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
用人单位:
培养单位:
签订本就业协议应遵守的条款
第一条 本《就业协议书》适用于参加初次就业的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部队以及依照中国法律核准登记的外资公司、分支机构。
第二条 签订本就业协议应当遵守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有权利了解对方的实际情况,被了解方应当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第四条 《就业协议书》如增加其他约定条款,约定条款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声誉及合法权益。
第五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对就业协议的成立,有其他约定的,须在就业协议书中注明。例如:用人单位进人需要经人事主管部门核准的,应当在协议书中约定,核准后就业协议成立。
第六条 本协议经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经学校鉴证登记后作为签发报到的依据。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院和学校各一份。
三方协议的主要条款
用人单位(甲方)
用人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
联系人及电话: 单位性质:
档案接收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毕业生(乙方)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学院: 专业: 政治面貌: 婚姻状况:
学位类别: 学历: 培养方式: 毕业时间:
生源地: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培养单位(丙方)
培养单位: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电话: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如实向乙方介绍情况,乙方愿意到甲方工作,并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二、乙方已如实向甲方介绍情况,经了解,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并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
三、丙方经审议,同意乙方到甲方工作,并负责列入就业建议计划和派遣。
四、所有未尽事宜及甲、乙、丙三方的其他承诺应在备注栏中明确说明,并视为本协议书一部分。
五、三方中有一方要变动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征得另外两方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复印件无效。
关于甲乙双方的补充约定
一、甲方已如实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情况,以及乙方工作岗位情况,并通过对乙方的了解、考核,同意录用乙方。乙方已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情况,并通过对甲方的了解,愿意到甲方就业并在规定或约定期限内报到。
二、乙方到甲方报到后,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 日内订立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录用手续。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订立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三、甲方聘用乙方服务期 年。其中试用期(见习期) 个月,试用期(见习期)从 算起。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和劳动条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乙方被录用后试用期(见习期)收入为人民币 元/月,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由双方共同约定的收入为人民币 元/月。录用为公务员的按国家公务员的规定办理。
六、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福利包括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事业保险金等国家规定的福利及 。
七、本协议生效后,如甲乙双方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为
元。违约行为造成相关损失额超过违约金数额的,向对方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八、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订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由甲(乙)方送学校鉴证登记。甲乙双方在协议上签字后,本协议即约束甲乙双方。即便协议未鉴证登记的,不影响本协议关于甲乙双方约定的效力。
九、双方商定按下列步骤解决争议:对本协议产生纠纷和争议的,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向当地政府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
毕业生意见: 用人单位意见: 学校就业中心意见:
签 字: 签 字(盖章): 签 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学院、系、部意见
签 字(盖章): 签 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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