有关规定实行建设管理。
4 岁修工程完成后,由工程审批部门组织或委托验收;大修工程完成后,由工程项目审批部门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主
持验收。
5??凡影响安全度汛的修理工程,应在汛前完成;汛前不能完成的,应采取临时安全度汛措施。
6??管理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批准下达的修理计划。确需调整的,应提出申请,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5.1.4??工程修理完成后,应及时做好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
5.2 护坡修理
5.2.1? 砌石护坡修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修理前,先清除翻修部位的块石和垫层,并保护好未损坏的砌体。
2 根据护坡损坏的轻重程度,可按以下方法进行修理:
1)局部松动、塌陷、隆起、底部淘空、垫层流失时,可采用填补翻筑;
2)局部破坏淘空,导致上部护坡滑动坍塌时,可增设阻滑齿墙;
3)护坡石块较小,不能抗御风浪冲刷的干砌石护坡,可采用细石混凝土灌缝和浆砌或混凝土框格结构;厚度不足、强度不够的干砌石护坡或浆砌石护坡,可在原砌体上部浇筑混凝土盖面,增强抗冲能力。
3 垫层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垫层厚度应根据反滤层设计原则确定,一般为0.15~0.25m;
2)? 根据坝坡土料的粒径和性质,按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确定垫层的层数
及各层的粒径,由小到大逐层均匀铺设。
4 采用浆砌框格或增建阻滑齿墙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浆砌框格护坡一般采用菱形或正方形,框格用浆砌石或混凝土筑成,其宽度一般不小于0.5m,深度不小于0.6m;
2)阻滑齿墙应沿坝坡每隔3~5m设置一道,平行坝轴线嵌入坝体;齿墙尺寸,一般宽0.5m、深1m(含垫层厚度);沿齿墙长度方向每隔3~5m应留排水孔。
5 采用细石混凝土灌缝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灌缝前,应清除块石缝隙内的泥沙、杂物,并用水冲洗干净;
2)灌缝时,缝内应灌满捣实,抹平缝口;
3)每隔适当距离,应设置排水孔。
6? 采用混凝土盖面修理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护坡表面及缝隙内泥沙、杂物应刷洗干净;
2)混凝土盖面厚度根据风浪大小确定;
3)混凝土标号一般不低于C20;
4)应自下而上浇筑,振捣密实;每隔3~5m纵横均应分缝;
5)原护坡垫层遭破坏时,应补做垫层,修复护坡,再加盖混凝土。
7? 修整坡面时,应保持坡面密实平顺;如有坑凹,应采用与坝体相同的材料回填夯实,并与原坝体结合紧密、平顺。
5.2.2? 混凝土护坡(包括现浇和预制混凝土)修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护坡损坏情况,可采用局部填补、翻修加厚、增设阻滑齿墙和更换预制块等方法进行修理。
2? 当护坡发生局部断裂破碎时,可采用现浇混凝土局部填补。填补修理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l)凿除破损护坡时,应保护好完好的部分;
2)新旧混凝土结合处,应凿毛清洗干净;
3)新填补的混凝土标号应不低于原护坡混凝土的标号;
4)严格按照混凝土施工规范拌制混凝土;结合处先铺1~2cm厚砂浆,再填筑混凝土;填补面积大的混凝土应自下而上浇筑,振捣密实;
5)新浇混凝土表面应收浆抹光,洒水养护;
6)处理好修理部位的伸缩缝和排水孔;
7)垫层遭受淘刷,致使护坡损坏的,修补前应按设计要求先修补好垫层。
3? 当护坡破碎面积较大、护坡混凝土厚度不足、抗风浪能力差时,可采用翻修加厚混凝土护坡的方法进行修理,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按满足承受风浪和冰推力的要求,重新设计确定护坡尺寸和厚度;
2)加厚混凝土护坡时,应将原混凝土板面凿毛清洗干净,先铺一层l~2cm厚的水泥砂浆,再浇筑混凝土盖面。
4? 当护坡出现滑移或基础淘空、上部混凝土板坍塌下滑时,可采用增设阻滑齿墙的方法修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阻滑齿墙应平行坝轴线布置,并嵌入坝体;齿墙尺寸按5.2.1第4款执行;
2)齿墙两侧应按原坡面平整夯实,铺设垫层后,重新浇筑混凝土,并处理好与原护坡板的接缝。
5? 更换预制混凝土板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拆除破损预制板时,应保护好完好部分;
2)垫层应按防冲刷的要求铺设;
3)更换的预制混凝土板应铺设平稳、接缝紧密。
5.2.3? 草皮护坡修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草皮遭雨水冲刷流失和干枯坏死时,可采用添补、更换的方法进行修理。
2? 护坡的草皮中有杂草或灌木时,可采用人工挖除或化学药剂除杂净草。
5.3? 坝体裂缝修理
5.3.1? 坝体发生裂缝时,应根据裂缝的特征,按以下原则进行修理:
1? 对表面干缩、冰冻裂缝以及深度小于lm的裂缝,可只进行缝口封闭处理。
2? 对深度不大于3m的沉陷裂缝,待裂缝发展稳定后,可采用开挖回填方法修理。
3? 对非滑动性质的深层裂缝,可采用充填式粘土灌浆或采用上部开挖回填
与下部灌浆相结合的方法处理。
4? 对土体与建筑物间的接触缝,可采用灌浆处理。
5.3.2? 采用开挖回填方法处理裂缝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裂缝的开挖长度应超过裂缝两端1m、深度超过裂缝尽头0.5m;开挖坑槽底部的宽度至少0.5m,边坡应满足稳定要求,且通常开挖成台阶型,保证新旧填土紧密结合。
2? 坑槽开挖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坑槽进水、土壤干裂或冻裂;挖出的土料要远离坑口堆放。
3? 回填的土料应符合坝体土料的设计要求;对沉陷裂缝应选择塑性较大的土料,并控制含水量大于最优含水量的1%~2%。
4? 回填时应分层夯实,特别注意坑槽边角处的夯实质量,压实厚度为填土厚度的2/3。
5? 对贯穿坝体的横向裂缝,应沿裂缝方向,每隔5m挖十字形结合槽一个,开挖的宽度、深度与裂缝开挖的要求一致。
5.3.3? 采用充填式粘土灌浆处理裂缝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隐患探测和坝体土质钻探资料分析成果做好灌浆设计。
2 布孔时,应在较长裂缝两端和转弯处及缝宽突变处布孔;灌浆孔与导渗、观测设施的距离不少于3m。
3 灌浆孔深度应超过隐患1~2m。
4 造孔应采用干钻、套管跟进的方式按序进行。造孔应保证铅直,偏斜度不大于孔深的2%。
5? 配制浆液的土料应选择具有失水性快、体积收缩小的中等粘性土料。浆液各项技术指标应按设计要求控制。灌浆过程中,浆液容重和灌浆量每小时测定一次并记录。
6? 灌浆压力应通过试验确定,施灌时应逐步由小到大。灌浆过程中,应维持压力稳定,波动范围不超过5%。
7? 施灌应采用“由外到里、分序灌浆”和“由稀到稠、少灌多复”的方式进行,在设计压力下,灌浆孔段经连续3次复灌不再吸浆时,灌浆即可结束。
8 封孔应在浆液初凝后(一般为12h)进行。封孔时,先扫孔到底,分层填入直径2~3cm的干粘土泥球,每层厚度一般为0.5~1.0m,或灌注最优含水量的制浆土料,填灌后均应捣实;也可向孔内灌注浓泥浆。
9? 裂缝灌浆处理后,应按《土坝坝体灌浆技术规范》(SD266—88)的要求,进行灌浆质量检查。
10 雨季及库水位较高时,不宜进行灌浆。
5.4? 坝体渗漏修理
5.4.1? 坝体渗漏修理应遵循“上截下排”的原则。上游截渗通常采用抽槽回填、铺设土工膜、坝体劈裂灌浆等方法,有条件时,也可采用混凝土防渗墙方法;下游导渗排水可采用导渗沟、反滤层等方法。
5.4.2? 采用抽槽回填截渗处理渗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库水位应降至渗漏通道高程1m以下。
2 抽槽范围应超过渗漏通道高程以下1m和渗漏通道两侧各2m,槽底宽度不小于0.5m,边坡应满足稳定及新旧填土结合的要求,必要时应加支撑,确保施工安全。
3 回填土料应与坝体土料一致;回填土应分层夯实,每层厚度10~15cm,压实厚度为填土厚度的2/3;回填土夯实后的干容重不低于原坝体设计值。
5.4.3? 采用土工膜截渗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土工膜厚度应根据承受水压大小确定。承受30m以下水头的,可选用非加筋聚合物土工膜,铺膜总厚度0.3~0.6mm。
2? 土工膜铺设范围,应超过渗漏范围四周各2~5m。
3? 土工膜的连接,一般采用焊接,热合宽度不小于0.1m;采用胶合剂粘接时,粘接宽度不小于0.15m;粘接可用胶合剂或双面胶布,连接处应均匀、牢固、可靠。
4 铺设前应先拆除护坡,挖除表层土30~50cm,清除树根杂草,坡面修整平顺、密实,再沿坝坡每隔5~10m挖防滑槽一道,槽深1.0m,底宽0.5m。
5? 土工膜铺设时应沿坝坡自下而上纵向铺放,周边用V形槽埋固好;铺膜时不能拉得太紧,以免受压破坏;施工人员不允许穿带钉鞋进入现场。
6 保护层可采用沙壤土或沙,施工要与土工膜铺设同步进行,厚度不小于0.5m;施工顺序应先回填防滑槽,再填坡面,边回填边压实。
5.4.4? 采用劈裂灌浆截渗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隐患探测和坝体土质钻探资料分析成果做好灌浆设计。
2 灌浆后形成的防渗泥墙厚度,一般为5~20cm。
3 灌浆孔一般沿坝轴线(或略偏上游)位置单排布孔,填筑质量差、渗漏水严重的坝段,可双排或三排布置;孔距、排距根据灌浆设计确定。
4 灌浆孔深度应大于隐患深度2~3m。
5 造孔、浆液配制及灌浆压力同5.3.3第4、5、6款。
6 灌浆应先灌河槽段,后灌岸坡段和弯曲段,采用“孔底注浆、全孔灌注”和“先稀后稠、少灌多复”的方式进行。每孔灌浆次数应在5次以上,两次灌浆间隔时间不少于5天。当浆液升至孔口,经连续复灌3次不再吃浆时,即可终止灌浆。
7 有特殊要求时,浆液中可掺入占干土重的0.5%~1%水玻璃或15%左右的水泥,最佳用量可通过试验确定。
8 雨季及库水位较高时,不宜进行灌浆。
5.4.5? 采用导渗沟处理渗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导渗沟的形状可采用“Y”、“W”、“I”等形状,但不允许采用平行于坝轴线的纵向沟。
