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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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受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进行高级人才猎聘服务,特签订本合同。
一、招聘职位
甲方委托乙方招聘以下职位:
职位名称:(1) 水处理工程师 ,万元人民币; 职位名称:(2) 总经理 ,预计年薪为: 50 万元人民币;此处可不填写,具体与侯选人面议,其它职位见附件。
二、搜寻服务的基本方式
1、甲方需提供与所需搜寻职位有关的详细资料《职位说明书》给乙方,其中主要包括:
1)工作环境,如公司背景、现状(规模、发展状况、目前和将来的投资等);
2)职务名称、职位职责,个人发展前景、直属上司情况及汇报路线;
3)所须具备的条件(包括年龄、性别、教育程度、英文程度、专业经验以及个人风格);
4)工作中所需要的独立性、工作氛围,流动性(出差需要)和上班地点等;
5)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贴、工作时数、工作条件以及合同保险)。
2、乙方工作程序:
1)搜寻可能达到该标准的候选人,对这些候选人进行初次面试筛选合适人选;
2)将候选人资料提交甲方参考,包括对其经验的评价及对其性格,能力和潜质的看法;
3)为双方安排面谈时间、地点。并参与其中一些条款的协商,协助聘用合同的最终签署;
4)为保证乙方的工作顺利进行,未经乙方同意或参与,甲方不能单独约见候选人,否则乙方有权放弃已承诺的义务。 面试由乙方安排见面。
5)协助甲方督促被录用候选人与原工作单位按正常的程序办好离职手续。
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候选人资料后的3-5小时内,应首先明确该候选人是否已经接触或其它第三方已经提供资料,否则视认为乙方推荐,三日内,做出是否需要复试的判断。甲方应在候选人面试后一周内将面试意见及审核结果反馈给乙方,在复试后两周内做出是否录用的判断。否则视为甲方已录用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
三、收费标准和方式
1、收费标准:
甲方委托乙方高级人才猎头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为该岗位候选人年薪的20%。
2、收费方式:
服务费分2次收取,各次收费为:
1)乙方所推荐的确认人才到位后一周内,甲方付猎头服务费的60%,满三个月后的第一周付清余款。
2)甲方对乙方所推荐的确认人才进行试用,试用期3个月,并签订试用确认书,试用期内由于被推荐人原因离职或辞职者,或所推荐人选不称职的,乙方按合同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继续向甲方推荐,不再重复收取费用(若由于前后推荐的人员年薪有所差异而带来的费用差异,双方结算时多退少补)。但因甲方自身原因(内部组织结构调整等原因)被辞退,乙方不负相关责任。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
1、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向甲方汇报招聘进展情况。
2、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录用候选人。
3、甲方有权在乙方推荐候选人未正式到岗并且未满一周的情况下,随时终止合同。 甲方的义务:
1、 按本合同有关付款的规定,按时向乙方足额支付人才推荐服务费。
2、在候选人被甲方正式录用前,甲方保证为乙方推荐的候选人保密,不将候选人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3、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私自与被推荐人互相联系。甲方在事前没有以《任职通知书》知会乙方而私下录用乙方所提交过的候选人,均当乙方成功推荐,并甲方必须按本协议规定收费的标准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人才推荐服务费。
4、在甲方未决定录取候选人之前,甲方如需对应聘者资料进行核查,必须书面向乙方提出核查申请,并载明核查内容和核查方式,在得到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核查。如甲方单方面对乙方推荐人才进行核查,由此所引起的、对推荐人的职业安全所造成的损害由甲方承担责任。
5、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签订《任职通知书》后,需提供《任职通知书》复印件给乙方。任职通知书上需标明任职职位,任职日期和薪酬待遇。
乙方的权利:
1、乙方可有限度的向甲方了解不牵扯商业秘密的甲方企业之运营状况,招聘职位的职责、要求、薪金福利、汇报关系等进行交流,以确保访寻的有效性。
2、乙方可通过公众渠道对甲方所委托的岗位进行信息发布,除非甲方书面要求乙方禁止。
3、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向甲方收取费用。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4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候选人材料,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为甲方寻访到合格的人才。若由于甲方单方面拖延而造成协议不能按期履行的,其责任由甲方独自承担。
2、乙方应向甲方如实出具详细的候选人面试报告,不得对候选人的资料加以隐瞒。
3、服务保证期内,由于乙方所推荐候选人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能力不符而被甲方辞退,甲方应及时将《离职通知》送达乙方,《离职通知》中注明离职原因。乙方应在《离职通知》送达乙方后,继续为甲方另觅同等要求、同一职位的人选。因甲方原因(组织机构调整、薪酬不能兑现等)而导致候选人离职,则乙方免除此项责任,候选人离职责任由甲方承担。若因推荐候选人原因自动离职,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注明离职原因。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继续为甲方另觅同等要求、同一职位的人选。
