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各单位、项目经理部:
为规范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对化建发2011年70号《工程分包管理办法》中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进行补充和完善,现予下发,望遵照执行。
项目管理处
2011年9月30日
合同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 1、收取时间与收取程序
1.1合同签订以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10日内由分包单位向项目部或基层单位财务补足。履约保函到期前30日,财务部门通知分包方重新办理。
1.2未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财务部门不得支付任何工程款项。不得以扣除工程款的方式抵缴履约保证金。
2、收取金额
2.1合同价款低于1000万元时,收取合同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款高于1000万元时,收取100万元履约保证金。
2.2合同履行中,如果合同价款变化幅度大于20%,应按照变化后的合同价款调整合同履约保证金额度。增加时由项目部或基层单位
通知分包单位补缴,降低时由分包方提出申请,项目部或基层单位、预算中心同意后,退还降低部分履约保证金。
二、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1、退还条件
1.1工程分包类施工完成,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或基层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竣工资料整理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退还;
1.2专业分包类施工完成,经监理单位、项目部或基层单位验收合格,完成中间交接手续后退还。 2、退还程序
由分包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各责任部门及项目总工、质量安全经理、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到财务部门办理退还手续。
合同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基本情况 施工内容 申请单位 履约情况 该项工程已按合同履行完成,并通过质量验收,现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 分 包 方 申 请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 特此申请,请予批准。 户 名: 申请单位(盖章) 账 号: 开户行: 年 月 日 质量员 安全员 项 目 部 / 基 层 意 见 专业工程师 预算员 资料员 项目总工 质量安全经理 项目经理 财务部门 说明:1、申请方应如实填写项目基本情况,并向项目部或基层单位提供完工证明。
2、项目部或基层单位应如实评价合同履约情况,提出退付意见,如有扣罚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涉及多个专业时应增加相关专业工程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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