2? 导渗沟的长度以坝坡渗水出逸点至排水设施为准,深度为0.8~1.0m,宽度为0.5~0.8m,间距视渗漏情况而定,一般为3~5m。
3? 沟内按滤层要求回填砂砾石料,填筑顺序按粒径由小到大、由周边到内
部,分层填筑成封闭的棱柱体。也可用无纺布包裹砾石或砂卵石料,填成封闭的棱柱体。
4 导渗沟的顶面应铺砌块石或回填粘土保护层,厚度为0.2~0.3m。
5.4.6 采用贴坡式砂石反滤层处理渗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铺设范围应超过渗漏部位四周各1m。
2 铺设前应清除坡面的草皮杂物,清除深度为0.l~0.2m。
3?滤料按砂、小石子、大石子、块石的次序由下至上逐层铺设;砂、小石子、大石子各层厚度为0.15~0.2m,块石保护层厚度为0.2~0.3m。
4 经反滤层导出的渗水应引入集水沟或滤水坝趾内排出。
5.4.7 采用土工织物反滤层导渗处理渗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铺设范围、坡面清理同5.4.6第2款。
2?在清理好的坡面上满铺土工织物。铺设时,沿水平方向每隔5~10m做一道V形防滑槽加以固定,以防滑动;再满铺一层透水砂砾料,其厚度为0.4~0.5m,上压0.2~0.3m厚的块石保护层;铺设时严禁施工人员穿带钉鞋进入现场。
3 土工织物连接可采用缝接、搭接或粘接。缝接时,土工织物重压宽度0.1m,用各种化纤线手工缝合1~2道;搭接时搭接面宽度0.5m;胶接时胶接面宽度0.1~0.2m。
4? 导出的渗水应引入集水沟或滤水坝趾内排出。
5.5? 坝基渗漏和绕坝渗漏修理
5.5.1 根据地基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渗漏、当地砂石、土料资源等情况,进行渗流复核计算后,选择采用加固上游粘土防渗铺盖、建造混凝土防渗墙、高压喷射灌浆、灌浆帷幕、下游导渗及压渗等方法进行修理。
5.5.2? 采用加固上游粘土防渗铺盖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库具有放空条件,当地有做防渗铺盖的土料资源。
2 粘土铺盖的长度应满足渗流稳定的要求,根据地基允许的平均水力坡降确定,一般大于5~10倍的水头。
3 粘土铺盖的厚度应保证不致因受渗透压力而破坏,一般铺盖前端厚度不小于0.5~1m;与坝体相接处为1/6~1/10水头,一般不小于3m。
4 对于砂料含量少、层间系数不合乎反滤要求、透水性较大的地基,必须先铺筑滤水过渡层,再回填铺盖土料。
5.5.3? 采用混凝土防渗墙处理坝基渗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防渗墙的施工应在水库放空或低水位条件下进行。
2 防渗墙应与坝体防渗体连成整体。
3 防渗墙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5.5.4 采用高压喷射灌浆处理坝基渗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灌浆处理前,应选择相似的地基进行灌浆围井实验,取得可靠技术参数后,进行灌浆设计。
2 灌浆孔轴线一般沿坝轴线偏上游布置;有条件放空的水库,灌浆孔也可布置在上游坝脚部位。
3 单排孔距一般为1.6~1.8m,双排孔距可适当加大,但不超过2.5 m;喷射形式一般采用摆喷、交叉折线连接形式;喷射角度一般为200~300。
4 坝体钻孔应采用干钻套管跟进方式,管口应安装浆液回收设施,防止灌浆时浆液破坏坝体;地基灌浆结束后,坝体钻孔应按规定进行封孔。
5.5.5 采用灌浆帷幕防渗时,除应进行灌浆帷幕设计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非岩性的砂砾石坝基和基岩破碎的岩基可采用此法。
2 灌浆帷幕的位置应与坝身防渗体相接合。
3 帷幕深度应根据地质条件和防渗要求确定,一般应落到不透水层。
4 浆液材料应通过试验确定。一般可灌比M≥10,地基渗透系数超过4.6×10-3~5.8×10-3cm/s时,可灌注粘土水泥浆,浆液中水泥用量占干料的20%~40%;可灌比M≥15,渗透系数超过6.8×10-3~9.2×10-3cm/s时,可灌注水泥浆。
5 坝体部分应采用干钻、套管跟进方法造孔;在坝体与坝基接触面,没有混凝土盖板时,坝体与基岩接触面先用水泥砂浆封固套管管脚,待砂浆凝固后再进行钻孔灌浆工序。
5.5.6? 采用导渗、压渗方法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坝基为双层结构,坝后地基湿软,可开挖排水明沟导渗或打减压井;坝后土层较薄、有明显翻水冒沙以及隆起现象时,应采用压渗方法处理。
2 导渗明沟可采用平行坝轴线或垂直坝轴线布置,并与坝趾排水体连接;垂直坝轴线的导渗沟的间距一般为5~10m,在沟的尾端设横向排水干沟,将各导渗沟的水集中排走;导渗沟的底部和边坡,均应采用滤层保护。
3 ? 压渗平台的范围和厚度应根据渗水范围和渗水压力确定,其填筑材料可采用土料或石料。填筑时,应先铺设滤料垫层,再铺填石料或土料。
5.6? 坝体滑坡修理
5.6.l? 根据滑坡产生的原因和具体情况,应选择采用开挖回填、加培缓坡、压重固脚、导渗排水等方法进行综合处理。因坝体渗漏引起的滑坡,应同时进行渗漏处理。
5.6.2? 采用开挖回填方法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彻底挖除滑坡体上部已松动的土体,再按设计坝坡线分层回填夯实。
2? 开挖时,应对未滑动的坡面按边坡稳定要求放足开口线;回填时,应保证新老土结合紧密。
3? 回填后,应修复护坡和排水设施。
5.6.3? 采用加培缓坡方法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坝坡稳定分析结果确定放缓坝坡的坡比。
2? 将滑动土体上部进行削坡,按确定的坡比加大断面,分层回填夯实。夯实后的土壤干容重应达到原设计标准。
3? 回填前,应先将坝趾排水设施向外延伸或接通新的排水体。
4? 回填后,应恢复和接长坡面排水设施和护坡。
5.6.4? 采用压重固脚方法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压重固脚常用的有镇压台(戗台)和压坡体两种形式,应视当地土料、石料资源和滑坡的具体情况采用。
2? 镇压台(戗台)或压坡体应沿滑坡段全面铺筑,并伸出滑坡段两端5~10m,其高度和长度应通过稳定分析确定。
3? 采用土料压坡体时,应先满铺一层厚约0.5~0.8m的砂砾石滤层,再回填压坡体土料。
4? 压重后,应恢复或修好原有排水设施。
5.6.5? 采用导渗排水沟方法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导渗沟除按本办法5.4.5的布置和要求外,导渗沟的下部应延伸到坝坡稳定的部位或坝脚,并与排水设施相通。
2? 导渗沟之间滑坡体的裂缝,应进行表层开挖、回填封闭处理。
5.7? 排水设施修理
5.7.1 排水沟(管)的修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部分沟(管)段发生破坏或堵塞时,应将破坏或堵塞的部分挖除,按原设计标准进行修复。
2 ?修理时,应采用相同的结构类型及相应的材料施工。
3? 沟(管)基础(坝体)破坏时,应使用与坝体同样的土料,先修复坝体,后修复沟(管)。
5.7.2? 减压井、导渗体的修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减压井发生堵塞或失效时,应按掏淤清孔、洗孔冲淤、安装滤管、回填滤料、安设井帽、疏通排水道等程序进行修理。
2? 导渗体发生堵塞或失效时,应先拆除堵塞部位的导渗体,清洗疏通渗水通道,重新铺设反滤料,并按原断面恢复。
3? 贴坡式反滤体的顶部应封闭,损坏时应及时修复,防止坝坡土粒堵塞。
4? 完善坝下游周边的防护工程,防止山坡雨水倒灌影响导渗排水效果。
5.8 输、泄水建筑物修理
5.8.1 砌石(干砌石和浆砌石)建筑物的修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砌石体大面积松动、塌陷、淘空时,应翻修或重修至原设计标准。
2 浆砌石墙身渗漏严重时,可采用灌浆处理;墙身发生滑动或倾斜时,可采用墙后减载或墙前加撑处理;墙基出现冒水、冒沙时,应立即采用墙后降低地下水位和墙前增设反滤设施综合处理。
3 防冲设施(防冲槽、海漫等)遭冲刷破坏时,一般可加筑消能设施或抛石笼和抛石等方法处理。
4 导渗、排水设施(反滤体、减压井、导渗沟、排水沟管等)堵塞损坏时,应及时疏通修复。
5.8.2 混凝土建筑物的修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冻蚀、碳化损坏时,应选用涂料封闭、高标号砂浆、环氧砂浆抹面或喷浆等修补方法。
2 混凝土结构脱壳、剥落或机械损坏时,可采用下列措施进行修补:
1)损伤面积小,可采用砂浆或聚合物砂浆抹补;
2)局部损坏,有防腐、抗冲要求的重要部位,可用环氧砂浆或高标号水泥砂浆等修补;
3)损坏面积和深度大,可用混凝土、喷混凝土或喷浆等修理;
4)修补前,应对混凝土表面凿毛并清洗干净,有钢筋的应进行除锈。
3 混凝土建筑物裂缝的修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出现裂缝后,应加强检查观测,查明裂缝性质、成因及其危害程度,据以确定修补方案;
2) 混凝土的微细表面裂缝、浅层缝及缝宽小于下表所列裂缝宽度允许值时,可不予处理或采用涂料封闭。缝宽大于允许值时,应分别采用表面涂抹、表面粘补玻璃丝布、凿槽嵌补柔性材料后再抹砂浆、喷浆、灌浆、堵漏胶等措施进行修补;
混凝土结构最大裂缝宽度允许值(单位:mm)
水上区 水位变动水下区 区 内河淡水区 0.2 0.25 0.3 3) 裂缝应在基本稳定后修补,并宜在低温、开度较大时进行,不稳定裂缝应采用柔性材料修补。
4 混凝土结构的渗漏,应结合表面缺陷或裂缝情况,采用砂浆抹面或灌浆处理。
5 建筑物水下部位发生表面剥落、冲坑、裂缝、止水设施损坏时,应选用钢围堰、气压沉柜等施工设施修补,或由潜水员采用快干混凝土进行水下修复。
5.8.3 闸门的修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闸门防腐蚀处理,可采用涂装涂料和喷涂金属等措施。修理前,应进行表面预处理。
2 采用涂料作防腐涂层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面(中)、底层应配套,性能良好;
2)涂层干膜厚度不小于200um。
3 采用喷涂金属作防腐涂层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喷涂材料宜用锌;
2)喷涂层厚度一般为120~150 um;
3)金属涂层表面应采用涂料封闭,其干膜厚度不小于60 um。
4 钢闸门表面涂膜(包括金属涂层表面封闭涂层)出现普遍剥落、鼓泡、龟裂、明显粉化时,应全部重新作防腐层或封闭涂层。钢筋混凝土闸门表面损坏时,应采用涂料封闭、高标号砂浆或环氧砂浆抹面或喷浆等措施进行修理。
