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册 排水工程
造价网 2009-07-18 20:59:54 阅读737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第六册 排水工程
说 明
一、《深圳市市政工程综合价格》第六册“排水工程”(以下简称本综合价格),包括定型混凝土管道基础及铺设,定型井、非定型井、渠基础及砌筑,顶管,给排水构筑物,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模板、钢筋(铁
件)加工及井字架工程,共七章。
二、本综合价格适用于城镇范围内新建、扩建的市政排水管渠工程。
三、本综合价格的编制依据: 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2.《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3.《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六册“排水工程”(1989年); 4.《给水排水标准图集》S1、2、3(1996、1997年); 5.《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标准》(GB11836-89);
6.《铸铁检查井盖标准》(CJ/T 3012-89);
7.《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 3-90); 8.《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1-90)。 四、本综合价格与建筑、安装综合价格的界限划分及执行范围:
1.给排水构筑物工程中的泵站上部建筑工程以及本册中未包括的建筑工程,按《深圳市建筑工程
综合价格》相应子目执行。
2.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中的通用机械设备,执行《深圳市安装工程综合价格》相应子目。 3.市政排水管道与厂、区室外排水管道以接入市政管道的检查井、接户井为界:凡市政管道检查
井、接户井以前的厂、区室外排水管道,均执行《深圳市安装工程综合价格》。
4.管道接口、检查井、给排水构筑物需做防腐处理的,分别执行《深圳市建筑工程综合价格》和
《深圳市安装工程综合价格》。
五、本册综合价格与市政其他册综合价格的关系:
本册综合价格所涉及的土、石方挖、填、运输,脚手架,支撑、围堰,打、拔桩,降水,便桥,
拆除等工程,除各章节另有说明外,按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子目执行。
六、本册综合价格需说明的有关事项:
1.本综合价格所称管径均指内径,如选用的规格型号与综合价格不同时,可以调整。 2.本综合价格中的混凝土均为商品混凝土,各子目中的混凝土和砂浆标号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标
号允许换算,但数量不变。
3.本综合价格各章所需的模板、钢筋(铁件)加工、井字架均执行第七章的相应子目。 4.本综合价格是按无地下水考虑的,如有地下水,需降水时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子目;需设排水盲沟时执行第二册“道路工程”相应子目;基础需铺设垫层时,执行本册第三章的相应子目;采用湿土
排水时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子目。
5.干土与湿土的区分:地下水位线以上为干土,地下水位线以下为湿土。
七、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第一章 定型混凝土管道基础及铺设
说 明
一、本章包括混凝土管道基础、管道铺设、管道接口、闭水试验、管道出水口,是依(1997)《给水排水标准图集》合订本S2计算的。适用于市政工程雨水、污水及合流混凝土排水管道工程。 二、D200~D700mm混凝土管铺设分为人工下管和人机配合下管,D800~D2400mm为人机配合下管综合价格。综合价格中的管材均为I级钢筋混凝土管,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调整。
三、如在无基础的槽内铺设管道,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8。 四、如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在支撑下串管铺设,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3。
