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岩土工程勘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草稿)
编制单位: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编制日期:二○一一年十二月
使用说明
一、 为加强上海市岩土工程勘察招标管理,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工作,特制定《上海市岩土工程勘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二、 《上海市岩土工程勘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岩土工程勘察项目。
三、 《上海市岩土工程勘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或以“□”表示的,供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写明。如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四、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
五、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上海市岩土工程勘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具体项目招标文件时,可对评标办法进行补充、细化。
六、 《上海市岩土工程勘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四章 勘察技术要求”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编制。
七、 使用单位或个人如对《上海市岩土工程勘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市市场管理总站勘察设计监理招投标管理科。
报建编号:
【项 目 名 称】
岩土工程勘察招标文件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备案单位: 备案日期:
上海市岩土工程勘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1版)
目 录
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 ................................................................................................................. 1 第二章 投 标 人 须 知 ........................................................................................................... 3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4 一. 总则 ............................................................................................................................. 8 二. 招标文件 ..................................................................................................................... 9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 10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 12 五. 开标 ........................................................................................................................... 13 六. 评标 ........................................................................................................................... 14 七. 授予合同 ................................................................................................................... 14 八.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15 第三章 评 标 办 法 ............................................................................................................... 17
一. 评标的依据 ............................................................................................................... 18 二. 评标的保密 ............................................................................................................... 18 三.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 18 四.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 20 五. 评标结果 ................................................................................................................... 24 第四章 勘 察 技 术 要 求 ................................................................................................... 25
一. 工程项目概况 ........................................................................................................... 26 二. 招标人及设计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 27 三. 勘察技术要求 ........................................................................................................... 28 四. 投标文件编制深度 ................................................................................................... 29 第五章 勘察合同 ..................................................................................................................... 31 第六章 附 件 ......................................................................................................................... 3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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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
(项目名称) (报建编号: )勘察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项目已具备勘察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 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说明本项目的建设规模、项目性质、拟建建构筑物层数及基础埋深、建设地点、计划工期、标段划分、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到 (具体地点) 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 年 月 日 时,集中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 年 月 日 时,地点: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www.ciac.sh.cn 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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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招标人: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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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3
人 须