5 闸门止水的修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止水橡皮出现磨损、变形或自然老化、失去弹性且漏水量超过0.2L/s时,应予更换;
2)止水压板锈蚀严重时,应予更换;
3)止水木腐蚀、损坏时,应予更换;
4)钢性止水挡板焊缝脱落时,应予补焊。填料缺失时,应填满环氧砂浆。
6 钢闸门门叶及其梁系结构、臂杆局部变形、扭曲、下垂时,应及时矫正、补强或更换。
7 闸门的连续坚固件松动、缺失时,应坚固、更换、补全,焊缝脱落、开裂锈损时,应及时补焊。
8 闸门行走支撑装置的零部件出现下列情况时,应予更换。
1)压合胶木滑道损伤或滑动面磨损严重;
2)轴和轴套出现裂纹、压陷、变形、磨损严重;
3)滚轮出现裂纹、磨损严重或锈死不转;
4)主轨道变形、断裂、磨损严重或瓷砖轨道掉块、裂缝、釉面剥落。
9 吊耳、吊座、绳套出现变形、裂纹或锈损严重时,应更换。
5.8.4 启闭机的修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启闭机机架出现明显变形、损坏或裂纹;弹性联轴节内弹性圈老化、破损;滑动轴与轴瓦配合间隙超过允许值;滚动轴承的滚子及其配件出现损伤、变形或磨损严重时,均应进行更换。
2 制动装置进行修理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制动轮出现裂纹、砂眼等缺陷时,应进行整修或更换;
2)制动带磨损严重,应予更换;
3)制动带的铆钉或螺钉断裂、脱落,应及时更换补齐;
4)主弹簧变形,失去弹性时,应予更换。
3 卷扬式启闭机卷筒表面、幅板、轮缘等出现裂缝或明显损伤,开式轮彀损坏、锈蚀时,应予更换。
4 钢丝绳修理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钢丝绳达到《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5972—86)规定的报废标准时,应予更换;
2)更换钢丝绳时,缠绕在卷筒上预绕圈数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规定时,应不少于4圈,其中2圈用于固定,2圈为安全圈;
3)钢丝绳在卷筒上应固定牢靠、排列整齐;在闭门状态下应松紧适宜;在滑轮内不得脱槽、卡槽;
4)绳套内浇注块粉化、松动时,应及时重浇;
5)弧形闸门钢丝绳与面板连接的铰链应转动灵活。
5 螺杆启闭机的修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螺杆发生弯曲变形时,应及时矫正或更换;
2)承重螺母、齿轮出现裂纹、断齿或螺纹齿宽磨损量超过20%时,应予更换。
6 液压启闭机修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活塞环、油封出现断裂、变形或磨损严重时,应予更换;
2)高压管路出现焊缝脱落、管壁裂纹,其闸阀、弯头、三通等零部件出现裂纹、砂眼或漏油时,均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3)油缸检修组装、管路零部件更换和漏油缺陷排除后,均应进行耐压实验。
7 启闭机械的动力设备、输变电设施、操作系统、各类仪表等不能正常运转时,应及时检修、更换。
5.9 观测、监控设施修理
5.9.1 观测设施损坏时,应及时修复。测压管滤层淤塞或失效时,应重新补设。
5.9.2 观测设施的标志、盖锁、围栏或观测房损坏时,应及时修复。
5.9.3 观测仪器、设备损坏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新。
5.9.4 自动化监控设施发生损坏时,应及时修理、更换。
5.10 管理设施修理
5.10.1 防汛道路、供排水设施损坏时,应及时修复至原设计标准。
5.10.2 管理房屋顶、侧墙出现裂缝、倾斜时,应及时修理。
5.10.3 通讯、照明、遥测及电器观测设备损毁时,应及时修理、更新。
5.10.4 管理区范围内树木、草皮大面积毁坏或遭虫害时,应及时清除、更新。
6 调度运用
6.1 一般规定
6.1.1 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经审查批准的流域规划、水库设计、竣工验收及有关协议等文件,制定水库调度运用方案,报有管辖权的防汛防旱指挥部批准,并按调度指令执行。在汛期,综合利用水库的调度运用应服从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6.1.2 水库调度运用工作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编制水库防洪和兴利调度运用计划。
2 进行短期、中期、长期水文预报。
3 进行水库实时调度运用。
6.1.3 水库调度运用的主要技术指标应包括:
1 校核洪水位、设计洪水位、防洪高水位、汛期限制水位、正常蓄水位、综合利用下限水位、死水位。
2 库区土地征用及移民迁安高程。
3 下游河道的安全水位及流量。
4 城市生活及工业、农业用水量。
6.1.4 水库调度运用应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研究优化调度方案,逐步实现自动测报和预报,提高水库调度运用工作的技术水平。
6.2 防汛工作
6.2.1 水库防汛工作应贯彻“以防为主,防重于抢”的方针,并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6.2.2 每年汛前(5月1日前),管理单位应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1 组织汛前检查,做好工程养护。
2 制定汛期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落实防汛责任制。
3 修订完善工程防洪预案。
4 补充落实防汛抢险物资、器材及机电设备备品备件。
5 清除管理范围内的障碍物。
6 完成维修、急办工程项目。
6.2.3 汛期(5月1日~9月30日),管理单位应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1 加强防汛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掌握、上报雨情、水情和工情,准确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
2 加强工程的检查观测,随时掌握工程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泄洪时,应提前通知下游,并加强对工程和水流情况的巡视检查,安排专人值班。
4 对影响安全运行的险情,应及时组织抢险,并上报主管部门。
6.2.4 汛后(9月30日后),管理单位应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1 开展汛后工程检查,做好设备养护工作。
2 编制防汛抢险物资、器材及机电设备备品备件补充计划。
3 根据汛后检查发现的问题,编制次年度工程修理计划。
4 完成防汛工作总结,制定次年度工作计划。
6.2.5 当水库遭遇超校核标准洪水或特大险情时,应按防洪预案规定及时向下游报警并报告地方政府,采取紧急抢护及转移群众等措施。
6.3 防洪调度
6.3.1 水库防洪调度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保证水库安全的前提下,按下游防洪需要,对入库洪水进行调蓄,充分利用洪水资源。
2 汛期限制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调度运用,应按各级防汛指挥部门的调度权限,实行分级调度。
3 与下游河道和分、滞洪区联合运用,充分发挥水库的调洪错峰作用。
6.3.2 防洪调度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核定(明确)各防洪特征水位。
2 制定实时调度运用方式。
3 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非常措施,绘制垮坝淹没范围图。
4 明确实施水库防洪调度计划的组织措施和调度权限。
6.3.3 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批准的防洪调度方案,科学、合理实施调度。
6.3.4 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水情、雨情的变化,及时修正和完善洪水预报方案。
6.3.5 入库洪峰尚未达到时,应提前预降库水位,腾出防洪库容,保证水库安全。
6.4 兴利调度
6.4.1 水库兴利调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1 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兼顾工业、农业、生态等需求,最大限度地综合利用水资源。
2 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6.4.2 兴利调度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当年水库蓄水及来水的预测。
2 协调并初定各用水单位对水库供水的要求。
3 拟定水库各时段的水位控制指标。
4 制定年(季、月)的具体供水计划。
6.4.3 实施兴利调度时,应实时调整兴利调度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当遭遇特殊干旱年,应重新调整供水量,报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6.5 控制运用
6.5.1 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批准的防洪和兴利调度计划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指
令,实施涵闸的控制运用。执行完毕后,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5.2 泄洪闸需超标准运用时,应按批准的防洪调度方案执行。
6.5.3 在汛期,除设计兼有泄洪功能的输水涵洞可用于泄洪外,其它输水涵洞不得进行泄洪运用。
6.5.4 闸门操作运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初始开闸或较大幅度增加流量时,应采取分次开启的方法,使过闸流量与下游水位相适应。
2 闸门开启高度应避免处于发生振动的位置。
3 过闸水流应保持平稳,避免发生集中水流、折冲水流、回流、漩涡等不利流态。
4 关闸或减少泄洪流量时,应避免下游河道水位降落过快。
5 输水涵洞应避免洞内长时间处于明满流交替状态。