五、若在枕基上铺设缸瓦(陶土)管,人工乘以系数1.18。 六、自(预)应力混凝土管胶圈接口采用给水册的相应子目。 七、实际管座角度与本章不同时,采用第三章非定型管座子目。
如管座角度不同,按相应材质的接口做法,以管道接口调整表进行调整(见下表):
管道接口调整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企口管石棉水泥接口 实做角度 90° 135° 90° 135° 90° 120° 135° 180° 90° 120° 调整系数 1.330 0.890 1.330 0.890 0.750 0.670 0.625 0.500 0.750 0.670 项目名称 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钢丝网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钢丝网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企口管膨胀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企口管膨胀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企口管膨胀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企口管膨胀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企口管石棉水泥接口 企口管石棉水泥接口 调整基数或材料 120°定额基价 120°定额基价 120°定额基价 120°定额基价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企口管石棉水泥接口 135°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0.625 180°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0.500 注:现浇混凝土外套环、变形缝接口,通用于平台、企口管。
八、本章综合价格中的水泥砂浆抹带、钢丝网水泥砂浆接口均不包括内抹口,如设计要求内抹口时,
按抹口周长每100延长米增加水泥砂浆0.042m3、人工9.22工日计算。
九、如工程项目的设计要求与本章所采用的标准图集不同时,执行第三章非定型的相应子目。
十、本章各项所需模板、钢筋加工,执行第七章的相应子目。
十一、本章计列了砖砌、石砌一字式、门字式、八字式适用于D300~D2400不同复土厚度的出水口,是按(1997)《给排水标准图集》合订本S2,应对应选用。其中,若门字式、一字式出水口实际H与本章中所列的H不同时,可按实计算,执行第三章相应子目;对于非定型或材质不同的出水口,可执行第一册“通
用项目”和本册第三章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种角度的混凝土基础、混凝土管、缸瓦管铺设,井中至井中的中心扣除检查井长度,以延长
米计算工程量。每座检查井扣除长度按下表计算。
检查井规格(mm) φ700 φ1000 φ1250 扣除长度(mm) 0.4 0.7 0.95 检查井规格 各种矩形井 各种交汇井 各种扇形井 扣除长度(m) 1.0 1.20 1.0
φ1500 φ2000 φ2500 1.20 1.70 2.20
圆形跌水井 矩形跌水井 阶梯式跌水井 1.60 1.70 按实扣 二、管道接口区分管径和作法,以实际接口个数计算工程量。 三、管道闭水试验,以实际闭水长度计算,不扣各种井所占长度。 四、管道出水口区分型式、材质及管径,以“处”为单位计算。
第二章 定型井
说 明
一、本章包括各种定型的砖砌检查井、雨水口,适用于D700~D2400mm间混凝土雨水、污水及合
流管道所设的检查井和雨水口。
二、各类井是按1997年《给水排水标准图集》S2编制的,实际设计不同时,执行第三章相应子目。
三、各类井均为砖砌,如为石砌时,执行第三章相应子目。
四、各类井只计列了内抹灰,如设计要求外抹灰时,执行第三章的相应子目。
五、各类井的井盖、井座、井圈箅均系按轻型铸铁件计列的,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价格允许调整;如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件,除扣除综合价格中铸铁件外应按下列规定调整:(l)现场预制,执行第三章相应子目;(2)厂集中预制,除按第三章相应子目执行外,其运至施工地点的运费可按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子
目另行计算。
六、混凝土过梁的制、安,当小于0.04m3/件时,执行第三章小型构件子目;当大于0.04m3/件
