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三明市博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为了拓展食堂、小吃店等餐桌增值市场,双方本着互惠互利、
共同发展的宗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餐桌及店内外墙壁进行发布广告事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地点、期限及租金
1、甲方同意将经营中位于市区 的食堂、小吃店、大排档、烧烤摊、快餐店、休闲屋,共张餐桌、 面墙( 平方米)租赁给乙方设臵看板,刊发广告。
2、乙方根据甲方可用餐桌、墙面进行计算,以每张餐桌按(每季度/每月)人民币 元,墙面 元的单价进行结算,合计每年人民币 元整,租赁时间为年 月至年 月止,按(季度/半年)结算一次(注:三个月为一季度)首次结算时间为广告首次正式发布之日起次日90天进行结算本季度租金。之后结算的时间按此类推,至租赁期满止。计租日期为从广告正式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满五年止。
第二条:设置方式和范围
乙方所发布的广告设臵于甲方经营的食堂、小吃店、大排档、烧烤摊餐桌桌面、墙面上,用PVC写真材料或背胶560dpi高精度防水无公害材料粘贴、
覆膜方式贴在桌面上;用PVC写真材料粘贴、覆膜或写真材料粘贴在KT板上再以挂、粘贴等方式或贴挂在墙面上,均为单面形式。
第三条:双方权利与责任
1、甲方权利与责任:
(1)甲方应保证属于合法成立的经营实体,依法正常经营。甲方的实际经营人变更时,应在变更后三日内将新经营人的相关证照、手续复印件及联系方式通知并协助提供给乙方。甲方将要注销或停业,应在注销或停业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附上相关证明),双方结清所有剩余款项。
(2)甲方应保证本合同签订的餐桌桌面、墙面广告由乙方独家经营,在合同期内不得允许任何第三方在甲方的餐桌桌面、墙面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发布宣传等活动;因此而产生的纠纷或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或赔偿。
(3)在合同期内,甲方与第三者产生纠纷不影响该合同的执行,若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进行相应的赔偿。
(4)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相关的证照、资料及复印件,以便乙方办理广告审批手续时使用。
(5)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广告安装和使用等的配合工作。有义务防止乙方所刊出(发布)的广告被人为破坏;如发现桌面、墙面设臵的广告损坏,应及时通知乙方。
(6)甲方在未经乙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自行撤换乙方所刊发(发布)的广告画面及展板,否则按违约赔偿,违约金为每日万分之五。
2、乙方权利与责任:
(1)乙方所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广告法的规定,并对所刊发(发布)广告内容的`合法性负责。
(2)按时向甲方支付租赁费,不得以任何形式拖延。如有拖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日万分之五。
(3)负责经营广告的报批、设计、制作、安装、维护和更新等的实施和费用。
(4)确保施工质量,因施工质量造成餐桌或墙壁结构的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并全部承担因设计和施工质量引起的安全连带责任。
(5)乙方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将推出适应市场需求的高新科技产品替代更新,包括桌面广告内容、形式及在不影响餐桌功能和洁净的前提下,在餐桌上安放功能性工具。
(6)乙方根据市场需要,减少或增加餐桌张数、墙面面积的租赁,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外签订一份减少或增加餐桌张数、墙面面积的租赁的协议书。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照本合同条款及时向甲方支付租赁费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所欠款项的2倍进行补偿,并向乙方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租赁合同签订当期,甲方违约造成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广告刊发合同不能履行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乙方为发布第三方广告投入的设计费、制件费及乙方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金,全部由甲方承担并赔偿。
3、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的解决双方争议所支付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其他事项
1、因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拆迁、政府行为或政府明文禁止等)而确实无法履行合同时,此合同自然终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解决,补充合同与原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无法取得共识和谅解的,提交合同签注地司法机关解决。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的标题及各条款的标题是为检索方便拟定,不用来解释合同的定义。
5、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于本合同项下广告发布完毕,且乙方向甲方支付完租赁费之日止。
6、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8、自本合同签定后三个月内,若乙方无进行正式的广告发布,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五条: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三明市博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定时间: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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