6.5.5 闸门开启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 检查闸门启闭状态有无卡阻。
2 检查启闭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3 检查闸下溢洪道及下游河道有无阻水障碍。
4 及时通知下游。
6.5.6 闸门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多孔闸闸门应按设计提供的启闭要求及闸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运用,一般应同时分级均匀启闭,不能同时启闭的,开闸时应先中间、后两边,由中间向两边依次对称开启;关闸时应先两边、后中间,由两边向中间依次对称关闭。
2 电动、手摇两用启闭机在采用人工启门前,应先断开电源;闭门时禁止松开制动器使闸门自由下落,操作结束后应立即取下摇柄。
3 两台启闭机控制一扇闸门的,应保持同步;一台启闭机控制多扇闸门的,闸门开高应保持相同。
4 操作过程中,如发现闸门有沉重、停滞、卡阻、杂声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运行,并进行检查处理。
5 使用液压启闭机,当闸门开启到预定位置,而压力仍然升高时,应立即控制油压。
6 当闸门开启接近最大开度或关闭接近底槛时,应加强观察并及时停止运行;闸门关闭不严时,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使用螺杆启闭机的,应采用手动关闭。
6.5.7 采用计算机自动监控的水闸,应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运行操作和管理规程。
6.6 冰冻期间运用
6.6.1 水库管理单位应在每年11月底前,制订冬季保护计划,做好防冻的准备工作,备足所需物资。
6.6.2 冰冻期间应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的防冻措施,防止建筑物及闸门受冰压
力损坏和冰块撞击。一般可采取在建筑物及闸门周围凿1m宽的不冻槽,内置软草或柴捆的防冻措施。闸门启闭前,应消除闸门周遍和运转部位的冻结。
6.6.3 解冻期间泄洪闸如需泄水,应将闸门提出水面或小开度泄水。
6.6.4 雨雪后应立即清除建筑物表面及其机械设备上的积雪和积水,防止冻坏设备。备用发电机组在不使用时,应做好防冻措施。
6.7 洪水调度考评
6.7.1 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水库洪水调度考评规定》(SJ224—98),在汛后或年末,对水库洪水调度运用工作进行评价。
6.7.2 水库洪水调度考评包括基础工作、经常性工作、洪水预报、洪水调度等内容。
6.7.3 在水库管理单位自评基础上,由水库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考评,考评结果经防汛防旱指挥部门审批后公布。
7 白蚁及其他动物危害的防治
7.1 一般规定
7.1.1 防治工作应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方针。
7.1.2 管理单位每年应编制防治计划,并做好检查、防治和隐患处理工作。
7.1.3 有白蚁及其他动物危害的水库在扩建、加固时,应将防治项目列入工程设计预算,由建设单位负责实施。
7.2 白蚁普查与防治
7.2.1 检查范围应包括:
1 蚁患区:坝体及其护坝地,坝两端向外30m。
2 蚁源区:大中型水库蚁患区向外延伸500 m,小型水库蚁患区向外延伸300m。
7.2.2 检查时间及次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检查时间:每年4月至10月,5~6月、8~9月为白蚁活动高峰期。
2 检查次数:蚁患区每月检查不少于二次,高峰期每月检查不少于三次。蚁源区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雨后天晴后,应增加检查次数。
7.2.3 检查方法及要求:
1 查找法:根据泥线泥被、分群孔和真菌指示物等查找。
2 引诱法:按50m2一根(堆、坑)呈梅花形布置引诱坑(堆、桩),7~15
天后进行检查。
1)引诱坑:在背水坡挖长、宽各30cm、深5~10cm的坑,将引诱材料置放在坑内;
2)引诱堆:铲除草皮,将引诱材料直接堆放在土层表面,盖上草皮或石块;
3)引诱桩:用白蚁喜食的长50cm、直径5cm带皮干木桩插入坝坡内30cm。
3 探测法:应用先进技术、设备探测蚁巢。
7.2.4 根据白蚁危害程度及特点,可选用下列防治方法:
1 诱杀法:将灭蚁饵剂投放在蚁患区和蚁源区内,引诱白蚁采食。
2 压烟熏杀法:在白蚁落巢位置的下方开挖深0.6~1.0m的探沟,找出主蚁道,将烟剂点燃并对准蚁道口固定,药烟沿蚁道进入主巢灭杀。
3 人工破巢法:寻找采食道并沿其追挖至主巢,或可以开探沟找蚁道,追挖主巢。捕捉蚁王、蚁后,挖取菌圃后,带药回填夯实。
4 带药灌浆法:在泥浆中掺入3~5‰的农药,将药浆灌入坝体内灭杀蚁巢。
7.2.5 白蚁隐患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汛后应根据炭棒菌位置开挖主巢,清除巢内杂物,并用灰土回填夯实;已出现漏水散浸时,应采取灌浆处理。
2 蚁道漏水时,应在漏水洞口填粗砂和细石,再上压块石或石子袋,并用管或塑料薄膜将水引入坝脚排水沟,汛后开挖并回填夯实。
7.3 蚁害控制验收
7.3.1 蚁害基本控制标准:
1 蚁患区无成年巢,每10000m2内幼龄巢白蚁活动迹象不超过3处。
2 蚁源区无成年巢,每300~500m范围内白蚁活动迹象不超过10处。
7.3.2 蚁害控制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1 蚁患区和蚁源区连续进行三年以上治理,白蚁活动迹象达到蚁害基本控制标准。
2 因白蚁危害所致的工程隐患,已剖巢回填、夯实或灌浆处理,无白蚁危害所致的渗漏和散浸。
3 工程无树木、紫穗槐及高杆杂草等。
4 验收前一个月,背水库坡面按约50 m2一根(处)设置引诱桩或堆、坑。
5 水库管理单位应提交如下资料:
1) 工程现状及历年堤坝工程建设加固实施情况;
2) 历年防治计划和防治总结;
3) 管理单位自检报告(检查治理成果汇总图、表(见附录B)和文字说明)。
7.3.3 蚁害控制验收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查看工程现场,查阅资料,提出验收意见。
2 达到蚁害基本控制标准的大中型水库每三年、小型水库每四年进行复查验收。
7.4 其他动物危害的防治
7.4.1 可设置笼、铁夹、竹弓、陷井等进行人工捕杀,或诱其吞食拌有药物(有机磷农药和磷化锌鼠药)的食物后中毒死亡。
7.4.2 对狐、獾等较大的害坝动物,可采用人工开挖洞穴追捕。
7.4.3 采用锥探灌浆法将拌有农药的粘土浆液灌入巢穴内,驱赶或堵死动物。
7.4.4 采取开挖回填或灌浆堵塞等方法对留在坝体内的洞穴进行处理。
8 安全管理
8.1 注册登记
8.1.1 库容在10万m3以上水库,均应进行注册登记。
8.1.2 已建成运行的水库管理单位应到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申报登记,没有专管机构的水库,由乡镇水利站申报登记。
8.1.3 注册登记应履行下列程序:
1 申报:管理单位(乡镇水利站)应携带水库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资料和申请书,向水库主管部门或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申报登记。注册受理机构认可后,应印发登记表,由水库管理单位填写,经水库主管部门审查后上报。
2 审核:注册登记机构收到登记表后,应进行审查核实。
3 发证:经审查核实,注册登记受理机构应向水库管理单位发给注册登记证。
8.1.4 变更登记和注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已注册登记的水库完成扩建、改建的;或经批准升、降级的;或水库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均应在此后3个月内,向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2 水库工程安全鉴定后,应在3个月内,将安全鉴定材料报原登记机构,安全类别发生变化的,应向原登记受理机构申请换证。
3 经主管部门批准废弃的水库,其管理单位应在撤销前,向注册登记机构申报注销,填报水库注销登记表,并交回注册登记证。
8.2 安全鉴定
8.2.1 水库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10年进行一次。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8.2.2 大坝(水库,下同)安全状况分为三类,分类标准如下:
一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达到《防洪标准》(GB50201-94)规定,大坝安全工作状态正常;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二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不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但达不到《防洪标准》(GB50201-9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基本正常,在一定控制运用条件下能安全运行的大坝。
三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标准,或者工程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不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8.2.3 大坝安全鉴定应符合下列程序:
1 鉴定组织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委托有相应资质大坝安全评价单位(鉴定承担单位)对大坝安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和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2 鉴定审定部门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并主持召开安全鉴定会,成立专家组,组织专家审查大坝安全鉴定报告,通过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3 鉴定审定部门审定并印发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8.2.4 大坝安全鉴定专家组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的中型水库由9名以上专家组成,高级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6名;其它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的小型水库由7名以上专家组成,高级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3名;其它小型水库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高级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2名。
2 水库主管部门所在行政区域以外的专家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
3 水库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专家人数不超过三分之一。
4 安全鉴定专家组应根据需要由水文、地质、水工、机电、金属结构和管理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8.2.5 鉴定组织单位应将大坝安全鉴定结果上报、存档,并根据大坝安全鉴定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水库安全管理。
8.3 水库降等与报废
8.3.1 水库的降等与报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水库主管部门(单位)负责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管辖水库的降等与报废工作组织实施。
2 水库降等与报废,应经过论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3 报废的国有水库资产的处理,应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8.3.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库应予以降等:
1 因规划、设计、施工等原因,实际工程规模达不到《水利水电工程等级
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规定的原设计等别标准,扩建技术上不行或者经济上不合理。
2 因淤积严重,现有库容低于《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规定的原设计等别标准,恢复库容技术上不可行或者经济上不合理。
3 原设计效益大部分已被其它水利工程代替,且无进一步开发利用价值或水库功能萎缩已达不到原设计等别规定。
4 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不能满足《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规定或者工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除险加固经济上不合理或者技术上不可行,降等可保证安全和发挥相应效益。
5 其它原因需降等的。
8.3.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库应予以报废:
1 效益基本丧失或者被其它工程替代,无进一步开发利用价值。
2 库容基本淤满,无经济有效措施恢复。
3 建库以来从未蓄水运用。
4 库区渗漏严重,功能基本丧失,加固处理技术上不可行或经济上不合理。
5 病险严重,且除险加固技术上不可行或者经济上不合理,降等不能保证安全。
6 工程严重毁坏,无恢复利用价值。
7 其它原因需报废的。
8.3.4 验收
1 水库降等与报废方案实施后,由组织实施单位提出申请,审批部门组织验收。
2 验收后,水库管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8.4 依法管理
8.4.1 依法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8.4.2 管理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水库工程管理及保护范围的活动依法实施管理,维护正常的管理秩序。
8.4.3 加强水库工程管理及保护范围内的巡查,发现侵占、破坏或损坏水利工程的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并依法进行查处。
8.4.4 水库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应经科学论证报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8.4.5 依法对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批准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8.4.6 受水行政执法机关委托,征收工程管理范围内涉水项目水行政规费。
8.4.7 管理单位应协助和配合公安、司法等部门查处发生在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8.4.8 积极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活动。
8.5 大坝安全应急管理
8.5.1 管理单位应编制《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报同级政府审批并组织落实。
8.5.2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贯彻“以人为本”原则,尽可能避免或减少损失,保障公共安全。
2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明确职责与责任追究制度。
3 强调“预防为主”原则,通过深入分析,事先制定减少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对策。
4 突出“可操作性”原则,以文字和图形形式表达,形成书面文件。
5 力求“协调一致”原则,与本地区、本部门其它相关预案相协调。
6 实行“动态管理”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实时修订,不断补充完善。
8.5.3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水库大坝概况。
2 突发事件分析。
3 应急组织体系。
4 预案运行机制。
5 应急保障。
6 宣传、培训与演练(习)。
8.5.4 建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按照隶属关系,落实水库全年的同级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
8.5.5 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水库,由所在地的乡镇水利(务)站或村委会承担管理单位责任,乡镇人民政府承担主管部门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为政府责任人。
8.6 安全生产
8.6.1 管理单位应对职工经常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搞好安全生产。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
8.6.2 管理单位应定期进行防火、防爆、防暑、防冻等专项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
8.6.3 工程施工中,应成立安全检查小组,对施工环境、设备、工具、保安措施(如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等逐一检查,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不得进行作业。
8.6.4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配备必要的安全警示及消防设施,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检验,保证其完好、有效。
8.6.5 水上作业应配齐救生设备;高空作业应穿防滑鞋、系安全带。
8.6.6 安装和操作电气设备时,应按规定穿着和使用绝缘用品、用具。
8.6.7 助航标志、避雷设施、报警装置及输电线路应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完好、可靠。
8.6.8 采用自动监控系统的水库应对管理和运行人员,分别规定操作权限。
8.6.9 发生事故后,管理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如实汇报。
9 技术档案管理
9.1 一般规定
9.1.1 管理单位应按照《江苏省水利厅水利科技档案资料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水利厅水利基本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配备档案管理设施,明确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9.1.2 档案管理应取得地方档案主管部门的认定。
9.1.3 严格执行保管、借阅制度,做到收、借有手续,定期归还。外单位需借用资料,应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借出,并按规定时间催还。
9.1.4 管理单位应建立《工程大事记》,对工程运行管理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应详细记录并归档。
9.2 技术档案内容
9.2.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指令、上级批示及有关协议等;水库工程管理的各种标准、规范、规程、管理办法等。
9.2.2 水库工程建设及除险加固的规划、地质、设计、招标、投标、施工、安装、监理、验收等技术文件、图纸和技术总结等。