第二章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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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序 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 1.1.2 项目(标段)名称及建设地点 名称: 地点: 总投资: 万元 建筑面积: 平方米 2 1.1.2 项目概况 拟建建构筑物层数: 层(或高度 米),基础埋深 : 米 3 4 1.1.2 项目性质 勘察工期 □工业 □商业 □文化 □教育 □住宅 □卫生福利 □ 天 名 称: 地 址: 5 招标单位 联系人: 电 话: 名 称: 地 址: 6 招标代理单位 联系人: 电 话: 7 8 1.3.1 1.3.1 投标人资质条件 个人执业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接受 9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0 1.2.1 资金来源 □政府 %,□国有 %,□集体 %,□私有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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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外资 %,□其它 % 11 3.4.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后 日历天 1. 商务标 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 1 份; 2. 技术标(勘察文本) 份: 12 3.2.1 投标文件要求 □暗标,采用附件提供的统一封面(详见第六章附件7),不得采用硬质封面 □明标,封面须注明投标单位全称 3. 电子版光盘 □无 □有 份; □收取 金额: 万元 13 3.5.1 投标保证金 时间:领取招标文件后、开标之前 地点:上海市小木桥路780号中国建设银行 □不收取 □组织 □不组织 14 1.7.1 踏勘现场 时间: 年 月 日 时 集合地点: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提交方式: 15 1.8.2 书面提问 □传真至 (传真后请致电确认)。 □其他: □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时 16 1.8.1 投标预备会 地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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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不召开 时间: 年 月 日 时 17 1.8.3 获取补充招标文件 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18 4.2.1 投标/开标 地点: 投标人开标时需携带资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记名投票法 □简单打分法(当有效投标人>4名时,则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 □百分制综合评估法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招标人不予受理: 1.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2 5.1.5 无效标条款 2. 投标文件未按本章投标人须知第4.1.1款规定密封的。 3. 违反沪建市管〔2011〕102号文规定的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 递交标书时,未提交有效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的; 2. 投标公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章(字),或未加盖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章; 19 5.1.4 20 评标办法 21 23 废标条款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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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 投标人与投标报名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或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未向招标人提交共同签署的有效联合体协议书的; 5. 投标报价中勘察收费不按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规定标准计取的; 6. 暗标投标文件中作了不应有的标记的; 7. 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8.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9. 评标委员会认为的其他废标情况。 中标人将被授予合同,不予补偿 未中标人投标补偿: □ 排序第2名的投标人 万元; 排序第3名的投标人 万元; 24 1.6.3 投标补偿标准 排序第 名的投标人 万元; 其余投标人不支付补偿金。 □ 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均补偿 万元。 □ 不作补偿 25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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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则
1.1 工程说明
1.1.1 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招标投标法规、规章规定,已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勘察单位。 1.1.2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总投资额: 万元 建设规划用地面积: ㎡
总建筑面积: ㎡(其中:地上 ㎡,地下 ㎡)
项目用地性质:□工业 □商业 □文化 □教育 □住宅 □卫生福利 □
招标范围: (初勘、详勘); 1.2 资金来源
1.2.1 招标人的建设资金来源详见前附表第10项。
1.2.2 本招标项目已取得项目审批部门的批准,资金已落实,且能保证其顺利实施。
1.3 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3.1 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第8项所要求的相应规定。
1.4 语言文字
1.4.1 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投标人提交的所有文件均应采用中文书写,若出现必须采用其它文字进行书写的情况,应同时以中文表述,当两种文字内容不一致时,应以中文所述含义为准。
1.5 计量单位
1.5.1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6 投标费用
1.6.1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除招标人对未中标单位按本文件规定补偿外,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1.6.2 中标人的勘察方案,招标人不再另行给予补偿。
1.6.3 未中标人的补偿,详见前附表第24项。为了保证投标质量,若专家认为投标标书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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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不全、投标质量低下,可适当降低补偿金或不予补偿,具体补偿数额由评审专家组确定。 1.6.4 补偿金以人民币支付,所获补偿金可能发生的任何税金由投标人自理。
1.7 踏勘现场
1.7.1 招标人将按照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及周围环境。以便投标人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1.7.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可供投标人参考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概不负责。
1.7.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现场踏勘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应承担由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1.8 投标预备会
1.8.1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8.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8.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内容,作为补充招标文件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9 投标方案专利权说明
1.9.1 招标人不得使用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整体方案,如需部分采用该未中标的投标人的 勘察方案,需事先征得未中标的投标人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支付有关使用费用。
二.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组成
2.1.1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修改和澄清,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 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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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勘察技术要求(勘察任务书) 合同条款及格式