时,执行本章子目。
七、各类井预制、现浇混凝土构件所需的模板钢筋加工,均执行第七章的相应子目。但综合价格中
已包括构件混凝土部分的人、材、机费用,不得重复计算。
八、各类检查井,当井深大于1.5 m时,可视井深、井字架材质执行第七章的相应子目。 九、当井深不同时,除本章定额中列有增(减)调整子目外,均按第三章中井筒砌筑子目进行调整。
十、如遇三通、四通井,执行非定型井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种井按不同井深、井径以“座”为单位计算。
二、各类井的井深按井底基础以上至井盖顶计算。
第三章 非定型井、渠、管道基础及砌筑
说 明
一、本章包括非定型井、渠、管道及构筑物垫层、基础,砌、浇筑,抹灰,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安
装,检查井筒砌筑等。适用于本册各章节非定型的工程项目。
二、本章各子目均不包括脚手架,当井深超过1.5m,执行第七章井字脚手架子目;砌墙高度超过l.2m,
抹灰高度超过l.5m所需脚手架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子目。
三、本章所列各子目所需模板的制、安、拆,钢筋(铁件)的加工均执行第七章相应子目。
四、雨水口的混凝土过梁制作、安装执行小型构件的相应子目。
五、跌水井跌水部位的抹灰,按流槽抹面子目执行。 六、混凝土枕基和管座不分角度均按相应子目执行。
七、干砌、浆砌出水口的平坡、锥坡、翼墙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子目。
八、本章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在0.04m3以内的构件。凡大于0.04m3的检查井过梁,执行混凝土
过梁制作安装子目。
九、拱(弧)型混凝土盖板的安装,按相应体积的矩形板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执行。 十、综合价格只计列了井内抹灰的子目,如井外壁需要抹灰,砖、石井均按井内侧抹灰子目人工乘
以系数0.8,其他不变。
十一、砖砌检查井的升高,执行检查井筒砌筑相应子目,降低则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拆除构筑物相
应子目。
十二、石砌体均按块石考虑,如采用片石或平石时,块石与砂浆用量分别乘以系数1.09和1.19,其
他不变。
十三、给排水构筑物的垫层执行本章相应子目,其中人工乘以系数0.87,其他不变;如构筑物池底
混凝土垫层需要找坡时,其中人工不变。
十四、混凝土方渠、沟底板,采用渠(管)道基础中平基的相应子目。
十五、排水箱涵工程、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章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所列各子目的工程量均以施工图为准计算,其中:
1.井、渠砌筑按计算体积,以“10m3”为单位计算。 2.抹灰、勾缝、井壁(墙)凿洞以“100m2”为单位计算。
3.各种井的砼预制构件(井盖、井箅)的制作按图示尺寸实体积以“m3”计算,安装以“套”为单位计算;砼预制小型构件、混凝土枕基的制作按图示尺寸实体积以“m3”计算,安装按图示尺寸实体积以“m3”计算。
4.井、渠垫层、基础按实体积以“10m3”计算。
5.沉降缝应区分材质按沉降缝的断面积或铺设长度分别以“100m2”和“100m”计算。 6.各类预制混凝土井、渠盖板、检查井过梁的制作按图示尺寸实体积以“m3”计算,安装应区分单
件(块)体积,以“m3”计算。 二、混凝土管截断以“10根”为单位计算。
三、检查井筒的砌筑适用于混凝土管道井深不同的调整和方渠、沟井筒的砌筑,区分高度以“座”为单
位计算,高度与定额不同时采用每增减0.5m计算。
四、方渠、沟砼的浇筑按图示尺寸实体积,以“m3”为单位计算。
五、方渠、沟(包括存水井)闭水试验的工程量,按实际闭水长度的用水量,以“100m3”计算。
第四章 顶管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工作坑土方、人工挖土顶管、挤压顶管顶进、导向钻进铺管,混凝土方(拱)管涵顶进,不同材质不同管径的顶管接口等子目,适用于雨、污水管(涵)以及外套管的不开槽顶管工程项目。
二、工作坑垫层、基础执行第三章的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0,其他不变。如果方(拱)涵管需设
滑板和导向装置时,另行计算。
三、工作坑挖土方是按土壤类别综合计算的,土壤类别不同,不允许调整。工作坑回填土,视其回
填的实际做法,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的相应子目。
