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1.开车前应作好如下准备工作:
(1)保持油池中润滑油在标尺范围内,并检查注油器内的油量不低于刻度线值。油尺及注油器所用润滑油的牌号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2)检查各运动部位是否灵活,各连接部位是否紧固,润滑系统是否正常,电机及电器控制设备是否安全可靠。
(3)检查防护装置及安全附件是否完好齐全。
(4)检查排气管路是否畅通。
(5)接通水源,打开各进水阀,使冷却水畅通。
2.长期停用后首次启动前,必须盘车检查,注意有无撞击、卡住或声响异常等现象。新装机械必须按说明书规定进行试车。
3.机械必须在无载荷状态下启动,待空载运转情况正常后,再逐步使空气压缩机进入负荷运转。
4.正常运转后,应经常注意各种仪表读数,并随时予以调整,主要数据范围如下:
(1)润滑油压力应在0.1-0.3MPa,
任何情况下不得低于0.1MPa。
(2)Ⅰ级排气压力为0.18-0.2MPa,
不得低于0.16MPa;Ⅱ
级排气压力为0.8MPa,
不得超过0.84MPa。高压空气压缩机排气不得超过说明书规定值。
(3)风冷空气压缩机排气温度低于180℃;水冷应低于160℃。
(4)机体内油温不得超过60℃。
(5)冷却水流量应均匀,不得有间歇性流动或冒气泡现象。冷却水温度应低于40℃。
5.工作中还应检查下列情况:
(1)电动机温度是否正常,各电表读数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2)各机件运行声响是否正常。
(3)吸气阀门是否发热,阀门的声音是否正常。
(4)各种安全防护设备是否可靠。
6.每工作两小时,需将油水分离器、中间冷却器、后冷却器内的油水排放一次,储风桶内油水每班排放一次。
7.空气压缩机在运转中发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并予以排除。
(1)润滑油中断或冷却中断。
(2)水温突然升高或下降。
(3)排气压力突然升高,安全阀失灵。
(4)负荷突然超出正常值。
(5)机械响声异常。
(6)电动机或电器设备等出现异常。
8.正常停车时应先卸去负荷然后关闭发动机。
9.停车后关闭冷却水进水阀门。冬季低温时须放尽气缸套、各级冷却器、油水分离器以及贮风筒内的存水,以免发生冻裂事故。
10.如因电源中断停车时,应使电动机恢复启动位置,以防恢复供电,由于启动控制器无动作而造成事故。
11.以电动机为动力的空气压缩机,其电动机部分的操作须遵照电动机的有关规定执行。
12.以内燃机为动力的空气压缩机,其动力部分的操作须遵照内燃机的有关规定执行。
13.空气压缩机停车10日以上时,应向各摩擦面注以充分的润滑油。停车一个月以上作长期封存时,除放出各处油水,拆除所有进、排气阀并吹干净外,还应擦净气缸镜面、活塞顶面,曲轴表面以及所有非配合表面,并进行油封,油封后用盖盖好,以防潮气、灰尘浸入。
14.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在每次拖行前,应仔细检查走行装置是否完好、紧固。拖行速度一般不超过20千米/小时。
15.空气压缩机所设贮风筒及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须符合铁道部有关压缩空气贮气筒安全技术的要求。
16.空气压缩机的空气滤清器须经常清洗,保持畅通,以减少不必要的动力损失。
17.空气压缩机若用于喷砂除锈等灰尘较大的工作时,应使机械与喷砂场地保持一定距离,并应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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