附件(格式附件及政府部门相关批复拟建建构筑物平面图、地形图)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补充
2.2.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在提问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逾期不予受理。
2.2.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将于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获取书面澄清时间前报主管部门备案后,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投标人。
2.2.3 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补充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时,以补充文件为准;当补充文件之间的内容不一致时,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4 为确保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进行研究,补充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在补充文件中予以明确。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技术标书【包括:勘察方案文本、电子版光盘(如有))等】组成。
3.1.2 商务标书包括但不限于:
1、 投标公函(格式见第六章附件1); 2、 投标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附件2);
3、 项目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附件5,一般适用于百分
制综合评估法);
4、 拟投入项目主要勘察人员汇总表(格式见第六章附件6,一般适用于百分制综合评
估法);
3.1.3 技术标书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标书为□暗标 □明标):
1、 文字部分: (1) 综合说明 (2) 勘察工作量的布置
(3) 勘察报告书拟定内容和提交的主要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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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实施勘察方案的质量保证与施工组织措施 (5) 工程勘察进度计划 (6) 服务与承诺 (7) 工程勘察费预算 2、 图表部分
3.1.4 (1)收集资料附图表 3.1.5 (2)投标书附图表 3.1.6 电子版光盘:□无 □有
3.1.7 投标文件中“技术标书”若为暗标,不得采用图签具名或带有单位、人员等任何可辩识名称、标志、标记。
3.1.8 技术标书文字部分应采用双面印制,字体统一采用宋体小四字号。 3.1.9 技术标书深度(详见第四章 四、投标文件深度要求)
3.2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2.1 投标文件的份数见前附表第12项。
3.2.2 投标文件商务标书部分的投标公函和投标承诺书应按照规定的内容填写清楚、完整,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理人)签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注册章。
3.3 投标报价
3.3.1 投标人的勘察费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所有工作量和提供全套岩土工程文件及相关配合工作及服务的全部费用,主要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岩土工程勘察费用、能预见的因场地问题引起的多次进场的费用、参加中间验收、竣工验收以及施工现场后续服务等费用,但因设计方案变更造成的补充勘察的费用不包括在内。
3.3.2 本项目勘察收费按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规定标准的计取。
3.3.3 由中标人支付的所有税费,都应包括在其提交的投标报价之内,业主不另行支付。 3.3.4 勘察费报价货币采用人民币。如果单价金额与总价金额有出入,以单价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若数据的文字大写与数字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为准。
3.4 投标有效期
3.4.1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4.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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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5 投标保证金
3.5.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开标之前,须交纳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详见第六章附件10“投标保证金递交与退还操作须知”)
3.5.2 招标人因特殊情况书面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若投标人拒绝延长的,自拒绝延长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出具证明,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5.3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或提供虚假、无效票函的,评标委员会应视其为不响应招标而被拒绝,应作废标处理。
3.5.4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5.5 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4.1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志
4.1.1 商务标书、技术标书、电子版光盘(如有)分别包装、密封,于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密封章,包装正面注明商务标书、技术标书、电子版光盘字样。
4.1.2 未按本须知第4.1.1款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截止日期
4.2.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址。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到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2 投标时间截止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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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开标
5.1 开标
5.1.1 本招标工程的招标人将按照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开标会议在有关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主持进行。 5.1.2 所有投标人均应派代表参加开标会。 5.1.3 参与开标的投标人代表要求:
(1) 投标人代表应为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应为:投标单位执业注册人员、有职称人员或者持有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的在沪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投标单位应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的网上办事“企业类”上查询 电子《诚信手册》公众版,打印本单位人员查询结果页面,加盖单位公章以证明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属本单位人员。
(3) 对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无法查询到,提供不了证明的投标单位,视其为放弃投标。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依法进行查处,并将违规企业和违规人员记入不诚信记录。
5.1.4 开标会必须遵循下列主要程序和规定:
(1)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核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应检查各投标人的投标标书的密封情况,确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
(3) 投标标书的读标人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4) 按投标先到先开的顺序当众拆封投标标书。
(5) 每个投标人在开标会结束时,应在《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发包办事流程表》开标栏上校对本单位开标记录,确认无误后签字。
(6) 技术标采用暗标投标的,开标后,应立即对投标文件进行保密处理,标书编号作为机密件妥善保管。
