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8.03.25 2018.03.25 津水办〔2018〕1号 机关工作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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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公文规范管理意见的通知 津水办〔2018〕1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市南水北调办各处: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公文规范管理的意见》(津政办函〔2017〕121号),进一步规范市水务局发文管理程序,提高文件质量,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落地见效,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规范管理的意见》。现印发各单位、各部门,请遵照执行。 2018年3月25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规范管理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公文规范管理的意见》(津政办函〔2017〕121号),进一步规范发文管理程序,提高文件质量,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落地见效,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水务局公文规范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起草我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具体实施意见或方案代拟稿的发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办、国办文件的,纳入市政府发文督办台账。我市贯彻落实文件的发文形式和规格原则上比照上位文件确定。我局牵头起草我市落实文件的具体实施意见或方案,一般应在收到文件30个工作日内完成代拟稿并上报,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间办理。要与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对标
对表,总体要求、把握原则等重要表述要充分体现。局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同志具体负责,严格把关上报。 (一)收文办理
1. 1个工作日内,办公室完成收文、拟办意见。 2. 2个工作日内,局领导同志完成审批。
3. 15个工作日内,承办处室完成发文起草。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
(二)发文办理
1. 1个工作日内,发文拟稿人员填写发文单有关要素,并完成主办处室内部审核。 2. 2个工作日内,相关部门完成会签。 3. 1个工作日内,局办公室完成审核。
4. 2个工作日内,完成局领导同志签发。涉及多位局领导同志的,每位局领导同志审批、签发不超过2个工作日。
5. 1个工作日内,完成印制、封发、报送。 二、报请以市委、市政府名义的发文
拟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须按要求报送发文计划。拟以市政府名义发文的,应在发文请示中就拟发文件的主要依据、主体框架、重点内容、政策措施、参与部门、完成时限等作出说明。拟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联合发文的,须向市委、市政府报送请示。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联合发文事项,我局一般在会后1个工作日内(需作较大修改的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修改完善,上报市政府。
三、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文件稿的修改报送要求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审议原则通过的我局文件稿,要在会后1个工作日内(需作较大修改的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修改完善,经局分管领导同志审批,局主要领导同志审定后,上报意见协调情况和修改稿。急件按时限要求报送。
四、出台落实市委、市政府、国家部委文件具体实施意见或方案的发文
我局落实市委、市政府、国家部委文件的具体实施意见或方案,一般应在收到文件20个工作日内出台,我局牵头的联合发文一般应在收到文件35个工作日内出台,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间办理。要与市委、市政府、国家部委文件对标对表,总体要求、把握原则等重要表述要充分体现。局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同志具体负责,严格把关审核。 (一)收文办理
1. 1个工作日内,办公室完成收文、拟办意见。 2. 2个工作日内,局领导同志完成审批。
3. 7个工作日内,承办处室完成发文起草。与其他委办局联合发文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 (二)发文办理
1. 1个工作日内,发文拟稿人员填写发文单有关要素,并完成主办处室内部审核。 2. 2个工作日内,相关部门完成会签。 3. 1个工作日内,局办公室完成审核。
4. 2个工作日内,完成局领导同志签发。涉及多位局领导同志的,每位局领导同志审批、签发不超过2个工作日。涉及联合发文的,其他每部门签发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 5. 1个工作日内,完成印制、封发。 五、向市政府报告和请示的发文
上报市政府的公文,经局分管领导审批,由局主要领导同志签发并对上报公文负总责。提请发文的应当载明发文理由和依据、发文形式建议、起草过程包括征求意见及采纳协商情况、对标对表情况说明、拟发文件的公开属性建议等相关情况,并附局内部合法性审查意见、公平竞争审查报告、征求部门意见反馈函、政策出台相关评估材料、解读材料和解读方案、公文中所提及的文件复印件等。电子版文件要与纸质文件同步报送,并确保内容一致。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审议的文件,应事先充分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安排,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达成一致。向市政府反馈意见的,应向市政府报送请示。上报公文应为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预留足够时间,一般不少于14个工作日,紧急事项不少于7个工作日,特别紧急的应事先与市政府办公厅沟通说明,抓紧办理,尽快报送。 六、经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发文
经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发文事项,审议无修改的一般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发文;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20日内,根据有关规定备案。 七、规范报文管理 (一)严明报文渠道
属于党委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局党委名义向上级党委报文;属于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局名义向市政府报文,不得交叉报送公文。不得越级报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上报的,须抄送被越过的部门。议事协调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问题、发文明确事项、印发会议纪要,确需请示市政府的,由该机构办公室所在部门负责报文。报送市政府的公文,由办公厅文秘部门统一登记,不得直接向市领导同志及秘书或市领导工作处递送。
(二)严禁违规报文