四、工作坑内管(涵)明敷,应根据管径、接口做法执行第一章的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0,
其他不变。
五、本章综合价格是按无地下水考虑的,如遇地下水时,排(降)水费用按相关综合价格另行计算。 六、本章中钢板内、外套环接口子目,只适用于设计所要求的永久性管口,顶进中为防止错口,在
管内接口处所设置的工具式临时性钢胀圈不得套用。
七、本章中方(拱)涵顶进子目适用于方(拱)涵断面在4m2内,其中混凝土方(拱)涵的制作执行本册第三章相应子目;方(拱)涵断面大于4m2的,其制作、顶进均按第三册“桥涵工程”箱涵制作、顶
进相应子目执行。
八、管道顶进子目中的顶镐均为液压自退式,如采用人力顶镐,人工乘以系数1.43;如系人力退顶(回
镐)人工乘以系数1.20,其他不变。
九、人工挖土顶管设备、千斤顶,高压油泵台班单价中已包括了安拆及场外运费,执行中不得重复
计算。
十、工作坑如设沉井,其制作、下沉套用第五章给排水构筑物的相应子目。 十一、水力机械顶进综合价格中,未包括泥浆处理、运输费用,可另计。
十二、单位工程中,管径Φ1650以内敞开式顶进在100m以内、封闭式顶进(不分管径)在50m以内
时,顶进人工费与机械费乘以系数1.3。
十三、顶管采用中继间顶进时,顶进人工费与机械费乘以下列系数分级计算:
一级顶进 1.36 进 1.64 二级顶进 2.15 三级顶进 2.80 四级顶级 另计 超过四中继间顶进分级 人工费、机械费调整系数
十四、安拆中继间子目仅适用于敞开式管道顶进,当采用其他顶进方法时,中继间费用允许另计。 十五、钢套环制作子目以“t”为单位,适用于永久性接口内、外套环,中继间套环、触变泥浆密封套环
的制作。
十六、顶管工程中的材料是按50m水平运距、坑边取料考虑的,如因场地等情况取用料水平运距超
过50m时,根据超过距离按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十七、工作坑、接收坑、泥水切削机械及附属设施、中继间的安拆,实际做法与本综合价格不同时,
可按实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工作坑土方区分挖土深度,按挖方体积以“100m3”计算。 二、工作坑、接收坑支撑及坑内平台、枋木后座安拆每坑计算一次。
三、顶进钢筋混凝土后座按体积以“10m3”计算。
四、泥水切削机械及附属设施、中继间的安拆以“套”为单位计算。
五、顶进触变泥浆减阻,按实际顶进长度,以延长米计算;其压浆孔制作与封孔以“每只”为单位计算。
六、各种材质管道的顶管工程量,按实际顶进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七、顶管接口应区分操作方法、接口材质分别以接口的个数计算工程量。
八、钢板内、外套环的制作,按套环重量以“t”为单位计算。
九、方(拱)涵顶进区分截面积,按实际顶进长度,以延长米计算;其接口的工程量按涵口断面积
以“m2”为单位计算。 第五章 给排水构筑物
说 明
本章包括沉井、现浇钢筋混凝土池、预制混凝土构件、折(壁)板、滤料铺设、防水工程、施工缝、井
池渗漏试验等子目。
一、沉井:
1.沉井工程系按深度12m以内,陆上排水沉井考虑的。水中沉井、陆上水冲法沉井以及离河岸边近
的沉井,需要采取地基加固等特殊措施者,可执行第四册“隧道工程”相应子目。
2.沉井下沉子目中已考虑了沉井下沉的纠偏因素,但不包括压重助沉措施,若发生可另行计算。
3.沉井制作不包括外渗剂,若使用外渗剂时可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二、现浇钢筋混凝土池类:
1.池壁遇有附壁柱时,按相应柱子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05,其 他不变。
2.池壁挑檐是指在池壁上向外出檐作走道板用;池壁牛腿是指池壁上向内出檐以承托池盖用。
3.无梁盖柱包括柱帽及柱座。 4.井字梁、框架梁均执行连续梁子目。
5.混凝土池壁、柱(梁)、池盖是按在地面以上3.6m以内施工考虑的,如超过3.6m者按:
(l)采用卷扬机施工的:每10m3混凝土增加卷扬机(带塔)和人工见下表:
序号 1 2 项目名称 池壁、隔墙 柱、梁 增加人工工日 8.7 6.1 增加卷扬机(带塔)台班 0.59 0.39
3 池盖 6.1 0.39 (2)采用塔式起重机施工时,每10m3混凝土增加塔式起重机台班,按相应子目中混凝土震捣器台班
用量的25%计算。
6.池盖综合价格子目中不包括进人孔,可按《深圳市安装工程综合价格》相应子目执行。
7.格型池池壁执行直型池壁相应子目(指厚度)人工乘以系数1.15,其他不变。
8.悬空落泥斗按落泥斗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4,其他不变。
三、预制混凝土构件:
1.预制混凝土滤板中已包括了所设置预埋件ABS塑料滤头的套管用工,不得另计。
2.集水槽若需留孔时,按每10个孔增加0.5个工日计。
3.除混凝土滤板、铸铁滤板、支墩安装外,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均执行异型构件安装子目。
四、施工缝:
1.各种材质填缝的断面取定如下表:
序号 1 2 3 4 5 项目名称 建筑油膏、聚氯乙烯胶泥 油浸木丝板 紫铜板止水带 氯丁橡胶止水带 其余均为 断面尺寸 3cm×2cm 2.5cm×15cm 展开宽45cm 展开宽30cm 15cm×3cm 2.如实际设计的施工缝断面与上表不同时,材料用量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3.各子目的工作内容为:
(1)油浸麻丝:熬制沥青、调配沥青麻丝、填塞。 (2)油浸木丝板:熬制沥青、浸木丝板、嵌缝。
(3)马蹄脂:熬制马蹄脂、灌缝。
(4)建筑油膏、沥青砂浆:熬制油膏沥青,拌和沥青砂浆,嵌缝。
(5)贴氯丁橡胶片:清理,用乙酸乙酯洗缝;隔纸,用氯丁胶粘剂贴氯丁橡胶片,最后在氯丁橡胶片
上涂胶铺砂。
(6)紫铜板止水带:铜板剪裁、焊接成型,铺设。
(7)聚氯乙烯胶泥:清缝、水泥砂浆勾缝,垫牛皮纸,熬灌取聚氯乙烯胶泥。
(8)预埋止水带:止水带制作、接头及安装。
(9)铁皮盖板:平面埋木砖、钉木条、木条上钉铁皮;立面埋木砖、木砖上钉铁皮。
五、井、池渗漏试验:
l.井池渗漏试验容量在500m3以内是指井或小型池槽。
2.井、池渗漏试验注水采用电动单级离心清水泵,综合价格子目中已包括了泵的安装与拆除用工,不
得再另计。
3.如构筑物池容量较大,需从一个池子向另一个池注水作渗漏试验采用潜水泵时,其台班单价可以换
算,其他均不变。
六、执行其他册或章节的子目:
1.构筑物的垫层执行本册第三章非定型井、渠砌筑相应子目。 2.构筑物混凝土子目中的钢筋、模板项目执行本册第七章相应子目。
3.需要搭拆脚手架者,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子目。
4.泵站上部工程以及本章中未包括的建筑工程,执行《深圳市建筑工程综合价格》相应子目。
5.构筑物中的金属构件制作安装,执行《深圳市安装工程综合价格》相应子目。
6.构筑物的防腐、内衬工程金属面,执行《深圳市安装工程综合价格》相应子目,非金属面应执行
《深圳市建筑工程综合价格》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沉井:
1.沉井垫木按刃脚中心线以“100延长米”为单位计算;沉井灌砂、砂垫层、混凝土垫层按实体积以
“10m3”计算。
2.沉井制作区分各类不同构件,按混凝土实体积以“10m3”计算;其中,沉井井壁及隔墙的厚度不
同如上薄下厚时,可按平均厚度执行相应子目。
3.沉井下沉区分井深、挖土方式、土质类别,按井内挖方体积以“10m3”计算
二、现浇钢筋混凝土池:
1.钢筋混凝土各类构件均按图示尺寸混凝土实体积以“10m3”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的孔洞体积。
2.各类池盖中的进人孔、透气孔盖以及与盖相连接的结构,工程量合并在池盖中计算。 3.平底池的池底体积,应包括池壁下的扩大部分;池底带有斜坡时,斜坡部分应按坡底计算;锥
形底应算至壁基梁底面,无壁基梁者算至锥底坡的上口。
4.池壁分别不同厚度计算体积,如上薄下厚的壁,以平均厚度计算。池壁高度应自地底板面算至
池盖下面。
5.无梁盖柱的柱高,应自池底上表面算至池盖的下表面,并包括柱座、柱帽的体积。 6.无梁盖应包括与池壁相连的扩大部分的体积;肋形盖应包括主、次梁及盖部分的体积;球形盖
应自池壁顶面以上,包括边侧梁的体积在内。
7.沉淀池水槽,系指池壁上的环形溢水槽及纵横U形水槽,但不包括与水槽相连接的矩形梁,矩
形梁可执行梁的相应子目。
三、预制混凝土构件:
1.预制钢筋混凝土滤板的制作按图示尺寸区分厚度以“10m3”计算,不扣除滤头套管所占体积,滤板
安装区分材质按实面积以“100m2”计算。
2.除钢筋混凝土滤板外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安装均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0.3m2
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四、折板、壁板制作安装:
1. 折板安装区分材质均按图示尺寸以“m2”计算。
2.稳流板制安区分材质不分断面均按图示长度以“延长米”计算,浓缩室壁板区分材质以“m2”计算。 五、滤料铺设:各种滤料铺设均按设计要求的铺设平面乘以铺设厚度以“m3”计算,尼龙锰砂、铁矿
石滤料以“10t”计算,尼龙网板制安以“m2”计算。
六、防水工程:
