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
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财产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从年月日起将交付承租
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第四条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移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同
意,但应告知承租方所有权转移情况。所有权转移后,出租财产所有权以得方即成
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将租用财产转让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
租方的同意。
第六条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九条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
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
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合同副本份,送单位
备案。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挂:电挂: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有效期限:年月日
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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