5.1.5 无效标条款: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前附表第22项规定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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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无效标处理,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岩土工程勘察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评标专家 人。岩土工程勘察方面的专家在上海市建设工程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6.1.2 评标委员会将推选出1名评委为评标委员会组长负责主持评审工作和1名评标报告起草人负责起草评标报告。
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1.4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对投标人递交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认真、客观、公正和科学的评审和比较。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项。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七. 授予合同
7.1 定标
7.1.1 除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将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前 名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7.1.2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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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评标委员会须标明中标候选人的排列顺序。
7.1.3 本项目使用国有投资或国家控股,故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不具备中标资格等情形的,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以此类推,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三个中标候选人都存在前述情形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7.2 中标通知书
7.2.1 在本章第3.4.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中标结果将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www.ciac.sh.cn)公示5天。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监督机关申请核查。公示期满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未接到有关本工程招标投标书面投诉资料,招标人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
7.2.2 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7.3 签订合同
7.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3.3 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的勘察任务转包给其他单位。
7.3.4 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如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中标人应提前书面通知招标人,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才能更换。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
八.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 所有投标均被作废标处理或否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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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标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
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 若招标方需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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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 标17
办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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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评标的依据
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本次评标采用:□记名投票法、□简单打分法、□百分制综合评估法。
二. 评标的保密
2.1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中标资格。
2.2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三.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 递交标书时,未提交有效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的;
(2) 投标公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章(字),或未
加盖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章; (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 投标人与投标报名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5) 投标报价中勘察收费不按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规定
标准计取的。
(6) 暗标投标文件中作了不应有的标记的; (7) 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8)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
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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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评标委员会认为的其他废标情况。
3.2 有上述情形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在对其进行符合性初审或评审时,应当做出正确判断,评委不得采取回避方式不发表个人意见。评标委员会对有上述情况的投标文件确认为废标的,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评委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4 错误的改正
3.4.1 勘察费报价货币采用人民币。如果单价金额与总价金额有出入,以单价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若数据的文字大写与数字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为准。 3.4.2 招标人将按上述原则调整投标报价,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确认。在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改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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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评标办法一:记名投票法
4.1评标委员会仅对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对无效或废标的投标文件不予详细评审。
4.2技术标书(勘察方案)评标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按以下内容进行比选、评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勘察方案编制的依据及编制原则是否正确; 收集的资料及场地工程地质条件预分析是否可信; 地基基础方案预分析是否合理;
勘察的目的及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否有针对性; 勘探孔(钻孔、原位测试孔、螺纹孔)平面布置是否合理; 勘探孔(钻孔、原位测试孔、螺纹孔)深度是否合理; 取土、标贯的数量及间距是否恰当; 室内土水试验内容及数量是否恰当;
拟定的勘察报告书内容和主要的图表是否合理; 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行; 企业与个人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工期安排是否合理;