9.2.3 水库工程注册登记、安全鉴定、工程降等等资料;
9.2.4 水库维修养护的设计、招标、投标、施工、安装、监理、验收等技术文件、图纸和技术总结等。
9.2.5 工程检查、观测的原始记录、整理整编资料;水文、气象观测原始资料、
整编资料等。
9.2.6 闸门开关记录、进出库流量、调度运用等日常运行管理资料;
9.2.7 白蚁及其它动物危害防治资料;
9.2.8 自动监测、监控技术文件、图纸及软件,视频监视文件图纸等,科研成果文件、资料、图纸、证书等以及有关声像资料。
9.2.9 水库管理单位管理范围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管理范围地形图、确权划界文件、图纸。
9.2.10 水库管理范围内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的相关资料。
9.3 归档与保管
9.3.1 管理单位应按规定建立档案室,做到防潮、防火、防盗。
9.3.2 档案资料应规范齐全,分类清楚,存放有序。使用国家规范规定的科技档案卷盒、卷夹、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等。
9.3.3 技术档案包括以文字、图表等纸质件及音像、电子文档等形式存在的各类资料。管理单位应逐步实行档案的数字化及计算机管理。
9.3.4 保管人员工作变动时,应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附录A 巡视检查
表A 巡视检查记录表
表A巡视检查记录表
日期: 年 月 日 库水位: m 天气:
巡视检查部位 损坏或异常情况 坝 顶 防 浪 墙 迎 水 坡 坝 背 水 坡 体 坝 趾 排 水 系 统 导渗降压设施 观 测 设 施 坝 坝 基 基 两 岸 坝 端 和 坝 端 岸 坡 坝 坝 趾 近 区 区 上 游 铺 盖 排 水 设 施 观 测 设 施 引 水 段 进水塔(竖井) 输 洞 (管) 身 、 出 口 段 泄 消 能 工 水 闸 门 洞 启 闭 机 (管) 机 电 设 备 工作(交通)桥 观 测 设 施 进水段(引渠) 堰 顶或闸室 溢 流 面 泄 消 能 工 洪 闸 门 闸 动力及启闭机 (道) 工作(交通)桥 下游河床及岸坡 观测设施 库区(指有无违法、违章行为) 其它(观测、照明、通讯、安全防护、防雷、警示标志及备用电 源等情况) 检查人: 负责人: 注 被巡视检查的部位若无损坏和异常情况时应写“无”字。
附录B 监测项目分类及测次
表B-1 水库安全监测项目分类表
表B-1 水库安全监测项目分类表
序 监 测 类 别 号 观 测 项 目 建筑物级别 Ⅱ 巡视检查 巡视检查(含日常、年度和特别三类) ★ 1.表面变形; ★ ★ ★ ★ 2.坝基渗流压力; ★ ★ 3.坝体渗流压力; 4.绕坝渗流 1.上、下游水位; 2.降水量、 ★ ★ ☆ ★ ★ ★ ★ ★ ★ ★ ☆ ★ ★ ☆ ☆ ☆ Ⅲ ★ ★ ★ Ⅳ ★ ☆ ☆ 一 二 变 形 2.裂缝及伸缩缝; 1.渗流量; 三 渗 流 四 水文、气象 3.气温; 4.出、入库流量 注 ①有★者为必设项目。有☆者为一般项目,可根据需要选设。
②对必设项目,如有因工程实际情况难以实施者,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缓设或免设。
表B-2 水库安全监测项目测次表
表B-2 水库安全监测项目测次表
测 次 观测项目 第一阶段(施工期) 1.日常巡视检查 2.表面变形; 3.裂缝及伸缩缝; 4.渗流量; 10~4次/月 5.坝基渗流压力; 6.坝体渗流压力; 10~4次/月 7.绕坝渗流 8.上、下游水位; 逐日量 9.降水量; 逐日量 10.气温; 按需要 11.出、入库流按需要 按需要 逐日量 逐日量 逐日量 逐日量 2次/日 4~2次/日 2~1次/日 30~10次/月 6~3次/月 10~4次/月 10~4次/月 30~10次/月 30~10次/月 6~3次/月 6~3次/月 30~10次/月 6~3次/月 第二阶段(初蓄期) 第三阶段(运行期) 10~4次/月 30~8次/月 4~2次/月 6~3次/月 10~4次/月 10~4次/月 30~10次/月 6~2次/年 12~4次/年 量 注 ①表中测次,均系正常情况下人工测读的最低要求。如遇特殊情况(如高水位、库水位骤变、特大暴雨、强地震等)和工程出现不安全征兆时应增加测次。
②阶段的划分如下:
第一阶段:从施工建立观测设备起,至竣工移交管理单位止。
第二阶段:从水库首次蓄水至达到(或接近)正常蓄水位后再持续三年止。在上蓄过程中,测次应取上限;完成蓄水后的相对稳定期可取下限。
第三阶段:指第二阶段之后的运行期。渗流、变形等性态变化速率大时,测次应取上限;性态趋于稳定时可取下限。
附录C 测压管的埋设安装及灵敏度检验方法
C.1 造孔
C.1.1 坝高或埋深小于10 m的壤土层中埋设测压管时,可采用人工取土器钻孔(不宜加水);深度大于10m者应采用钻机造孔。
C.1.2 为有足够空隙填充封孔材料,装单管(测压管内径小于50mm者)时,钻孔直径不宜小于 100 mm。埋设多管时,应根据装管数量及其直径,自下向上逐级扩径,原则上每增加一根测管相应孔径至少扩大一级。自上而下逐级成孔,自下而上逐管埋设。
C.1.3 造孔均宜采用岩芯管冲击法干钻,并对岩芯作编录描述。严禁用泥浆固壁。需要防止塌孔时,可采用套管护壁,如估计难以拔出,应事先在监测部位的套管壁上钻好透水孔。终孔后应测量孔斜,以便精确确定测点位置。
C.2 测压管制造
C.2.1 测压管由透水段和导管组成。透水段可用导管管材加工制做,面积开孔率约10%~20%(孔眼形状不限,但须排列均匀和内壁无毛刺),外部包扎足以防止土颗粒进入的无纺土工织物,管底封闭,不留沉淀管段。也可采用与导管等直径的多孔聚乙烯过滤管或透水石管作透水段。透水段顶端与导管牢固相连。
C.2.2 导管长度视管材和埋设方便而定。两端接头处宜用外丝扣,用外箍接头相连。
C.3 测压管安装
C.3.1 埋设前,应对钻孔深度、孔底高程、孔内水位、有无塌孔以及测压
管加工质量、各管段长度、接头、管帽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
C.3.2 下管前应先在孔底填约10 cm厚的反滤料。下管过程中,应连接严密,吊系牢固,保持管身顺直。就位后,应立即测量管底高程和管水位,并在管外回填反滤料,逐层夯实,直至本测点的设计进水段高度。孔底至反滤料顶面的孔段长度,是测压管进水段(可大于测压管管体透水段),也是测压管的实际监测范围。
C.3.3 反滤料的要求:既能防止细颗粒进入测压管,又具有足够的透水性,一般其渗透系数宜大于周围土体的10~100倍。对粘壤土或砂壤土可用纯净细砂;对砂砾石层可用细砂到粗砂的混合料。回填前应洗净、风干,缓慢入孔。
C.4 封孔
C.4.1 凡不需要监视渗透的孔段(即非反滤料段),原则上均应严密封闭,以防降水等干扰。尤其在一孔埋设多个分层测点者,更应注意各测点间的隔离止水质量,必要时应在导管外叠套橡皮圈或油毛毡圈2~3层,管周再填封孔料,以防水压力串通。
C.4.2 封孔材料宜采用膨润土球或高崩解性粘土球,钻孔中潮解后的渗透系数应小于周围土体的渗透系数。土球应由直径5~10 mm的不同粒径组成,应风干,不宜日晒、烘烤。封孔时应逐粒投入孔内,必要时可掺入 10%~20%的同质土料,并逐层捣实。管口下1~2m范围内应用夯实法回填粘土。
C.4.3 封至设计高程后,应向管内注水,至水面超过泥球段顶面,使泥球崩解膨胀。
C.5 灵敏度检验
C.5.1 测压管安装、封孔完毕后应进行灵敏度检验。检验方法采用注水试验,一般应在库水位稳定期进行。试验前先测定管中水位,再向管内注清水。如进水段周围为壤土料,注水量相当于每米测压管容积的3~5倍;若为砂粒料,则为5~10倍。注入后不断观测水位,直至恢复到或接近注水前的水位。对于粘壤土,注水水位在五昼夜内降至原水位为灵敏度合格;对于砂壤土,一昼夜降至原水位为灵敏度合格;对于砂砾土,1~2h降至原水位或注水后水位升高不到3~5m为合格。
C.5.2 当一孔埋多根测压管时,应自上而下逐根检验,并同时观测非注水管的水位变化,以检查它们之间的封孔止水是否可靠。
C.6 管口保护
C.6.1 灵敏度合格者,应尽快安设管口保护装置。管口保护装置,一般可采用混凝土预制件、现浇混凝土或砖石砌筑,但均应结构简单、牢固,防止雨水流入和人畜破坏,并能锁闭且开启方便。具体尺寸和形式,应根据测压管水位的测读方法确定。当采用自记或遥测装置时,还应满足测量仪表的各种需求。
C.7 原始资料考证
C.7.1 造孔至灵敏度检验的全过程中,应随时记录和描述有关情况及数据,必要时应取样进行干密度、级配和渗透等试验。竣工时,应提交完整的“测压管钻孔柱状图”和“测压管考证表”,并存档妥善保管。
附录D 量水堰及其安装
D.1 量水堰的类型和结构
D.1.1 直角三角形堰:当流量在 l~70 L/s之间(堰上水头约50~300 mm)时采用。
D.1.2 梯形堰;当流量在10~300L/s时采用。一般常用1:0.25的边坡。底(短)边宽度 b应小于3倍堰上水头H,一般应在 0.25~1.5 m范围内。
D.1.3 矩形堰:当流量大于 50 L/s时采用。堰口 b应为 2~5倍堰上水头H,一般应在 0.25一2m范围内。其中无侧向收缩的矩形堰见图 C,水舌下部两侧壁上应设补气孔。
D.1.4 各种量水堰的堰板宜采用不锈钢板制做。过水堰口下游宜成45°斜角。
D.2 量水堰的安装
D.2.1 堰槽段的尺寸及其与堰板的相对关系应满足如下要求:堰槽段全长应大于7倍堰上水头,但不小于2m。其中,堰板上游段应大于5倍堰上水头,但不得小于1.5m;下游段长应大于2倍堰上水头,但不小于0.5m。堰槽宽度应不小于堰口最大水面宽度的3倍。
D.2.2 堰板应为平面,局部不平处不得大于±3mm。堰口的局部不平处不得大于±1mm。
D.2.3 堰板顶部应水平,两侧高差不得大于堰宽的1/500。直角三角堰的直角,误差不得大于30\"。
D.2.4 堰板和侧墙应铅直。倾斜度不得大于 1/200。侧墙局部不平处不得大于
±5mm。堰板应与侧墙垂直,误差不得大于30″。
D.2.5 两侧墙应平行。局部的间距误差不得大于±10 mm。
D.2.6 量水堰集装后,应详细记录考证表。
D.3 量水堰的流量计算公式
D.3.1 直角三角形量水堰。
推荐计算公式 Q=1.4H5/2 (D1)
式中Q—渗流量;
H —堰上水头。
D.3.2 梯形量水堰。
推荐计算公式 Q=1.86bH3/2 (D2)
式中b—堰口宽底;其余同前。
D.3.3 无侧收缩矩形量水堰。
推荐计算公式 Q=mb2gH
3/2
式中 m=(0.402+0.054H/P) (D3)
附录E 抢? 修
E.1 一般规定
E.1.1 汛期或高水位情况下,坝体发生的漏洞、管涌和流土、滑坡、塌坑、裂缝;涵洞(管)发生断裂,泄洪闸及涵洞下游消能工严重损坏,发生管涌、渗水等,都属危及水库安全的险情,应进行紧急抢修。
E.1.2 险情发生后,应迅速降低库水位,减轻险情压力和抢修难度;为防止险情进一步恶化,对库水位的降低速度,以不超过允许骤降设计值为宜。
E.1.3 能按永久性要求抢修的险情,应进行一次性的抢修;不能按永久性要求抢修的险情,应采取临时性措施抢修,防止险情扩大;凡采取临时性措施抢修的险情,汛后应进行彻底处理。
