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承包甲方承接的“ ”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工程期限:年日或按甲方承接的对外合同工期要求共
1.5合同价款:采用总价人民币元(大写)(工程施工中的垂直运输,施工现场用水电,水泥与河沙,安装用钢筋等相关辅助材料费用由甲方负责)。
1.6工程单价:/米,工程量米。
二、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规范和适用法律。
2.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2.2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有关混凝土预制产品生产及安装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符合京津城际铁路公司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甲方所提供图纸和本工程要求标准执行。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三、甲方义务
3.1在开工前日,协助业主进行图纸会审,审定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方案,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3.2协调处理甲乙方与业主的关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工作。
3.3指派一名工程师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乙方办理签证、登记、变更手续、验收、结算和其他事宜。如需更换工地代表,
应在更换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4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3.5在经业主确认设计方案后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或终止本合同(含设计、施工方案),否则,对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乙方义务
4.1按甲方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批准签字后使用。
4.2按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要求并根据现场实际需求量,乙方组织材料、机具、劳动力进行施工。
4.3指派一名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如需更换工地代表,应在更换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4材料的运输,二次转运及现场施工。
4.5按甲方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保证材料供货及施工进度,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4.6产品质量应达到甲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并出具相关技术资料。
4.7不得擅自变更经甲方签字确认的设计方案或终止合同,否则,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施工安全
乙方严格按国家有关现行安全法规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计划书,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违章作业造成的工作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以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6.1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增加造成工期延误。
6.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8小时(含8小时)。
6.3因甲方原因(未按施工进度提供作业面,影响乙方关键线路进度)造成的工期延误,并由甲方承担乙方的停工、窝工损失。
6.4不可抗拒自然因素造成工期延误。
七、付款方式:
7.1本合同签订生效并进场施工后七日内,甲方按合同向乙方支付工程制作模具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即组织材料进行制作产品样品。
7.2A产品样品外观和相关质量经乙方组织验收合格后,甲方根据本合同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材料预付款计 元,大写 ,乙方材料进场后进行安装施工,当乙方完成工程量的 %时,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次工程进度款为总工程款的 %计价 元。
7.2B当乙方安装完成工程量的%时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次工程进度款为总工程款的 %,计价 元(此次付款减扣模具定金 元,实付 元。)
7.2C当乙方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10%计价 元整。
7.2D余下工程款项经业主单位验收后支付总工程款5%,计价 元。
7.3余下总工程款5%作为本工程质量保证金,本工程质量保证半年内无质量缺陷,甲方向乙方支付2%,计价为 元,余下3%保证1年内支付完毕,计价 元。
7.4工程款以转帐方式支付至合同约定乙方帐户:以现金方式支付(须由乙方每次以书面形式指派或委托指定的专人收取)的,结算时以乙方出具的加盖有乙方财务专用章的发票或乙方指派经办人的现金收条为准。
7.5乙方工地代表或其他工作人员以乙方名义向甲方借款。非经乙方事先书面确认,乙方将不予认可,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工程验收
8.1在乙方制作样品后,经甲方进行生产的验收,并发出书面通知进行批量生产,甲、乙双方在工程进行中应及时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8.2在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二日内,甲方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8.3如甲方要求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予同意。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
8.4乙方工程合同约定内容完工后,须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以书面通知甲方进行单项工程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验收通知七日内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三日内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8.5对甲方依照合同提出的合理整改要求,乙方应及时予以完善解决。乙方整改结束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整改完工报告,甲方在收到整改完工报告后三日内组织验收。
8.6工程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应在验收报告上签字认可。
8.7工程的验收以业主验收合格为准。
九、合同价款的调整
9.4施工中如发生设计变更,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如因设计变更造成乙方经济损失,则由甲方向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9.2施工中如有增添工程项目,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以现场签证为准,增添项目的工期应另行确定。
9.3在施工中若出现合同价款应予以调整的情形后三日内,乙方应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
十、工程量的确认
10.1乙方(单项)工程完工后须向甲方现场代表提交共同确认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应在接到报告后三日内会同乙方确定审定时间,并在审定人员和时间确定后十四日核实已完工程量(下称“计算”)。
10.2计量应双方到场,若一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到场计量,则另一方的计量结果有效,且作为结算依据。
十一、竣工结算
11.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五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甲方应予以签收。
11.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在国家规定的二十八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十二、违约责任
13.1甲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
13.1.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乙方有权停工、工期应予顺延。 13.1.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逾期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款项付清为止。
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
若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
14.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甲、乙双方的任何补充合同、协议、承诺或备忘均应以书面方式予以确立,乙方不认可任何口头形式的补充合同、协议、承诺或备忘。
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书共四份,正本、副本各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副本一份且同具法律效律。
十六、其它约定
16.1本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已认真阅读完全、充分理解,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在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内容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16.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互诚互信,平等合作的态度,另行签订谅解备忘录,妥善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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