除市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个别事项和确需直接报送审批的敏感绝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以及部分涉外事项外,不得以单位名义直接向市领导同志个人报文。如需事先报市领导同志个人审定内容的,应在市领导同志审定同意后及时按规定上报公文。严禁将请示报告和专报简报等向市领导同志多头报送。请示事项应按规定一事一报,不得一文多事。非请示类公文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对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局办公室提出退文意见,退回重新办理。 八、严格数量、质量管理 (一)严格控制发文数量
对于上级机关未明确要求制发文件的,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落实,不得以文件落实文件、以发文代替工作。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发文。贯彻国家部委的文件,由我局发文,而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照抄照搬上位文件的,或者没有实质内容的,一律不发。
(二)提高文件起草质量
要提高政治站位,立足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真对标对表上级机关文件,确保起草的文件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精神和市委、市政府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紧密联系实际,加强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提出科学合理可及的目标和切实有效可行的举措,明确抓落实组织实施机制,强化风险防范、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务求“短、实、新”,做到有抓手、有载体、有平台、有主责部门,绝不能简单照抄照搬上级文件。局发公文力求简短,正文一般不超过2000字。 (三)落实依法行政要求
要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强化合法性审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在报批前,须由局水政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或提请发文。加强重大政策性文件的论证审查和评估,做到稳妥慎重、严谨规范。 (四)充分协商征求意见
我局起草文件,涉及其他部门和区事项的,包括任务分工、财政资金、机构编制、用地、规划、评比达标表彰奖励等方面内容,须书面征求意见,协商一致并吸纳体现。意见不一致时,报经局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同志沟通协商。若仍不能达成一致,我局应列明各方理据并提出办理建议,报请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协调决定。相关部门和区回复意见,除我局另有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本单位名义书面回复,有特殊情况的应主动与我局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复视为无不同意见,我局应在上报公文中说明情况。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反映集中的热点问题及时反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局内征求意见,一般应在发文单中由相关部门会签,会签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意见不一致时,文件起草部门应主动沟通协商,如仍不能达成一致,报分管局领导同志协调决定。 (五)严格签批审核把关
局办公室依照公文处理规定研究提出拟办意见,按照局领导同志分工逐级呈批,重大事项报局主要领导同志审批。我局上报公文应由局分管领导同志审示、主要领导同志签发。局领导同志审批、签发公文要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日期,审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局领导同志对分管部门提请上会审议的文件要先行研究审核。我局发文和提请上级发文的,要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内容关、格式关、文字关,合理确定发文形式,严格控制发文规格,科学规范标注文件密级、保密期限和公开属性,确保各项审查评估要件完备。 九、强化发布管理 (一)及时发布报备
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主动做好文件公开发布工作。市政府文件在天津政务网公开发布后,我局应视同正式印发的公文,第一时间办理,抓好贯彻落实。 (二)做好解读评估
市政府部门是市政府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我局起草文件的,局主要领导同志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对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我局在上报代拟稿时应一并报送经局分管领导同志审批、局主要领导同志审定的政策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并抓好落实。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我局起草的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我局做好解读工作。以我局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我局做好解读工作;我局作为牵头部门联合发文的,由我局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及时了解掌握文件贯彻实施的情况和效果,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后评估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已发布文件及时进行清理。 十、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责任要求
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规矩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文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分管局领导同志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协调和督查检查各职能处室切实抓好文件办理和工作落实,逐级建立健全责任制、清单制、台账制和考核制,确保文件质量、效率和工作成效。局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审核把关责任,当好参谋助手,提高以文辅政水平。 (二)强化协同配合
要加强工作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在文件制定、征求意见过程中,既要各司其职、认真负责,又要着
眼大局、支持配合。局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跟踪督促有关业务处室如期完成好市政府文件起草和征求意见反馈等工作,切实承担起我局报请市政府发文的审核职责。 (三)加强工作力量
要重视选配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理论素养高、文字能力强的同志从事文件起草和审核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和保障。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以更严更实作风做好文件管理工作。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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