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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资金投入管理规定

2020-10-12 来源:年旅网


安全资金投入管理规定CEFOC-安监-013-01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CEFOC-安监-013-01 正文页数 1 安全资金投入管理规定 发行日期:2006年 5 月 23 日 抄送:公司领导 发:各项目部、各区办公室、各职能部室 批准: 陈士刚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安全风险是我公司的两大风险之一,必要的安全投入是保护员工安全生产的重要条件,是不是进行了有保证的、有效的安全投入是考核各生产经营单位的重要指标之一。

安全资金必须满足安全工作的基本配置和安全生产的需求,由于施工内容不同,安全资金掌握在工程合同额的1‰~5‰之间。

安全资金投入包括:

1、公司本部用于安全防护的基本建设,消防设施,工器具,应急救援演练费用,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等;

2、各项目部用于安全生产的基本建设,消防设施,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防寒用品,急救药品、用品,为高危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

3、处理工伤事故的费用:直接用于事故人员的救治,直接用于事故人员的照顾、抚恤金等。

4、项目部实施的有毒作业人员补助。

5、安全工作执行程序中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

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帽、工作服、带有钢包头的工作鞋、绝缘鞋、防护眼镜、电焊护罩、有色玻璃、手套、电焊手套、安全带、口罩、防酸口罩、防毒面具等能保护员工不致因为工作环境的恶劣或有意无意的无过错安全违规而受到伤害的防护用品。

工程安全用品:安全移动架台、绝缘式梯子(玻璃钢)、液压安全升降平台、漏电保护器等。

安全文明生产用品:卫生用具、用于专职安全工作的人工费用等。

6、由于安全资金投入不到位而出现事故的,将追究生产经营单位的领导责任。 7、以上安全费用投入,每月须在《安全月报表》上显示当月的数额。工程结束,各项目部以工程为单位将安全投入的明细表报安全监察部备案待查。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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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部门:安全监察部 审核: 赵玉俊 拟稿: 王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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