勘察费报价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4.3各评委以记名方式投票,按招标文件要求推荐 名合格的中标候选方案,经投票汇总后,按得票数多少进行排序,并将前 名投标人作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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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二:简单打分法(当有效投标人>4名时,则采用评标办法三:百分制综合评估法)
4.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对无效或废标的投标文件将不予详细评审。
4.2技术标书(勘察方案)评标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设计结构与基础的要求,和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技术、经济等按以下内容进行比选、评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勘察方案编制的依据及编制原则是否正确; 收集的资料及场地工程地质条件预分析是否可信; 地基基础方案预分析是否合理;
勘察的目的及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否有针对性; 勘探孔(钻孔、原位测试孔、螺纹孔)平面布置是否合理; 勘探孔(钻孔、原位测试孔、螺纹孔)深度是否合理; 取土、标贯的数量及间距是否恰当; 室内土水试验内容及数量是否恰当;
拟定的勘察报告书内容和主要的图表是否合理; 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行; 企业与个人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工期安排是否合理;
勘察费报价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4.3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各评委按第一名得1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3分,以此类推的方式打分,经分数汇总后,按总得分从低到高进行排序,并将前 名投标人作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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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三:百分制综合评估法
4.1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时,评标委员会宜由7人组成,在进行技术标的分值汇总时,应同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与最低分。
4.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如采用暗标方式评审,投标技术文件在开标时应当进行保密、编号处理)。技术文件经评审、分数统计后再进行商务文件评审,商务文件评审采取明标方式;
4.3技术文件(暗标)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名单应在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技术文件和投标商务文件评审打分完毕、总分汇总后进行开启。
4.4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值汇总、按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总得分最高的前 名投标人作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
4.5评分分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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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评分分值表
序 号 分 值 分项 分值 评分项目 分项内容 勘察技术标部分(80分) 1 综合说明书 15 勘察方案编制的依据、原则 资料收集及场地工程地质条件预分析 基础方案预分析 勘察工作的目的及应解决的技术问题 2 5 6 2 25 25 5 5 2 勘察方案的编制 勘探孔(钻孔、原位测试孔、螺纹孔)平 面布置 60 勘探孔(钻孔、原位测试孔、螺纹孔)深度 取土与标贯的数量及间距 室内土水试验内容及数量 3 4.1.1 勘察报告书 4 质保措施 3 4.1.2 拟定的勘察报告书内容和提交的主要图表 3 2 质保措施、机具设备配置、施工措施等 勘察商务标部分(20分) 2 1 企业与个人业绩 企业有完善的质保体系,通过ISO质量认证 5 近年有类似工程业绩(满三项满分) 项目负责人有类似工程业绩 1 2 2 2 3 2 勘察费用及工期 工期安排是否合理 工程勘察费取费合理性 15 经评审合格的技术标的前4名(投标人低于4家的全取)勘察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该基准价满分10分,每下浮5%扣0.5分,上浮5%扣1分,扣完为止。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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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工作结束后,按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或依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直接确定中标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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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勘 察25
技 术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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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工程项目概况
1.1 (在本节中,招标人应按照斜体的提示输入详细内容,下同。项目名称、基本情况、使用性质、周边环境、抗震设防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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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招标人及设计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2.1 一般民用建筑项目
(1)已有的本项目或邻近项目的勘察资料(如有)(附件9); (2)与本项目有关的立项批文、报建表(附件9); (3)场地地形图、建筑物总平面布置图(附件9);
(4)拟建建筑物性质一览表(基坑工程要明确基坑范围、基坑深度等)(附件4); (5)建设场地及周边的地下管线图、地下障碍物分布图等(如有)(附件9); (6)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其它资料(附件9)。 2.2 工业建筑项目
除提供民用项目中应提供的资料外,还要明确厂房内有无行车或重大设备基础,有无地面堆载。如有要明确行车的吨位大小、重大设备基础的重量、埋深及位置、有无动力基础及其性质、地面堆载的荷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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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勘察技术要求
3.1 详勘阶段应根据项目性质与拟建场地的地质情况,按国家现行有关勘察规程、规范、标准进行勘察,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勘察报告。
3.2 对一般的建筑工程,常规勘察技术要求如下:
(1)查明拟建场地勘察深度范围内各层地基土的工程地质特性和变化状况,提供各地
基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
(2)查明场地内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及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及腐蚀程度; (3)查明拟建场地内不良地质现象;
(4)确定抗震设防烈度和场地类别,划分抗震地段,对20m深度范围内分布的饱和砂
质粉土和砂土判别其震动液化可能性,确定场地液化等级;
(5)基坑工程应提供基坑开挖时边坡稳定性计算、基坑围护及降水设计所需的有关参
数,并对基坑围护方案和措施提出建议,论证其对周围已有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影响;
(6)采用天然地基时,应提供天然地基基础持力层、地基承载力设计值及特征值; (7)桩基工程应提供可供选择的桩基持力层,提供桩基设计参数,并估算单桩承载力
设计值、特征值或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设计值(若需要);评价成桩可能性,论证桩基的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8) 对可供采用的地基基础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分析,提出经济合理的基础设计方案建
议,并对设计与施工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建议; (9) 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评价。
