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在证书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况的,应向省质监局申请办理变更或备案手续。 (一)机构性质变更
实验室机构性质发生变化(如由非独立法人变成独立法人),需在一个月内将变更后的机构证明材料报省质监局备案。 (二)名称变更
实验室名称变更,需在一个月内填报《实验室资质认定名称变更申请审批表(表9)》,同时提供变更前后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和/或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文件、省质监局颁发的证书和附表原件等,经确认后,办理变更手续。 (三)地址变更
实验室地址变更,需在一个月内填报《实验室资质认定地址变更申请表(表14)》,同时提供省质监局颁发的证书和附表原件等,经必要的技术确认后,办理变更手续。 (四)人员变更
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技术或质量负责人变更,需在一个月内填写《实验室人员变更备案表(表11)》报省质监局备案,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法人证明、任命文、职称证书等。
授权签字人变更,需在一个月内将变更后的人员情况填写《实验室人员变更备案表(表11)》和《办理授权签字人申请审批表(表15)》,同时提供新增人员的学历证明复印件、技术职务证明复印件、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证明、在职受培训教育的证明等材料,单位审查盖章。经必要的技术确认后,办理变更手续。 (五)体系变更
实验室质量体系做出重大调整,需在一个月内将换版后的质量手册报省质监局予以备案。
(六)标准变更
标准(包括产品标准和方法标准)更新或修订,实验室应在标准实施日前,填报《实验室资质认定标准变更申请审批表(表10)》,经必要的技术确认后,办理变更手续。
实验室的上述信息或情况发生变化未按照上述规定予以变更的,将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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