1.各种防水层按实铺面积,以“100m2”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孔洞所占面积。 2. 平面与立面交接处的防水层,其上卷高度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七、施工缝:各种材质的施工缝填缝及盖缝均不分断面按设计缝长以“延长米”计算。 八、井、池渗漏试验:井、池的渗漏试验区分井、池的容量范围,以“m3”水容量计算。
第六章 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
说 明
一、本章用于给水厂、排水泵站及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改建和大修工程建设项目的专用设备安
装。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套用《深圳市安装工程综合价格》有关项目。
二、本章设备、机具和材料的搬运:
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到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机具和材料:包括施工单位现场仓库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垂直运输基准面:在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在室外以室外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三、工作内容:
1.设备、材料及机具的搬运,设备开箱点件、外观检查,配合基础验收,起重机具的领用、搬运、装
拆、清洗、退库。
2.划线定位,铲麻面、吊装、组装、连接、放置垫铁及地脚螺栓,找正、找平、精平、焊接、固定、
灌浆。
3.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无负荷试运转。
4.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收,收尾结束工作。
5.设备本体带有的物体、机件等附件的安装。 四、本章除各节另有说明外,均未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成品、半成品、构件等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点外的搬运工作。
2.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沟、坑等所引起的设备、材料、机具等增加的搬运、装拆工作。
3.设备基础地脚螺栓孔、预埋件的修整及调整所增加的工作。
4.供货设备整机、机件、零件、附件的处理、修补、修改、检修、加工、制作、研磨以及测量等工作。 5.非与设备本体连体的附属设备或构件等的安装、制作、刷油、防腐、保温等工作和脚手架搭拆工作。
6.设备变速箱、齿轮箱的用油,以及试运转所用的油、水、电等。 7.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地脚螺栓和产品图纸注明的标准件、紧固件。
8.负荷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工作。
五、本章设备的安装是按无外围护条件下施工考虑的,如在有外围护的施工条件下施工,定额人工
乘以1.15的系数,其他不变。
六、本章定额是按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普遍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的,
除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七、金属桅杆及人字架等一般起重机具的摊销费,按所安装设备的净重量(包括设备底座、辅机),
按每吨12.00计取。 八、各节有关说明: (一)拦污及提水设备:
1.格栅组对的胎具制作,另行计算。 2.格栅制作是按现场加工制作考虑的。
(二)投药、消毒设备:
1.管式药液混合器,以两节为准,如为三节,乘以系数1.3。 2.水射器安装以法兰式连接为准,不包括法兰及短管的焊接安装。
3.加氯机为膨胀螺栓固定安装。 4.溶药搅拌设备以混凝土基础为准考虑。
(三)水处理设备:
1.曝气机以带有公共地座考虑,如无公共底座时,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3。如需制作安装钢制支承平
台时,应另行计算。
2.曝气管的分管以闸阀划分为界,包括钻孔。塑料管为成品件,如需粘接和焊接时,可按相应规格项
目的定额基价分别乘以系数1.2和1.3。
3.卧式表曝机包括泵(E)型、平板型、倒伞型和K型叶轮。
