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文书书写及管理制度
(总1页)
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
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
医疗文书书写及管理制度
一、医疗文书书写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二、医疗文书书写必须由具有独立执业资格的人员完成。 三、有关部门、科室定期对文书书写质量监控、检查、反馈,促进书写质量持续改进。
四、与患者相关的书写文书应归入病历保存。
五、医疗文书由科室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管理,各班人员均须按管理要求严格执行。
六、病人病历要求定点存放,不得丢失。
七、书写医疗文书应排列整齐,不得撕毁、涂改、伪造,应保持其完整性,真实性。
八、病人及家属不得私自翻阅病历或自行带出科室。有特殊情况,由工作人员携带。
九、病人及家属要求复印医疗文件,须经医务科批准,按规定程序办理。
十、病人转出或死亡后,医疗书写文书应规整完好统一由病案室保管,科室负责人审核后签字。
十一、病人及家属提出封存病历时,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紧急封存病历制度,不可直接交予病人或家属。
2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