E.2 漏洞抢修
E.2.1 漏洞抢修按“前堵后排,堵排并举,抢早抢小,一气呵成”的原则进行,即在临水坡堵塞漏洞进水口,截断漏水来源,在背水坡导渗排水,防止险情扩大。不应使用不透水材料强塞硬堵出水口,以免造成更大险情。
E.2.2 临时堵塞洞口常用的方法有塞堵和盖堵,或两者兼用。当漏洞进口部位明显且较大时,可采用投物塞堵洞口,盖堵闭浸或围堰闭浸;当漏洞进口部位不明显时,可采用土工膜、篷布盖堵;当漏洞较小时,可用铁锅盖堵。
E.2.3 背水导排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反滤盖压或反滤围井等方法将水安全排出。当漏洞出水口小而多,且漏水量不大时,可用反滤盖压法;当漏洞出口只有一处,或较集中且流量较大时,可用反滤围井法。
E.2.4 堵塞漏洞进口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以快速、就地取材为原则准备抢堵物料,用编织袋或草袋装土、棉衣、棉被、作物禾梗、树木等作为投堵的物料,用篷布或油布进行盖培闭浸。
2 抢险人员应分成材料组织、挖土装袋、运输、抢投、安全监视等小组,分头行事,紧张有序地进行抢堵。
3 投堵物料准备充足后,应在统一指挥下,快速向洞口投放,以堵塞漏洞,减杀水势。
4 洞口水势减小后,将事先准备好的篷布(或油布)沉入水下铺盖洞口,然后在篷布上压土袋,达到止水闭浸;有条件的也可在洞口外围用土袋作围堰止水闭浸。
5 抢堵时,应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监视工作。当发现险情恶化,抢堵不能成功时,应迅速报警,以便抢险人员安全撤退。抢堵成功后,应继续进行安全监视,防止出现新的险情。
E.2.5 采用反滤围井作漏洞出口导渗排水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坝坡尚未软化、出口在坡脚附近的漏洞,可采用此法。
2 砌筑围井前应清基引流,将洞口周围的杂草清除。用竹筒或皮管将漏水进行临时性的引流,以利围井砌筑。
3 围井砌筑范围应视洞口多少而定。单个洞口围井直径为1~2m,围井高度应能使漏出的水不带泥沙,一般高度为1~1.5m。围井垒砌一定高度后,拔除临时引流管,在井内按反滤要求填砂石反滤材料;再继续将围井垒砌到预定高度。
4 在距围井顶0.3~0.5m处安设竹筒或钢管,作为溢出口,将水安全引出。
5 反滤围井仅是防止险情扩大的临时措施,不能完全消除险情,围井筑成后应注意观察防守,防止险情变化和围井漏水倒塌。
E.2.6 采用反滤盖压方法抢修渗水漏洞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背水坝脚附近发生的渗水漏洞小而多,面积大,并连成片,渗水涌沙比较严重时,可采用此法。
2 根据当地能及时利用的反滤材料情况,可选择土工织物反滤压盖、砂石反滤压盖、梢料反滤压盖等方法抢护。
3 采用土工织物反滤压盖时,应把地基上带有尖、棱的石块和杂物清除干净,并加以平整,然后满铺一层土工织物,其上再铺40~50cm厚的砂石透水料,最后满压块石或沙袋一层。土工织物压盖范围至少应超过渗水范围周边1.0m。
4 采用砂石反滤压盖时,应先清理铺设范围内的杂物和软泥,对涌水涌沙较严重的出口应用块石或砖块抛填,消杀水势,然后普遍盖压一层约20cm厚的粗沙,其上先后再铺各20cm厚的小石子和大石子各一层,最后压盖一层块石保护层。砂石反滤压盖范围应超过渗水范围周边1.0m。
5 采用梢料反滤压盖时,其清基要求、消杀渗水水势均与土工织物、砂石反滤压盖相同。梢料铺盖应按层梢层席方式进行,即先铺一层厚10~15cm的细梢料(如麦秸、稻草等),后铺一层厚15~20cm的粗梢料(如柳枝、林秸等),再铺席片或草垫;其上再按细梢料、粗梢料、席片的顺序铺设,总厚度应以能制止涌水带沙,浑水变清,稳定险情为原则,然后在梢层上面压盖块石或沙袋,以免梢料漂浮。
6 压盖工作完成后,应做集渗导排沟引排渗水,防止渗水漫溢。并应密切监视原渗水范围是否有外延现象发生。
7 采用在背水坡涌水处抢修围井和月堤,抬高围井和月堤内水位,平衡上下游水压时,围井和月堤高度应以涌水不带出沙粒为准。
E.3 管涌和流土抢修
E.3.1 管涌和流土的抢修应按“反滤导渗,控制涌水,留有渗水出路”的原则进行。抢修方法应根据管涌险情的具体情况和抢修器材的来源确定,常用的方法有反滤压盖、反滤围井、减压围井和透水压渗台等。
E.3.2 采用反滤盖压方法抢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背水坝脚附近发生的管涌处数较多,面积较大,并连成片,渗水涌沙比较严重时,可采用此法。
2 根据当地能及时利用的反滤材料情况,可选择土工织物、砂石、梢料反滤压盖等方法抢护。具体抢护方法和要求同2.6。
E.3.3 采用反滤围井抢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背水坡脚附近地面的管涌、流土数目不多,面积不大;或数目虽多,但未连成大面积,可以分片处理的;以及位于水下的管涌、流土,水深较浅时,可采用此法。
2 围井的具体做法应根据导渗材料确定,一般有砂石反滤围井、土工织物反滤围井和梢料反滤围井等。
3 反滤围井填筑前,应将渗水集中引流,并清基除草,以利围井砌筑。围
井筑成后应注意观察防守,防止险情变化和围井漏水倒塌。
4 砂石反滤围井的具体作法和要求同2.5。
5 采用土工织物围井时,应将围井范围内带有尖、棱的石块和杂物清除,表面加以平整后,先铺土工织物,然后在其上填筑沙袋或砂砾石料,周围用土袋垒砌做成围井。围井范围以能围住管涌、流土出口和利于土工织物铺设为宜,围井高度以能使漏出的水不带泥沙为宜。
6 土工织物和砂石料缺少的地方,可采用梢料围井。梢料围井应按细梢料、粗梢料、块石压顶的顺序铺设。细梢料一般用麦秸、稻草,铺设厚度为0.2~0.3m。粗梢料一般用柳枝和秫秸,铺设厚度为0.3~0.4m。填筑要求与砂石反滤围井相同。
E.3.4 采用减压围井抢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临水面与背水面之间水头差较小,高水位持续时间短,出险处周围地表坚实,当地缺乏土工织物和砂石反滤材料时,可采用此法。
2 减压围井的形式应根据险情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采用。对个别或面积较小的管涌或流土险情,可采用无滤层围井或无滤桶围井;对出现分布范围较大的管涌群险情时,可采用抢筑背水月堤;背水月堤的填筑工程量和完成时间,应能适时控制险情的发展和安全的需要。
E.3.5 采用透水压渗台抢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涌或流土较多,范围较大,当地反滤料缺乏,但沙土料源比较丰富时,可采用此法。
2 透水压渗台填筑前,应清除填筑范围内的杂物,迅速铺填透水性大的沙土料;不应使用粘土料直接填压,以免堵塞渗水出路,加剧险情恶化。
3 透水压渗台的厚度,应根据管涌、流土的渗压大小,填筑沙土料的物理力学性质,进行渗压平衡确定。
4 透水压渗台铺填完成后,应继续监视观测,防止险情发生变化。
E.4 塌坑抢修
E.4.1 塌坑发生后,应迅速分析产生原因,按塌坑的类型确定抢修方案。塌坑的类型有:塌坑内干燥无水或稍有浸水,属干塌坑;塌坑内有水,属湿塌坑。湿塌坑常伴有渗水、漏洞发生,要特别注意抢修。
E.4.2 干塌坑可采用翻填夯实法修理;湿塌坑可采用填塞封堵或导渗回填等方法修理。
E.4.3 采用翻填夯实修理干塌坑时,应先将坑内松土杂物翻出,再用好土回填夯实。
E.4.4 采用填塞封堵湿塌坑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 临水面的湿塌坑,且塌坑不是漏洞的进口,可按此法修理;如果塌坑成为漏洞的进口,则按漏洞的抢修方法进行抢修。
2 塌坑口在库水位以上时,可用干土快速向坑内填筑,先填四周,再填中间,待填土露出坑内水面后,再分层用木杠捣实填筑,直至顶面。
3 塌坑口在库水位以下时,可用编织袋或麻袋装土,直接在水下填实,再抛投粘土帮宽帮厚封堵。
E.4.5 采用导渗回填修理塌坑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背水面发生的塌坑,可采用此法。
2 应先将坑内松湿软土清除,再按反滤层要求铺设反滤料导渗。
3 反滤导渗层铺设好后,再用粘土分层回填压实。
4 导出的渗水应集中安全引入排水沟或坝体外。
E.5 滑坡抢修
E.5.1 发展迅速的滑坡,应采取快速、有效的临时措施,按照“上部削坡减载,下部固脚阻滑”的原则及时抢修,阻止滑坡的发展;发展缓慢的滑坡,可按坝体滑坡修理的要求进行修理。
E.5.2 发生在迎水面的滑坡,可在滑动体坡脚部位抛砂石料或沙袋压重固脚,在滑动体上部削坡减载,减少滑动力;发生在背水面的滑坡,可采用压重固脚、滤水土撑、以沟代撑等方法进行抢修。
E.5.3 采用压重固脚方法抢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坝身与基础一起滑动的滑坡,可采用此法。
2 坝区周围有足够可取的块石、砂砾石、土料等作为压重体的当地材料。
3 压重体应沿坝脚布置,宽度和高度视滑坡体的大小和所需压重阻滑力确定。堆砌压重体时,应分段清除松土和稀泥,及时堆砌压重体;不应沿坡脚全面同时开挖后,再堆砌压重体。
E.5.4 采用滤水土撑法抢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坝区石料缺乏、滑动裂缝达到坝脚的滑坡,可采用此法。
2 根据滑坡范围大小,沿坝脚布置多个土撑。两端压着裂缝各布置一个土撑,中间土撑视滑坡严重程度布置,一般间距5~lOm。单个土撑的底宽一般3~5m,土撑高度为滑动体的1/2~2/3,土撑顶宽l~2m,后边坡1:4~1:6。阻滑效果不明显时可加密加大土撑。
3 铺筑土撑前,应沿底层铺设一层0.1~0.15cm厚的砂砾石(或碎砖、或芦柴)起滤水导渗作用,再在其上铺砌一层土袋,土袋上沿坝坡分层填土压实。
E.5.5 采用以沟代撑法抢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坝身局部滑动的滑坡,可采用此法。
2 根据滑坡范围布置多条I形导渗沟,以导渗沟作为支撑阻滑体,上端伸至滑动体的裂缝部位,下端伸入未滑动的坝坡1~2m,撑沟的间距视滑坡严重程度而定,一般3~5m。
E.6 洪水漫坝抢修
E.6.1 洪水位可能出现超过坝顶时,应快速在坝顶部位抢筑子堰,防止洪水漫坝。子捻形式以就地取材、抢筑容易为原则进行选择,通常选用土袋子堰。
E.6.2 采用土袋子捻抢护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 将抢险人员分成取土、装袋、运输、铺设、闭浸等小组,分头各行其事,做到紧张有序,忙而不乱。
2 可用编帜袋、麻袋或草袋,袋内装土七八成满,不要用绳扎口,以利铺设。
3 距上游坝肩0.5~1.0m处,将土袋沿坝轴线紧密铺砌,袋口朝向背水面。堰顶高度应超过推算的最高水位0.5~1.0m;子堰高不足1.0m的可只铺单排土袋,较高的子堰应根据高度加宽底层土袋的排数。铺设土袋时,应迅速抢铺完第一层,再铺第二层,上下层土袋应错缝铺砌。