(四)排泥、撇渣及除砂机械:
1.排泥设备的池底找平由土建负责,如需钳工配合,另行计算。 2.吸泥机以虹吸为准,如采用泵吸式,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3。
(五)污泥脱水机械:设备安装就位的上排、拐弯、下排,定额中均已综合考虑,施工方法与定额不同
时,不得调整。 (六)阀门及驱动装置:
1.铸铁圆闸门包括升杆式和暗杆式,其安装深度按6m以内考虑。
2.铸铁方闸门以带门框座为准,其安装深度按6m以内考虑。
3.铸铁堰门安装深度按3m以内考虑。
4.螺杆启闭机安装深度按手轮式为3m,手摇式为4.5m,电动为6m,汽动为3m以内考虑。
(七)集水槽、堰板制作安装及其它
1.集水槽制作安装:
(1)集水槽制作项目中已包括了钻孔或铣孔的用工和机械,执行时,不得再另计。
(2)碳钢集水槽制作和安装项目中已包括了除锈和刷一遍防锈漆、二遍调和漆的人工和材料,不得再
另计除锈刷油费用。但如果油漆种类不同,油漆的单价可以换算,其它不变。
2.堰板制作安装:
(1)碳钢、不锈钢矩型堰执行相应项目,其中人工乘以系数0.6,其它不变。
(2)金属齿型堰板安装方法是按有连接板考虑的,非金属堰板安装方法是按无连接板考虑的,如实际
安装方法不同,综合价格不作调整。
(3)金属堰板安装项目,是按碳钢考虑的,不锈钢堰板按金属堰板安装相应项目基价乘以系数1.2,主
材另计。
(4)非金属堰板安装项目适用于玻璃钢和塑料板。
3.穿孔管、穿孔板钻孔:
(1)穿孔管钻孔项目适用于水厂的穿孔配水管、穿孔排泥管等各种材质管的钻孔。
(2)其工作内容包括:切管、划线、钻孔、场内材料运输。穿孔管的对接、安装应另按有关项目计算。
4.斜板、斜管安装:
(1)斜板安装定额是按成品考虑的,其内容包括固定、螺栓连接等,不包括斜板的加工制作费用。
(2)聚丙烯斜管安装定额是按成品考虑的,其内容包括铺装、固定、安装等。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机械设备类
1.格栅除污机、滤网清污机、搅拌机械、曝气机、生物转盘、带加压滤机均区分设备重量,以“台”为
计量单位,设备重量均包括设备带有的电动机的重量在内。
2.螺旋泵、水射器、管式混合器、辊压转鼓式污泥脱水机、污泥造粒脱水机均区分直径以“台”为计量
单位。
3.排泥、撇渣和除砂机械均区分跨度或池径按“台”为计量单位。 4.阀门及驱动装置,均区分直径或长×宽以“座”为计量单位。
5.曝气管不分曝气池和曝气沉砂池,均区分管径和材质按“延长米”为计量单位。
二、其他项目:
1.集水槽制作安装分别按碳钢、不锈钢,区分厚度按“10m2” 为计量单位。
2.集水槽制作、安装以设计断面尺寸乘以相应长度以“m2”计算,断面尺寸应包括需要折边的长度,不
扣除出水孔所占面积。
3.堰板制作分别按碳钢、不锈钢区分厚度按“10m2” 为计量单位。
4.堰板安装分别按金属和非金属区分厚度按“10m2”计量。金属堰板适用于碳钢、不锈钢,非金属堰
板适用于玻璃钢和塑料。
5.齿轮堰板制作安装按堰板的设计宽度乘以长度以“m2”计算,不扣除齿型间空隙所占面积。 6.穿孔管钻孔项目,区分材质按管径以“100个孔”为计量单位。钻孔直径是综合考虑的,不论孔径大
与小不作调整。
7.斜板安装按斜板面积以“10m2”为计量单位,斜管按斜管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
8.格栅制作安装区分材质按格栅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制作所需的主材应区分规格、型号分别按定
额中规定的使用量计算。
第七章 模板、钢筋、井字架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包括现浇、预制混凝土工程所用不同材质模板的制、安、拆,钢筋、铁件的加工制作,井字脚手架等子目,适用于本册及第五册“给水工程”中的第四章管道附属构筑物和第五章取水工程。 二、模板是分别接钢模钢撑、复合木模(胶合板)木撑、木模木撑区分不同材质分别列项的,其中
钢模模数差部分采用木模。
三、综合价格中现浇、预制子目中,均已包括了钢筋垫块或第一层底浆的工、料,及看模工日,套
用时不得重复计算。
四、预制构件模板中不包括地、胎模,须设置者,可按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子目执行。
五、模板安拆以槽(坑)深3m为准,超过3m时,人工增加8%系数,其他不变。
六、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的模板,支摸高度是按3.6m考虑的,超过3.6m时,超过部分的工
程量另按超高的子目执行。
七、模板的预留洞,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小于0.3m2者:圆形洞每10个增加0.72工日;方形洞
