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人):
乙方(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着绿化工程设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1.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3.工程设计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中标通知书。
4.发包人提出的设计任务书及其它有关设计工作的书面要求。
第三条 工程概况及设计范围
1. 工程项目名称:
2. 工程项目规模:
3. 工程项目设计:
4. 工程项目内容:
第四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1. 提交资料,文件
2. 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要求。
3. 提供现场现状图或地形图。
4. 提供现场市政排水渠的位置图等。
5. 提交资料,文件的时间。
第五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及时间
1. 方案设计
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确定设计意向文件后,十个工作日完成(根据项目情况议定设计周期);
2. 施工图设计
按国家制定的行业标准进行设计,能完整提供环境景观施工所需要的全部图纸及所应达到可供施工的设计深度。
3. 交付时间
经发包人对初步设计同意后,十五个工作日完成(根据项目情况议定设计周期);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蓝图12份,可供报批的电子文件一份。
第六条 费用
1.经双方协商,本合同支付的总费用为 万元人民(¥ )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xx】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第七条 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既¥ 万元(大写 )作为预付款。
2.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发包人一次性支付剩余的设计费用总额的90%给设计人,即¥ 万元(大写 )
3. 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剩余10%的费用,即¥ 万元(大写 )
4.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八条 双方的责任
1. 甲方(发包人)责任
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2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十五天(含十五天)以内,设计人有权要求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十五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与发包人重新商定提交设计文件的合理时间。
3.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设计有变更,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如造成设计人出现重大设计返工,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4.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 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预付款不予退还;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完成的有效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
4.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尚未支付的金额的10%以内的逾期违约金,如发包人逾期未支付上阶段设计费用,设计人有权停止下一阶段工作。
5.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2. 乙方(设计人)责任
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范围、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 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2.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3.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必须负责及时进行修改 或补充,如因设计人的原因造成项目出现工期延误、成本增加、 质量下降或发生质量事故等情况之一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 措施外,免收该部分的设计费,并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 额不超设计费总额的30%的违约金。
4. 设计人支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项目交底、现场技术指导、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竣工验收。
第九条 保密
1.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仲裁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业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3.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商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要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及生效,一式( )份,发包人( )份,设计人( )份。
7.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设计人(盖章):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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