4 铺砌土袋的同时,应进行止水闭浸。止水方式可采用在土袋迎水面铺塑料薄膜或在土袋后打土戗;采用塑膜止水时,塑膜层数不少于两层,塑膜之间采用折扣搭接,长度不小于0.5m,在土袋底层脚前沿坝轴线挖0.2m深的槽,将塑膜底边埋入槽内,再在塑膜外铺一排土袋,将塑膜夹于两排土袋之间;采用土戗止水时,应在土袋底层边沿坝轴线挖宽0.3m、深0.2m的结合槽,再分层铺土夯实,土戗边坡不小于1:1。
5 随着水位的上涨,应始终保证子堰顶高超过洪水位,直至洪水下落到原坝顶以下为止。
6 汛后应重新进行洪水复核,选择经济合理的加固方案,进行处理。
E.7 裂缝抢修
E.7.1 汛期或高水位运行时,发现坝体裂缝后应查明裂缝宽度、深度、长度和走向,加强观测裂缝的发展变化,并采取开挖回填、十字型结合槽、充填灌浆等临时抢修措施。
E.7.2 采用开挖回填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开挖前应沿裂缝口灌注少量石灰水,以掌握开挖的范围。
2 顺缝挖槽,边坡为1:0.4~1:1,槽宽应超过裂缝0.3~0.5m,长度超出缝端1m,深度视裂缝大小确定,但不得低于库水位。
3 裂缝较深时,应挖成阶梯形槽坑,槽坑宽度1~1.5m,槽口附近不应堆放土料。
4 槽坑回填前,先削去台阶,洒水湿润槽壁并刨毛,再回填与原坝体相同的土料,分层夯实,顶面应高于原地面0.3m以上,并加盖防渗土工膜或塑料薄膜,防止雨水浸入坝体。
E.7.3 采用十字形结合槽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贯穿坝体的横向裂缝使用此方法。
2 开挖槽坑时,顺裂缝方向第5~6m,设一道垂直裂缝的结合槽,结合槽宽度应超出槽坑边线0.5m。
3 开挖槽坑和回填土料的要求同7.2。
E.7.4 采用充填灌浆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较深的裂缝,可采用此方法,或采取上部开挖回填、下部灌浆的方法处理。
2 灌浆部位的裂缝顶部应保持有2m以上的开挖回填层作为阻浆盖,以防止浆液外喷。
3 充填灌浆一般选择土料为主要灌浆材料,浆液浓度应先稀后稠,灌浆压力由小到大,浆液中可适当掺入水玻璃或水泥。
4 雨季和水位较高时,一般不宜进行灌浆。
5 灌浆过程中,应密切注意坝坡稳定,加强坝体沉陷、位移和测压管的观
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8 涵闸抢修
E.8.1 涵闸与坝体连接处渗漏抢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涵闸与坝体结合处,由于沉陷裂缝或止水设施失效发生渗漏时,应按背水坡漏洞抢修方法处理,可用草袋、棉絮等将进口堵塞。
2 漏洞翻修困难时,应采用灌浆方法处理。浆液土料充填防渗性、水化性、析水性、流动性好,成浆容易、固结快。灌浆浓度先稀后稠,避免过早堵塞,造成漏浆。灌浆压力应由小到大,防止冒浆、串浆、裂缝扩展等。坝身较高、断面单薄、缺少合适土料的险工段,可采用高压喷射灌浆补强加固,并宜安排在非汛期施工。
3 渗水面积较大或进口不易找到时,可在背水坡作导渗设施,防止土粒继续被带走,导致险情扩大。待水位降落后再作彻底处理。处理方法同渗水抢修。
4 采用化纤布蓬、帆布蓬堵漏时,应在布蓬两头各缝一个套圈,在坝顶对准洞口两侧各打一木桩,间距略宽于布蓬。在布蓬一端套圈中穿一根30cm直径的钢管,固定在木桩上。沿临河侧将卷上布蓬的钢管缓缓放入水中,再在布蓬上抛土袋闭气。
E.8.2 闸基渗漏抢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在砂土地基上的涵闸发生闸基渗漏时,汛期常在下游采用反滤导渗、降低渗压等方法抢修。
2 采用反滤导渗时,应在闸基渗漏处设置反滤层,防止地基土颗粒被带走,
产生渗透变形。滤料通常采用砂石滤料、土工布或柳枕反滤。
1) 砂石滤料按粗砂(厚0.1~0.15m)、细角砾(厚0.1~0.15m)、粗角砾(厚0.15~0.25m)分三层铺设,上面再用铅丝石笼护罩,其厚度不少于0.5m,长度3~5m,宽度1~2m。块石直径不小于0.2m为宜;
2) 铺设土工布前,应先将基坑整平,清理干净,严禁有铁钉、碎玻璃等杂物,防止刺破土工布。根据基坑尺寸及搭接宽度,裁剪整齐后铺设。搭接宽度为30cm(如缝合,搭接宽度只需10cm)。土工布与四周底板结合处应上折15cm左右,以便封闭整个反滤体。铺设过程中,应保证四周受力均匀,避免土工布发生褶折、起鼓、拉伸过大。土工布铺好后,应分两次铺填砾料;
3) 尾水位较高或无其他滤料时,可采用柳枕作反滤。底部先铺芦席两层,互相搭接1/3,上铺纵横两层柳枝,厚0.2~0.3m,顶部顺水流方向铺设柳枕一层,枕长5~10m,并用12号或14号铅丝系牢。
3 闸后具有一定水深作反滤困难时,可在闸后修筑土围堰,形成一个养水盆,不使渗水流走,减少临背水位差,防止险情发展。
E.8.3 涵闸洞身渗漏抢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洞身基础的不均匀沉陷、预制管段安装时接头处理不好、填土质量差,导致涵闸洞身断裂漏水,通常采用“上截下导”的原则进行抢修。
2 临河修筑围堰,将涵洞进口围在堰内。围堰材料应根据上游水深、地基条件等确定。上游水深不大且为土基时,可采用木板桩夹土或编篱夹土作围堰;上游水深较大且不是土基时,可采用土袋作围堰。
3 漏水水流沿涵闸洞身外侧渗透并从坝体外逸出,可在逸出点做反滤围井,必要时在背水坡修两道围堤。
4 闸基渗漏严重且无有效抢护措施时,可打坝封闭,汛后处理。
E.8.4 裂缝抢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砌石或混凝土结构因不均匀沉陷发生裂缝。汛期高水位时,裂缝加快发展,但难以彻底翻修时,应采取适当的抢修措施。
2 沿混凝土裂缝凿一条深槽,并嵌填防水材料。槽的形状根据裂缝的位置和充填材料确定。
1) 高速水流区混凝土表面裂缝采用预缩砂浆填补;
2) 损坏面积较大,深度超过2cm时,可先用预缩砂浆填补,厚约1.0~1.5cm,再在表面涂抹环氧砂浆作保护层;
3) 采用沥青砂浆嵌补时,砂的粒径一般不大于2mm,且应清洗干净。沥青砂浆的配合比为60号石油沥青︰砂︰水泥=1:4:1或1:4:1.13;
4) 采用聚氯乙烯胶泥嵌补时,应先在槽内填一层预缩砂浆,厚约1.0~1.5cm。待砂浆表面干燥后用煤焦油与二甲苯混合料(1︰4或1︰5)刷一层作为底层,干燥后即可嵌填聚氯乙烯胶泥,胶泥以填至与凿毛面齐为宜。胶泥冷却后,先用水泥素浆在凿毛面涂刷一层,厚度1~2mm,再用1︰1~1︰2的水泥砂浆或预缩砂浆嵌补,由凿毛面填至混凝土面并压平、抹光;
5) 采用防水快凝砂浆填补时,应在水泥砂浆内加入防水剂,达到速凝和提高防水性,使用时,一次拌量不宜过多,随拌随用。
3 混凝土建筑物伸缩缝漏水时,刚性防水法效果不明显的,可采用水溶性聚氨脂进行处理。
E.8.5 淘刷抢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涵闸下游消能工、海漫及进出口翼墙发生淘刷时,应及时组织抢修。
2 消能池、海漫等在汛期被冲刷破坏时,应采用抛石、土袋、铅丝笼护脚,防止继续冲刷。抛投石料的直径不小于流速平方的1/20。实施时应关闭闸门,断流抢堵,汛后再进行大修。
3 位于弯道急流顶冲环流区的涵闸发生险情时,应视水流流势,在上游适当位置,修筑石堆、短坝等挑水建筑物,使主流外移,控制险情发展。石堆一般长3~5m,顶部露出水面最多30~50cm。短坝由石笼或桩柳做成,坝轴线与水流成60~70°为宜。
4 涵闸翼墙因冲刷滑塌时,宜在背水坡作反滤后戗台,后戗台的坡脚处再铺设反滤料。
5 闸下被冲部分除进行抛石防护外,也可在海漫末端作拦水潜坝抬高尾水位,使水面比降变缓,流速减小,防止淘刷继续发展。潜坝可采用桩柳石枕或石笼,无条件打桩固定时,可抛柳石枕护底,再用土袋堆筑围堰。
E.8.6 护坡抢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为防止涵闸上下游护坡破坏范围扩大,可先进行临时性抢修。护坡局部松动、脱落时,可用砂袋压盖损坏部位;护坡坍塌时,应采用抛石压盖。垫层及土体已被淘刷,应先抛填0.3~0.5m厚碎石,再抛压砂袋或块石。
2 加固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干砌护坡先补充垫层滤料,自下而上砌筑翻修,护坡厚度25~40cm。每隔1~2m临时打一钢钎,阻止上部原有护坡滑塌。水下部位可临时抛大块石护脚;
2) 浆砌护坡先拆除松动块石并将灰缝部位冲洗干净再整修,座浆砌筑,灌浆捣实,缝口用水泥砂浆勾缝。护坡厚度30~40cm,垫层或反滤层厚20~30cm。可沿坝坡每隔3~5m,增设一道平行坡底线的阻滑齿墙嵌入坝体,墙深1m,厚0.5m;
3) 混凝土护坡先修衬垫层,凿毛并清洗干净,再浇筑新混凝土。
3 坡面加固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干砌或框格砌石护坡,可用C8级以上的水泥砂浆或C8级以上混凝土填缝,使石块胶结成整体;
2) 浆砌框格先砌筑20~50m2的浆砌块石框格,宽30~50cm,嵌入土内深度不小于20cm,在坡面上的高度为护坡加垫层厚度。框格内铺上垫层,再铺砌块石;
3) 加固干砌或浆砌块石护坡时,可自下而上在原护坡面上浇筑C13~C18级混凝土盖面,厚5~7cm,每3~5m用沥青油毡分缝。翻修时应补垫层或排水暗沟。
E.8.7 闸门抢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启闭机螺杆折断时,可由潜水员下水探清闸门卡阻原因及螺杆断口位置,并用钢丝绳系住闸门吊耳,利用卷扬机绕转钢丝绳开启闸门,待露出折断部位后拆除更换。如闸门已有较大漏水时,可先抛置土袋,后用沉放钢筋网方法封堵进
水孔口,再更换折断螺杆。处理完毕后,清除钢筋网及土袋后,应进行闸门启闭试验。
2 闸门不能关闭或不能完全关闭,或闸门损坏大量漏水时,应采用下列措施进行抢修:
1) 设有事故检修闸门门槽而无检修闸门时,可将临时调用的钢、木叠梁逐条放入门槽。如仍不能堵漏时,可再将土(砂)袋放在闸门前后,堵塞孔口;
2) 采用钢筋网沉堵前,先架浮桥作通道,在进水口前扎浮排并固定,再将钢丝网沉下。待盖住进口后,随即将麻袋、草袋抛下,堵塞网格。如需止水闭气,可在土袋堆体上加抛散土。钢筋网用直径10~14mm钢筋编织,间距不大于20cm,另配几根较粗的钢筋作为骨架,以增加刚度。钢筋网一般为长方形或正方形,其长度和宽度均应大于进水口的两倍以上;
3) 闸门不能完全关闭时,可采用直径大于闸门开度20~30cm,长度略小于孔净宽的钢筋混凝土管。管外包扎一层棉絮或棉毯,用铅丝捆紧,管内穿一根钢管,钢管两头各系一条绳索,沿闸门上游侧将钢筋混凝土管缓缓放下,在水平应力作用下将孔封堵,再用土袋和散土闭气断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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