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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责任书

2020-07-03 来源:年旅网

  为了全面履行公司与业主方签订的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经公司研究,成立工程项目经理部,聘任为项目经理部经理,公司总经理与项目经理部经理签订如下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一部分管理目标

  一、经济指标

  1、营业收入:万元;

  2、实现利润:万元,利润率为%;

  3、上交管理费用:万元,上交管理费率为%。

  二、运行管理目标

  1、工期

  达到业主的工期要求。

  2、质量

  (1)单位工程验收一次合格率达到100%;

  (2)本工程质量达到省(部)优工程目标;

  3、贯标认证工作

  (1)贯标外审无严重不合格项;

  (2)职业健康监护率100%,年新增职业病例≤0.15%;

  (3)对环境污染控制率达到100%;噪声、污水、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固体废物对环境污染的防治率达到100%;对井巷施工粉尘浓度检测合格率80%以上;

  4、安全管理:

  (1)无工亡事故;

  (2)杜绝重大交通、设备、火灾、触电、爆炸和中毒事故;

  (3)亿元施工产值重伤率≤1人、轻伤率≤5人;

  5、成本费用控制: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以内,其中:

  (1)人工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以内;

  (2)材料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以内;

  (3)机械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以内;

  (4)其它直接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以内;

  其中:项目经理部生活和生产用临时设施费用控制在万元内。

  (5)项目经理部管理费用控制在万元以内;

  其中:业务招待费控制在万元以内。

  第二部分项目经理的责、权、利

  一、项目经理的职责:

  (一)履行公司与业主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公司的所有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保证达到业主满意。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做到合法经营。

  (三)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关于物资设备采购、工程或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工程或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资金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1、大宗材料采购招投标必须严格执行二十三冶办发[]19号文关于印发《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二十三冶监察发[20xx]1号文关于印发《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大宗材料采购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采购活动必须经过招投标程序。禁止化整为零,凡符合招标条件的必须进行招标。

  第二,招投标过程中必须具备下列书面资料:邀标书、标的确定的市场调查书面报告、投标人投标书、评标会议记录、评标人评审意见、评标结果、项目经理部选择中标单位的书面决定书。

  第三,项目经理部所有招投标活动必须报公司招投标监管中心监管,在公司审批后方能签订采购合同。省内工程项目合同估算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招标活动或省外工程项目合同估算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招标活动由集团公司招投标监管中心参与组织评审和监管。

  第四,招投标过程必须建立台账、编制目录、形成书面档案。

  有关大宗材料采购招投标适用范围、招投标方式、开标、评标、定标、招标监督按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执行。若有修改则按新的文件执行

  2、工程分包(包括劳务)必须严格执行二十三冶办发[]19号文关于印发《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二十三冶监察发[20xx]1号关于印发《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二十三冶工程施工项目分承包与劳务分包的规定》。

  第一,工程分包(包括劳务):凡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劳务分包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执行招投标程序,禁止化整为零。

  第二,招投标过程中必须具备下列书面资料:邀标书、标的确定的工程预算分析资料和市场调查书面报告、投标人投标书、评标会议记录、评标人评审意见、评标结果、项目经理部选择中标单位的书面决定书。

  第三,项目经理部所有工程(劳务)分包投标活动必须报公司并经公司招投标监管中心审批后方能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省内工程项目合同估算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招标活动或省外工程项目合同估算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招标活动由集团公司招投标监管中心参与组织评审和监管。

  第四,工程(劳务)分包招投标过程必须建立台账、编制目录、形成书面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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