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货人):__________
乙方(承运人):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限为一年,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在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通过汽车和公路运输货物。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达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具体项目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运单确定。签署的运单作为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货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包装标准的,按照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如果甲方的货物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如甲方未能改正,乙方可拒绝装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根据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运输的货物应负责安全,确保货物没有短缺或损坏。如有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运输成本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和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时,应索取收货凭证作为履行运输义务的证明,并凭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应审核乙方提交的收货凭证,在确认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如期到达且无丢失或损坏问题后10天内付清当期运费。
六、甲方交付给乙方运输的货物是客户的重要生产资料,乙方应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时到达。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货物延迟到达,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货物无法按时到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丢失、短少、损坏、变质和污染,乙方应按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货物灭失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按照运单记载的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果运单上没有记载价格,则按照甲方同类产品的出厂价赔偿.
2.如果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客户无异议,修理费用(包括更换费用、人工费用、修理人员往返差旅费等。)予以补偿。
八、如因本合同第七条的原因导致货物迟交,乙方除按本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法处理。任何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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