每10个增加0.62工日。
八、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在0.04m3以内的构件;地沟盖板子目适用于单块体积在0.3m3内的矩形板;井盖子目适用于井口盖板,井室盖板按矩形板子目执行,预留口按第七条规定执行。 九、钢筋加工是按现浇、预制混凝土构件、预应力钢筋分别列项的,工作内容包括加工制作、绑扎(焊
接)成型、安放及浇捣混凝土时的维护用工等全部工作,除另有说明外均不允许调整。
十、各子目中的钢筋规格是综合计算的,子目中的××以内系指主筋最大规格,凡小于Φ10的构造筋
均执行Φ10以内子目。
十一、本章中非预应力钢筋加工,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手工绑扎,预制混凝土构件是按手工绑扎、
点焊综合计算的,加工操作方法不同不予调整。
十二、钢筋加工中的钢筋接头、施工损耗,绑扎铁线及成型点焊和接头用的焊条均已包括在综合价
格内,不得重复计算。
十三、预制构件钢筋,如用不同直径钢筋点焊在一起时,按直径最小的子目计算,如粗细筋直径比
在2倍以上时,其人工增加25%系数。
十四、后张法钢筋的锚固是按钢筋绑条焊、U形插垫编制的,如采用其他方法锚固,应另行计算。 十五、综合价格中已综合考虑了先张法张拉台座及其相应的夹具、承力架等合理的周转摊销费用,
不得重复计算。
十六、非预应力钢筋不包括冷加工,如设计要求冷加工时,另行计算。
十七、下列构件钢筋,人工和机械增加系数如下:
项目 增加系数 计算基数 人工机械 现浇构件钢筋 小型构件 100% 小型池槽 152% 构筑物钢筋 矩形 25% 圆形 50%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按构件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m2”计算,其中的小型池槽木模按构件的实体
积以“m3”计算。
二、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按构件的实体积以“m3”计算。
三、砖、石拱圈的拱盔和支架均以拱盔与圆弧弧形接触面积计算,并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子目。 四、各种材质的地模胎膜,按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量,并应包括操作等必要的宽度以“m2”计算,执
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子目。
五、井字架区分材质和搭设高度以“座”为单位计算,每座井计算一次。 六、井底流槽按浇注的混凝土流槽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m2”计算。 七、钢筋工程,应区分现浇、预制分别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重量,以“t”计算。
八、计算钢筋工程量时,设计已规定搭接长度的,按规定搭接长度计算,设计未规定搭接长度的,
已包括在钢筋的损耗中,不另计算搭接长度。
九、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构件外型尺寸计算长度,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规定的预应力钢筋
预留孔道长度,并区分不同锚具,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
1.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的钢筋按预留孔道长度减0.35m,螺杆另计。 2.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预留孔道长度计算。 3.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增加O.15m,如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预应
力钢筋共增加0.3m长度。
4.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预应力钢筋共增加0.35m长度。 十、钢筋混凝土构件预埋铁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为单位计算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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