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复印件;
2.组织部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原件,如审查批件还在有效期的,请办理备案表,提供备案表原件;
3.出访人员基本情况表原件;
4.声明(需由出访人员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如有因私护照,须将因私护照上缴市外办。
交市政府外事办,方可办理护照、通行证、签证等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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