3.3 涉及专项勘察(如施工区域地下设施、障碍物专项调查等)或其它专业的勘察(如工程测量专业等)内容时,招标文件应明确技术要求,勘察报价应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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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岩土工程勘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1版)
四. 投标文件编制深度
4.1 文字部分: 4.1.1 综合说明 ①工程概况
②勘察方案编制的依据及编制原则
③收集的工程地质资料及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分析 ④类同地层和类同建筑经验 ⑤可能采用的基础方案预分析
⑥ 本次勘察的目的及需解决的主要问题 4.1.2 勘察工作量的布置 ①勘探点平面布置 ②勘探孔深度
③取土标贯试验的数量及间距 ④原位测试 ⑤采取地下水样 ⑥勘探点测量 ⑦室内土、水试验
4.1.3 勘察报告书拟定内容和提交的主要图表 ①勘察报告书的主要章节及其基本内容 ②勘察报告书附图、表的内容
4.1.4 实施勘察方案的质量保证与施工组织措施
①质量保证措施 ②施工技术保证措施 ③施工组织措施 ④机具设备配置
⑤施工安全、文明保障措施 4.1.5 工程勘察进度计划 4.1.6 服务与承诺 4.1.7 工程勘察费预算
4.2 图表部分:
提供的图表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 4.2.1 收集资料附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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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岩土工程勘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1版)
①邻近场地静力触探测试曲线图 ②邻近场地工程地质剖面图
③预估土层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及地层特性综合表; 4.2.2 投标书附图表
①建筑物及勘探点平面布置图 ②勘探工作量一览表;
③地基土物理力学性质、原位及室内试验项目数量一览表; ④工程勘察进度计划表;
⑤工程勘察费用预算表(附件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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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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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上海市岩土工程勘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1版)
一、通用合同条款:参照《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二、专用合同条款:
2.1招标人在编制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的“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或细化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
2.2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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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
岩土工程勘察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勘察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岩土工程勘察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岩土工程勘察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岩土工程勘察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设计合同有关的设计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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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岩土工程勘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1版)
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设计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岩土工程勘察合同的附件,与岩土工程勘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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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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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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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投标公函格式
投 标 公 函
致: (招标人)
根据贵方 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招标的投标邀请函,我方针对该项目的投标报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勘察周期为 日历日。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组建项目组,由投标文件所承诺的相关人员及设备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勘察工作,保证在未征得招标人同意的前提下不变更项目负责人,保证按本公函承诺的勘察周期完成勘察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投标人: (全称、盖章)
地址:
电话: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盖章或签字)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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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岩土工程勘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1版)
附件2、投标承诺书
投 标 承 诺 书
本公司郑重承诺:
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 项目的投标。 一、 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
二、 不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
法权益。
三、 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
四、 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五、 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投诉。 六、 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七、 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和设计工作,加强工
程建设工程的现场服务。
八、 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由注册执业人员担任,并
实行严格的岗位负责制。
九、 本公司若违反本投标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 其他承诺: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拟任项目负责人(签名、盖执业章): 拟任项目负责人手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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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岩土工程勘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1版)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作为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我公司的 ,其身份证号码: ,作为我的合法的授权代表,以我的名义并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 项目勘察投标的各项事宜。
本授权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在此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