4、乙方应遵循职业道德,不得在为甲方访寻的同时,从甲方员工中为其它公司访寻,不得接受甲方员工的求职申请。在乙方推荐的人选被甲方正式录用后且在正常聘用的两年内,乙方承诺不再猎取该人员给其它客户。
5、如果在寻访期内,甲方未能对乙方提供的候选人给出明确答复,乙方有权终止合作。
6、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视为乙方已完成猎头服务的全部工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方式在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猎头服务费;如逾期支付,乙方将保留诉诸法律解决的权利:
(1)甲方将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转荐给其他雇主,并且候选人被其他雇主聘用的;
(2)甲方面试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后表示拒绝聘用,却在面试后一年内聘用乙方曾推荐人选
(3)甲方面试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后因某种原因不能聘用该候选人,而聘用该候选人做兼职或其他短期服务;
(4)甲方面试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后因某种原因不提供所聘用岗位,但录取该候选人为其他岗位职员;
(5)甲方面试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后并没有聘用,而采用咨询、承包等方式与候选人保持合作关系。
五、面试,上岗与保证期
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须为甲方寻找到符合甲方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
2、合同期内如乙方推荐的人选不符合甲方要求未被录用,甲方未提出终止寻访的,乙方就继续推荐,直至甲方满意为止;甲方提出终止寻访应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终止寻访。
3、乙方推荐人选到甲方上岗的日期:系指该人选已至甲方报到,或已办理入职手续,或已开始接受甲方之培训,或已开始为甲方工作之日,只需满足前述情形之任一条即视为上岗。
4、若乙方推荐人选在本合约规定的试用保证期内离职,乙方须在接甲方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再向甲方继续推荐候选人。
5、甲方一经决定录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应向乙方提供甲方与候选人双方签署的录用确认文件副本如:上岗单等,并协助乙方完成入职确认函。录用确认文件副本及入职确认函须在候选人上班后三天内提交乙方;如甲方无正当理由而不提供或延期提供录用确认文件副本及入职确认函给乙方,则乙方无须履行保证期的约定。
6、 由乙方推荐到甲方上岗之人选的试用期,自该人选上岗之日起三个月为试用期,如甲方内部另行规定有更长或更短的试用期,均与本合约无关。
7、乙方应对推荐的人选的学历、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保密责任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以及因本合同履行所获得的任何结论都是在保密的情况下提供的,均为机密信息。
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有关另一方的任何信息、资料,仅限于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使用。未经合同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这些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著作、会议、教学、媒体、论文等任何公开场合部分或全部引用、发表因本合同履行所获得有关甲方的任何案例、资料、以及所取得的任何结论。
4、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透露乙方提供的候选人的求职意向、简历信息及联系方式,不得将乙方候选人在面试过程中所提供的材料和信息用于任何与该候选人评估无关的其他用途。
七、互谅条款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所有候选人自提供之日起一年内都将视为甲方的候选人。在此期间内(不受合同到期影响),如果甲方雇用乙方的候选人,以上收费条款同样适用。
2、甲方保证招聘过程中,非经乙方同意,不直接同乙方所提供的候选人接触。甲方在12个月内由候选人处得到的相关该职位的任何人选信息,均视为乙方所提供。
3、录用乙方所荐候选人后,如因甲方企业内部重组、裁员或职位、录用条件产生变化等因素造成候选人的其它变动,乙方享有免责权利。
八、纠纷处理
因本合同履行和解释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法院裁决。
九、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相关附件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有效期为贰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甲方又有用人需求,需另行续约。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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