在此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 (签章):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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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岩土工程勘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1版)
附件4、拟建建筑物性质一览表
拟建建构筑物性质一览表
编 号 单位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类型 容许沉柱间距降量 基础 基础 室内室外(m) 型式 埋深 __________ (m) (m) (mm)荷载( ) 基础设计资料 (m) 设计标高 层数 高度 (m) 备注 备注 注:本表应由负责本项目的注册结构工程师填写,并加盖本项目设计单位公章或注册结构工程师章。荷载一栏,由本项目设计单位结构工程师根据结构类型与基础型式,提供基底荷载或单柱荷重或墙下荷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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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岩土工程勘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1版)
附件5、项目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基本情况表
项目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基本情况表
姓 名 毕业院校及 专业 从事本专业 时间 执业注册 在本项目中 担任任务 1 2 3 4 5 6 7 8 主 要 获 奖 情 况 其它需 补充的情况
40
性别 出生 日期 毕业 时间 为申请人服务 时间 职称 完成年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项目名称及规模 在该项目中任何职 主 要 类 似 工 程 的 业 绩 上海市岩土工程勘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1版)
附件6、拟投入项目勘察人员汇总表
拟投入项目主要勘察人员汇总表
序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学历 专业 技术职称 号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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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岩土工程勘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1版)
附件7、技术标封面
报建编号:
【项 目 名 称】项目 岩土工程勘察投标文件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备案单位: 备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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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岩土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1版)
附件8、工程勘察费预算明细表(2002标准)
工 程 勘 察 费 预 算 明 细 表
工程编号: 工程名称: 附表:4 其它勘探测试 金额 (元) 浮动 项目 钻探 原位测试 (含取土取水) 室内土水试验 定孔测量 工程物探 小计 合计 -20% 100% 10% 22% 22% 系数 100% D<=15 15 上海市岩土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1版) 附件9、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1)已有的本项目或邻近项目的勘察资料(如有); (2)与本项目有关的立项批文、报建表; (3)场地地形图、建筑物总平面布置图; (4)建设场地及周边的地下管线图、地下障碍物分布图等(如有); (5)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其它资料。 44 上海市岩土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1版) 附件10、投标保证金提交与退还操作须知(无投标保证金项目可省略) 投 标 保 证 金 提 交 与 退 还 操 作 须 知 根据沪建建管(2005)第65号《关于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投标保证金实行集中提交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使各投标人能及时提交和退还投标保证金,特制定本操作须知。 一、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号和户名 户名: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账号:3100150250005002177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第二支行 二、 提交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地点和时间 提交和退还地点: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小木桥支行(以下简称托管银行)(小木桥路780号) 提交和退还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30 三、提交和退还投标保证金方式 (一)提交方式: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贷记凭证、电汇、网上支付和银行保函 1、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贷记凭证、电汇、网上支付的付款人必须具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独立法人,且与投标报名人名称一致。 2、为资金安全起见,从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受理以现金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3、银行保函的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 4、不得使用经过背书转让的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 5、银行保函采用示范样式。(示范样式可向托管银行索取) (二)退还方式:原则上按照提交时的路径、银行账号返还。 四、投标保证金利息计算和划付 (一)计息利率:按退保证金之日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二)划付方式:按投标保证金存放期间计算利息,退保证金同时将利息划付至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账户。 五、提交投标保证金程序 (一)采用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 投标人带好“投标须知前附表”、银行凭证,由托管银行审核后开具《投标保证金提交在途/确认函》。 (二)采用贷记凭证、电汇、网上支付方式提交: 投标人可通过电话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保证金到账后,投标人凭“投标须知前附表” 和入帐回单的复印件,托管银行受理审核后开具《投标保证金提交在途/确认函》。 六、退还投标保证金程序 (一)未中标 投标人凭招标人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或招标人出具并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退还保证金证 45 上海市岩土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1版) 明、《投标保证金提交在途/确认函》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由托管银行受理审核后进行保证金转账退还。如果采用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的,退还时必须带好企业IC卡。 (二)中标 中标人凭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经合同备案部门备案的合同、《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由托管银行受理审核后进行保证金转账退还。如果采用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的,退还时必须带好企业IC卡。 (三)其他情况 投标人凭招标人出具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经办人签字并备案的证明,由托管银行经办人员审核后根据电脑操作系统中的退还信息提示进行保证金转账返还。 七、《投标保证金提交在途/确认函》一式五联,一联为投标人留存作退还证明、一联为招标人留存作提交保证金的证明、一联为托管银行留存、一联为受理服务中心留存、一联为投标人财务部门留存。 八、托管银行咨询电话:54614788-1078 九、注意事项 (一)除银行保函户名为招标人全称外,其余收款人户名均为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 (三)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得提供虚假、无效的票函,也不得超额提交,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 46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